《集6散文卷四 1952年以后作品-张爱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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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6散文卷四 1952年以后作品-张爱玲着-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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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玲典藏全集6《散文卷四》(1952年以后作品)


1。自序(缺)

2。关于《笑声泪痕》 
    
    
久已听见说香港有个冒我的名写的小说《笑声泪痕》,也从来没想到找来看。前些时终于收到友人寄来一本,甚至于也还是搁在那里两个月都懒得看。骂我的书特意寄赠一册,也只略翻了翻,就堆在一叠旧杂志上,等以后搬家的时候一并清除。倒不是怕看,是真的不感兴趣。并不是我忽然“小我大我”起来,对于讲我的话都一点好奇心都没有。提起我也不一定与我有关。除了缠夹歪曲之外,往往反映作者自身的嘴脸与目的多于我。至于读者的观感,我对于无能为力的事不大关心,只有自己势力圈内,例如上次寄出《三详红楼梦》后又通篇改写,但是已经驷马难追,那才急得团团转。不过这本《笑声泪痕》需要写篇短文声明不是我写的,只好到底还是看了。 
    
有人冒名出书,仿佛值得自矜,总是你的名字有号召力。想必找了枪手,模仿得有几分像,才充得过去。被剥削了还这样自慰,近于阿Q心理。而且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书末附有一篇类似跋的文字,标题《关于<恋之悲歌>》,下面署名制版,钢笔签名“陈影”。开首如下: 

《恋之悲歌》,正如它的书名那样,从头至尾是一个悲剧。 
    
作为悲剧的主角——章云裳,是值得我们同情的。她虽然因生活而被迫走入欢场,她虽然饱经沧桑,饱受苦难…… 
    
可知此书原名《恋之悲歌》,陈影著——除非是用另一个名字。这篇跋冒充附录的书评,自吹自捧一番。小说糟到坊间不会有人出的地步,可能是自费出版的。印刷所手中有纸版,乐得盗印,只换了个封面,书名改了,作者名字换了个比较眼熟的,人又在远方,不会有麻烦。这样看来,原作者也是受害人了。 
    
此人大概是真姓陈,不是笔名,因为书中叙述者名叫陈丹,写跋的又是陈影。照他的作风做法,绝舍不得隐姓埋名。他是广东人,屡次称“喜欢”为“中意”:“这是我最中意听她唱的两支歌”(第十三页);“但是他对我已经中意,是毋容再研究的了。”(第六十页)——“容”是别字,不是排宇错误。——国语吴语虽然也有“中意”,用法不同些。——书中男主角的故乡也是广东一个小镇。 
    
此人大概年纪不轻了。书中信件具名都是“王彼德鞠躬”,“陈丹鞠躬”,这款式近年来只有喜帖上难得有时候还有。 
    
书中叙述者与男主人翁都是私家侦探,不过男主角已经在美改行经商。除了看电视影集,向往私家侦探生涯,他还有个理由要男主角也是侦探:得与女主角邂逅相遇。她在咖啡馆看见报上暗杀案标题与死者的照片,误以为是她离了婚的丈夫被杀,惊呼“桑坚国!”名探王彼得立即趋前问她是否认识桑坚国,因此交谈,得知她的身世。原来两个桑坚国面貌也相同——贾宝玉、甄宝五至少不同姓。 
    
王彼得到舞厅去“拜访”她,发生情愫,但是没有与她结合,因为中学时代有个女同学单恋他,在一个大雷雨的晚上借口伯鬼,投怀送抱,失身于他。他离开了上海,到抗战后方去。辗转效美,失去联络。多年后,听说他那亥同学已经削发为尼,而又疯癫投井自杀了,他这才自由了,委托香港一个私家侦探打听那舞女的下落。侦探陈丹看她的照片面熟,想起半个月前救护一个车祸中的少女,长得一摸一样,当时没见到她母亲,再去找她,果然她母亲酷肖照片中的章云裳。自称王太大章依恋,伴舞瞒着女儿,只告诉她,父亲在美国经商,按月寄家用来。 
    
陈丹因为主顾谆嘱切勿向章云裳提起他,好让她惊奇一下,因此不便说穿,在舞厅点唱王彼得从前最爱听她唱的两支歌,试探她的反应,证实章依恋是否就是章云裳。不料她歌唱时悲痛过度,当场晕倒,送人医院。王彼得自美来港,医院访问时间已过,次日再去,已经死了,缘悭一面,万念俱灰,告诉陈丹他预备终身不娶,把她前夫的女儿带回美国,视为己女。雨中机场道别。两位大侦探紧紧握着手,说不出话来。王彼得“脸上混凝着雨水和泪水”。终于进出一句“再——见,陈——先——生!……” 
    
我看了不禁想道:“活该!谁叫你眼高手低,至于写不出东西来,让人家写出这样的东西算你的,也就有人相信,香港报上还登过书评。” 
    
可千万不要给引起好奇心来,去买本来看看。薄薄一本,每章前后空白特多。奇文共欣赏,都已奉告,别无细节。 
    

3。羊毛出在羊身上——谈《色·戒》 
    
    
拙著短篇小说《色·戒》,这故事的来历说来话长,有些材料不在手边,以后再谈。看到十月一日的《人间》上域外人先生写的《不吃辣的怎么胡得出辣子?——评<色,戒>》一文,觉得首先需要阐明下面这一点: 
    
特务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可以说是专业中的专业,受训时发现有一点小弱点,就可以被淘汰掉。王佳芝凭一时爱国心的冲动——域文说我“对她爱国动机全无一字交代”,那是因为我从来不低估读者的理解力,不作正义感的正面表白——和几个志同道合的同学,就干起特工来了,等于是羊毛玩票。羊毛玩票人了迷,捧角拜师,自组票社彩排,也会倾家荡产。业余的特工一不小心,连命都送掉。所以《色·戒》里职业性的地下工作者只有一个,而且只出现了一次,神龙见首不见尾,远非这批业余的特工所能比。域外人先生看书不够细心,所以根本“表错了情”。 
    
“007”的小说与影片我看不进去,较写实的如詹·勒卡瑞(Jonh Lecarre)——的名著《<冷战中>进来取暖的间谍》——搬到银幕也是名片——我太外行,也不过看个气氛。里面的心理描写很深刻,主角的上级首脑虽是正面人物,也口蜜腹剑,牺牲个把老下属不算什么。我写的不是这些受过专门训练的特工,当然有人性,也有正常的人性的弱点,不然势必人物类型化。 
    
王佳芝的动摇,还有个原因。第一次企图行刺不成,赔了夫人又折兵,不过是为了乔装已婚妇女,失身于同伙的一个同学。对于她失去童贞的事,这些同学的态度相当恶劣——至少予她的印象是这样——连她比较最有好感的邝裕民都未能免俗,让她受了很大的刺激。她甚至于疑心她是上了当,有苦说不出,有点心理变态。不然也不至于在首饰店里一时动心,铸成大错。 
    
第二次下手,终于被她勾搭上了目标。她“每次跟老易在一起都像洗了个热水澡,把积郁都冲掉下,因为一切都有了个目的”。“因为一切都有了个目的”,是说“因为没自牺牲了童贞”,极其明显。域外人先生断章取义,撇开末句不提,说:我未干过间谍工作,无从揣摩女间谍的心理状态。但和从事特工的汉奸在一起,会像“洗了个热水澡”一样,把“积郁都冲掉了”,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王佳芝演话剧,散场后兴奋得松弛不下来,大伙消夜后还拖着个女同学陪她乘电车游车河,这种心情,我想上台演过戏,尤其是演过主角的少男少女都经验过。她第一次与老易同桌打牌,看得出他上了钩,回来报告同党,觉得是“一次空前成功的演出,下了台还没下妆,自己都觉得顾盼间光艳照人。她舍不得他们走,恨不得再到哪里去。已经下半夜了,邝裕民他们又不跳舞,找那种通宵营业的小馆子去吃及第粥也好,在毛毛雨里老远一路走回来,疯到天亮。” 
    
自己觉得扮戏特别美艳,那是舞台的魅力。“舍不得他们走”是不愿失去她的观众,与通常的the party is over酒阑人散的碉帐。这种留恋与施亥同学夜游车河一样天真。“疯到天亮”也不过是凌晨去吃小馆子,雨中步行送两个女生回去而已。域外人先生不知道怎么想到歪里去了: 
    
    
我但愿是我错会了意,但有些段落,实在令我感到奇怪。例如她写王佳芝第一次化身麦太太,打入易家,回到同伙处,自己觉得是“一次空前成功的演出,下了台还没下妆,自己都觉得顾盼间光艳照人。她舍不得他们走,恨不得再到哪里去。”然后又“疯到天亮”。那次她并未得手,后来到了上海,她又“义不容辞”再进行刺杀易先生的工作。照张爱玲写来,她真正的动机却是“每次跟老易在一起都像洗了个热水澡,把积郁都冲掉了,因为一切都有了(缺“个”字)目的。” 
    
句旁着重点是我代加。“回到同伙处”显指同伙都住在“麦家”。他们是岭南大学学生,随校迁往香港后,连课堂都是借港大的,当然没有宿舍,但是必定都有寓所。“麦家”是临时现找的房子,香港的小家庭都是佐公寓或是一个楼面。要防易家派人来送信,或是易太大万一路过造访,年轻人大多令人起疑,绝不会大家都搬进来同住,其理甚明。这天晚上是聚集在这里“等信”。 
    
既然算是全都住在这里,“舍不得他们走”就不是舍不得他们回去,而成了舍不得他们离开她各自归寝。引原文又略去舞场已打烊,而且邝裕民等根本不跳舞——显然因为态度严肃——惟有冒雨去吃大排档一途。再代加“然后又”三字,成为“然后又疯到天亮”,“疯到天亮”就成了出去逛了回来开无遮大会。 
    
此后在上海跟老易每次“都像洗了个热水澡,把积郁都冲掉了,因为一切都有了‘个’目的”,引原文又再度断章取义,忽视末句,把她编派成色情狂。这才叫罗织人人于罪,倒反咬一口,说我“罗织她的弱点”。 
    
一般写汉奸都是獐头鼠目,易先生也是“鼠相”,不过不像公式化的小说里的汉奸色迷迷晕陶陶的,作饵的侠女还没到手已经送了命,侠女得以全贞,正如西谚所谓“又吃掉蛋糕,又留下蛋糕”。他唯其因为荒淫纵欲贪污,漂亮的女人有的是,应接不暇,疲于奔命,因此更不容易对付。而且虽然“鼠相”,面貌仪表还不错士—这使域外人先生大为骇异,也未免太“以貌取人”了。——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他如果是个“糟老头子”(见水晶先生《色·戒》书评),给王佳芝买这只难觅的钻戒本来是理所当然的,不会使她抨然心动,以为“这个人是真爱我的”。 
    
易先生的“鼠相”“据说是主贵的”,(《色·戒》原文)“据说”也者,当是他贵为伪政府部长之后,相士的恭维话,也可能只是看了报上登的照片,附会之词。域外人先生写道:“汉奸之相‘主贵’委实令我不解。”我也不解。即使域外人先生写信命相,总也不至于迷信中认为一切江湖相士都灵验如神,使他无法相信会有相面的预言伪部长官运亨通,而看不出他这官做不长。 
    
此外域文显然提出了一个问题:小说里写反派人物,是否不应当进入他们的内心?杀人越货的积犯一定是自视为恶魔,还是可能自以为也有逼上梁山可歌可控的英雄事迹? 
    
易先生思将仇报杀了王佳芝,还自矜为男子汉大丈夫。起先她要他同去首饰店,分明是要敲他一记。他“有点悲哀。本来以为想不到中年以后还有这样的奇遇。……不让他自我陶醉一下,不免抚然。”此后她捉放曹放走了他,他认为“她还是爱他的,是他生平第一个红粉知己。想不到中年以后还有这番遇合。”这是枪毙了她以后,终于可以让他尽量“自我陶醉”了,与前如出一辙,连字句都大致相同。 
    
他并且说服了自己:“得一知己,死而无憾。他觉得她的影子会永远依傍他,安慰他。……他们是原始的猎人与猎物的关系,虎与张的关系,最终极的占有。她这才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 
    
域外人先生说:“读到这一段,简直令人毛骨惊然。”“毛骨惊然”正是这一段所企图达到的效果,多谢指出,给了我很大的鼓励。 
    
因为感到毛骨慷然,域外人先生甚至于疑惑起来:也许,张爱玲的本意还是批评汉奸的?也许我没有弄清楚张爱玲的本意? 
    
但是他读到最后一段,又翻了案,认为是“歌颂汉奸的文学——即使是非常暖昧的歌颂——”。 
    
故事未了,牌桌上的三个小汉奸太太还在进行她们无休无歇的敲竹杠要人家请吃饭。无聊的鼓噪歪缠中,有一个说了声:“不吃辣的怎么胡得出辣子?”一句最浅薄的谐音俏皮话。域外人先生问: 
    
这话是什么意思?辣椒是红色的,“吃辣”就是“吃血”的意思,这是很明显的譬喻。难道张爱玲的意思是说,杀人不眨眼的汉奸特务头子,只有“吃辣”才“胡得出辣子”,做得大事业?这样的人才是“主贵”的男子汉大丈夫? 
    
“辣椒是红色的,‘吃辣’就是‘吃血’的意思。”吃红色食品就是“吃血”,那么吃番茄也是吃血?而且辣的食物也不一定是辣椒,如粉蒸肉就用胡椒粉,有黑白二种。 
    
我最不会辩论,又写得慢,实在匀不出时间来打笔墨官司。域外人这篇书评,貌作持平之论,读者未必知道通篇穿凿附会,任意割裂原文,予以牵强的曲解与“想当然耳”:一方面又一再声明“但愿是我错会了意”,自己预留退步,可以归之于误解,就可以说话完全不负责。我到底对自己的作品不能不负责,所以只好写了这篇短文,下不为例。 
    
     
4。表姨细姨及其他 
    
    
林佩芬女士在《书评书目》上评一篇新近的拙著短篇小说,题作《看张——<相见欢>的探讨》,篇首引衰枚的一首诗,我看了又笑又佩服,觉得引得实在好,抄给读者看: 
    
    
 爱好由来落笔难, 
 一字千改始心安; 
 阿婆还是初并女, 
 头未梳成不许看。 
  ——袁枚《遣兴》 
    
文内提起这故事里伍太太的女儿称母亲的表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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