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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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 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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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强的声音总是能引起人的注意,但是一个微弱而带有情绪意味的声音也能起一样的
作用。”
    “每个经验上的命题都是基于一个或更多的发生时或紧接着被注意到的感觉上的事,
这些事仍然构成‘现在’的一部分。我们可以说,这些事在被注意到的时候是被人所
‘知道’。‘知道’这个字有很多的意义,这只是其中的一个;但是为我们的研究,这
是基本的”(第49—51页)。
    与“感觉”不同的“知觉”包含以过去的经验为基础的习惯。我们可以这样来区分:
感觉是我们整个经验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只是由于刺激而引起,和以往的历史无关。在
事件之发生上,这是学理的核心。整个事件总不外是一个解释,其中感觉核心有一些表
现习惯的附加物。你看见一只狗的时候,其感觉核心是一片颜色,完全除掉包含在认识
其为狗中所附带的东西。你预料这片颜色按狗所特有的方法而移动。你预料它如果发出
声来,就是狗叫或郃E叫,不象公鸡那样喔喔而啼。你坚信它是可以摸得着的,不会化成
一股票,而是有其将来与过去。我并不是说,所有这些都是“意识到的”,但是,如果
情形不是如此,你会觉得惊奇。这证明这些是存在的。正是这些附加上去的东西把感觉
变为了知觉,也正是这些附加物使知觉有可能让人误解。瓦特·狄兹尼也许能使你认为
你正在看见一只“真”狗,它象公鸡似地一叫或一下变为乌有也许使你大吃一惊。可是,
因为你的预期是经验的结果,显然,你的预期一定是代表事物的一般情况,——总是假
定自然律是一成不变的。
    二重性的另一形式发生在想象和记忆中。如果我记起在过去的一个场合发生过什么
事,显然我现在所遇到的事和我记起来的事不是一回事,因为一个是在现在,一个是在
过去。
    所以在记忆中是有某种东西,可以称之为主体和客体的一种关系。这就需要仔细地
加以解释。我认为若不把“相信”拿来,解释是不可能的。当我回忆的时候,我是相信
过去发生过什么事。发生的那件事在某种意义上是为我现在发生的事所“代表”。这里
主要的问题是一个心像对它的感觉原型的关系。我可以在心里看见我的屋子,然后走到
我的屋子里去,发现和我的心像“相符”。这类经验使我们相信记忆的心像,但不是象
对注意到的感觉的那种绝对的相信,因为有时发现记忆是能引起错误的。
    有两个哲学家们常用的字,就是“意识”和“经验”。这两个字都需要重新加以定
义——倒不如说,需要给个定义。因为,一般用这两个字的时候,只是以为它们的意义
是明显的。
    我们说人或动物是有“意识”而石头是无“意识”的时候,我们究竟是何所指?这
可以指两件事,其中第一件是可以从外面观察,第二件则不能。第一件是,人或动物将
来的。行为必异于如果该事不发生要有的行为。最好把这个当做“经验”的定义。“意
识”的第二个定义是从“注意”的关系来的。我有事发生的时候,我也许注意到它,也
许没有注意到它。如果我注意到了它,我可以说是“意识到”它。按照这个定义,“意
识”是在于知道我正在有某事或已经有某事。
    这个定义中的“知道”其意义尚有待于研究。
    在唯心哲学家们的影响下,我觉得,“经验”的重要性过分地得到了夸张。甚至有
人认为,没有经验不到的东西,没有东西不是经验。我见不到这种意见有任何根据,也
见不到有任何根据甚至以为,我们无法知道有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
    我认为,如果大家费些麻烦,找出“经验”这个字可能有的意义,则我所反对的意
见就不会兴盛起来。
    
  

 
  










我的哲学的发展

第十三章 语言



  
    
  前面说过,我最初对于“意义”的定义和语言之于事实的关系发生兴趣,是在一九
一八年。在那以前,我一直认为语言是怎么一回事是“显而易见的”,从来没有把语言
对于非语言世界的关系是怎么构成的检查过一番。我对于这个问题加以思考最初所得的
结果出现在《心的分析》的第十讲中。
    第一件使我注意的事是极其明显的,但是这件事好象是被所有以前写这个题目的人
过于忽略了。那件事就是,一个字就是一个“普遍”,说或听见或写或念这个字的一个
实例的时候,就是这个“普遍”的实例。那些研究“普遍”的哲理的人知道“狗”是一
个“普遍”,因为有很多的狗,但是他们没有看到在同样的意义之下,“狗”这个字也
是一个“普遍”。
    那些否认“普遍”的人总好象是说,一个字可以用于所有的实例。这正与事实相反。
有无数的狗,也有“狗”这个字的无数的实例。这个字的每个实例对于这种四足兽的每
种实例有某种关系。但是这个字本身只具有属于天上柏拉图哲学上的狗的那种形而上的
地位(姑无论这种地位是什么)。从前认为字和其所指的物品为不同,前面所说的事实
就把这种想法的字和物的差异大为减少了。“意义”必是一个字的一个个别的实例与那
个字所指的一个个别的实例二者中间的一种关系,这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说,如果
你想解释“狗”这个字的意义,你就必须检查这个字呼出来的个别的声音,必须考量这
些个别的声音和狗类个别的份子有什么关系。
    在寻求“意义”的定义的时候,我采取的计划,正和作别的研究一样,是尽可能根
据行为主义的原则来进行,同时也想到这些原则毕竟也可能是不够的。显然一个小孩之
获得正确使用“狗”这个字的习惯完全和他获得任何别的习惯一样。在他的注意力集中
在一个狗的身上的时候,他屡次听见有“狗”这个字说出来。由于普通的套合作用,一
只狗恰好走来使他发生一个冲动说“狗”,并且听见“狗”这个字使他期待一只狗或找
一只狗。这两种习惯既经获得之后,这个小孩就可以说是知道“狗”这个字的意义了。
这并不是说,这个小孩有一种心理状态,有“狗”这个字的定义为其主要成分。这只是
说,他有两种行为,一种是自一只狗导向“狗”这个字的一个实例,另一种行为是自这
个字的一个实例导向狗类的一个实例。在他养成了这两种习惯的时候,他就能说得正确
了。就“狗”这个字而论,这个小孩在成为一个辞书编辑人以前他需要的东西已经完全
够了。
    关于所谓“关于物的字”,其“意义”的定义这已完全够了。说“狗”这个字是指
狗,不过是说已经养成了前面说的那两种习惯。这两种习惯可以依次称为对这个字的主
动的与被动的了解。主动的了解是当着一只狗说出这个字来,被动的了解是当你听见
“狗”这个字的时候,你就期待或找一只狗。被动的了解比主动的了解来得早,并且是
不限于人类。狗和马学着对于某些字有被动的了解。从另一方面来说,鹦鹉能说一些字,
但是我们看不出他们是知道那些字的意义。
    用一个字“用得正确”,这究竟是什么意思,我曾给过以下的定义(同上书,第1
98页):
    “如果一个常人听到一个字,受到这个字原来拟定的意义的影响,这个字就算用得
正确。这是关于“正确”的心理学上的定义,不是文学上的定义。文学上的定义就要把
一个通常的听者换为一个生活在许久以前受过高深教育的人;这个定义的目的是使人不
容易说得正确或写得正确。
    “我们用一个字以及我们听见有人用这个字以后我们发为行为,都有因果律以支配
之,一个字之与其意义的关系正象这样的因果律。一个人用一个字用得正确,不一定要
能够说出这个字的意义来,也就正如一个正规运行的行星不必须知道开普勒定律一样”。
    了解一个关于物的字,要紧的事是这个字和其所指有共同的性质。你若是在半夜里
被人喊“着火了”所惊醒,则你的行为和你嗅见有什么东西在燃烧以后的行为没有什么
分别。当然一个字和其所指是有分别的。“火”这个字不能使你觉得热或使你丧命,但
是确定意义是什么所牵涉到的东西是具有因果力的那些同点,不是具有因果力的那些异
点。
    以上所说的“意义”的定义虽然我认为是相当正确的,却绝不是把意义这个问题讲
得详尽无遗。首先,这只能应用于关于物的字。你可以把一个孩子带到动物园去,在孩
子正观看老虎的时候你可以说“老虎”。但是没有一个你可以对孩子指出“比”这个字
的意义的那样的动物园。上面的这个学说还有一种限制,就是,只就用于指示或感叹的
字来说,那个学说才算够用。那个学说若不加以补充,就不能解释用于叙述、想象、欲
求或命令的字。在知识论里语言之用于指示是特别有关系,但是在别的领域里,语言之
用于别的方面也是一样重要的。关于这一点我愿意引《人类的知识》(第85页)里的
话:
    “我想一个字的基本的用途可以分为指示的、命令的、与疑问的。一个孩子看见母
亲来的时候,他也许说:‘妈妈’;这是用于指示。当他要妈妈的时候,他喊:“妈妈!”;
这是用于命令。当母亲装扮成一个巫婆,他渐渐看穿假装的时候,他也许说:“妈妈!”;
这是用于疑问。学语言的时候,用于指示一定是出现得最早,因为字与其所指的物之间
的联结只能在二者同时出现的时候才能成立。但是用于命令很快地跟着就来了。在考量
我们所谓“想到”一个物件究系何指的时候,这是有关联的。显然,刚学会了叫母亲的
这个孩子找到一个口头上的表示,表达他以前常有的一种情形,这种情形与他的母亲相
结合,现在这种情形与“妈妈”这两个字相结合了。在学说话之前,他的那种情形只有
一部分能表达;一个成人听见他哭,从前会知道他是有所需求,可是只能猜测他所要的
究竟是什么。但是“妈妈!”这两个字能表达他的情形这件事表明,即使在学说话之前,
他的情形就和他母亲已有一种关系,就是所谓“想到”的这种关系。这种关系不是语言
创造的,而是在学语言以前就有的。语言的功能是使这种关系能够表达出来。
    哲学家和有书癖的人通常有一种倾向,就是他们的生活是被字所支配,甚至忘记字
的主要的功用是和事实总有一种关系,而一般地说来,事实是不属于语言的。有些近代
哲学家甚而至于说,字永远不应该和事碰面,而是应该住在一个纯净的、自主的世界里,
在这个世界里,字只是和一些别的字相对照。“猫是一种食肉兽”,当你说这话的时候,
你的意思并不是说一些实在的猫吃实在的肉,而只是说在动物学书籍里猫是划分为食肉
类。这些作者们告诉我们说,使语言和事实碰面的这种企图是“形而上学”,因此是应
该加以非难的。
    有的一些见解是非常荒谬,只有很有学问的人才会采取的。前面所说的关于语言的
见解就是属于这一类的。特别使这种见解荒谬的是,这种见解看不到语言在事实世界里
的位置。语言正和吃饭、走路一样,是由可以感觉的现象所组成。如果我们对于事实不
能有所知,我们就不能知道别人说什么,我们甚至不知道我们自己说什么。语言正与别
的行为一样,是成自一些有用的习惯,毫没有通常所以为的那种不可思议。关于语言的
迷信看法并不新奇,是从史前时期传到如今的:
    “自有史最早的时起,人就对于字有一种迷信的敬畏。从前一个人知道他的敌人的
名字,就能借着这个名字获得了对待他的敌人的魔力。我们现在仍然用象‘凭《圣经》
之名’这一类的辞句。“在太古的时候就有字(《圣经》),人是容易同意这句话的。
柏拉图与卡那魄以及大多数介于此二人之间的玄学家们的哲学基础就是这样见解构成的。”
(《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第23页)。
    心理现象的要素完全是由感觉和影像构成的,对于这个论点我曾在《心的分析》一
书里加以论证。我不知道那时的这种论点是否正确,可是我现在仍然十分确信,若不提
出影像来,语言的许多用途就无法解释。行为主义者不肯承认影像,因为影像是无法自
外观察的。但是这使他们想解释记忆或想象的时候有很多困难。在我写《心的分析》的
时候,我以为用行为主义来解释欲望是可能的,可是关于这一点,我现在觉得是很可怀
疑的。但是,关于必须用影像来解释字之用于非当前可感觉的事物,在那本书里所说的
话我现在仍然坚持。
    能了解一个代表物的字我总结为六项:(1)在适当的情景中在适当的时候用这个
字用得恰当;(2)当你听见这个字的时候你有适当的动作;(3)把这个字与另一个
字相联结(比如说,另一种语言里的一个字),那一个字对于行为有适当的效果;(4)
学这个字的时候把这个字和其所指的一个物或多个物相联结;(5)用这个字来描写或
追忆一个记忆中的影像;(6)用这个字描写或创造一个想象的影像。那时我陈述了这
六点,好象一般的字都能适用。但是,事实上,这六点若不加以修改,对于不关于物的
字是不能适用的。
    但是,我们一旦进而考虑句子以及只用做句子的一部分才有意义的字,就有新的问
题发生了。你能以感叹的方式来用“火”或“狐狸”这类的字,用不着把这些字放在句
子里。
    但是有许多字是不能象这样单独来用的。就如这样的一句话吧:“地球是比月亮大”。
“是”和“比”只有用做句子的一部分才算有意义。有人也许对于“大一些”这样的字
有疑问。若是你正看着马,你忽然看见一只象,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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