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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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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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弄混的结果。如果避免了这种混乱,这类的矛盾就没有了。莱穆塞主张,另一类矛
盾只能用类型学说来解决。在《数学原理》里,有两种不同的层型。有外延阶层:个体,
个体的类,个体的类的类,等等。莱穆塞保留这个阶层。但是还有另外一个阶层,正是
这另外的那个阶层使可化归性公理成为必需的。这就是某一对象的某一主目或性质的函
项阶层。先是断言阶层,这个阶层不指任何函项总体;其次是指断言函项总体的函项,
如,“拿破仑具有大将的一切特长”。我们可以称这些为“第一级函项”。然后是指第
一级函项总体的函项,这样下去,以至于无穷。莱穆塞用他对于“命题函项”这个概念
的新解释,取消了这个阶层,这样就只留有外包阶层。我希望他的学说是有效的。
    虽然他是以维根斯坦的一个门人来写书,并且除了维根斯坦的神秘主义之外,一切
都跟着他走,他探索这个问题的途径却是非常不同的。维根斯坦发表一些格言,让读者
测量其高深。他的一些格言从字面上看是和符号逻辑的存在很难相合的。正相反,即使
莱穆塞追随维根斯坦追随得很紧,他却极其小心地说明,(不管所讲的是什么学说,)
如何能把这个学说配合到数理逻辑的主体里去。
    有大量的、深奥的文献论述数理逻辑的基础。除了在《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中讨
论外延性和原子性原理和排中律以外,自一九二五年出版第二版《数学原理》以后,我
没有做纯是逻辑的研究。所以,后来关于这个科目的研究没有影响我在哲学上的发展,
因而也就不属于本书的范围。
    
  

 
  










我的哲学的发展

第十一章 认识论



  
    
  自一九一四年的八月到一九一七年之末,我是全神忙于反对战争的事。但是到了一
九一八年之初,我就已经相信我无法进一步做出对于和平有益处的事。我尽快写了一本
原先约过的书,名《到自由之路》。可是这本书一写完,我就又开始研究哲学问题了。
我在前章中已经讲到讨论逻辑原子主义的那些讲演了。这些讲演正是我进监狱以前讲完
的。在监狱里,我先是写了一篇论辩性的批评杜威的文章,然后写了《数理哲学入门》。
在此之后,我发现我的思想转向了认识论,转向了心理学和语言学的似与认识论有关的
那些部分。这在我的哲学兴趣中多少是一个永久性的转变。就我自己的思想来说,兴趣
转变的结果具体表现在三本书里:《心的分析》(1921);《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
(1940);《人类的知识:其范围与限度》(1948)。
    在这项工作一开始,我并没有固定的信念,而是只有一些箴言和成见。我浏览的范
围很广,最后发现,就和写《数学的原理》以前阅读的情形一样,我所阅读的那些东西
大半和我的目的并没有关系。
    在一开始的那些成见中,我应该列举六项,特别重要:
    第一,我觉得最好是强调动物和人的心理的连续性。我发现普通是反对说动物行为
具有理智。对此我大致是同意的。但是我认为解释动物行为所采取的方法比解释人类的
所谓“思维”、“知识”或“推理”时所容许用的方法在范围上要广得多。由于有这种
成见,我阅读了很多关于动物心理的书。有趣的是,在这一方面有两个学派,最重要的
代表是美国的桑戴克和德国的柯勒。好象动物行动的方式总是表示观察者的哲学的正确
性。这个破坏性的发现可以适用于更广的范围。十七世纪时,动物总是凶猛残忍的,但
在卢梭的影响下,大家开始崇拜野人,认为野人是高贵的,动物也在被崇拜之列,皮考
克曾藉“乌兰·豪顿先生”对此加以嘲笑。在整个维多利亚女王当政时期,所有的类人
猿都是道德高尚的一夫一妻主义者。但是在放纵的二十年代,它们的道德经历了一场灾
难性的衰退。可是动物行为的这一方面对我没有关系。我所关心的是观察动物如何学习。
美国人所观察的动物都是狂乱地跑来跑去,直到偶然碰到解决的办法。德国人所观察的
动物是静静地坐在那里抓脑袋,后来从内意识里想出了解决的办法。我相信这两种观察
都完全是可靠的,动物采取什么行动要看你让它解决哪种问题。关于这一个问题,我阅
读的结果是使我十分警惕运用任何学说越出已由观察证实了的范围。
    有一个领域,其中已经有了大量精确的实验知识,那就是巴甫洛夫观察狗的条件反
射。这些实验产生了一种哲学,叫做行为主义,曾经十分流行。这种哲学的要点是,在
心理学里,我们要完全依靠外部的观察,而决不承认完全根据内省得来的材料。就一种
哲学来说,我从来不愿意接受这种意见。
    但是当做一种方法尽量来采用,我认为是有价值的。我预先就决定我要尽可能推行
这种方法,同时仍然相信它是有限度的。
    第二,除了赞成行为主义方法的成见以外,另一种成见是赞成尽量用物理学来作说
明。我一向深信,从宇宙的观点来说,生命和经验在事物的因果关系中并不重要。天文
学的世界统治我的思想。与银河星系相比,我深深感到我们这个行星的渺小。在莱穆塞
的《数学的基础》中我发现有一段,我不以为然:
    “好象我和一些朋友意见不同的地方是不把物体的大小看得重要。我面对茫茫无际
的天空毫不觉得自卑。星星也许是巨大的,但是它们不会思维,不能有所爱。这些特性
倒比物体的大小给我的印像要深得多。我并不因为体重将近十七觉得增加了光彩。
    “我心目中的世界图形是按透视画法画的,不象是一个合乎实物比例的模型,占据
前景的是人类,所有的星星都和三辩士银币一样小。我并不真个相信天文学,那不过是
把人的(也许还有动物的)部分感觉过程记述得很复杂而已。我把我的透视画不但用于
空间,而且也用于时间。世界将来到时要冷却,万物都要灭亡;但是离那个时候还很远。
对它现在的价值不能打任何折扣。不因为将来是空白,现在就减损了价值。占我的图画
的前景的人类我觉得是有意思的,而且,总的说来,是值得赞美的。”
    个人的感觉如何是不容争论的。我决不自以为我的感受胜于莱穆塞的,但是分别是
太大了。想一想人类及其所做的蠢事,就觉得不愉快。想想安德鲁米达星座的星云比想
想成吉思汗我觉得更快活。我不能像康德那样把道德律和星空放在同一个平面上。想把
宇宙加以人类化(这是构成唯心论的基础)使我觉得不快,这还和这究竟是正确不正确
这个问题完全无关。我没有意思认为世界是来自黑格尔的苦思冥想,甚至也不是来自他
那“天上的原型”。在任何与经验有关的题材中,透彻的了解会把比较重要的因果律简
化为物理学定律。但是如果是非常复杂,我怀疑简化实际上能够做得到。
    第三,我觉得“经验”这个概念自来强调得过火了,特别是在唯心论里,就是在很
多形式的经验论里也是这样。当我开始思考认识论的时候,我发现强调“经验”的哲学
家们都没有告诉我们他们用这个字是什么意思。他们好象以为这是一个没法下定义的字,
它的意义应该是显而易见的。他们有一种趋向,以为只有被经验到的东西我们才能知其
为存在,而断言某些东西存在我们却并不知其存在,则是毫无意义的。
    我认为这种意见是过于重视了知识,也可以说是过于重视与知识相类似的东西。我
认为持这种意见的人并没有认识到这种意见的全部含意。看来很少哲学家晓得我们可以
了解“凡甲皆乙”或“有若干甲”这种形式的命题,而不知道任何单独的甲。如果你是
在一个石子很多的海滩上,你会深信海滩上有很多石子你还没有见过或摸过。事实上每
个人都承认无数关于还未经验过的事物的命题,但是当人们开始思索哲理的时候,他们
好象认为不能不人为地把自己弄得很愚蠢。同时我愿意承认,解释如何获得超乎经验的
知识是困难的,但是我认为那种以为我们没有这种知识的看法是完全站不住的。
    第四,我以前有,现在仍然有,另一种与方才所讨论的那种反其道而行的成见。我
认为,所有关于“世界上有什么”的知识,如果不是直接报告通过知觉或记忆而知道的
事实,必是从若干前提推论出来的,其中至少有一个前提是通过知觉或记忆才知道的。
我不相信有证明事物存在的十足先验的方法。但是我的确相信是有一些或然性的推理形
式我们不能不加以承认,虽然这些推理形式不能由经验来·证·明。
    第五,我一九一八年认识到的事情之中有一件是,我对“意义”和一些语言上的问
题总的说来注意得不够。正是在那个时候我开始意识到字和事物之间的关系的许多问题。
首先是单个字的分类:专名、形容词、关系词、连词,以及“所有”和“有些”这一类
的字。其次是句子的意义和句子如何会有真伪二元性的问题。我发现,在算术中有些形
式主义者,他们满足于立下一些做算术的规则,而不考虑数必须用于计算事物;同样,
在语言这个更广泛的领域里有些形式主义者,他们以为真理就是合乎某些法则,而不是
一个和事实相符合的问题。很多哲学家指摘真理的“符合说”,但是我总觉得除了在逻
辑和数学中,任何别的学说都没有可能会是正确。
    由于我想保持动物智力的连续性,我也认为,尽管语言极为重要,却过于强调了它
的重要性。在我看,信念和知识有其前于语言的形式。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就不能正
确地对它们加以分析。
    在我最初对于语言发生兴趣的时候,我完全没有料到问题的困难和复杂性。那时我
只觉得语言问题很重要,最初并不知道那些问题究竟是什么。我并不自以为已经获得了
这个领域里的全部知识,但是,无论如何,我的思想已经变得更清楚、更明确了,更认
识到其中包含的问题。
    第六,现在说到我最初的那些成见之中的最后一个,这在我整个思想中恐怕一直是
最重要的。这是关于方法的。我的方法总是从某种含混而费解的东西开始,这种东西不
容怀疑,但是我无法说得准确。我所走的过程象是先用肉眼看某种东西,然后再用显微
镜加以检查。我发现,把注意力加以集中,在原来什么都看不见的地方就出现了区分和
差别,就象通过显微镜你可以看见污水里的杆菌一样,而没有显微镜是看不出来的。有
很多人反对分析。我一直认为,就象污水的那个例子,分析显然能给人以新知识,而对
于原来就有的知识毫无所损。这不但适用于有形的东西的构造,也一样适用于概念。举
例来说,平常所用的“知识”是一个很不精确的名词,其中包含很多不同的东西和自确
有把握到稍有可能的许多阶段。
    我觉得,据我的经验,哲学研究是从那种好奇、不满足的心情出发,心里觉得完全
确信,而又说不出确信的是什么。
    长期注意所产生的那个过程正象在浓雾中注视一件越走越近的东西。最初不过是一
片模糊的黑影,但是越来越近就清楚了,原来是一个男人或一个妇女,一匹马或一头牛,
等等。我觉得那些反对分析的人是让我们满足于最初的那一片模糊的黑影。关于研究哲
学的方法,对于以上那个历程的信赖是我最强、最坚定的成见。
    
  

 
  










我的哲学的发展

第十二章 意识与经验



  
    
  一九一八这一整年,我对心理现象的看法经受了一个很大的变化。我原来曾接受过
柏伦塔诺的看法,即,在感觉中有三个成分:动作、内容与客体。后来我想,内容和客
体的区别是不必要的,可是我仍然认为,感觉基本上是一件具有关系性的事,在这事件
中,一个主体“意识到”一个客体。我曾用过“意识”或“认识”这个概念来表示主体
与客体的这种关系,并且曾把它看做是关于经验知识的学说中的基本的东西。但是对于
心理现象的这种关系性质慢慢怀疑起来。在我关于逻辑原子主义的讲演中,我曾表示过
这种怀疑。但是我做过这些讲演不久之后,我深信威廉·詹姆士否认感觉中的关系性质,
本来是对的。在一九一四年的《一元论者》学报中发表的《论认识的性质》这一长篇文
章中,我批评了并且否定了詹姆士的意见。这篇文章的论证又在罗伯特·C.马尔士编
辑的《逻辑与知识》,139页及以下中重印过。后来我采取的相反的意见最初于一九
一九年发表在在亚里士多德学会宣读的一篇论文中,名《论命题:命题是什么及如何具
有意义》。这篇文章也在马尔士所选的文集中重印了。有关的那一段是在305页及以
下中。詹姆士的意见最初发表在一篇论文里,名《“意识”存在吗?》在这篇文章里,
他主张,所设想的主体是“一个虚构物的名字”。他接着说:“那些对它仍然坚持不放
的人只是对一个回声坚持不放,那是消逝了的‘灵魂’在哲学的空气中留下的微弱的谣
传”。这篇文章是在一九○四年发表的。但是直到十四年以后我才相信它是正确的。
    这个问题要比表面上看来的那样更为重要。显然我们是藉经验来学习。而且,至少
在我看来,显然学习不只是得到一些行动的方法,而且也产生一些什么东西,可以名之
曰“知识”。只要我坚信感觉的关系学说,这并不发生什么困难。
    就这种意见来说,每个感觉本身就是一种认识,这种认识是成自觉到我所谓“感觉
材料”。在《心的分析》(1921)里,我毫不含混地放弃了“感觉材料”。我说:
“感觉显然是我们对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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