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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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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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并向声背实,舍真从伪,知而故为,罪之甚者。北平本此处截条,非。本条盖论《晋书》,前特引端之词,非泛论杂家也。近者,一无“者”



字,宋临川王义庆,著《世说新语》,上叙两汉、三国及晋中朝、江事左。



刘峻注释,摘其瑕疵,伪迹昭然,理难文饰。而皇家撰《晋史》,多取此书。



遂采康王之妄言,违孝标之正说。以此书事,奚其厚颜!



汉吕后以妇人称制,事同王者。班氏次其年月,虽与一讹“以”。诸帝同编;而记其事迹,实与后妃齐贯。皇家诸学士撰《晋书》,首发凡例,原注:《序
例》一卷,《晋书》之首,故云“首发凡例”。而云班《汉》皇后除王、吕之外,不为作传,并编叙行事,寄出《外戚》篇;所不载者,唯元后字政君。耳。安
得辄引吕氏以为例乎?盖由读书不精,识事多阙,徒以本纪标目。以编高后之年,遂疑外戚裁篇,辄叙娥姁吕后字。之事,此四句文义亦不可晓。其为率略,不
亦甚邪!



杨王孙布囊盛尸,裸身而葬。伊籍对吴,以“一拜一起,未足为劳”。



求两贤立身,各有此一事而已。而《汉书》、《蜀志》,为其立传。前哲致讥,一作“议”。言之详矣。然杨能反经合义,虽其事反葬礼之经,而其言合达
人之义。足矫奢葬之愆。伊以敏辞辨对,可免“使乎”之辱。列诸篇第,犹有可取。近者皇家撰《晋书》,著《刘伶毕卓传》。其叙事也,直载其嗜酒沉湎,悖
礼乱德,若斯而已。为传如此,复何所取者哉?原注:《旧晋史》本无《刘》、《毕传》,皇家新撰,以补前史所阙。一本失此注。



《宋略》一条



裴几原子野。删略宋史,定为二十篇。芟烦一作“繁”。撮要,实有其力。而所录文章,颇伤芜秽。如文帝《除徐一作“师”,非。傅官诏》、颜延年《元
后哀册文》、颜峻史作“竣”,《讨二凶檄》、孝武《拟李夫人赋》、裴松之《上注俗本“注”字作“三”字,非。国志表》、孔熙先《罪许曜史作“耀”。词
》,凡此诸文,是尤不宜载者。



何则?羡、亮威权震主,负芒猜忌,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既而罪名具列,刑书是正,则先所降诏,本非实录;而乃先后双载,坐令矛盾两伤。论断一。夫
国之不造,史有哀册。或作“策”。自晋、宋已还,多载于起居注,词皆虚饰,义不足观。必以“略”言之,故宜去也。论断二。昔汉王数项,袁公檄曹,若不
具录其文,难以暴扬其过。至于二凶为恶,不言可知,无俟檄数,一作“书”。始明罪状。必刊诸国史,岂益一作“宜”,非。异同。



论断三。孝武作赋悼亡,钟心内宠,情在儿女,语非军国。论断四。松之所论者,其事甚末,一作“下”。兼复文理非工。论断五。熙先构逆怀奸,矫言欺
众,且所为稿草,一作“草稿”。本未宣行。论断六。斯并同在编次,不加铨一作“诠”。择,岂非芜滥者邪?



向若除此数文,别存他说,则宋年美事,遗略盖寡。何乃应取而不取,宜除而不除乎?但近代国史,通多此累,有同自郐,无足致讥。若裴氏者,一有“是”
字。众作之中,所可与言史者,故偏举其事,以申掎摭云。



后魏书二条



《宋书》载佛狸之入寇也,其间胜负,盖皆实录焉。《魏史》所书,原注:谓魏收所撰者。则全出沈本。如事有可耻者,则加减随意,依违饰一作“罕”,
非。言。至如刘氏献女请和,太武以师此二字一改作“求”字,非。



婚不许,此言尤可怪也。何者?江左皇族,水乡庶姓,若司马、刘、萧、韩、王,或出于亡命,或起自俘囚,一诣桑乾,皆成禁脔。此皆《魏史》自述,非
他国所传。然则北之重南,其礼如此。安有黄旗之主,亲屈己以求婚,而白登之阵,反怀一作“乃致”。疑而不纳,其言河汉,不亦甚哉!观休文《宋典》,诚
曰不工,必比伯起《魏书》,更为良史。而收每云:“我视沈约,正如或有“一”字。奴耳。”原注:出《关东风俗传》。一本失此注。此可谓饰嫫母而夸西施,
持鱼目而笑明月者也。



近者沈约《晋书》,喜造奇说。称元帝牛金之子,以应“牛继马后”之征。邺中学者,王劭、宋孝王言之详矣。而魏收深嫉南国,幸书其短,著《司马叡传
》,遂具录休文所言。又崔浩谄事狄君,曲为邪说,称拓跋之祖,本李陵之胄。当时众议抵一作“相”,误。斥,事遂不行。或有窃其书以渡江者,沈约撰《宋
书。索虏传》,仍传伯渊所述。凡此诸妄,其流甚多,倘无迹可寻,则真伪难辨者矣。



北齐诸史三条



王劭国史,至于论战争,述纷扰,贾其余勇,弥见所长。至如叙文宣逼孝靖以受魏禅,二王当作“常山”。杀杨、燕以废乾明,虽《左氏》载季氏逐昭公,
秦伯纳重耳,栾盈起于曲沃,楚灵败于乾祐,殆可连类也。又叙高祖破宇文于邙一讹“印”,一讹“邛”,史作“芒”。山,周武自晋阳而平邺,虽《左氏》书
城濮之役、鄢陵之战、齐败于鞍、吴师入郢,亦不是过也。



或问曰:王劭《齐志》多记当时鄙言,为是乎?为非乎?



对曰:古往今来,名目各异。区分壤隔,称谓不同。所以晋、楚方言,齐、鲁俗语,《六经》诸子,载之多矣。自汉已降,风俗屡迁,求诸史籍,差睹其事。
或君臣之目,施诸朋友;或尊官之称,属诸君父。曲相崇敬,标以处士、王孙;轻加侮辱,号以仆夫、恐作“役夫”为允。舍长。亦有荆楚训多为夥,庐江目桥
为圯。南呼北人曰伦,西谓东胡曰虏。渠、们、底、个,江左彼此之辞;乃、若、君、卿,中朝汝我当作“尔汝”。之义。斯并因地而变,随时而革,布在方册,
无假推寻。足以知氓俗之有殊,验土风之不类。



然自二京失守,四夷称制,夷夏相杂,音句尤媸。而彦鸾、伯起,务存隐讳;旧注:谓“长”为“藏”,盖为姚苌讳。重规、德棻,志在文饰。遂使中国数
百年内,其俗无得而言。盖语曰:“知古而不知今,谓之陆沈。”



又曰:“一物不知,君子所耻。”是则时无远近,事无巨细,必籍通“藉”,多闻以成博识。如今之一无“之”字。所谓者,若中州名汉,关右称羌,易臣
以奴,呼母云姊。主上有大家之号,师人致儿郎之说。六句皆言现在俗传口语。凡如此例,其流甚多。必寻其本源,莫详所出。阅诸《齐志》,王劭作。则了然
可知。由斯而言,劭之所录,其为弘益一作“益弥”。多矣。足以开后进之蒙蔽,广来者之耳目。微君懋,吾几面墙于近事矣,而子奈何妄加讥诮者哉!



皇家修《五代史》,梁、陈、北齐、后周、隋。馆中坠稿仍存,皆因彼旧事,定为新史。观其朱墨所图,通“涂”。铅黄所拂,犹有可识者。或以实为虚,
以非为是。其北齐国史,皆称诸帝庙号,及李氏撰《齐书》,其庙号有犯时讳者,原注:谓有“世”字,犯太宗文皇帝讳也。即称谥焉。至如变世宗误作“祖”。
为文襄,改世祖误作“宗”。为武成。苟除兹“世”字,而不悟“襄”、“成”有别。句意未足,恐有脱字。诸如此谬,不可胜纪。



又旧误“故”。其列传之叙事也,或以武定臣佐降在成朝,或以河清事迹擢居襄代。故时日不接而隔越相偶,使读者瞀乱而不测,惊骇而多疑。嗟乎!



因斯而言,则自古著书。未能精谠。书成绝笔,而遽捐旧章。遂令玉石同烬,一作“尽”。真伪难寻者,不其痛哉!



周书一条



今俗所行周史,是令狐德棻等所撰。其书文而不实,雅而无检,真迹甚寡,客气尤烦。寻宇文初习华风,事由苏绰。至于军国词令,皆准《尚书》。



太祖敕朝廷,他一无他字。文悉准于此。盖史臣所记,皆禀其规。柳虬之徒,从风而靡。案绰文虽去彼淫丽,如南朝北梁诸书。存兹典实。谓规仿《尚书》
之体。而陷于矫枉过正之失,乖夫适俗随时之义。苟记言若是,则其谬逾多。



爰及牛弘,弥尚儒雅。即其一有“书”字。旧事,因而勒成。务累上声。清言,罕逢佳句。据文义,“佳句”恐是“往句”之讹,谓无复原初质语也。



而令狐不能别求他述,一作“术”,“述”通。用广异闻,唯凭本书,重加润色。原注:案字文氏事多见于王劭《齐志》、《隋书》及蔡允恭《后梁春秋》。
其王褒、庾信等事,又多见于萧韶《太清记》、萧大圜《淮海乱离志》、裴政《太清实录》、杜台卿《齐纪》。而令狐德棻了不兼采,以广具书。盖以其中有鄙
言,故致遗略。遂使周氏一代之史,多非实录者焉。



《隋书》一条



昔贾谊上书,晁错对策,皆有益军一作“于”。国,足贻劝戒。而编于汉史,一作“史汉”,非。读者犹恨其繁。如《隋书》《王劭》、《袁充》两传,唯
录其诡辞妄说,遂盈一篇。寻又申以诋河,尤其谄惑。夫一多“史”



字,一多“人”字,载言示后一多“世”字。者,贵于辞理可观。既以无益而书、岂一作“孰”。若遗而不载。盖学者神识有限,而述者注记无涯。以有限
之神识,观无涯之注记,必如是,则阅之心目,视听告劳;书之简编,缮写不给。呜呼!苟自古一脱“古”字。著述其皆若此也,则知李斯之设坑阱,董卓之成
帷盖,虽其所行多滥,终亦有可取焉。有激之辞。



案《隋史》讥王君懋撰齐、隋二史,旧有“其”字。叙录烦碎。此处当补“及其自编《隋书》,仍复芜辞不翦”云云”方得文义清画。行本缺。至如刘臻还
宅,访子方知;王劭思书,为奴所侮。此而毕载,为失更多。可谓尤而效之,罪又甚焉者矣。



卷十八杂说下第九



诸史六条



夫盛服饰者,以珠翠为先;工缋事者,以丹青为主。至若错综乖所,分布失宜,则彩绚虽多,巧妙不足者矣。观班氏《公孙弘传赞》,直言汉之得人,盛于
武、宣二代,至于平律善恶,寂蔑“灭”通。无睹。持论如是,其义靡闻。必矜其美辞,爱而不弃,则宜微有改易,列于《百官公卿表》后。



庶寻文究理,颇相附会。以兹编录,不犹愈乎?又沈侯《谢灵运传论》,全说文体,备言音律,此正可为《翰林》之补亡,《流别》之总说耳。原注:李充
撰《翰林论》,挚虞撰《文章流别集》。如次诸史传,实为乖越。陆士衡有云:“离之则双美,合之则两伤,”信矣哉!



其有事可书而不书者,不应书而书者。至如班固叙事,微小必书,至高祖破项垓下,斩首八万,曾不涉言。李《齐》李百药《北齐书》。于《后主纪》则书
幸于侍中穆提婆第,于《孝昭纪》则不言亲戎以代奚。于边疆小寇无不毕纪,如司马消难拥数州之地以叛,曾不挂言。略大举一作“存”。小,其流非一。此下
旧连后段,非。



昔刘勰有云:“自卿、渊旧误作“云”。已前,多役才而不课学;向、雄《文心》作“雄向”。已后,颇引书以助文。”然近史所载,亦多如是。



故虽有王平所识,仅通十字;霍光无学,不知一经。而述其言语,必称典诰。



良由才乏天然,故事资虚饰者矣。案《宋书》称武帝入关,以镇恶不伐,远方冯异;于渭滨游览,追思一作“想”。太公。夫以宋祖无学,愚智所委,一作
“悉”。安能援引古事,以酬答群臣者乎?斯不然矣。此句一本有重句。



渭滨熟事,何人不知,以此判宋武,亦失平。更一作“又”。有甚于此者,睹周、齐二国,俱出阴山,必言类互乡,则宇文尤甚。原注:案王劭《齐志》:
宇文公呼高祖曰“汉儿”,夫以献武音词未变胡俗,王、宋所载,其鄙甚多矣。周帝仍称之以华夏,则知其言不逮于齐远矣。而牛弘、作《周史》。王劭,作《
齐志》并掌策书,其载齐言也,则浅俗如彼;其载周言也,则文雅著此。夫如是,何哉?非两邦有夷夏之殊,由二史有虚实之异故也。夫以记宇文之言,而动遵
经典,多依《史》、《汉》,原注:《周史》述太祖论梁元帝曰:“萧绎可谓天之所废,谁能兴之者乎?”又宇文测为汾州,或谮之,太祖怒曰:“何为间我骨
肉,生此贝锦?”此并《六经》之言也。又曰:“荣权吉士也,寡人与之言无二。”此则《三国志》之辞也,其余言皆如此,岂是宇文之语耶?又案裴政《梁太
清实录》称元帝使王琛聘魏,长孙俭谓宇文曰:“王琛眼睛全不转。”公曰:“瞎奴使,痴人来,岂得怨我?”此言与王、宋所载相类,可谓真宇文之言,无愧
于实录矣,此何异庄子述鲋鱼之对,而辩类苏、张,贾生叙鵩鸟之辞,而文同屈、朱。施于寓言则可,求诸实录则否矣。世称近史编语,原注:谓“言语”之
“语”也。唯《周》多美辞。



夫以博采古文,而聚成今说,是则俗之所传有《鸡九锡》、《酒孝经》、《房中志》、《醉乡记》,或师范《五经》,或规模《三史》,虽文皆雅正,而事
悉虚无,岂可便谓南、董之才,宜居班、马之职也?旧本此处连下条,非。



自梁室云季,雕虫道长。原注:谓太清以后。平头上尾,尤忌于时;对语俪辞,盛行于俗。始自江外,被于洛中。而史之载言,亦同于此。原注:何之元《
梁典》称议纳侯景,高祖曰:“文叔得尹遵之降而隗嚣灭,安世用羊祜之言而孙皓平。”夫汉、晋之君,事殊僭盗,梁主必不舍其谥号,呼以字名。此由须对话
俪辞故也。又姚最《梁后略》称高祖曰:“得既在我,失亦在予,不及子孙,知复何恨。”夫变我称予,互文成句,求诸人语,理必不然,此由避平头上尾故也。
又萧韶《太清记》曰:“温子升《永安故事》,言尔朱世隆之攻没建业也,怨痛之响,上彻天阍;酸苦乏极,下伤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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