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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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第1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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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乐工入歌诗,主人献乐工。又引笙入立於堂下,主人献笙师讫。主人及宾、介、众宾等皆升就席,乃立相者为司正。使弟子一人举觯於宾,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是为旅也。杜言献酬礼毕者,谓献酬宾、介及众宾礼毕也。言通行为旅者,谓一人举觯於宾,旅众相酬通至於下。案《乡饮酒礼》未旅以前,宾、介皆立。此传云“大夫皆起”,则季氏饮大夫酒,未必纯如《乡饮酒礼》,则献酬事讫,大夫皆坐,然则“既献”,“召悼子”者,谓献臧纥及大夫讫,而君悼子,至旅酬之时,而召公鉏。
 
  使与之齿。使从庶子之礼,列在悼子之下。季孙失色。恐公鉏不从。季氏以公鉏为马正,马正,家司马。愠而不出。闵子马见之,闵子马,闵马父。○愠,纡运反,怨也,怒也。曰:“子无然!祸福无门,唯人所召。为人子者,患不孝,不患无所。所,位处。○处,昌虑反。敬共父命,何常之有?言废置在父,无常位也。若能孝敬,富倍季氏可也。父宠之,则可富。 
  '疏'“若能”至“氏可也”。○正义曰:悼子既为適子,将承季氏之后,故谓悼子为季氏。下言“为孟孙”,其意亦然。“富倍季氏”,言可过悼子也。“奸回不轨”,更获罪戾,非徒贫贱而已,是为“倍下民”。故杜云“祸甚於贫贱”也。
 
  奸回不轨,祸涪下民可也。”祸甚於贫贱。公鉏然之。敬共朝夕,恪居官次。次,舍也。○朝,如字。恪,苦各反。季孙喜,使饮已酒,而以具往,尽舍旃。具,飨燕之具。○舍音舍。故公鉏氏富,又出为公左宰。出季氏家,臣仕於公。 
  孟孙恶臧孙,不相善。○恶,乌路反,下“之恶子”、“之恶我”、“君所恶”皆同。季孙爱之。爱其成已志。孟氏之御驺丰点好羯也,羯,孟庄子之庶子,孺子秩之弟孝伯也。○驺,侧留反,点,都簟反,又之廉反。好,呼报反。羯,居竭反。曰:“从余言,必为孟孙。”为孟孙后。 
  '疏'“孟氏之御驺”。○正义曰:成十八年传曰:“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使训群驺知礼。”注云:“六驺,六闲之驺。”则驺是掌马之官。盖兼掌御事,谓之御驺。
 
  再三云,羯从之。孟庄子疾,丰点谓公鉏:“苟立羯,请雠臧氏。”使孟氏与公鉏共憎臧孙。公鉏谓季孙曰:“孺子秩固其所也。固自当立。若羯立,则季氏信有力於臧氏矣。”臧氏因季孙之欲而为定之,犹为有力。今若专立孟氏之少,则季氏有力过於臧氏。 
  '疏'“信有力於臧氏矣”。○正义曰:不应得而得之,则彼荷其恩,故功力多也。
 
  弗应。己卯,孟孙卒,公鉏奉羯立于户侧。户侧,丧主。○应,应对之应。 
  '疏'“立于户侧”。○正义曰:《丧大记》云“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此“立于户侧”,则在室户之东西面立也。《礼记》云“坐”,此云“立”者,以季孙来,故立耳。
 
  季孙至,入,哭,而出,曰:“秩焉在?”公鉏曰:“羯在此矣!”季孙曰:“孺子长。”公鉏曰:“何长之有?唯其才也。季孙废鉏立纥,云欲择才,故以此答之。○焉在,於虔反。且夫子之命也。”遂诬孟孙。遂立羯。秩奔邾。臧孙入,哭,甚哀,多涕。出,其御曰:“孟孙之恶子也,而哀如是!季孙若死,其若之何?”臧孙曰:“季孙之爱我,疾疢也;常志相顺从,身之害。○疢,耻刃反。孟孙之恶我,药石也。常志相违戾,犹药石之疗疾。 
  '疏'“孟孙”至“石也”。○正义曰:治病药分用石,《本草》所云锺乳、矾、磁石之类多矣。
 
  美疢不如恶石。夫石犹生我,愈己疾也。 
  '疏'“夫石犹生我”。○正义曰:服虔云:“夫谓孟孙也”。桓十三年传“夫固谓君”,“夫岂不知”?服虔云:“夫谓斗伯比也。”二十六年传“夫不恶女乎!”服、杜并云:“夫谓大子也。其年又曰:“夫独无族姻乎?杜云:“夫谓晋也。三十一年传夫亦愈知治矣”,杜云:“夫谓尹何。”皆谓所斤前人为夫,此言之类也。
 
  疢之美,其毒滋多。孟孙死,吾亡无日矣!” 
  孟氏闭门,告於季孙曰:“臧氏将为乱,不使我葬。”欲为公鉏仇臧氏。季孙不信。臧孙闻之,戒。戒,为备也。冬,十月,孟氏将辟,藉除於臧氏。辟,穿藏也。於臧氏借人除葬道。○辟,婢亦反。徐甫亦反,注同。藉,徐音借,又如字。藉亦借也。藏,才浪反。臧孙使正夫助之,正夫,隧正。○隧音遂,下文“之隧”同。 
  '疏'注“正夫,遂正”。○正义曰:七年传称“叔仲昭伯为隧正。谓南遗:请城费,吾多与而役”。是役夫,遂正所主,知此正夫是遂正也。遂正当属司徒。臧氏为司寇,而借之於臧氏者,盖当时臧氏兼主掌之。
 
  除於东门,甲从已而视之。畏孟氏,故从甲士视作者。○从,才用反,注同,一音如字。孟氏又告季孙。季孙怒,命攻臧氏。见其有甲故。乙亥,臧纥斩鹿门之关以出,奔邾。鲁南城东门。 
  '疏'注“鲁南城东门”。○正义曰:盖旧名犹在,相传如此也。且邾在鲁之东南,奔邾出此门以为便。
 
  初,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铸国,济北蛇丘县所治。○娶,七住反。铸,之树反。蛇音移。治,直吏反。继室以其侄,女子谓兄弟之子为侄。○侄,大结反,又丈一反。穆姜之姨子也。侄,穆姜姨母之子,与穆姜为姨昆弟。 
  '疏'注“侄穆”至“昆弟”。○正义曰:《释亲》云:“妻之姊妹同出为姨。”孙炎曰:“同出,俱巳嫁也。”然则据父言之谓之姨,据子言之当谓之从母。但子效父语,亦呼为姨。姨子昆弟即《丧服》“从母昆弟”是也,故曰姨昆弟。
 
  生纥,长於公宫。姜氏爱之,故立之。立为宣叔嗣。臧贾、臧为出在铸。还舅氏也。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贾,且致大蔡焉,大蔡,大龟。○大蔡,龟名也。一云龟出蔡地,因以为名。 
  '疏'注“大蔡大龟”。○正义曰:《汉书·食货志》云“元龟为蔡”。《论语》云“臧文仲居蔡”。《家语》称漆彫平对孔子云:“臧氏有守龟,其名曰蔡。文仲三年而为一兆,武仲三年而为二兆。”是大蔡为大龟,蔡是龟之名耳。郑玄云“出蔡地,因以为名焉”,非也。
 
  曰:“纥不佞,失守宗祧,远祖庙为祧。○祧,他彫反。敢告不吊。不为天所吊恤。纥之罪,不及不祀。言应有后。 
  '疏'注“言应有后”。○正义曰:礼,天子封诸侯以国,诸侯赐大夫以族。天子不灭国,诸侯不灭族。有小罪则废其身,择立次贤,使绍其先祀。《论语》云:“兴灭国,继绝世。”谓此也。必有大罪,乃得灭之。《周礼·大司马》云:“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是也。武仲自言罪轻,不及於不祀,言其应有后也。
 
  子以大蔡纳请,其可。”请为先人立后。○请为,于伪反,下“为己”、“请自为”、“请为其先人”,下文“遂自为也”皆同。贾曰:“是家之祸也,非子之过也。贾闻命矣。”再拜受龟。使为以纳请,贾使为为己请。遂自为也。为自为请。臧孙如防,防,臧孙邑。使来告曰:“纥非能害也,知不足也。言使甲从己,但虑事浅耳。○知音智。非敢私请!为其先人请也。苟守先祀,无废二勋,二勋,文仲、宣叔。 
  '疏'注“二勋,文仲、宣叔”。○正义曰:哀二十四年传曰:“晋侯将伐齐,使来乞师曰:‘昔臧文仲以楚师伐齐,取穀。臧宣叔以晋师伐齐,取汶阳。寡君欲徼福於周公,原乞灵於臧氏。’”是二勋谓文仲、宣叔也。
 
  敢不辟邑!”据邑请后,故孔子以为要君。○要,一遥反,下同。乃立臧为。 
  臧纥致防而奔齐。其人曰:“其盟我乎?”谓陈其罪恶,盟诸大夫以为戒。臧孙曰:“无辞。”废长立少,季孙所忌。故谓无辞以罪己。将盟臧氏,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恶臣,谓奔亡者。盟首,载书之章首。 
  '疏'“季孙召外史”。○正义曰:《周礼·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今季孙召外史,盖鲁亦立此官也。
 
  对曰:“盟东门氏也,曰:‘毋或如东门遂,不听公命,杀適立庶。’文公命立子恶,公子遂杀之,立宣公。○毋音无。听,吐定反。適,丁历反。盟叔孙氏也,曰:‘毋或如叔孙侨如,欲废国常,荡覆公室。’谓谮公与季、孟於晋。○覆,芳服反。季孙曰:“臧孙之罪,皆不及此。”孟椒曰:“盍以其犯门斩关?”季孙用之,乃盟臧氏,曰:“毋或如臧孙纥,干国之纪,犯门斩关!”干,亦犯也。○盍,户腊反。臧孙闻之,曰:“国有人焉,谁居?其孟椒乎!”孟椒,孟献子之孙子服惠伯。居,犹与也。○居音基。与音馀。 
  晋人克栾盈于曲沃,尽杀栾氏之族党。栾鲂出奔宋。书曰:“晋人杀栾盈。”不言大夫,言自外也。自外犯君而入,非复晋大夫。 
  齐侯还自晋,不入。不入国。遂袭莒,门于且于,且于,莒邑。○于,子馀反。伤股而退。齐侯伤。明日,将复战,期于寿舒。寿舒,莒地。杞殖、华还载甲,夜入且于之隧,宿於莒郊。二子,齐大夫。且于隧,狭路。○殖,市力反。华,胡化反。还音旋。狭,户夹反。 
  '疏'“夜入且于之隧”。○正义曰:既入而又得出宿,知所入非城邑也,故杜以为狭道。《檀弓》说此事云:“齐庄公袭莒于夺,杞梁死焉。”言于夺,则当为地名。郑玄引此传云:“隧、夺声相近。”言其与此一事,则此亦为地名。若是地名,不得云“且于之隧”,即如《记》文,盖当“且于”之旁,别有夺地,非此“且于之隧”也。
 
  明日,先遇莒子於蒲侯氏。蒲侯氏,近莒之邑。○近,附近之近。莒子重赂之,使无死,曰:“请有盟。”欲以盟要二子,无致死战。华周对曰:“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华周,即华还。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莒子亲鼓之,从而伐之,获杞梁。杞梁,即杞殖。莒人行成。胜大国益惧,故行成。齐侯归,遇杞梁之妻於郊。梁战死,妻行迎丧。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言若有罪,不足吊。若免於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妇人无外事故。下,犹贱也。○卢,力居反。与音预。 
  '疏'注“妇人”至“贱也”。○正义曰:《檀弓》云:“哀公使人吊蕢尚,遇诸道,辟於路,画宫而受吊焉。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礼也。’”郑玄云:“行吊礼於野,非也。”然则男子亦不得受野吊。而言妇人无外事者,《檀弓》云:“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吊之。”郑玄云:“君於民臣有父母之恩。”是男子从柩在野,则得野受吊。妇人无外事,虽从柩,亦不得野受吊耳。若男子得受野吊,而曾子非蕢尚者,以蕢尚在朝显著,故宜吊於其家。若君遇柩於路使人吊之者,谓庶人及微小之臣也。《檀弓》因蕢尚而说此事,云“杞梁死,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则杞梁之妻於时从杞梁柩,虽从柩而辞不受吊,是由异於男子故也。服虔以“下”从上读,言“敝庐在下”,《礼记》无“下”,知“下”犹贱,谦言贱妾也。
 
  齐侯吊诸其室。传善妇人有礼。 
  齐侯将为臧纥田。与之田邑。臧孙闻之,见。齐侯与之言伐晋。齐侯自道伐晋之功。○“臧孙闻之见”。贤遍反。“齐侯”绝句;一读以“见”字绝句,“齐侯”向下读。对曰:“多则多矣!抑君似鼠。夫鼠昼伏夜动,不穴於寝庙,畏人故也。今君闻晋之乱而后作焉,作,起兵也。 
  '疏'“不穴於寝庙”。正义曰:一解鼠不敢穿寝庙,墉以为穴者,即畏人故也。但寝则近人,庙则幽静,鼠不穿庙,岂是畏人?故知寝庙间雅,鼠不即以为穴,必须穿壁,始敢安处,止为畏人故也。计燕巢鼠穴,自是其常,假喻言之,不可执此为难也。
 
  宁将事之,非鼠如何?”乃弗与田。臧孙知齐侯将败,不欲受其邑,故以比鼠,欲使怒而止。 
  仲尼曰:“知之难也,有臧武仲之知,谓能辟齐祸。○知之,音智。而不容於鲁国,抑有由也。作不顺而施不恕也。《夏书》曰:‘念兹在兹。’逸《书》也。念此事,在此身。言行事当常念如在巳身也。 
  '疏'“作不”至“恕也”。○正义曰:服虔云:不顺,谓阿季氏废长立少也;不恕,谓恶孟氏立庶也。然则作而不顺,当如服言。传无恶孟氏之事,故不取,当谓知其不可而为之,是不恕也。
 
  顺事、恕施也。” 
  【经】二十有四年,春,叔孙豹如晋。(贺克栾氏。) 
  仲孙羯帅师侵齐。 
  夏,楚子伐吴。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无传。 
  '疏'“秋七”至“之既”。○正义曰:《汉书·律历志》载刘歆三统之术,以为五月二十二分月之二十,乃为一交。以为交在望前,朔则日食,望则月食。交在望后,望则月食,后月朔则日食。交正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不食。交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不食。而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频月日食。此年七月、八月日食。凡交前十五度,交后十五度,并是食竟,去交远则日食渐少,去交近则日食渐多,正当交则日食既。若前月在交初一度日食,则至后月之朔日,犹在交之末度,未出食竟,月行天既匝,来及於日,或可更食。若前月日在交初二度以后,则后月复食无理。今七月日食既,而八月又食。於推步之术,必无此理。盖古书磨灭,致有错误。刘炫云:汉末以来八百馀载,考其注记,莫不皆尔,都无频月日食之事,计天道转运,古今一也。后世既无其事,前世理亦当然。而今有频食,於术不得有交之所在。日月必食,日食在朔,月食在望。日月共尽一体,日食少,则月食多;日食多,则月食少。日食尽,则前后望月不食;月食尽,则前后朔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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