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神奇的玛雅文明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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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神奇的玛雅文明 作者:佚名-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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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10世纪之前玛雅宗教并没有发生变异,变化是野蛮的征服者造成的,尽管后来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同化了。16世纪西班牙人根据当时的传说,也记录这一点。
  这让我们想到,玛雅人在其和平发展的古典时期黄金时代里,没有外部威胁,也就并不需要尚勇尚武。10世纪以后频繁的战事,才促使他们感觉到“嗜血”的必要,才使他们非要用血与火的洗礼来保证民族生存发展的竞争活力不可。。受玛雅文化影响很大的阿兹特克人,有一绝妙的事例。他们甚至与邻近部族专门缔约,定期重开战端,不为别的,只为了捕获俘虏用作人祭的牺牲。这真是形同儿戏!玛雅人的“儿戏”更加形式化,他们建造了许多“篮球场”,用球赛的胜负决出人祭牺牲的对象。
  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民族生命力的强旺。于是,血,成了主题词;红,成为主色调。当欧洲人初次见到这些印第安人时,竟把他们看成了红种人。虽说这些原属蒙古种的黄皮肤们在美洲的土地上偏得了太阳神之赐,但他们之所以被看成红种人大概主要还是因为他们给自己身体涂上了红颜料。那是血的象征。
  对血红生命力的渴望,应该成为一个民族文化中合理的追求,只要不是追求血腥本身。
  井里来的“神使”
  玛雅历史上,文化、科学的繁荣当属古典时期,这已为人所知。而其政治、军事强盛的时代却来得较晚,现在一般是把后古典时期,玛雅地区三个最重要城市玛雅潘、奇岑伊扎和乌斯马尔结成“三城同盟”的时代,看作奴隶制国家获得极大发展的阶段。玛雅后古典期的历史,可以说就是这三个主要城市的历史。
  11世纪初,玛雅潘、奇岑伊扎、乌斯马尔三城结盟。玛雅历史开始三雄鼎立、合三而一的进程。几个世纪的角逐、融合的结果,就是使这一地区因最强盛的玛雅潘而得名。故事还得从头说起,一系列历史偶然事件都可以归到一位史诗人物名下,而他传奇的经历发端于奇岑伊扎的一口井。
  按照玛雅语读音记写的奇岑伊扎(Chichen
  Itza)可以这样解读:Chi是“口”的意思,Chen是“井”的意思,Itza代表了定居此处的“伊扎人”部落。合起来,也就是“伊扎人的井口”之意。这并不是语言游戏,而是生存中最关心的水源问题的反映。
  奇岑伊扎地处尤卡坦半岛北部的干旱地区,水源全靠由石灰岩层塌陷而形成的天然井(玛雅语cenotes“洞状陷穴”)。要不是两个大型的天然井,玛雅先民伊扎部落也就不会在此留下生存的标记。考古资料已经把此处的文明史不断往前推移,尽管奇岑城修筑是在公元6世纪(一说公元711年树碑筑城),但是在古典期之前,甚至玛雅文明的形成期(公元前1500~公元300年)就已经有玛雅先民在此生息繁衍了。而伊扎人的到来则要迟至10世纪以后,他们兴高采烈地把井口据为己有,冠以自己的名字。
  伊扎人对两个性命攸关的天然淡水蓄水池——井口——顶礼膜拜,奉若神灵。从井口获得“圣井”、“雨神之家”头衔,便可见一斑。为了取悦神灵,他们把他们所认定的几乎一切好东西都投进“圣井”,不仅有金、玉、珠、宝、盘碟、刀斧、贝雕等,而且还有人牲。西班牙人来到尤卡坦半岛时,对此作了描述。
  然而,随着玛雅文明被西方人摧毁,很多玛雅城市都废弃了,其中也包括这“圣井”。到19世纪时,有关“圣井”的故事成了天方夜谭,令人将信将疑。倒是有个美国人好奇心特重,他兴味无穷地去寻找传说中的“圣井”。他费了许多周折,但长时间不懈的努力还是有了报偿。1885年的一个夜晚,月朗风清,汤普森踏着泛着白光的小径,进入黑森森的丛林。当地玛雅人的指点果然不错,他终于见到了久已神往梦牵的“圣井”。
  所谓“圣井”,按今天拍摄到的现场照片看,乃是两个椭圆形的天然蓄水他。井口开口呈50米至63米的略不规则的椭圆,井壁立陡,一层一层的岩层叠压在一起,仿佛是一道道密排的环圈。从井口到水面有20多米,水面之下到井底也有20多米深度。这样的景观可算是够奇特的了,它的造型、大小,特别是井口到水面的20米距离,都使它被当作“圣井”而让玛雅先民想入非非。
  每当饥荒、瘟疫、旱灾等情形出现时,就要把活人投进井里,或者叫做请活人前往“雨神之家”去“询请”雨神的谕旨。这一点被汤普森的考察所证实。他和他的助手们抽出井底淤泥,果然从中找到大量珍宝和数十具少女尸骨。通常玛雅人是在清晨把作为人祭的少女投进井里,如果她摔进水中很快溺死,那么,人们就感到非常失望。他们会哭号着一起向水中投石头,因为神灵已经把不祥的预兆昭示给他们。这种用活人祭水中神灵的做法,可以在不少民族中见到,中国古代为河伯娶妇的故事也无非是一种变体而已。
  事情的奇特在于人牲还有生还的可能。假如从清晨到中午,井中的人还侥幸活着的话,那么上边的人就会垂放下一条长绳,把幸存者拉上来。这个生还的人从此备受崇敬,被认为是雨神派回来的“神使”。
  12世纪后期,有一位名叫亨纳克·塞尔的男子就因投井不死而被奉为“神使”。他甚至去做了玛雅潘的最高掌权者。这让人想起中国古代的类似传说,有一种文化心理与社会机制上的可比胜。
  《尚书·虞夏书·舜典》记载:“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浚哲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闻,乃命以位。慎徽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宾于四门,四门穆穆。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说得简单点,这位叫重华(舜)的人,被投到荒山野林里,风雨雷震、毒虫猛兽都没能加害于他,便证明他的“玄德”能够上闻于天,受命而获得帝位。《尚书》无非是“稽古”,用理性化的史家观念改造了上古的传说,而人类学家用神话的眼光看,这一段掌故正体现了上古时期初民社会选拔首领的机制。《路史·发挥五》:“尧之试舜,亦可谓多术哉!……而舜方此泰然不迷,岂惟度越寻常哉?亦天地鬼神之实相也。历践至此,天下无匡者矣。”总之舜通过了“考验”,证明了自己的神异能力以及受到神的眷爱,于是他理所当然成了帝舜,三皇五帝之一。他对古代中国的文化整合显然具有无可争辩的意义。
  玛雅世界的亭纳克·塞尔也一样,他经过验证的“神使”身分,使他成为玛雅政治史上不可多见的显赫人物。他把玛雅潘变成了尤卡坦半岛上最强大的城邦国家,而且他的帝国化努力也有了初步成果。1194年,亨纳克·塞尔的玛雅潘武装攻占了奇岑伊扎城,血腥地镇压了当地居民的反抗。接着,他又征服了另一重要城市乌斯马尔。玛雅奴隶制政治实体的雏形已经呼之欲出,甚至今天我们把几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称为玛雅地区,把共有同一类型文明的这些人民称为玛雅人,都应归之“神使”亨纳克·塞尔给玛雅潘这个城市带来的力量和突出地位。
  这位圣井中来的“神使”由于自己并非贵族出身,所以给玛雅潘添加了世俗的色彩。除了建造高大的祭祀坛庙之外,他还全力修建世浴权力人物的豪华宫殿,内中包括复杂的立柱厅房,有众多舒适的房间,装饰华美,设施齐全,以“宫殿”命名。这种世俗性的大型建筑在玛雅地区其他众多遗址中是难以见到的。玛雅潘的统治大权落到了非宗教祭司的世俗军事新贵手中,这使玛雅社会的组织体系、社会性质发生了微妙的质变。
  或许可以作这样的猜想,玛雅潘的政治领袖亨纳克·塞尔其实并没有那一段神奇的经历,所谓从奇岑伊扎“圣井”中死里逃生的故事,乃是他编造出来的神话,用以证明他统治的合法性。这是不难想见的惯用伎俩,古今中外的事例不胜枚举。玛雅人的宗教神秘文化需要这样的“神话”,他们的人民甚至会自觉自愿或下意识地为他们的军事政治强人编织一段“神使”的传说。文化所要起的作用不就是这种编织和转换吗?
  望着玛雅潘遗址宏伟厚实的城墙(玛雅地区其他城市并没有这种严格的城市边界)以及6个带城楼的城门,还有城墙内大大小小近4000个建筑的遗存,人们不禁要问:它们的缔造者亨纳克·塞尔,究竟是因为来自“圣井”才有资格和力量开创出这个大局面呢,还是由于开创了玛雅历史空前的规模才被这种文化视为“神使”呢?
  耻感文化·罪感文化
  有一种较为时髦的理论,称西方文化是罪感文化,而东方文化是耻感文化。也就是说,在西方基督教传统背景下,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受制于凌驾万物之上、洞察一切的上帝,上帝迟早会给人的善恶打分,也就是审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进天堂或下地狱在于自己如何为人行事。基督教认为人生来即有“原罪”,人类是背着沉重的包袱行走人生旅途的。这种观念使得个人直接面对上帝,直接体验自己的良心感受,道德的约束是内在的,所以,才有向上帝“忏悔”不为人知的隐秘罪错的宗教行为。
  耻感文化则强调外在的约束力。罪错暴露,才会受到他人的谴责与惩罚,社会才会把耻辱降落到这个人头上。假如罪错不为人知,那么也就不会有社会群体的压力。耻感文化中的个人,其所做所为首先考虑的是他人、社会的评价,以受人赞许为荣,以人人排斥为自己的羞耻。
  这种说法固然不无道理,但也失之简单化。许多民族的实际情况都是兼具两种倾向,只是稍有侧重而已。对个人来说,罪恶感和羞耻感常常是并发症,难分彼此。当他要想做某件事,或已经做了某件事,而这件事又与社会公奉的道德标准抵触时,他就会体验这并发的罪感和耻感。这在玛雅人身上表现得相当充分,其事例也是出奇的饶有兴昧。
  尤卡坦半岛上昆塔那罗地区(Quintana
  Roo)有些半独立的土著玛雅人部落,他们对内在约束与外部压力的感觉相当说明问题,大有古风遗韵,颇得玛雅祖先的真传。
  也许古玛雅人真的没有十分严酷的世俗法律,他们是用罪感(对于神)和耻感(来自社会)来控制人的行为,就像这些部落所做的那样。他们唯一的惩罚叫“阿卓台”(Azote),也就是抽打脚底。这种刑罚实施起来很讲人道,即便是最重的判词,也只不过说抽打100下。而罪犯又可以在连续4天里每天只挨25下抽打。
  这种审判程序中最为意味深长的是,被判决的人在完成每次抽打之间的时间不是被投入监狱,相反却被准允释放,但他有义务在次日早晨自动投案接受剩余的惩罚。既没有警察,也没有任何一个村民去看管他,把他押来解去地领受日复一日、连续四天的刑罚。犯罪的人必须自动露面完成每天25次责打,假如他不这样做,假如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来到指定的地点,那么,整个部落就会把他视为公敌,人所不齿。他就成了社会的弃渣,审判的逃犯,不受法律保护的歹徒。接下来,要是他死于非命,那么随便哪一个对他动武的部落成员都不会受到惩罚,因为这个人的生命已经被社会没收了。
  这个事例似乎体现了玛雅人既受内在道德约束又受外力压迫的特点,尽管两者的结合相当精微,不易直观看清。
  由于玛雅人表现出较强的正义感,他们的诚实美德也世所公认,所以说,上述事例中,被判罚的人并不真正是畏惧“人人得而诛之”的惩处才一丝不苟地执行判决。他最怕的是自己落到被社会抛弃的羞耻境地。判决的训诫意味远远多于单纯惩罚的意义,这可以从所判决刑罚的形式看出。抽打脚底并不是极刑,最重100下抽打实在温和,“分期付款式”的执行更显出人情昧儿。这样的刑罚目的是让人改过自新,很给出路,其作用无非是让犯罪的人略微品尝一下羞耻的滋味而不是感觉皮肉的疼痛。分4次抽打再明显不过了,这是尽可能减少皮肉之痛,尽可能增加耻感的频度和强度。
  而不拘不管、自来自去的意义更是高深,这完全是一种文化象征手段。用这样的象征形式来帮助犯罪者自行完善自己的内在道德约束力——他之所以犯罪就是因为他以前自我道德约束力有缺欠。这个连续4天的执行判决过程,将会使受罚者把甘心情愿接受外在规范的行动加以内化。
  这个玛雅风俗不显山不露水地使用了文化隐喻的机制,令人不能不赞叹玛雅人处理道德和社会问题的天才!
  玛雅人的宗教也帮助了他们的道德,他们害怕自己由于罪恶而受到无所不在的神灵惩处。因此,玛雅世界是一个夜不闭户的世界,小偷小摸在玛雅人中闻所未闻。作为一个民族,他们异乎寻常的诚实。没人去偷别人的庄稼,似乎一些古老的禁忌控制着这类不良行径。其实可以偷盗的机会所在多是,比如说无人看管的玉米地往往距离最近的村落也有数英里之遥。玛雅人相信,谁若是从别人的玉米地里偷玉米,就会被地里的守卫精灵杀死,这观念成了远在丛林中那些“敞开的谷仓”(玉米田)的真正保险锁。
  说穿了,人的道德感还是来自现实社会关系,来自经济利益的平衡。显然侵占他人的粮食、财产是要引起争斗的,于是社会就必须建立针对这类侵犯行为(包括偷盗)的规则(道德)。宗教观念无非是给予这种规则以超自然的认可,并以强烈的罪恶感作用于人的心灵而已。
  耻感和罪感共同保障了玛雅世界的秩序。
  性命攸关的球赛
  球赛几乎是现代人生活中少不了的东西。一年里若没有几场球赛来让全体人民震动一下,同心协力地加油或醉心一下,这一年就显得太沉闷了。别说我们中国人为女排常胜和足球屡挫而举国欢腾举国忧,欧洲人对足球的痴迷、美国人对橄榄球的疯狂、甚至日本人对棒球的“人人尽心、匹夫有责”,那都是已有公论的。
  那么,球赛为何有如此大的扣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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