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之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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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之铁证-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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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冈本健三提供的“奸后杀死妇女”的情况,使我们一下子明白了为什么在南京奸后惨杀妇女的情景。原来日本军先奸后杀也是来自“上级”的命令,这就是根源 ,是无可争辩的证据。    
    南京大屠杀中日本军犯有屠杀、强奸、纵火、掠夺四种暴行。而四种暴行中屠杀暴行居于首位,罪恶最大,是定性的暴行。因而也是日本右翼势力集中力量的攻击点。下面我们再从掩埋尸体的数据来证实南京大屠杀。


第三部分第35节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6)

    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副会长许传音作为检察方面的证人,就该会掩埋被遗弃尸体的情况,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时出庭作证说:“红十字会一般掩埋了人们无力进行自费掩埋的尸体,但当时尸体太多了,难以处理。日本军当局却来人说,你们是掩埋尸体的,请帮助我们清除尸体。因为得到日本军的同意,我们获得可以前往市中心的许可证或通行证。于是,为了进行这项工作,我们雇用了二百名工人。”12月16日那天,许传音曾在日本兵的监视下乘汽车观察了南京城内马路上遗弃尸体的情况。可以认定,红十字会掩埋尸体的准备工作便从这一天开始,于12月22日,首次在清凉山后山掩埋了129具尸体。至1938年10月30日在中华门普德寺掩埋62具尸体。(其中女尸13具,孩尸1具),共埋43071具。    
    除了红十字会南京分会组织掩埋队外,崇善堂也组织了四个队进行掩埋遗弃尸体的工作。该堂单掩埋尸体一项工作有固定工役48人,临时工没有固定数字。从资料中可以看到,该堂于12月26日在五台山首次掩埋了124具尸体,其中女尸22具,孩尸6具。该堂至1938年4月20日止,累计共收埋尸体112,267具,其中女尸2,091具,孩尸813具。    
    红十字会和崇善堂掩埋尸体数统计表    
    单位男 女 孩 合计    
    崇善堂109;363   2,091  813112;267    
    红十字会   42;942 83 46    43;071    
    总计   152;305  2;174  859 155;338    
    (以上数字以《档案》第424至435页为准)    
    南京崇善堂成立于清嘉庆二年,是一个历史较长、财产较厚的慈善团体,主要办理恤寡(寡妇)、保婴、施药、施材并辅助 妇子女读书及贫民施诊,救济难民食米等事。有董事19人,其中二人为经理董事,主持日常工作。南京沦陷前有田产4处(六合、中华门外、句容、水西门外),约600余亩;此外还有房产19处,租金可观,都用于慈善工作。    
    南京陷落后,崇善堂部分迁入难民区内,对难民进行救济。并组建“崇字掩埋队”,下设4个分队,各队设主任1人,队员1人,固定工役10人,招收的临时工人时多时少,没有固定的人数。开始收尸时要把尸体从城内清理集中,再运往城外掩埋,进度较慢。第二年春末掩埋转入到城外,尸体又集中,又用大坑就地掩埋,进度大大加快,到5月底,掩埋结束。    
    崇善堂所组建的4个掩埋队,以队为单位收埋尸体,指定专人每天记录收尸的地点、人数和掩埋,认真负责,手续完备。每队都要填表上报,凭表领取经费。崇善堂本是慈善团体,所有活动都是围绕着救济受难者,从不争名,更不为利。凭良心做事,无虚伪之处。从这种为善的愿望来看,他们所提供掩埋尸体数应当是可靠的。    
    南京市崇善堂掩埋工作一览表    
    队别   尸数  合计    
    男    女   孩    
    第一队  27;085  653  332  28;070    
    第二队  20;108  492  81  20;753    
    第三队  35;212  316  118  35;646    
    第四队  26;886  630  282  27;798    
    总计  109,363 2;091 813  112;267    
    (以上数字引自《档案》第423至424页)    
    南京市崇善堂呈报《南京市崇善堂掩埋工作一览表》附件    
    本堂哀悼同胞遍地惨死尸体,特组织崇字掩埋队与红十字会合作,红十字会担任西城掩埋,本堂担任东城掩埋,共立四队,每队主任一人,供伙食,无薪给,队员日给米八合,队员十人,日给米六合。本队戳记于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因本堂通行证被伪宪兵搜去未还,其后随宪兵来者翻译等,依仗敌势,百般威吓,顺便劫去衣物甚多,三次搜查,室中如洗,敌人威胁惨辱,已非人所能受,熟知我同胞为其走狗,伤天害理,万甚于敌,迄今回忆,仍胆战心惊也。    
    多方推测,《南京市崇善堂掩埋工作一览表》及其附件,于1946年2月6日之前向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呈报。因为2月6日审判战犯谷寿夫时,该堂堂长周一渔曾在这一天出庭作证。此表的可靠性有如下几条:    
    第一,和红十字会掩埋尸体一样,崇善堂掩埋尸体也是经日本军允许,而且在他们严密监视之下进行的。许多事实证明,日本军长期注意各种资料的积累,连我国的文化名胜都不遗漏一点一滴,何况涉及到军事方面的有关情况。他们不可能不掌握埋尸的情况,尤其是埋尸的数据。日本方面决不会允许崇堂埋少报多,夸大“斩尽杀绝”“残兵败卒”的数字。    
    第二,崇善堂的性质决定了他们掩埋尸体的方针、工作态度和事后该遵守的准则。他们既不涉足社会,捞取政治资本动机;又无向他人乞怜,索取金钱而个人发财的想法,连该团体的收益都拿出来作为社会救济了,根本不会伪造事实,多报埋尸数字。    
    第三,据说,在埋尸过程中,日本宪兵曾制造口实,没收过“崇善堂掩埋工作一览表”,这表明日本方面已经感触到“一览表”掌握在崇善堂手里对他们的威胁,因而后来三番五次地搜查崇善堂,并将其戳记通行证没收,事实上禁止他们掩埋尸体的活动了。《一览表》是根据藏起来的原始记录制作,其可靠性可想而知。    
    第四,法庭收到“一览表”后,专人向周一渔宣读了“刑法第168条的法规:主人供前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七年以下徒刑。”可以认为这是检察方面对他进行心理侦察和精神上的威胁。当年周一渔已60岁,大半生从事慈善事业工作,不会不考虑到本身的利害关系。他回答询问人:“据实陈述,并无匿饰增减。”    
    第五,“一览表”经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检察官查证,调阅了安全区档案,搜集了幸存者的证词和外侨提供的证据,并挖坟起骨核对,由法医仔细检验被日军屠杀的难胞尸骨,然后综合分析,认定了崇善所提供掩埋尸体的数据确实可靠,无须怀疑。


第三部分第36节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7)

    除了红十字会和崇善掩埋尸体外,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也组队掩埋了尸体,具体情况见下表。    
    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掩埋队按月统计表    
    月份  掩埋尸数 其他    
     1队  2队  小计  1队   2队 小计    
    一  2;131 2,175 4,306 畜类10    
    二  1;728 2,924 4,652  畜类7  畜类11    
    三  2;344 1,636 3,980 马匹26  畜类3    
    四  484484     
    五  300300    
    总计  6;987 6;735 13;722  33  24  57匹    
    附注:在民国二十七年一月六日以前,该会1队在和平门外一带联合乡共埋军民尸体5704具,因非1队单独工作,故未列入上述统计;同时2队在民国二十七年月六日以前已在下关一带掩埋军民尸体3245具,因该时尚未得到日军正式许可,故未列入上述统计。(详见《档案》第440至446页)    
    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于1938年7月16日,向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即敌伪南京市政府的前身)呈文备案,因敌我关系不好公开谈及掩埋军民尸体的工作,只得在大谈其会性质和工作内容,顺便提到成立掩埋队一事:    
    本分会掩埋队自二十六年(1937年)12月间起即在下关沿江及和平门外附近一带从事掩埋工作,总计在此六个月内,共掩埋军民尸体22671具。此项尸体多系掘土掩埋,用棺木者只有数百具。    
    上述掩埋尸体的数字距结束掩埋工作仅一个多月,又是向敌对当局呈报,从常识讲也不敢虚数多报。所以该会所提供掩埋尸体的数字也应当给予确认。    
    此外尚有盛世征、昌开运在上新河一带组成义务队,掩埋尸体2873具;芮芳缘、张鸿儒在中华门外花神庙一带组队掩埋尸体7000余具;敌伪南京市长高冠吾在卯山、马群、灵谷寺一带积骨3000余具,造一无主坟墓。上述共掩埋尸骨12873具。    
    可以肯定上述列举掩埋尸体的数字,当然不是所有被杀害者尸体的总数。还有一些由其他义务团体、亲人、熟人所掩埋的尸体。此外渡江之军民被日本军屠杀的江心里,尸骨被江水冲走,或在陆上被焚尸灭迹,或将尸体填入池塘、河流水中,这个数字也是很大的,是无法一一统计了。最明显的是燕子矶和巴斗山的大屠杀,被屠杀的难民数量很大,却在东京审判时中国检察方面未曾提出。可以看出,中国方面对于被杀害的人数持慎重态度。    
    在东京审判时,中国方面就日本军分散屠杀155338人向法庭提出了证人、旁证和掩埋尸体数据。有人对崇善堂掩埋尸体数提出了疑问,但只是一些常识性的分析,并无证据,否定不了该堂掩埋尸体的事实,况且本节又以充分的理由作了回答。余下的是红十字会掩埋43071具尸体的论证的问题。    
    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也是一个慈善团体,所掩埋遗弃尸体,以日记载,分月统计,详细地记载下收尸地点、尸数(分男尸、女尸、孩尸)和埋尸地点。累总时填写《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救授队埋尸班埋葬尸体数统计表》,总数是43071具。这项工作是后做的,因为当时不允许公开这一类数字。这些尸体是1937年12月26日至1939年5月1日之间所掩埋,该“统计表”被检察方面列为证据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提出,而作为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副会长许传音曾以检察方面的证人出庭作证时说:    
    我们立即掩埋了这些尸体。这些尸体实际上有四万三千具,但这是过低的估计。我们无法明确说出实际数字到底有多少。因为当时不容发表正确数字。起初,我们未敢提出这个数字并写在公开的文件中。于是我们将此记在私自的文件中。这个数字是我们掩埋的尸体数。这些尸体都是中国普通老百姓,其中没有一个中国兵。我们与军人毫无关系。(《记录》35号,载前引书1第30页)    
    许传音出庭作证时列举了详细数字,而且从日本方面的资料中得到证实。例如在“统计表”中说“三月以前在城里收尸运往城外掩埋的尸体为1;793具,而在城外收埋尸体数为36985具”。当然这是确切的掩埋尸体数。日方的《大阪朝日新闻》:华北版曾报道南京被日本军屠杀后留下的遗弃尸体情况。标题是《南京通讯,第五章卫生之卷》,这段消息中还有另一个标题,即《工作是整理尸体,控制瘟疫蔓延,防疫委员也四出活动》。它后来成为南京大屠杀的资料之一:    
    经战斗后,南京首先必须整理的是遗弃的敌人尸体。不知有几万具尸体埋在壕沟里和小河中。尸体堆积如山,如让其遗弃在那里,就卫生和安定人心而言都有严重危害性。    
    于是红十字会、自治委员会和日本山妙法寺所属的僧侣们携手合作,着手进行处理。他们把腐烂的尸体装上卡车,同时口念“南无妙法莲华经”,将尸体掩埋在一定地方,但花费了相当的物力和人力。他们忍受着令人厌恶的臭气,日复一日地持续进行收尸掩埋工作。到最近为止,已在城内处理了1793具,在城外处理了30311具。约花费用一万一千元,出动了苦力五、六万人(注:原文如此)。但在城外,山后还留着很多尸体,而且支出八千元左右,准备在盛夏来到前结束尸体的处理工作。(引自《大屠杀》第192页)    
    许传音的证词中“在1939年3月以前,城内收尸1793具”与《大阪朝日新闻》的“华北版”完全一致,而“在城外掩埋尸体36985具”与该报“华北版”多出6674具。这表面看来似乎是夸大的数字。但仔细研究《南京通讯,第五章卫生之卷》便会得出结论:相差之数的尸体是由南京自治委员会和日本山妙法寺所处理的尸体数,并非是红十字会故意夸大。综观全部,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到1938年5月1日止,共掩埋尸体43071具,证据确凿,不容置疑。因而可以得出结论说:崇善堂和红十字会掩埋尸体155;338具。    
    关于集体屠杀,根据市临时参议会1946年、1947年对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日军在南京集体的控诉案有350起;又据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1947年查证,集体屠杀有28案,被害人数达19万以上。我们在《铁证如山》中已由幸存者证实,日本方面也有资料记载。同时南京碇泊场司令在5天中处理10万具中国人的尸体,加以作战部队处理5万具尸体,总数为15万具。    
    南京大屠杀中被杀害的人数到底是多少?当时国民党在日军犯罪调查报告中发表为39万人,也有的认为是50万人。经过论证,认为这两个数字证据不足,而报告中提出屠杀30万,有充分资料作为根据,是正确的结论。解放以后,南京市人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案多次进行调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成立了史志部门,抽调了专家,除全部重新审阅已有的材料和档案外后,又进行了普遍调查。经过专家论证,肯定被日本侵略军屠杀的受害者在30万以上。


第三部分第37节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8)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开庭审判战犯之前,根据中国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所提供南京大屠杀的证据,曾派美军上校托马斯。H。莫罗到南京调查、核对、鉴别,认定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所提供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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