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之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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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之铁证-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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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杀害居民仅收埋的尸体就达15万多具,被屠杀的总数在30万以上。    
    这是侵华日军一大罪恶,有损日本的国格,更暴露了日军的野蛮和残忍。日本人应当如何正确对待这个问题呢?首先不能护短,强行抵赖;其次应诚恳承认日军的犯罪事实;再次对后人进行正面教育,使其不重蹈覆辙。但日本右翼分子却反其道而行之,抵赖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实。其中用南京人口变化情况进行诡辩,就是他们否认南京大屠杀的手法之一。他在难民区20万人口上大作文章,把这20万人说成是南京的全部人口,侈谈南京被屠杀30万人的不可能性,以假乱真,迷惑不明真相的人。其实,这20万人是日军大屠杀后的幸存者,而不是在此之前南京的全部人口。    
    日军南京大屠杀前后南京人口变化情况如何呢?根据南京市马俊超市长就市内人口异动情况致内政部的咨文:至民国二十六年六月份计为二十万一百六十户,一百零一万五千四百五十口。(摘自《档案》第700至701页)日本侵略军逼近南京时,鉴于前方传来日军对我实行“三光”政策的消息,南京有近半数人口疏散逃难,但仍有近半数人留在南京市内及近郊。同时尚有国民党军队数万人未及撤出,以及从前方流入南京一定数量的难民。事实证明,在日本侵略军攻陷南京前夕,南京仍有50余万人,而决不是被屠杀后的20万人。这个巨大差距的变化也有人证。    
    日伪大民会总部组织部长王鸿恩在上海《朝日新闻》座谈讲话中说:    
    现在先就南京市民民众在事变的当时所受的痛苦情形,作一个简单的报告。南京人口在事变以前,即党政府的全盛时代,计有人口一百零七万之多,及至事变后,人口骤减至十七万之数,相差几达九十万。此中原因,固然是一部分的民众受了蒋介石的恶意宣传,相率逃避,而其中的一部分则因误会或种种不可避免的关系而罹难散失与牺牲。言念及此,不能不表示相当的悲痛与遗憾了。据事变后调查统计人口减少的情形,其中二十余万人口,包括军民,因受了党政府的麻醉宣传,相惊怕有灾而避难于各埠;还有几十万人口,或则原在南京谋生而返回原籍,或则死亡失散了。(引自《档案》第705至706页)    
    首先肯定,王鸿恩是日本侵略者的走狗,已背叛了祖国和人民,说话做事都是站在侵略者立场上,处处为其主子辩解。但就当时南京人口大帐也说了实话。如事变前南京人口107万,有20余万人跟随蒋介石逃离南京;另有20余万人避难于各埠;还有几十万人口,或在南京谋生而返原籍,或则死亡失散了。准确的说,王鸿恩所说“还有几十万人口”,实实在在的是50多万人口。日军屠杀后仅剩下20万人口,还有30多万人口到哪里去了呢?明明是被日本军残酷无情地杀害了。    
    结论只有一个:田中正明妄想从人口上欺骗舆论,混淆视听,否认南京大屠杀。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一些日本友人对此作了正确回答。    
    一位叫曾根一夫的,1937年23岁,曾参加南京作战。1984年,他写了一本《私记南京大屠杀》。他在书中写道:    
    战后,我读过大量战争纪事,其内容由于著述者的立场不同而大相径庭。    
    我认为,不老老实实地讲真情,则不能使不知战争为何物的一代人做出正确的判断。我决心把我所知道的事实公诸于众。……南京大屠杀事件是事实。对此,我可以断言。我之所以这么讲,因为我本人作为一个士兵参加南京攻略战并干了那样的事。……以我猜测,否定南京大屠杀事件,是想从战史上抹掉污点,因此才歪曲事实的。    
    《私记南京大屠杀》一书由日本彩流社出版。作者曾根一夫在南京大屠杀中曾亲自砍过中国人的头,强奸过中国妇女,抢劫过中国人的财物。他以很大的勇气暴露了自己对中国人民犯下的罪行,并表示反省和反悔。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田中正明是何许人也?他否认南京大屠杀的面目也就一清二楚了。    
    (二)2万多名妇女被强奸。    
    据南京市临时参议会1946年对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日军在南京的奸淫暴行,由于许多受害者事后出于羞耻等原因不愿报告,很难确切查明。1947年3月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根据受害幸存者和目睹者的控诉确认,日军陷城后,四出强奸,一逞淫欲,且蹂躏妇女方式离奇惨虐,前所未闻。另据在南京的外籍人士提供的材料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认定,在南京市内发生了二万起左右的强奸案件。    
    田中正明在《虚构》中抱怨反对“奥斯威辛=南京大屠杀事件”的说法。我们回答说:就其屠杀手段而言,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远甚于奥斯威辛的大屠杀。在屠杀之前,日军大都对被屠杀者进行人身侮辱、虐待、抢劫、殴打、玩弄、奸淫。在这方面妇女比男人受害更为严重。日本军侵入南京后,对我妇女的蹂躏,惨绝人寰。强奸案件太多,我们先来看看有关资料:    
    一、强奸幼女    
    第151件,12月22日两个日本兵闯入金陵大学蚕桑系校舍,强奸13岁的小姑娘,母亲想阻止,当场被击伤。    
    第146件,12月23日下午7时左右,汉口路小学收容所,又来3个日本兵强奸两个姑娘,一个年仅13岁。    
    第154件,12月16日下午4时,3个日本兵轮奸陆家巷6号1个13岁的小姑娘。    
    第175件,38年1月1日下午4时,3个日本兵闯入汉口路211号(属于金陵大学),轮奸1名14岁的幼女。    
    第179件,1月3日,发育未全的14岁小姑娘,被日本强奸,受伤甚重。    
    第281件,1月28日,3个日本兵闯入大沙帽巷1号,强奸1名幼女。    
    第222件,1月30日,日方命令金陵大学蚕桑系校舍收容所内的一家难民,回到自己的家二条巷。当夜,3个日本兵破门而入,1个日本兵强奸12岁的幼女,另两个日本兵则轮奸1个老妇,直至半夜始去。    
    第290件,1月30日上午11时,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收容所内的1个12岁的小姑娘,回到朝天宫黄泥巷19号家中,遭到4个日本兵轮奸。    
    第428件,2月7日,12岁的幼女半夜被奸污。她是昨天才和父亲重返大方巷家中的,今天她父亲又把她送回收容所。她的下体发肿,不能行动。    
    上述10例,9例摘于田伯烈的著作,只有第281件引自《南京安全区档案》。以上各件均经国际委员会查实,向日方提出抗议。    
    即使给日军的掠夺说成是全市大掠夺也不过分。日本兵是一排排的闯入建筑物,并屡次在军官眼前进行掠夺,他们掠夺任何想得到的东西,日本兵多次强迫中国人搬运掠夺来的物品。    
    最初所需求的是粮食,这是很明确的。接着就抢劫其他有用的东西和贵重物品,最可耻的是日本兵还抢劫难民,集体搜查难民收容所的士兵抢劫金钱和贵重物品,有时还发生将难民的随身物品全部抢走的事情。    
    归纳起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行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屠杀我国同胞30万以上;第二、强奸妇女2万名左右,一般地是先奸后杀,惨无人道;第三、有三分之一的建筑被焚烧,受害最严重的是繁华的商业区;第四、被抢劫的财物不计其数。


第二部分第23节 铁证如山(15)

    (三)纵火与破坏    
    根据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1947年调查认定,日军锋镝所至,焚烧与屠杀常同时进行。陷城之初,沿中华路迄下关江边,遍地大火,烈焰烛天,半城几成灰烬。又据南京的外籍人士提供的材料以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认定,全市约三分之一的房屋建筑烧毁。    
    焚烧破坏是侵华日军的“三光”政策之一,早在杭州湾登陆后便已实行。请读者先看看“龙溪两岸的烈火”惨案:    
    这次轰炸、焚烧、破坏,一直进行到深夜11时,北起吴兴县菱湖查家簖,南迄杭县王家庄,长120里,宽10多里范围内的近150个大大小小村庄,被炸得烧得一片火海,直到第二天还在燃烧。    
    日军攻陷南京后在庆祝“胜利”的狂欢中,更加疯狂地纵火,许多民房、商店、名胜古建筑,以致整条街道被烧成灰烬。我们先来看看日军纵火留下的罪证:    
    罪证之一。通济门外米行街27家,各有祖产或自置房产,历来经营各业,安分守纪。日军侵入南京时,竟将通济门外米行街焚烧殆尽(仅有米行街1号市民左东生房屋幸免殃及)。一个繁荣之街市,一变而为瓦砾场。不仅如此,后来,日军尽将各家所被毁时遗留下的砖石瓦片,全部运至大教场(光华门外飞机场)附近,为其军事之用。    
    罪证之二。孙庆有,男,24岁,住王府巷。日本兵进城后一个礼拜的一个晚上,约在8点到9点钟时,日军在邻近的王府巷的丰富路卫生所里(原址就是现在的建邺医院)先是烤火取暖,然后纵火把卫生所烧了。当时火势越来越大,眼看火势向王府巷茅房棚户区蔓延,孙庆有等人非常惊慌。这时,日本兵假意要他们去救火,实则进行杀人。他们见到日本兵来了,便乘黑四散躲避。当时有些人从难民区里回家看看,因而被抓,被打死了很多人。有很多人被日本兵抛进火里活活烧死。日本兵抓住他家邻居徐保定、韩天成2人,要他们喊人去救人。他俩被迫喊了两个人一起去,结果喊人的和被喊的4个人,没有一个生还。    
    当天晚上,他见到被日本兵杀死的人还有:范老头夫妇被砖头砸死了;王月的母亲和弟弟(是个瞎子)被刺刀刺死;王冠发的岳父岳母被用绳子捆住,推到火里烧死;柏老五和铁贵宝的岳叔丈在丰富路卖粥的伙计,也被打死、砍死;他母亲还看见吴三躲在鸡毛堆里,被日本兵发现,狠戳一刀,从前胸直刺到后背心而死去。    
    罪证之三 。马怀德,当年60岁,在党家巷开个叫“望成轩”的饮食店,经营水饺和牛肉面。店房是两层楼6间,较为宽畅。    
    12月15日那天,日本兵闯进望成轩,把家具全部砸碎烤火,然后在楼下放一把火。倾刻间,烈烟腾空,火势很快蔓延开来。马怀德躲在楼上,见楼下着火,就往外跑,没跑多远,就被日本兵开枪打死了。这次大火,从党家巷一直烧到东牌楼,瞻园路半边街的10多户人家的房屋也被烧得精光。    
    罪证之四。潘守华,住长乐路222号,经营纸张。有大间楼房一进,披厦一间,内存绵表30余担、表芯纸20余担、锡箔一百块、新闻纸20余令、毛边纸30余令,红纸2百刀,木造纸10令、信封纸10刀、黄纸10件,行李、家具等全部,均被中岛部队放火焚烧,损失迨尽。    
    罪证之五。冯兆美,住长乐路220号,经营香烛纸箔。营业所处两间楼,两进楼,两披厦,共计9间。内存香古百余担、烛10余担、烛油百余担、白蜡4百余斤、贡檀4百余斤、鞭炮5大箱、黄纸10余担、锡箔15箱、烛芯及纸钱10余担、红烛两打,生财全部,行李等物,均被中岛部队放火烧成灰烬。    
    罪证之六。程年荣,住建康路564号,楼房、平房计18间,于1937年12月19日,被中岛部队强行放火,焚烧无余。    
    罪证之七。1937年12月14日,日军汉骨、铃木二部队窜至浦口,将小河西中华圣公会全部房屋及公私财产纵火焚烧,全部化为乌有。


第二部分第24节 铁证如山(16)

    罪证之八。1937年12月13日至14日,日军第6师团在安德门海新乡多处纵火,有20家房屋计80多间,稻麦2百余担及农具全部均被烧成灰烬。    
    罪证之九。夫子庙的大成殿座落在秦淮河岸,始建于宋,清朝又加重建,是一游览之地。日军攻陷南京后,一把火烧毁该大殿,至使以其为中心, 好几条街被烧得瓦砾成堆。    
    罪证之十。王海亭,住大石坝街12号,经营世界游戏场和麟凤阁剧场。1937年10月携眷逃往昆明。起程前已将游戏场和剧场委托5名茶役看守门户。日军进城后,肆意纵火,竟将其2处文化娱乐场所烧成灰烬。计有茶役郑培良、尹少棠、张少岩、高凤鸣、王凤栖等5人被屠杀,尸体骨骸毁于火中,踪迹无存。    
    罪证之十一。陶秀夫证实:1937年12月17日,日军10余名,由五板桥巷内,用硫磺弹射中剪子巷6号瓦房,从楼上着火,烧毁楼上楼下瓦房24间。那些日本兵逍遥而去。    
    从日军进城之日起,南京城里城外大火烧了39天,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及南京咽喉之地下关,无不在日本兵纵火之列。越是繁华街道,交通要道段落越是被焚烧得更惨。    
    日本兵从中华门和雨花门入城者随即纵火烧房。从中华门以东,俗称门东。门东从中华门至雨花门、长乐街和由武定桥至中华路,全被烧成瓦砾。中华门至三山街每隔几家便有一片瓦砾。三山街至内桥(中华路北端),青年会、市民银行、银楼、绸布店、回民菜馆均被烧毁。白下路上10多处被烧毁,最大的中国银行也被付之一炬。首都法院也被日军纵火烧毁。旧坊口黑廊三山街左右,承恩寺奇望街等,以及建康路全部,都被烧成灰烬。建康路经朱雀路、太平路至大行宫被烧得最惨,皆成废墟。大行宫至新街口余下的房屋不多,但全被日商霸占。新街口以北的中山路,每隔数家亦有被烧毁的商店。中国国货银行等高大建筑均被日军占用。 新街口以南的中正路,中央商场、大华大戏院均被烧毁。临近白下路一段全被烧成瓦砾堆。被烧得最惨的是下关。除下关车站、电厂、下关邮局、永宁街外,热河路、鲜鱼巷、沿江街道、宝塔街等全被烧成灰烬,惨不忍睹,直到解放初都未能恢复其原貌。有名的古迹魁星亭、得月台都在大火中被烧毁。    
    G。A菲奇是美国人,基督教青年会成员,亲眼看到日本兵在12月20日有组织的放火情景:    
    野蛮、残暴,无休止地继续着。市内最重要的商店街太平路已经全部焚烧殆尽。我亲眼看见许多日本陆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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