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让孩子着迷的101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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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让孩子着迷的101本书- 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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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仪。姑妈名叫朱好好,名字中有两个好字,真是非同一般。    
      ……    
      姑夫很瘦,谁都别指望在他胳膊上找到隆起的肌肉,他的脸颊凹下去,仿佛永远做着吸麦秆的动作。所以姑夫很羡慕胖子,总说:“什么时候我能壮实一点。”    
      ……    
      小沙这个名字听起来就不妙,像小傻。即使别人搞清楚他不叫小傻叫小沙,也没什么好处:沙子本来就不值钱,何况还是小沙,若要起个外号就太容易了,现成的就可以给他一个:豆沙。    
      故事里的主要人物就这样登场了。一个调皮捣蛋的智多星,被寄养在姑妈家,与另一个调皮蛋小傻一起生活;姑妈是个超级胖子,心地非常好,姑夫是个牙医,超级瘦子,心地也不坏,就是不懂孩子的心思。另外,同学中还有总拿倒数第一的林第一,胆小如鼠的张潇洒,名字听起来像小妖的曹小娇,班主任则是一个喜欢穿绿裙子、绿发夹、绿鞋子却不长绿手指的绿裙子老师。总之,这是一个漫画谱似的家庭和学校。在这个故事中,秦文君就是用漫画的方式描摹人物、讲述故事。    
      大体上,故事是以小猫朱咪咪的失踪、朱多星和小沙的寻找为线索,不过这条线索并不强,大多数穿插其中的故事基本上是独立的。你可以随意翻开读其中任何一个故事,甚至可以忘记那条线索。从这个角度看,《调皮的日子》实际上是由40多个小故事组成,而每个小故事一般不超过2000字,语言俏皮而浅显,特别适合有一搭没一搭的悠闲式阅读。这大概也是作者所希望的效果。    
      这些短小的故事中有发生在孩子们中间的趣事。比如林第一为了逃避期中考试假装咳嗽,可一听说要郊游咳嗽马上又好了;朱多星和小沙拿一块肉去逗楼下的狗,想讨曹小娇的欢心,却不小心砸到女孩的身上;他们为了练就“半分钟吃完两个烧饼”的高超本领,赢得一百元的奖励,天天去买烧饼,眼看功夫要练成,烧饼小贩却不见了;等等。还有一些故事是孩子眼中大人的趣事。比如姑夫想要增肥,两个孩子向班上最胖的同学要了一份胖子食谱,想用5块钱卖给姑夫,姑夫看到食谱后,却跑去找胖同学,帮他治起了牙齿;姑妈想要减肥,喝一种减肥药水,一天要上十几次厕所,结果确实是瘦了,人也病得不轻。    
      在《调皮的日子》中,秦文君尝试放下各种负载,努力捕捉童年的一点一滴的幽默情趣。她后来在一篇散文中谈到,两个调皮蛋的故事是以自己两个弟弟小时候的顽皮故事为蓝本的。他们现在都已成为威严的爸爸,当然未必会承认了。而故事中的童趣味道也多多得益于当时正在上小学的女儿,小才女戴萦袅还欣然为这本书插图并设计封面,发自孩子内心的纯真烂漫,为这本书增色不少。    
      不一样的成长,一样的感动    
      曹文轩在《草房子》的跋中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命题:“如何使今天的孩子感动?‘是否’必须写今天的生活才能感动今天的孩子”?曹文轩的回答是:“感动今世,并非一定要写今世。‘从前’也能感动今世。我们的早已逝去的苦难的童年,一样能够感动我们的孩子,而并非一定要在写他们处在今天的孤独中,我们表示了同情时,才能感动他们。”    
      我猜想,这位著名的作家兼博导肯定是在理论上遇到了一群强大的对手,否则不会如此严肃地提出这个命题。不需要用理论去讨论这类问题,是我们这些书虫的一大乐事。我们虽然偶尔听听“××事迹汇报会”也能感动一把,但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还是从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以前人们的事迹中获得感动的。我们不用论证,就知道一百年以前的人们同样是要吃饭、睡觉,或许方式不同,但大体上也差不多。当我们正在对自己孩子调皮捣蛋的行为加以训斥时,爷爷奶奶说不定会跳出来说:“算了吧,他(她)比你小时候可强多了。”如果爷爷奶奶的爸爸妈妈仍健在,他们或许也会说,爷爷奶奶小时候也好不到哪儿去。你是否会去考证,真的是“好”、真的是“强”么?    
      下面,我将介绍一些少年故事,它们发生在不一样的时代,不一样的地方,但同样给今天的孩子们,还有今天我们这些曾经是孩子的大人们,带来了莫大的感动。


第九篇成长故事(5)

    【汤姆·索耶历险记】    
      这是鼎鼎大名的美国作家马克·吐温(1835…1910)的名作,发表于1876年,讲述的是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故事。在小序中,作者还特别交待:“本书记载的冒险故事大多实有其事,其中一两件是我的亲身经历,其余则是儿时与我同窗共读的男孩们的经历。”    
      精力充沛、调皮捣蛋的小男孩,从来都是恶作剧的高手。不过以今天的眼光看来,生活在160多年前的汤姆·索耶,仍然有望在恶作剧的华山论剑中争得“天下第一”的美号。恶作剧不但是汤姆的一种标志性活动,甚至可以说是他成长中主要的生活方式。    
      “汤姆!”——    
      随着波莉姨妈一声经典的世纪呼唤,汤姆就冲破一切烦闷,冲入到有史以来最快乐的童年喜剧中。    
      他正在小房间里偷吃果酱,被老太太搜出来,人赃俱获。鞭子高高举起——眼看大祸将临——    
      “哎呀,快往后瞧,姨妈!”    
      这个肯定在史前时代就已经用烂了的鬼把戏,又一次骗过姨妈,汤姆转身翻过院墙,逃之夭夭。连老太太都为自己再一次落入圈套而感到好笑,她实在拿这个心爱的小外甥没办法。为了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她决定好好管教一下这孩子。    
      因为逃学、打架的劣迹,在一个美好的星期六早晨,汤姆被波莉姨妈强迫粉刷院墙。汤姆正感到世界是多么空虚无聊的时候,别的孩子跑来了。天才的创意总是伴随着绝妙的演出。汤姆像一个艺术家似的“表演”刷墙,引来同伴莫大的兴趣。他们哀求汤姆给自己一次“表演”机会,汤姆看在贿赂的份上“很不情愿”地让出刷墙权。全村的孩子排着队来刷墙,每个人必须拿一件小玩意儿来交换刷墙的机会。很快围墙被刷了三层之多,如果有足够的灰浆,汤姆肯定能让全村的孩子破产。    
      上面这点事迹,只是汤姆的热身运动,整部长篇小说都是他的辉煌战史,很难一一而足。不过最出风头的一次,恐怕要属他和流浪儿哈克等一帮人跑到荒岛上当“海盗”的故事。他们在岛上玩得很开心,可村里人以为他们都死了,非常沉痛地举办追悼会。他们躲在教堂的楼座上,听完自己的葬礼追悼辞,然后大摇大摆地走进了会场。我敢保证,你肯定没有经历过如此感人、如此热闹的追悼会。    
      虽然汤姆被村里人公认为最顽皮的孩子,但他本性善良、勇敢,更有股天不怕、地不怕的冒险劲头儿。他和哈克在一个午夜去坟场游逛,意外撞见了一起强盗杀人的事情,他克服了巨大的恐惧,在法庭上指证罪犯,一夜之间成为英雄。而最后在一次冒着生命危险的探险中,他和哈利找到了强盗埋藏的宝藏,更是成为全村人的偶像。    
      这种皆大欢喜的结局肯定是大众非常愿意接受的。特别是美国人这样一个崇尚自由和冒险精神的新生民族,他们特别愿意给孩子讲述这样类似的故事。通过冒险致富,可以说是大多数美国人的梦想。这个梦想在恶作剧大王汤姆的身上得以实现,汤姆长大后肯定能成为一名“模范乡绅”。这是典型的美国式的感动。    
      不过一百多年来,汤姆的故事仍令全世界的大人和孩子感动,肯定是有道理的。每个人的阅读感受不同,获得的感动肯定也是不同的。比如就我自己而言,汤姆恶作剧的故事显然比他发财的故事更有趣,而读过多遍,每次最让我感动的还是那段汤姆“英雄救美”的故事。    
      汤姆偷偷喜欢同班的女生贝琪,可是贝琪不知何故特别讨厌他。    
      有一天上学时,他无意间发现贝琪偷看校长先生藏在讲台下的书,贝琪慌张之间把一页撕烂了——这可闯下了天大的祸!贝琪哭着跑出去。隔天就闯祸的他觉得女孩子真是不可理喻——死不认账不就完了呗?    
      终于校长发现了,他从来没有这么恼怒过,杀气腾腾地盯着班上的学生。    
      “是谁把这书给撕了?”——“本杰明·罗杰斯?”——“约瑟夫·哈泼?”——“艾米·劳伦斯?”——“格雷西·米勒?”……这是一种真正的折磨!每个孩子都战战兢兢地摇头,眼看着就要轮到贝琪了。    
      “贝琪·撒贝尔?”贝琪的脸因为恐惧而变得惨白!就在这时,英雄汤姆一跃而起,大声嚷道:“是我做的!”当然,他也领到了自己有史以来最惨烈的惩罚:一百鞭子和放学后两小时的留校。不过这一切比起贝琪惊讶、感谢和崇拜的目光,简直无足痛痒。    
      他做梦还记得贝琪最后对他说的话:“你怎么会这么伟大!”    
      马克·吐温创作汤姆·索耶的故事,表面上看纯粹是为了娱乐,就像一个人永远忘不了一些童年往事,忍不住要把它们写出来才安心。当然我们也可以从这本书里挖掘出许多深邃的思想来,但也不必非这么做不可,它的天真质朴足以让我们忘记许多对世界的忧虑。    
      在汤姆之后,马克·吐温还创作了一部续集《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一般来说,续集往往不如原书好,但这本书是一个例外。有许多大作家和文学评论家非常推崇这部续集,它也被列入最经典的成长小说中,不少人认为它的文学价值远远高于汤姆的历险故事。虽然我不完全同意,但也非常能理解这样的看法,因为它也是我最喜欢的作品之一。    
      前面说到,汤姆和流浪儿哈克发掘了一笔宝藏,他们平分了这笔财产。有钱的汤姆虽然还是个调皮鬼,但因为他的财富人们怎么看他都顺眼,他渐渐变得越来越像一个“正常”的孩子。可是哈克不能忍受“正常”的生活,他成功放弃了所有财产,与一个逃跑的黑奴一起开始了逃亡生活。他们沿着喧嚣奔腾的密西西比河一路流浪,看尽世俗百态,体验人情冷暖。    
      哈克的这段经历是真正的历险故事,与此相比,汤姆的历险更多的是孩子气的想像故事。虽然同样贯穿着幽默的情节和对话,成人读者同样能捧腹大笑,但对于孩子而言,这两个故事是不一样的。说的直白些,哈克的故事没有汤姆的故事那么好玩,因为它写的是大人世界里活生生的现实。    
      马克·吐温出生在密西西比河边,长在密西西比河上,他对美国人的这条“母亲河”特别迷恋。在哈克的历险中,他借助这位流浪少年的经历讲述这条河的故事,表达自己的热爱。这个故事所带来的感动是另外一种感动。后来曾获诺贝尔奖的作家福克纳对这部小说极为推崇,他也为这条河写了一篇小说《老人》,继续讲述生生不息的生命的故事。这两部小说,堪称密西西比河故事之中的扛鼎之作。    
      立意轻松的作品更容易受到大多数人的欢迎,对于大人和孩子都一样。汤姆的故事比哈克的故事更受孩子们的喜爱,这是很自然的事情。    
          
    


第九篇成长故事(6)

    【男孩彭罗德的烦恼】    
      在美国人写的成长故事中,还有一个小男孩几乎与汤姆齐名,堪称“汤姆·索耶第二”,这个小家伙就是布斯·塔金顿(Booth Tarkington,1869…1946)笔下的彭罗德。    
      《男孩彭罗德的烦恼》(Penrod,又译作《彭洛德》),发表于1914年,讲述的是20世纪初期美国孩子的成长故事。这是一部带有强烈讽刺色彩的经典儿童小说。    
      彭罗德的出场远没有汤姆·索耶那么风光。他愁眉不展地坐在院墙上,嫉妒地瞪着他那条若有所思的狗——杜克。他被迫要去参加一场演出,表演文学老师鲁布什夫人自编的诗剧,展现儿童纯洁向善的一面。比如他的台词是“尽管我是一个小孩儿,耐心,顺从,并且——噗!”当然这个“噗”不是台词,他只是恶心得念不下去。    
      这位将要12岁的少年其实是一位踌躇满志的文学少年,他一得闲就钻到自家仓库的废木桶里,专心致志地写作。他写的是拦路强盗哈罗德·雷默斯的系列故事,虽然满篇错别字和病句,但并不妨碍故事里充溢的血腥味道和男子汉气概,而且他还使用了大量的破折号,显然激动的创作灵感一言难尽。可是就在故事写到最高潮时——    
      “彭罗德!”    
      “彭——罗德!”    
      母亲的嗓门比汤姆的波莉姨妈的嗓门尤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位大作家只好熄灭文学之火,爬出废木桶,准备去参加那场演出。    
      为了他的演出,母亲和姐姐精心制作了一套戏服。他的角色是亚瑟王时代的兰斯洛爵士,这可是位鼎鼎大名的圆桌骑士。她们很费心地要把他打扮出“中世纪”的味道。这套戏装用姐姐的长筒袜、旧披肩,妈妈的半截裙装,还有爸爸的陈年内衣,剪拼而成,不敢夸口说一定有“中世纪”的味道,但绝对是让现代人叹为观止的。即使打上一堆破折号,也无法形容彭罗德穿上这堆东西之后的心情。    
      可怜的彭罗德被押到戏台后准备出场,趁大人不备溜进看门人的房间。为了遮丑,他套上看来很有男子气的看门人的肥裤子,裹着披风(就是姐姐的旧披肩)闪亮登场了。几乎全城的人都来观看这场高尚的演出,孩子们被包装成“中世纪”的天使,念着圣洁的“中世纪”的诗,一个一个地亮相。等到小兰斯洛爵士亮相,并脱掉披风,等候亚瑟王的册封时,台上台下一片哗然——包在大肥裤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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