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美学史-朱光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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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美学史-朱光潜- 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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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本身。画家所说的“写生”画大半属于这一类。……但是如果诗或画所描写的对象是我们在现实中要抢着去看的,不管它引起哪种奇怪的感觉,我们都可以相信那诗或画的力量从对象本身性质得来的就远远超过从摹仿的效果或摹仿者的熟练技巧(不管它多么卓越)得来的。
                                               ——Ⅰ:16
这里显然有割裂内容与形式的毛病,不过博克毕竟把内容看作远比形式重要。
  第三种是竞争心或向上心。结合竞争心来谈美感的恐怕博克算是最早的一个人,在这方面他可能受到霍布士和曼德维尔的影响。竞争心是“自己在人类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方面要比旁人优越”的要求。“就是这种情欲驱遣人们千方百计地炫耀自己”。它是摹仿的必要的补充,摹仿只是学习已有的,竞争心才是推进社会进步的一种力量。这个看法显然反映资本主义社会的商业竞争。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博克把这种竞争心和崇高感联系在一起:
    不管所根据的理由是好是坏,任何东西只要能提高一个人对自己的估价,都会引起对人心是非常痛快的那种自豪感(24)和胜利感。在面临恐怖的对象而没有真正危险时,这种自豪感就可以被人最清楚地看到,而且发挥最强烈的作用,因为人心经常要求把所观照的对象的尊严和价值或多或少地移到自己身上来。朗吉弩斯所说的读者读到诗歌词章中风格崇高的章节时,自己也从内心里感到光荣和伟大的感觉,那就是这样起来的。
                                               ——Ⅰ:18
这段话可能对康德有所启发,因为康德也认为崇高感是一种自我尊严和精神胜利的感觉。
  惊惧这种情绪在情感调质上是属于痛感的,在崇高感中它何以成为快感,博克对此虽没有明确的说明,却给了两点暗示。一点就是这里所说的自豪感和胜利感。另一点是他所提出的劳动和练习能保持心理功能的健康的学说。他认为身心两方面的功能如果长久休息不活动,就会衰朽甚至酿成疾病。“恐怖对人的心理构造中较精细的部分就是一种练习。”“这类情绪既然能把粗细器官中危险的,制造麻烦的一些累赘物加以清除,所以就能产生快感。”(Ⅳ)这个看法可能受到亚理斯多德的“净化”说的影响,其中已隐含后来佛洛伊特派心理学说中某些因素的萌芽。
2.崇高和美的客观性质
  在讨论了崇高与美的主观方面心理生理基础(情欲)之后,博克花了很多的篇幅研究客观事物本身产生崇高感与美感的性质。在这部分博克的简单化的唯物主义倾向显得特别突出。贯串这部分的有一个总的原则,就是崇高感和美感都只涉及客观事物感性方面的(即可用感官和想象力来掌握的)性质,这些性质很机械地直接地打动人类某种基本情欲,因而立即产生崇高感或美感,理智和意志在这里都不起作用。
  先说崇高。崇高的对象都有一个共同性,即可恐怖性,“凡是可恐怖的也就是崇高的”。博克对崇高感作了如下的描绘:
    自然界的伟大和崇高……所引起的情绪是惊惧。在惊惧这种心情中,心的一切活动都由某种程度的恐怖而停顿。这时心完全被对象占领住,不能同时注意到其它对象,因此不能就占领它的那个对象进行推理。所以崇高具有那样巨大的力量,不但不是由推理产生的,而且还使人来不及推理,就用它的不可抗拒的力量把人卷着走。惊惧是崇高的最高度效果,次要的效果是欣羡和崇敬。
                                                ——Ⅱ:1
可恐怖性是一种共性,还是抽象的,须具体表现于某些具体的感性性质。依博克的分析,崇高对象的感性性质主要是体积的巨大(例如海洋),其次是晦暗(例如某些宗教的神庙),力量(例如猛兽,力量由人制服后对人成为有用的,即不再崇高),空无(例如空虚,黑暗,孤寂,静默),无限(例如大瀑布的不断的吼声),壮丽(例如星空),突然性(例如巨大的声音突然起来或停止)等等。从此可见,博克所了解的崇高在现实界有非常广阔的范围,而且也不仅限于自然,在举例分析中博克经常提到艺术,例如谈到晦暗时,他对法国美学家杜博斯(25)的“画比诗较明晰,所以也较优越”的论调表示异议,指出在自然中阴暗的混茫的形象比明确清楚的形象还能产生更大的效果,在诗中也是如此。
    诗不管是多么晦暗,比起绘画来,对情绪的统治力还更普遍,更强烈。为什么晦暗的观念,如果表达得恰当,其感动力还比明晰的观念更大呢?我想这在自然(本性)中可以找到理由。凡是引起我们的欣羡和激发我们的情绪的都有一个主要的原因:我们对事物的无知。等到认识和熟悉了之后,最惊人的东西也就不大能再起作用。……在我们的所有观念之中最能感动人的莫过于永恒和无限;实际上我们所认识得最少的也就莫过于永恒和无限。
                                              ——Ⅱ:4
接着他引密尔顿所塑造的撒旦的形象以及《旧约》中约伯的形象为例,来证实他的主张。这段话是重要的。因为它涉及诗画的界限问题,在下文还可以看到,博克认为诗以文字为媒介,本来不须像绘画那样用明晰的形象,而晦暗反而更富于暗示性。其次,杜博斯忠实于法国新古典主义的文艺理想,所以重视明晰;博克在论崇高里经常表现新兴的浪漫主义的审美趣味。所以诗不忌晦暗的主张也是新起的浪漫主义文艺理想对新古典文艺理想的反抗。
  其次说美。博克把美和崇高看作是对立的。如果崇高感是基于人类要保存个体生命的本能,它的对象虽暗示危险而又不是紧迫的真正的危险,它所引起的情绪主要是惊惧,在情感调质上本是痛感,仿佛由“自豪感和胜利感”以及劳动或练习转化为快感;美感则基于社交本能,特别是异性间的生殖欲,它的对象一般具有引诱力,它所引起的情绪是爱,在情感调质上始终是愉快的。
  像过去许多美学家一样,博克把美限于物体的感性性质,因而很少谈到文学的美或精神的美。他对美下定义如下:
    我所谓美,是指物体中能引起爱或类似爱的情欲的某一性质或某些性质。我把这个定义只限于事物的纯然感性的性质。……我把这种爱也和欲念或性欲分开,“爱”所指的是在观照任何一个美的事物时心里所感觉到的那种喜悦,欲念或性欲却只是迫使我们占有某些对象的心理力量,这些对象之所以能吸引我们,并不是因为它们美,而是由于完全另样的缘故。(重点是引者加的)
                                            ——Ⅲ:1
美只涉及爱而不涉及欲念,这个看法在近代美学思想中很占势力,特别是在经过康德加以发挥之后。
  这样说明了自己的观点以后,博克花了大量篇幅批判当时流行的一些关于美的学说。他首先驳斥了“美在比例”那个久占势力的传统学说,他的理由是:
    像一切关于秩序的观念一样,比例几乎完全只涉及便利,所以应该看作理解力的产品,而不是影响感觉和想象的首要原因。我们并非经过长久的注意和研究,才发见一个对象美:美并不要求推理作用的帮助,连意志也与美无关。美的形状很有灵效地引起某种程度的爱,就像冰或火很有灵效地引起冷或热的感觉那样。比例是相对数量的测量。……但是美当然不是属于测量的观念,它和计算与几何学都毫不相干。
                                            ——Ⅲ:2
他接着指出无论是雕像还是活人在比例上彼此可以相差很远,但是仍可以都是美的。
  他所驳斥的第二个看法是美在适宜或效用,即物体各部分形状构造适宜于实现它们的目的。博克认为比例说实际上也是从适宜说出发的,比例合度也适宜于达到某种目的。他很诙谐地讥诮持这种主张的人“没有足够地请教经验,如果这个学说能成立,猪就应该是顶美的,因为它鼻子尖,鼻端软骨坚韧,一双小眼睛凹下去,这些连同头部构造都很适宜于掘土嚼草根”(Ⅲ:6)。美的成因也不能在于“完善”。“美这个性质,在达到高度时,例如在女人身上,往往带有软弱或不完善的意味,女人们很体会到这一点,因此她们学着咬舌头说话,走路故意作摇摇欲坠的样子,装弱不禁风甚至装病。”“最动人的美是愁苦中的美,含羞红脸的力量略次一等”(Ⅲ:9)。“凡是使我们一见锺情,觉得可爱的都是些比较柔和的品德,例如和蔼,体贴,慈祥,宽弘之类”(Ⅲ:10)。
  然则美的原因究竟何在呢?博克认为“美大半是物体的这样一种性质:它通过感官的中介作用,在人心上机械地起作用”(Ⅲ:12),美的事物的这样一种性质首先就是它的小,因此,许多民族的语言都用指小词来称呼爱的对象,例如“小亲爱的”,“小鸟儿”,“小猫儿”之类。在这里也可以见出美与崇高的对立:
    崇高是引起惊羡的,它总是在一些巨大的可怕的事物上面见出;爱的对象却总是小的,可喜的,我们屈服于我们所惊羡的东西,但是我们喜爱屈服于我们的东西;在前一种情形之下,我们是被迫顺从;在后一种情形之下,我们是由于得到奉承而顺从。
                                             ——Ⅲ:13
  小之外,博克还找出一些与小类似的性质,例如柔滑,娇弱。明亮之类,作为美的原因。“柔滑”包括“逐渐的变化”,各部分安排既见出变化而“这些见出变化的部分又不露棱角,彼此融成一片”。所以博克赞成画家霍嘉兹的“美的线条就是蛇形曲线”的理论。
  结合到“柔滑”作为美的一种客观性质,博克还立专节(Ⅲ:22)来讨论“秀美”(gracefulness)这个审美范畴。“秀美”见于姿态和动态,它须显得轻盈,安详,圆润和微妙,有曲线而无突出的棱角。这颇近于莱辛所说的“媚”或“动态的美”。
  结合到比例问题,博克还讨论了“丑”这个审美范畴。他反对把美看作事物的常态(具有常见的比例),把“畸形”看作美的反面,“美的真正的反面不是比例失调或畸形,而是丑”。例如“驼肯是畸形,因为他违反常态,给人一种疾病或灾难的印象”。但是四肢五官停匀端正的人可以见不出丝毫美(Ⅲ:5)。博克见出丑与崇高之间有某种一致性。丑本身不一定就崇高,但是如果丑和引起强烈恐怖的那些性质结合在一起,它会显得崇高(Ⅲ:21)。这个看法在近代也有些附和者,例如德国美学家哈特曼。
3.诗与画的分别
  博克在论文中分析崇高和美,主要限于自然界的物体及其运动,只在论崇高部分偶尔涉及文艺的崇高效果,至于论美部分则几乎没有提到文艺。所以他在论文的最后一部分,即第五部分,专论诗和一般文学作品的审美效果。像莱辛一样,他把文学和其它艺术的区别主要地摆在所使用的媒介上。文学用文字为媒介,来间接代表事物,不像雕刻和绘画之类造型艺术那样用形色为媒介,直接描绘事物。博克因此认为文学产生效果也和造型艺术不同。造型艺术唤起事物的形象,而文学所用的文字一般并不唤起事物的形象。
    诗在事实上很少靠唤起感性意象的能力去产生它的效果。我深信如果一切描绘都必然要唤起意象,诗就会失掉它的很大一部分的力量。
                                                ——Ⅴ:5
接着他举荷马对海伦的美所作的描绘为例。荷马只写海伦的美引起特洛依国元老们的惊赞,并不对她的美的具体细节进行冗长的描绘,反而更能使人感功。博克因此下结论说:
    诗和修词不像绘画那样能在精确描绘上取得成功:它们的任务在于通过同情而不是通过摹仿去感动人,在于展示事物在作者或旁人心中所产生的效果,而不在于把那些事物本身描绘出一种很清楚的意象来。
                                               ——Ⅴ:5
这个看法和莱辛在《拉奥孔》里所提的看法有些明显的类似,荷马写海伦后的例子莱辛也举过。在写《拉奥孔》之前,莱辛在和曼德尔生的通信里曾提到博克的看法,足见莱辛是受到博克影响的。在唤起意象这一点上诗固然不同于绘画,但是对于很大一部分人,很大一部分的诗还是可以借唤起意象去产生效果,所以博克的看法仍不免具有片面性,莱辛虽然指出诗在唤起意象上受到语言媒介的限制,却也并不把意象完全排出诗的领域之外。
4.审美趣味的性质和标准
  最后,我们还须约略介绍博克的论崇高与美这部专著的《导论》或《论审美趣味》。这是在一七五七年再版时加进去的。休谟的《论审美趣咪的标准》也是在这年发表的,从《导论》的主要论点看,博克可能受到了休谟的影响。最重要的一个论点是:审美趣味涉及三种心理功能,感官,想象力和判断力或推理的能力,判断力仿佛显得特别重要,因为“一涉及处理,妥贴得体,融贯一致,总之,一涉及最好的有别于最坏的审美趣味的地方,我坚信在那里理解力在起作用,而且只有理解力在起作用”,而且“错误的审美趣味的原因就在于判断力的毛病”。这种看法就和休谟的一致,但是对判断力或理解力这样强调实在有些突然,因为《论美与崇高》全书都一直强调崇高感和美感都只涉及感性功能(感觉和想象),不受理智的干预。博克只在《导论》里对自己片面强调直接感性活功的错误进行了纠正,但是全书里这种错误却还是原封未动(尽管博克在再版序文里说全书也经过了修改),这就显出《导论》与全书的矛盾。《导论》的第二个重要论点是人性在感官,想象力和理解力三方面在大体上都是一致的,因而审美趣味有它的逻辑,它的普遍原则和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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