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美学史-朱光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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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美学史-朱光潜- 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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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鲸》,第六章
从此可见,美还是一种善(丑也还是一种恶),所不同者通常所谓“善”不外是“欲念所向往的目的”或是达到这目的所须采取的手段。满足欲念,所以是愉快的;帮助实现目的,所以是有效用的;至于美则指“凡是由某种明显的符号使人可指望到善的东西”,这种符号表现在“形状或面貌”上,这就是说,美是善在“形状或面貌”上的“明显的符号”,使人见到这种符号,就可以“指望”到善。所以善是美的内容,而美是善的表现形式。丑与恶可以由此类推。这个看法的优点在于既见出美与善的联系,又见出美与善的区别。它和后来康德的“美是道德精神的象征”的看法有些类似。
  霍布士对可笑性或喜剧性这个审美范畴也提出过独创的见解。他指出“习以为常的事不能引人发笑,引人发笑的都必定是新奇的,不期然而然的”,笑的原因在于“突然发见自己的优越”,因此他对笑下了如下的定义:
    笑的情感不过是发见旁人的或自己过去的弱点。突然想到自己的某种优越时所感到的那种突然荣耀感。人们偶然想起自己过去的蠢事也往往发笑,只要那蠢事现在不足力耻。人们都不喜欢受人嘲笑,因为受嘲笑就是受轻视。
                                      ——《论人性》,参看《巨鲸》第六章
笑的突然性和不期然而然的情况后来被康德采用到他的学说里。“突然荣耀感”可以解释“嘲笑”一类现象,但不一定能解释一切笑与喜剧性的现象。
  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在霍布士的著作里都已大致奠定,所以他应该是最有资格代表这一派哲学的人,但是过去美学史家们往往不选他而选洛克(John Locke,1632—1704),主要的理由在于洛克对后来经验主义哲学思想发展的影响比较大。如果就思想的独创性以及深度和广度来看,霍布士实在洛克之上。洛克的《论人的知解力》不过是就霍布士思想的某些部分加以发挥和修正。例如霍布士已注意到观念联想的事实,洛克给这事实确定下一个为后来人一直沿用的名称,即“观念的联想”(Association of ldeas)。他也修正了霍布士,霍布士只承认感觉为一切观念的来源,洛克却认为观念除感觉之外,还有在心理功能方面的一个来源,就是反思(reflection)的能力。在美学方面,洛克的贡献并不多。他的关于“巧智”和判断力的分别所说的一段话是爱笛生和后来人所常援引的:
    巧智主要见于观念的撮合。只要各种观念之间稍有一点类似或符合时,它就能很快地而且变化多方地把它们结合在一起,从而在想象中形成一些愉快的图景。至于判断力则见于仔细分辨差别极微的观念,这样就可避免为类似所迷惑,误把一件事物认成另一件事物。这种办法(判断力所用的)和隐喻与影时(巧智或想象力所常使用的两种修词格——引者)正相反,而隐喻与影射在大多数场合下正是巧智使人逗趣取乐的地方,它们很生动地打动想象,受人欢迎,因为它的美令人不假思考就可以见到。如果用真理和理性的规则去衡量这种巧智,那对它就会是一种唐突,因为这样办,就会显出它并不符合这类规则……
                                 ——《论人的知解力》,第二卷,第一一章
不难看出,这里所指出的分别正是霍布士所曾经指出过的求同与辨异的分别。像当时一般新古典主义批评家一样,洛克把想象和“巧智”等同起来,把它窄狭化到隐喻和影射的运用。他以施恩惠的口吻,宽容想象的产品“不符合真理和理性的规则”。
  洛克对诗和艺术抱着一种极端功利主义的态度。他在《论教育》里劝父母不让儿童学诗,要“把他们的诗才压抑下去,使它窒息”,“因为在诗神的领域里,很少有人发现金矿银矿”,“除掉对别无它法营生的人以外,诗歌和游戏一样不能对任何人带来好处”。这番话倒可以生动地说明资本主义社会极不利于诗和艺术的发展。
三 夏夫兹博里
  经验主义是十七八世纪英国的主要思潮,但是当时也还有一股次要的对立的思潮,那就是剑桥派的新柏拉图主义。夏夫兹博里(TheEarlofShaftesbury,1671—1713)是接近这一派的。(11)他出身贵族,早年曾受过洛克的教育,但是他对洛克以及霍布士的哲学思想却坚决反对。争执的焦点在于人是否生来就有道德感(包括美感)的问题。霍布士曾力图证明人在一切方面都从自私的动机出发,道德不过是维持社会秩序的一种方便,趋善避恶其实只是求奖避惩。洛克则认为人心本来是一张白纸,一切知识都只是感官印象的拼凑,没有先天观念,也没有先天的道德感。夏夫兹博里反对这些学说,因为它们都把世界和人看成单纯的机械,使人类社会所需要的道德在人性中找不到根基。他在给一位大学青年的信里指责洛克说:
    是洛克把一切基本原则都打破了,把秩序和德行抛到世界之外,使秩序和德行的观念(这就是神的观念)变成不自然的,在我们心里找不到基础。
这几句话总结了夏夫兹博里和经验派的分歧。他这位新柏拉图主义者是站在当时以来布尼兹为首的理性派一边的。按照这派的看法,人心里生来就有一些先天的理性观念,如“秩序”“德行”之类。正是这些理性观念才是道德行为在人心中的基础。洛克否定了一切先天观念,因而也就使秩序和德行之类理性观念变成“不自然的”,这也就是说,不是天生的,这也就无异于抛开秩序和德行在人心中的基础。在夏夫兹博里看来,这就会导致宇宙间道德秩序的瓦解和人的精神生活的灭亡。他的整部伦理学说和美学学说都是为着挽救这种悲惨结局而建立的。
  他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人天生就有审辨善恶和美丑的能力,而且审辨善恶的道德感和审辨美丑的美感根本上是相通的,一致的。他替这种天生的能力取了各种不同的称号:“内在的感官”,“内在的眼睛”,“内在的节拍感”等等。后来人也有把这种感官称为“第六感官”的,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点是在视听嗅味触五种外在的感官之外,设立另一种在心里面的“内在的感官”,作为审辨善恶美丑的感官,足见审辨善恶美丑不能靠通常的五官。其次,审辨善恶美丑的能力虽是一种心理的能力,而在性质上却还不是理性的思辨能力,而是一种感官的能力,它在起作用时和目辨形色,耳辨声音具有同样的直接性,不是思考和推理的结果:
    眼睛一看到形状,耳朵一听到声音,就立刻认识到美,秀雅与和谐。行动一经察觉,人类的感动和情欲一经辨认出(它们大半是一经感觉到就可辨认出),也就由一种内在的眼睛分辨出什么是美好端正的,可爱可赏的,什么是丑陋恶劣的,可恶可鄙的。这些分辨既然植根于自然(“自然”指“人性”——引者),那分辨的能力本身也就应是自然的,而且只能来自自然,怎么能否认这个道理呢?
                                           ——《道德家们》,第三部分,第二节
从此可见,夏夫兹博里认为对善恶美丑的分辨既然是直接的,所以就是自然的,即天生的;分辨的动作既是自然的,分辨的能力本身也就只能是自然的,即天生的;人心并不像洛克所说的生来就只是一张白纸。
  不过“内在的感官”毕竟不同于外在的感官,而是与理性密切结合的。夏夫兹博里举吃草的牲畜在美丽的原野上欢天喜地为例,说牲畜们并不是认识到美而快乐,“它们所欢喜的并不是形式而是形式后面的实物。……形式如果不经过观照,评判和考察,就决不会有真正的力量,而只是平息被激动的感官和满足人的动物性部分的东西的一种偶然的标志”(12),接着他下结论说:
    如果动物因为是动物,只具有感官(动物性的部分),就不能认识美和欣赏美,当然的结论就会是:人也不能用这种感官或动物性的部分去体会美或欣赏美;他欣赏美,要通过一种较高尚的途径,要借助于最高尚的东西,这就是他的心和他的理性。
夏夫兹博里在这里把人分为动物性的部分和理性的部分;通常的感官属于动物性的部分,“内在的感官”才属于人的心和理性的部分;审美的能力只属于后者而不属于前者。
  这种有别于动物性部分的理性部分究竟是什么呢?按照霍布士的性恶论,人生来是自私的,道德的行为也出于自私的动机,就是考虑到善恶会招致奖惩报应,所以人就只有动物性的部分而没有理性的部分。夏夫兹博里提出理性的部分是针对霍布士的性恶论而进行反驳的。理性的部分就是人性中的善根,就是生来就有的道德感或是非感。所谓“善”和“道德”是和社会生活分不开的。所以理性的部分就是生而就有的适合于社会生活的道德品质。夏夫兹博里反驳霍布士说:“如果吃和喝是天生自然的,群居也是天生自然的。”因此一个人不可能生而没有适宜于群居的道德感 :
    不可能设想有一个纯然感性的人,生来禀性就那么坏,那么不自然,以至到他开始受感性事物的考验时,他竟没有丝毫的对同类的好感,没有一点怜悯,喜爱,慈祥或社会感情的基础。也不可能想象有一个理性的人,初次受理性事物的考验时,把公正,慷慨,感激或其它德行的形象接受到心里去时,竟会对它们没有喜爱的心情或是对它们的反面品质没有厌恶的心情。一个心灵如果对它所认识的事物没有赞赏的心情,那就等于没有知觉。所以既然获得了这种以新的方式去认识事物和欣赏事物的能力,心灵就会在行动,精神和性情中见出美和丑,正如它能在形状,声音,颜色里见出美和丑一样。
                       ——《论德行或善良品质》,第一卷,第三部分,第一节
夏夫兹博里把“在行动,精神和性情中见出美和丑”和“在形状,声音,颜色里见出美和丑”看作是相同的,也就是把道德感和美感看作是相同的。人好善而恶恶,其实就是因为善是美的而恶是丑的。所以有人认为夏夫兹博里的伦理观点以美学观点为基础,这是不错的。由于他看出美与善的密切联系,他也看出审美是与怜悯,喜爱,慈祥,公正,慷慨之类“社会感情”的密切联系,这也就是说,他看出了美的社会性。这是他的美学观点中的合理因素,正是在这一点上,他的学说对经验派片面强调动物性本能的美学观点是一个重要的纠正。他的错误在于肯定这类“社会情感”不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而是人在“自然状态”中生而就有的资禀。在把道德看成社会发展的产物这一点上,霍布士无疑地比他正确。另外一点是夏夫兹博里没有认识清楚的:美感究竟是感性的活动还是理性的活动呢?从他把审美能力称为内在的感官看,他似乎强调审美活动的感性的性质,所以他强调它的不假思索和直接性。但是从他区别动物性部分与理性部分,把审美归到理性活动看,他又似强调审美活动的理性的性质。感性活动和理性活动是可以统一而且应该统一的,但是它们究竟属于两个不同的阶段,而夏夫兹博里却把它们在同一阶段(实际是感性阶段)里统一起来,把理性活动看成一种不假思考的近似感性直党的活动,这就带有神秘主义的色彩了。
  事实是夏夫兹博里没有脱离神秘主义,因为他的哲学基础是新柏拉图主义。他还肯定神的存在。他不满意霍布士和洛克把宇宙只看作“神的机械”,他自己却要把宇宙看作“神的艺术作品”。宇宙就是一个和谐整体,就是一件美的艺术品,“这整体就是和谐,节拍是完整的,音乐是完美的”。他沿袭普洛丁的看法,恶与丑只是部分的,其功用在衬托出整体的和谐。这世界就像来布尼兹所说的,是“一切可能世界中的最好的世界”。来布尼兹之所以对夏夫兹博里那样赞赏,也正因为他们两人都是理性主义者和乐观主义者。夏夫兹博里还采取了新柏拉图派的人天相应的学说。人是小宇宙,反映大宇宙;人心中善良品质所组成的和谐或“内在节拍”反映大宇宙的和谐。这大宇宙的和谐才是夏夫兹博里所说的“第一性美”,而人在自然界和自己的内心世界所见到的美只是“第一性美”的影子。“内在节拍”又是认识和欣赏形状声音和颜色的外在美所必有的条件。所以自己的心灵不美的人就无法真正认识美和欣赏美。
  宇宙既是一件艺术品,而宇宙的创造者,上帝,当然也就是一位艺术家。他是一切美的来源,也是一切艺术家的榜样。在《给一位作家的忠告》里夏夫兹博里说:
    真正的诗人事实上是一位第二造物主,一位在天帝之下的普罗米修斯。就像天帝那位至上的艺术家或造型的普遍的自然一样,他造成一个整体,本身融贯一致而且比例合度,其中各组成部分都处在适当的从属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天帝那位至上的艺术家”又叫做“造型的普遍的自然”。作为一个“自然神”论者,夏夫兹博里是把“普遍的自然”和神等同起来的。作为一个新柏拉图主义者,他是把物质(材料)和精神(心灵)看作不但对立而且彼此独立的。这两对立面之中精神是首要的,精神贯注到物质里,物质才能有形式,有生命。神是使物质具有形式的最后因,所以说他是一位“造型的”“至上艺术家”。是他造成了宇宙这个和谐整体。就作用来说,诗人或艺术家也是赋予形式于物质的,也是“造型”的,所以他是“第二造物主”,而他的作品就是“第二自然”,也是本身融贯一致,主从关系恰当的和谐整体。
  所以无论是自然还是艺术作品都应该是美的,而在美这个属性上都应该是一致的。这就涉及美在哪里的问题。由于把精神和物质,形式与材料割裂开来,由于把精神和形式看成第一性的,夏夫兹博里得出的结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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