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6-影像中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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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6-影像中的司法-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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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木约燕子在甜心咖啡厅谈案件,已经动情的燕子用半个月的工资买了名牌服装,第一次精心把自己打扮得十分“女性化”,赴约时羞涩的表情令人怜爱。但律师助理却趁机破坏。约会时,律师助理打来电话,要端木回律师所在一份需立即交给客户的文件上签字。端木赶回律师所,要让燕子等十几分钟——他为什么不让助理将文件送来签字呢?律师助理出现了,在厕所遇到燕子,表演了一段破坏他人恋爱自由的“恶毒戏”。她说,到这儿只是来看一下自己的男朋友,端木人挺好,就是有点让人不放心……燕子因此认定端木是位花花公子,律师助理在她身后显出了得意的奸笑。    事实上,影片的这些描述完全不是现实中律师助理的形象,而只是一位暗恋老板、醋意浓浓、破坏老板谈情说爱的生活女秘书形象。这位律师助理并非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按照影片的刻画,她有能力处理基本的法律问题。多年以来,她一直跟随着端木律师“打天下”,但为什么她一直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而成为一名正式的律师呢?这一点令我相当纳闷,因为中国的律师助理一般是法科毕业生,他们并非只当助理,更不会永远当助理,一般经过一两年或者几年的助理工作,通过了司法考试后,他们都会自行执业。    而且,端木及其助理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不像是一个正正规规的律师所,全所只有端木和助理两个人,自始至终看不到其他任何律师或辅助人员——这样的“私人”律师事务所目前在中国是根本不存在的。而且,律师助理最后还因“未了情”而离开,这个律师所只剩下了端木大律师一个人。这位“无情的”律师没有想到给“多情的”律师助理打个电话,挽留她继续工作,或者让她领取工资,或者给她一笔辞职的费用——与此对应,这么多年以来,他明知律师助理暗恋自己,却从未解释清楚,好让姑娘自寻归宿,不耽误人家的青春,却一直让暧昧的感觉和关系持续。漂亮的律师助理走了,端木若有所思地擦桌子。他也许需要招聘一位新的律师助理吧,条件或许还应当设定为:女,20~25岁之间,能干,漂亮,多情,无男友,易爱上老板,但必须是默默的,不能醋意横飞……    四    端木与燕子的关系因为一场交通事故而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一辆卡车刹车失灵,燕子奋不顾身救下了被卡车拖着的小女孩李雪,自己身负重伤。而端木也追在后面,为了使卡车刹车而将自己的汽车挡在卡车前面。燕子英勇救人的事迹相对说来尚为可信,但端木的行为是不可信的——用小汽车挡卡车无疑是螳臂当车,而他本人居然一丁点儿伤也没受。他的汽车据说受损了,按说损坏程度应该相当严重,而且在那起事故的索赔诉讼中他担任第一被告的律师,明里暗里帮着原告获取了60万元的巨额赔偿,但他本人却没有索赔一分钱。更有趣的是,事故几天后,端木的坐骑依然还是那部完好无损的咖啡色汽车。    燕子住院,端木献血,两人的感情急剧升温。但端木因为晕针而住院输液,感动的燕子到隔壁看望端木时,却碰巧看到律师助理给端木喂药的动人情景,燕子转身离去。这次误会当然不是因为律师助理的作梗,而确实是由于端木与助理之间的暧昧表现。    这件事过去之后,好事依然多磨。因李雪索赔一案,两人又产生了误解。燕子鼓励李雪的母亲提起诉讼,并建议端木免费为她打官司。端木不同意,因为他已经主动联系了卡车司机,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燕子气愤不已,自己转着轮椅走人,不听解释——很容易解释的事情,端木居然解释不清,只是自言自语地说,自己这么做是为了使李雪获得更多的赔偿;很容易追上燕子,端木居然不追。为了戏剧化,作家或编导们往往会描绘一些误解,使故事的情节更显得曲折离奇。但读者和观众们智商应当假定为不低于90,他们决不会喜欢那些人为编造、脱离现实生活、发生可能性极小的误解。    更大的误解接着又来了。李雪起诉卡车司机,其母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端木担任卡车司机的诉讼代理人。端木告诉燕子,这起诉讼案件应追加路遥汽车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但当燕子请求他提供路遥公司汽车质量方面的证据时,他却以职业道德为名加以拒绝,说“不能将自己精心准备的资料送给对手。”既然如此,为什么他提醒原告要将路遥公司拉入诉讼呢?这不是也违反了端木所谓的职业道德吗?虽然未提供“路遥”车的证据,但他又把《天使的愤怒》一书送给燕子,并在书中折上一角。此处描述了一起交通事故诉讼,律师詹妮  弗•;帕克将受伤原告的生活录像在法庭放映,引起了陪审团极大的同情,最终裁决汽车公司向原告支付巨额赔偿。如此提示不也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吗?    事实上,端木在这起诉讼中所代表的当事人与原告实质上并无利害关系的冲突。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来看,该案列明的当事人是错误的。原告李雪,应起诉卡车司机所在的单位,因为该司机即便被单位开除,但其当时的行为属职务行为,应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若卡车司机所在单位认为刹车失灵系汽车的质量缺陷,可申请法院将路遥公司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端木应当作为卡车司机所在单位的律师,而不是卡车司机的律师。而既然已追加了第三人,事实上被告与原告的利益基本上就是一致的——共同对付第三人,让财大气粗的汽车公司赔偿损失。因此,端木向燕子提供有关路遥公司汽车质量方面的材料根本就谈不上违反职业道德。    这宗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倒是像模像样。各方争执激烈,路遥公司拒绝承担责任。但当端木代表卡车司机发表法律意见后,他们马上又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只是觉得原告提出的80万元赔偿太高,声称与他们所愿意赔偿的金额至少相差40万元。经原告律师请求,法庭演示了第5号证据——燕子模仿《天使的愤怒》一书中詹妮弗•;帕克的做法将李雪的悲惨境遇制作的录像。被告深受   “震动”,思想和态度立即发生了转变,而请求法庭调解,并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6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应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本案显然属于此类情形,因此路遥公司不太可能在庭前不知道原告提交了李雪生活的录像作为证据,录像放映设备应当说也是法庭为播放录像而特意准备的,因而庭审中这份证据的冲击力不可能有电影所描述的那么巨大。    汽车事故赔偿诉讼往往复杂疑难,专业性极强,各方如此轻而易举地解决了纠纷,路遥公司草草认可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支付巨额赔偿,显然不符合真实的诉讼实践。作为一家大型或者超大型企业,路遥公司决不可能轻易地承认自己生产的汽车在刹车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因为这对于汽车公司而言是致命的打击。三菱汽车公司曾经因为制动装置的缺陷而引发过一些诉讼,这些案件皆颇费周折。例如,《三菱让我激愤》(中国经济出版社)一书所描述的北京律师李万华代理陈梅金、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一案。在电影所表现的案件中,关于汽车刹车装置的缺陷,各方当事人甚至没有提供任何鉴定结论,只是端木收集的有关返修的调查数据表明,约有40%的返修车辆在刹车方面存在问题,如此就令路遥公司主动缴械投降,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警花燕子》被作为2006年春节特别奉献而安排在2006年2月7日中央电视台六套播出。这是一部轻松的影片,编导将该片定位于好莱坞式的爱情轻喜剧。尽管这样,但出现如此多的法律错误,故事情节与现实的脱节如此严重,实在是不应该的。也许是我不懂得电影中的浪漫和幽默,但这种浪漫和幽默显然也不是大多数人所能接受的,尤其是学过几天法律的人。而且,浪漫未必要建立在法律常识的错误的基础上。


中国篇一拿什么拯救你,律师(图)

     

   拿什么拯救你,律师    ——评《三岔口》    鄢本强    【原 片 名】:三岔口    【英 文 名】:Divergence    【导    演】:陈木胜    【主    演】:郭富城,吴彦祖      郑伊健    【出品公司】:寰宇电影公司    【出产地区】:中国香港    【首映时间】:2005年5月10日    【海报来源】:ent。sina/    m/2005…03…16/1127677921。html            香港电影始终固执于直白浅近地给观众以平易近人的感受,观影者无需全神贯注、绞尽脑汁以防错过导演匠心安排的悬念或陷阱,亦不必牵强附会地试图从影片中挖掘出人生哲理之类虚幻缥缈的要素——“一切为了观众”得到了最通俗彻底的体现。这在带来香港电影曾一度兴盛的同时也使其一直为专业影评人所诟病,缺乏思想和内涵成为其辉煌之中一个不和谐的音符。但始终有少数人试图打破这个传统,陈木胜导演的《三岔口》,在我看来,就是这样一种尝试。    两个互不相干的人被杀,拉开了影片的序幕:霓虹灯下,大雨如箭直射地面。凌乱急促的脚步在雨伞的裹挟下晃动于午夜的街头。她觉得有人跟踪自己。确实,在她背后数米外的拐角处,是一个不怀好意的男人。后来的事,她不知道,或者她会认为这一切是她的错觉。但霓虹灯下的罪恶依旧扑朔迷离。恍惚间,一根锐利的铁丝突如其来地箍住了他的脖子。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这是他无论如何也没想到的:他狠命踢蹬地面的脚,痉挛的腿,垂死挣扎时指甲深陷墙壁的划痕——如此的怵目惊心。    这场看似游离于影片主题之外的暴力其实另有深意,它始终若隐若现于跌宕的剧情之中,直到宿命降临的雨夜才最终得到诠释,并将一段无奈的人生引入无法解脱的深渊!    飞机上,警察孙兆仁带着污点证人步入银幕。证人要吃面,警察的奚落脱口而出。但没人可以预料,生命竟然如此脆弱,再寻常不过的要求瞬间竟成为一种奢侈。一颗子弹贯穿了证人的前胸。世界总是很玄妙,原本平行无涉的人生轨迹会因意料之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交叉和碰撞。生死悬于一念间时那引而未发的子弹已将警察和杀手的命运紧紧拴在一起。    复杂的人物关系逐渐显山露水。警察、杀手、律师被一宗洗钱案牵引着角力斗智。第二场凶杀实际已将主要人物纷纷串联起来。黑暗悬疑的情节中,各个主体内心都存在双重甚至多重性格的分裂以及行业、生活习惯与个性间的背离。三个让人浮想联翩的职业,三段变幻莫测的人生,命运的三岔口上,究竟有多少迷惘和抉择,人们又该何去何从。故事的张力已跃然银幕之上!    警员孙兆仁作为商业罪案调查科的王牌,面对着毫无头绪的连环凶杀案与污点证人被杀案,陷入尴尬之境。然而,真正困扰他的是10年前其女友的神秘失踪。这里导演就已为他的人生设置了无法逃脱的情感枷锁。不期而遇的大律师杜厚生的妻子,与其女友几乎一模一样的面孔,让他彻底迷失。他开始无意识地对律师一家密切关注,最终却歪打正着促成了案件的真相大白。但这已经偏离了职责和程序的正义还是完整的吗?是否会成为“毒树之果”?所谓真相大白又具有何种无可替代的价值,又能否使警察彻底击碎盘旋于其生活上空的情感阴霾呢?……    从职业角度而言,杀手的技术水准是一流的,但他并非一个合格的杀手,不仅数次对警察手下留情,甚至还冒着囹圄之险一步一步引领警察接近真相。他已背离了一个杀手的职业伦理。命运是一个大局,他终究未能逃脱……但能与自己喜欢的人共赴黄泉,虽死于非命也勉强算是一种幸福——尽管,颇有些古龙笔下的悲壮意蕴。    大律师杜厚生的故事近乎完美,他能言善辩,百战百胜,在业内成为楷模。他拥有幸福的家庭,美丽温柔的妻子,健康可爱的孩子。但在恰当的时机,他将彻底颠覆自己展现于公众之前的形象,给观众以巨大的心灵震撼。尽管影片将重心放在警察这一角色,律师在片中一展拳脚的空间极为有限,但我却从略显苍白淡薄的角色中看到了更多……    对律师最早的感受源于儿时看过的港产片:头戴假发,穿着庄严肃穆的律师袍,在法庭上踱着方步侃侃而谈。但律师形象并非那么神圣,莎士比亚曾说:“如果我们必须解决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那就让我们首先干掉所有的律师吧!”即便在最美好的时代,律师的公众形象也令人难以恭维。作为一个群体,律师常受到非议和谴责。人们认为,律师是贪婪者和投机商,趁人之危,趁火打劫。律师的介入常常会损害纠纷当事人不诉诸法律解决冲突的可能性——过于依赖甚至沉湎法律将可能导致基诺维斯式的悲剧,离婚案件中他们甚至积极地激化关系亲密者之间的矛盾。俚语或漫画常以“救护车的追逐者”(ambulance chaser)来称呼并嘲弄那些交通事故后纷纷赶来争着代理损害赔偿案件的无德律师。尽管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并不久远,律师却同样难以逃脱类似的道德和信任危机,这从中国诉讼掮客的屡禁不止即可窥见一斑。    为什么如此?原因不一而足。诚然,若不从法律规则而从人的心理状态出发就可以发现正式制度与个人偏好之间的矛盾导致了缠绕在律师行为中挥之不去的矛盾和冲突。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保持自律,避免与当事人不必要的接触。但基于共同职业之间的天然联结纽带,律师之间无法避免特定的关联,甚至法社会学的研究还表明,这种关联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纠纷当事人将法律运用到极限的倾向,而增加谈判及和解的可能性。实践中的律师在受到制度规则、社会结构等制约支配而形成一种期待可能性的同时,又多会根据即时面临的具体境遇作出随时间、地点及条件而转移的适时反应,进而演绎出特定的现实多样性。理想和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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