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日记 作者:让·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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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日记 作者:让·热内-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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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我不得不隐去其名。原注
  谋杀并不是加入下流黑社会的最有效方法。相反,血流过后,危险犹存,因为他随时都有人头落地、身首分离的可能(凶手退避一步,就要步步退避)。他必须使出浑身解数迷惑他人,时时处处与生活规律作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人会轻易放过这个罪犯。其他犯罪更容易使人堕落:偷窃、乞讨、背叛、滥用信誉,等等,我正是选择了这些歪门邪道,只是我脑子里老有凶犯的念头在作怪,破罐子破摔,只好与贵世界一刀两断。
  我在波兰的好景不常,我的潇洒身姿有目共睹,虽说没有引起波兰人的怀疑,但法国领事并没有上当,请我立即离开领事馆,48小时内离开卡托维兹,并尽早离开波兰。我同米凯利斯一起,决定返回捷克斯洛伐克,但人家拒绝发给我们入境签证,不论是我或是米凯利斯都不行。于是我们租了一辆小车,让司机走山路把我们送到边境。我身上带了一支手枪。
  “如果司机拒绝给我们开车,我们就毙了他,然后我们自己开。”
  我坐在后座上,一只手按住枪,另一只手被米凯利斯的手握着。他跟我一样年轻,但却比我强壮有力,一旦有必要,我就可以成功地向司机背后开枪。车子缓慢地沿着路的一侧行驶。司机乘我们没有发现,突然在一个边防站前来了个急刹车,米凯利斯差一点被颠到方向盘上。我要行凶已不可能。我们由两名宪兵押回卡托维兹。天已经黑了。
  “要是口袋里的枪被发现了,”我想,“他们肯定要逮捕我们,并可能判刑。”
  通向警察局长办公室的楼梯光线昏暗。上楼时,我忽然产生一个念头,应该把枪搁到某个台阶上。我故意闪了一脚,蹲了下去,顺手把枪藏到靠墙的一个角落里。受审时(无非是为什么我去捷克斯洛伐克?我在这里干什么?),我怕他们发现我的花招,浑身直打哆嗦。此时此刻,我心中有一种诚惶诚恐的喜悦,非常脆弱,像榛子花粉那样不堪触动,是杀人犯逃脱罪责的喜悦,喜形于金色的朝晖之中。至少,我杀人未遂,可以悄悄地沐浴在流苏晨光里。
  米凯利斯仍然爱着我。他对我的悲惨处境深有体会,早已把爱情化成了怜悯。神话英雄落难时沦为奴仆者大有人在。或许他暗中揣摩,别看我现在像爬虫一样受尽了委屈,说不定我正在韬光养晦,深谋远虑,终于会有一天摇身一变,突然长翅高飞。犹如神鹿在上帝的护佑下,奇迹般地逃脱了猎犬的成群围攻,而我的看守们也会被我的神通广大、法术无边吓得魂不附体。杀人犯赴刑场的滋味不好再尝了,虽然米凯利斯看我的眼光一如既往,但我已经不再爱他了。我之所以讲述这段同他一起历险的故事,就是要让大家明白,厄运正变本加厉地败坏着我的姿态,或者我心目中的英雄名败身裂,或者我自己在悲惨的泥淖中原形毕露。扎瓦也难逃厄运。我早已发现,他的强硬只不过是表面现象,甚至都不能说是故作姿态,本来就是一烘即软的透明胶做成的。
  谈论我的作家工作纯属画蛇添足。铁窗生活度日如年,不禁回忆起往昔的流浪、凄苦乃至悲惨的生活,以逃避无尽的烦恼。后来,我自由了,仍然抽空写作,目的是为了挣点钱。想到文学作品我只耸耸肩。不过,只要审视一下我写过的东西,今天就不难从中发现我孜孜不倦的追求,那就是要为过去名声狼藉的生灵、事物和感情昭雪正名。调动惯用的歌功颂德的溢美之词来粉饰正名,未免天真幼稚,而且也易如反掌:我可以一挥而就。即便我走了捷径,也是白费笔墨,因为在我内心,这些事物,这些情感(出卖、偷盗、卑鄙、恐惧)根本无法调动你们惯用于贬义的形容词。在我即将投入写作之初,我为美折腰,真想赞颂英俊小伙子,或许爱屋及乌,对他的情感、态度和事物也要大加赞许。但今天我重读这些作品时,这些小伙子已被我淡忘了,他们留下的只是我歌颂过的特质,正是这种特质在我书中大放异彩,其光芒可与骄傲、英雄主义和勇敢无畏相媲美。我并不想方设法为他们开脱。不存在为他们辩解的问题。我只希望他们拥有名誉权。我的这一努力并非徒劳。我已收到了成效。要美化你们所不齿,我的理智对这种文字游戏顿感厌倦,岂能把揪心挠肺的东西都冠以堂皇的名目,我的思想与一切修饰语格格不入。无论是人、事还是物,只要一律处于赤裸裸的平等状态,我的思想便一概不加混淆地兼收并蓄。但我的思想不会对人、事、物进行掩饰。因此,我再也不想写作了,我搁笔不干了。然而,几天以来,报纸连篇累牍告诉我,世界局势令人不安。大家又谈起战争来了。焦虑的情绪与日俱增,战争准备也日益明朗(并非政客们振振有辞的声明,而是专家们言之凿凿的分析),可我却异常平静。我退避到我自己的内心世界里。我在那里安顿了一个惬意的然而也是残酷的观察哨,毫不畏惧地冷眼旁观人类的愤怒。我倒希望听到隆隆的炮声,死战的号角,以设置一个经过反复营造的寂静的避难掩体。我要使掩体层层加固,不断加厚,务使我反复咀嚼、津津有味的往昔历险远离战火。犹如春蚕吐丝,作茧自缚,一层又一层把自己裹包起来。我将致力于营造并体验我的孤独和不朽,除非我产生了一线愚蠢的牺牲愿望,叫我彻底摆脱我往昔的历险。
  我的铁窗孤独是全面的。就是我现在说起这段生活也并未丝毫减轻我的孤独感。当时我孤单极了。夜里,我只好胡思乱想,随风飘然而下。世界是一条奔腾不息的大洪流,是一股联合力量的险滩急流,把我卷进了大海,带进了死亡。自知举目无亲只好苦中作乐。我听到上面有动静感到特别亲切:在牢房里,我想入非非,思绪随波逐流,但在我头顶上,有一个囚犯突然起身,走过来,踱回去,步伐总是有板有眼。我的梦仍随波涛起伏,但这声响(如电影近景,听起来特别清晰)提醒我,我赖以做梦而又梦离的躯体,还被关押在监狱里,成了头上囚徒独步的俘虏。那脚步声猛然出现,清晰可辨,而且很有规律。我真想与一贫如洗的老伙伴、惨遭不幸的苦孩子们混在一起。我羡慕他们流露出的荣耀,我可以略施小计为我所用。所谓才能就是对物质讲礼貌,包括献给无声的世界一支歌。我的天才将是爱,我把爱带给整个铁窗世界和苦役营。我并非要改造它们,将它们纳入你们的生活中去,也不是要带给它们宽容和怜悯。我从小偷、叛徒、凶手、恶棍、骗子身上看到了一种深藏的美一种洞穴的美而我在你们身上无论如何是看不到的。索克莱、魏德曼、谢尔热·德伦兹,警察先生们,阴险的检察官们,我似乎觉得,你们有时候乔装打扮起来,像穿上黑色葬礼服,以美轮美奂的罪行来装饰自己,以至于我都羡慕起来,羡慕一些人从天方夜谭的恐怖中汲取灵感,羡慕另一些人受尽折磨和痛苦,羡慕所有的人都一样卑鄙无耻。他们最终在这一点上不分彼此了。只要我回头看看,就发现有一连串的卑鄙行动在继续。我的书会一一道来。我在书里动用了修饰语来形容它们,也得益于这些形容词,我才能一一将它们回忆起来。我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可怜虫罢了,只知道饥饿、凌辱、贫困、恐惧和下流。我皱过多少眉头,挖空了心思,终于找到了可以荣耀的理由。
  “无疑,我就是这个样子,”我自言自语,“但至少,我有自知之明,而且感悟太深,竟把耻辱扫荡一空,并赋予我一种人们知之甚少的情感:高傲。”

  你们蔑视我,其实你们也不是什么高贵出身,也只不过继承了同样的贫困遗产罢了。但你们至今执迷不悟,因为没有这个觉悟,也就不懂得什么是高傲。换句话说,你们压根就不懂得有一股力量可以使你们顶住贫困的压力不是你们自己本身的贫困,而是人类共同的贫困。
  几本书,几首诗,是否能够向你们证明,我已经用尽了我的全部苦难?是否能够向你们证明,这种种不幸对我的美至关重要?我不停地写呀写呀,我累了。我呕心沥血,总感到力不从心,我的主人公们轻而易举能做到的事,我却万言难尽。
  扎瓦感到恐惧时,显得格外漂亮。幸亏有了他,恐怖才崇高起来。它恢复了自然运动的尊严,只有生理害怕的意思而无别的含义,在死亡或痛苦惨象面前心惊胆战、丧魂落魄而已。扎瓦浑身发抖。我亲眼看见他屁滚尿流的狼狈相,吓得一肚子黄水从他两条纪念碑般的大腿上往下淌。他的脸十分可观,软绵绵地或者说垂涎欲滴地低着头,恐惧在他脸面上晃荡,把他的清眉秀目糟蹋得不像样子。祸从天降,大难临头,竟敢疯狂地打乱如此典雅端庄的匀称,如此动人心魄的布局,而且浑然一体,谐和极了。匀称也罢,布局也罢,无不源于精神恐慌,并要承受恐慌的后果。完美的比例,完美的布局,简直成了它们的惯用表达方式。我叫他扎瓦,一则说明扎瓦是他自身的主人,二则说明扎瓦要为自己的恐惧负责。他的恐惧很美观。头发、肌肉、眼睛、牙齿、性器官和男孩子的秀气,身上处处可见恐惧的标记。
  此后,他使耻辱变得高贵起来。他在我面前忍辱负重,把耻辱当重担挑了起来,当作一只老虎背在肩上,猛虎威胁他一举一动都要言听计从,服服帖帖!他的态度变软后,立刻表现为一种微妙的赏心悦目的谦卑。他的勃勃雄心,他的莽撞冒失,就像太阳的光芒披上了葬礼的黑纱。我看他格斗挣扎的样子,就知道他压根就不愿搏斗。也许他害怕自己不堪一击,或许他担心对方身强力壮、年轻气盛,一下子便毁了他的嘴脸。只见他惊恐万状,面如土色。他像爬虫蜷曲成一团,企图睡一大觉醒来时,已到印度或爪哇,否则索性坐以待毙,被警察抓走,被判处死刑。他已心灰意冷,对一切都厌倦了。但我是从他身上才知道,恐惧和厌倦往往可以通过撒撒娇、撅撅嘴、蹙蹙眉、做做鬼脸来表现。
  “我放你一马。”小伙子挑衅说,根本不把他放在眼里。
  扎瓦一声不吭。他接受了凌辱。他从尘土中站起来,捡起了他的贝雷帽,连膝盖上的灰土都不弹掉就走了。但他仍然很英俊。
  马克·奥贝尔教唆我说,形体美,好卖弄。假如能用同时包含背叛和出卖的符号加以标记,读解起来就一目了然。金色的头发,明亮的眼睛,镀金般的皮肤,温情脉脉的微笑,脖子、上身、胳膊、大腿、性器官都有叛卖的流露,我为此追求了一生并积累着叛卖。
  “这些英雄应当达到一定程度的完善,”我自忖道,“一直完善到我不再想看见他们还活着,直到他们勇敢的遭遇修得尽善尽美。一旦功德圆满,他们也就濒临死亡了,也就不再害怕人类的审判了。无论什么力量都无法改变他们的惊人成就。但愿他们因此允许我去做你们不允许苦难者做的事情。”
  我几乎总是孑然一身,但由于有一个理想的伴侣神助,我又分别在几个地方穿越边境。每次行动都令我激动不已。我从四面八方翻越阿尔卑斯山,远近高低各不同。从斯洛文尼亚到意大利,帮助我的是海关人员,但随后抛弃我的还是海关人员。我顶着狂风,冒着严寒,踩着荆棘,不顾阿尔卑斯山11月恶劣的天气,终于登上了高峰,山背后意大利已遥遥在望了。为了到达目的地,我不时要与夜间觅食的野兽遭遇,它们隐藏在暗处,我倒暴露在夜色中。有时候,我被要塞的蒺藜铁丝网挂上了,清楚听见哨兵走动的声音和彼此交头接耳的低语声。我躲进暗处,心跳得厉害,多么希望他们开枪打死我之前,能亲一亲我,爱一爱我。因此,一到夜晚,我就企盼夜色中四面埋伏着好色的卫士。我在一条山路上踉踉跄跄摸索前进。路还不错。我脚踏实地早有感觉。后来,我又离开了意大利奔奥地利。我夜穿白雪皑皑的田野。月光把我的身影投放到雪地上。我每路经一个国家,免不了要偷窃一番,也少不了蹲进班房。我岂是在横穿欧洲旅行,而是在漫游五花八门、千奇百怪的物境世界,拿手好戏花样不断翻新。尽管我也担心奇迹太多,乐极生悲,但我还是欲罢不能,反而变本加厉深入寻常的奥秘,领略无限奇观,并保我自己不出危险。
  但我很快发现,在中欧,很难进行无风险偷盗,因为警察制度无懈可击。各国边境岗哨林立,看管有方,休想越雷池一步,而我又缺乏联络手段,很难见势不妙就溜之大吉,何况我一身法国人气质,更容易显山露水。我还注意到,我的同胞在国外行乞行窃者寥寥无几。于是我决定返回法国,重操小偷旧业,也许我的活动范围仅限于巴黎。但我仍然向往继续周游列国的流浪生活,沿途且偷且盗,收获不论多少,何乐而不为。但经过深思熟虑,我还是选择了法国。我对法国毕竟知根知底,可以放心地进行偷盗活动,集中一切注意力,确保万无一失;就像能工巧匠精雕细刻一块绝无仅有的材料。此时,我约二十四五岁光景。为了追逐精神冒险,我宁可牺牲远走四方的计划和光芒四射的光彩。我当时做出的选择理由并不明确,也许因为今天我要将它落成文字时,其中的原因才昭然若揭。我想,我需要刨根问底,需要钻探发掘语言的宝藏。只有进入语言的宝库,我的思想才能自由飞翔。也许我愿意用母语出人头地。阿尔巴尼亚、匈牙利、波兰、印度或巴西,不可能向我提供像法国那样丰富多彩的语言材料。的确,偷盗以及随之而来的铁窗监禁和小偷职业的耻辱已经成了一种公然存在的行业,成了一种有价值的艺术品和精神产品。必须借助语言,借助我的母语才能功成名就,才能对比研究用母语写成的法律条文。在国外,我好赖算得上是一名熟练的小偷,但我用法语思维,就得承认自己是外国人中的法国人,此外没有别的可能。在我自己的国家当小偷,使用失主他们与我是同语同胞的语言,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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