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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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生了什么- 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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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晚,吴应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邀请,走进了这所名校的明理楼模拟法庭,没有任何讲稿,也没有人们想象中的农民式的忐忑,他用并不地道的温州普通话,以“村民自治组织的发展与创新”为题,为法学院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作了一场学术报告。之后,学生们开始提问,面临尖锐的问题,吴就像回答寮东村民的提问一样,用他农民式的理论,爽亮地一一作答。掌声中,报告会被拖延40分钟,竟而在主持人的干预下谢幕。    
    与理论界的切磋,激发了吴进一步挖掘中国农民问题根源的理论兴趣。他的家中,经常有记者、理论界人士的到访。这加剧了他对矛盾重重错综复杂的寮东村政的疏远,“青春已付忙乱中,知非勤读时未晚”,书房墙上那幅自撰的楹联,抒发了吴意兴阑珊的政治心绪。    
    3个月后的6月26日,吴在不期然中,再度被海选为村委会主任。12日前,他在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海选中,又一次被村民推上候选人的位置,但他再也没有三年前的兴致。他向热衷他当选的村民表明心志,冀望他们还他难得的宁静。    
    是日下午3时许,一个骤然响起的电话,告知他蝉联村委会主任的消息。劝说之下,吴被矛盾和无奈的心情牵引着,走到一里路外的竞选现场,走程序,发表“就职演说”。20分钟的就职演说,虽然热闹非凡,可此刻的情境,远非三年前那么畅达。是次选举中,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共有5名,可是,除他一个人通过法定票数外,余者都被选票后面的民意所抛弃。依法律规定,村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否则就不能行使集体权。面对一个残缺的“内阁”,他发现自己原来并非无所不能。    
    2002年夏天,人民日报社记者崔士鑫去寮东村采访,吴锡铭从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里,掏出始终带着的自己的几件“护身符”:村委会组织法、党章、土地管理法、当选证书,甚至还有他当选村主任的投票统计结果。    
    两年多过去了,他早没有了往日的天真,不再相信护身符的法力。没能组建一个完整的“内阁”,他不再去村委会上班。他的兴趣发生了很大转移,一边为水心村等外地村庄搞起了民主策划,一边从法治途径研究中国三农问题的突围。2005年春节前,我在吴家,看到浙江北部两个邀请他指导罢免村委会主任的客人。    
    一个民选村官就这样放弃了村民对他的信任,选择了高不可攀的学术研究之路,他在乡村民主之路中的正面意义,也大为缩减。


《浙江发生了什么》 Ⅰ反戈一击(1)

    反戈一击    
    2002年春节前的腊月二十八,得到减刑的黄祝华被浙江省第六监狱提前释放。过完年37岁的黄,在春节后走上了反戈一击的道路,接手村民们未竟的官司,并最终使得潘义汉踏上了通往监狱的路。    
    2000年6月12日,黄祝华还在蹲监,十个村民代表在吴锡铭的策划下告起了寮东村委会。事情的缘起,依旧是1994年的征用土地。1997年,瓯海区土地局批准返还4。5亩用地,同意57户农民使用该村耕地建房70套,每套占地面积43平方米,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得到规划局的许可后,村委会建房7200余平方米。次年秋,时任村委会主任的潘义汉和一个村支部副书记,以寮东村委会的名义,同承包商签署了一份协议,将该地面上的建房交由他们组织施工,且将2800平方米的房屋以1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承包商。当年11月,寮东村委会先后三次收取承包商给予的100万元。次年下半年,承包商陆续将房屋的部分套房和店面卖掉了。    
    村民们去找承包商,跟他们讨还自己的房子和店面。承包商一脸不高兴地说,我们是有协议的,你要房子,找村委会好了。    
    这时候,曾代表村委会签字盖章的潘义汉已成在野人士,且被开除了中共党籍。十个村民代表把村委会和承包商告上了法庭,声称被告无权侵占他们的4。5亩安置房用地的指标和使用权,村委会和承包商签署的协议无效,安置房应该由57户村民按照成本价买回。    
    一个季度过去了,十个村民代表等来了温州市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中级法院认为,村民们的诉请的纠纷,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争议,应该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由人民政府裁决。    
    接着,十个村民代表上诉到浙江省高级法院。他们的希望落空了。2001春天,高级法院维持了中级法院的裁定。    
    村民们再次拿出他们的“生化武器”——上访。    
    梧田镇政府派员找承包商,希望他们和村民协商解决。据称,承包商在电话中跟一个镇领导强调,他们为了这项工程光送礼就花销了一大笔,本来利润就不大,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了。    
    2001年冬天,镇政府下发了一个解决安置房和土地纠纷的文件,编号110号的文件决定按“每亩征地”返回60平方米的安置政策进行安置,其余3056。6平方米归村委会处置。    
    村民们当然不干。平息一年有余的“上访村”继续上访。可是,缺乏领军人物的上访很快就偃旗息鼓了。    
    黄祝华的提前释放,改变了僵持不下的局面。    
    2002年春天,吴锡铭把案卷送到浙江省法学会,咨询的结果是一张法律意见书,结论让有的人心惊肉跳: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这是刑事犯罪,需要公安侦察、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    
    夏天,黄祝华先是去瓯海区政府,希望通过行政复议撤销梧田镇政府的“110号文”,而后去瓯海区公安分局,集体控告寮东村委会和承包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110号文”很快被撤销,但国家暴力机器对他们的刑事控告似乎不够主动。尽管温州市土地局瓯海分局向瓯海区公安分局移送了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书,瓯海区公安分局依旧连续两次答复黄祝华等46户村民,不受理他们的集体控告。    
    黄祝华跑到检察院去指控,瓯海区检察院宣称“难以认定为犯罪”,并认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黄又跑到区政法委,瓯海区公安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回复了区政法委。    
    觉得没有希望的黄,决定去北京上访。尽管花的都是自己的钱,黄还是跑了两趟。    
    黄在跑,案卷也在跑。吴将案卷邮寄到全国人大法工委。不久,案卷在层层批转中,插了翅膀似的,从全国人大“飞”到国务院信访局,再“飞”到浙江省府,最后飘落到温州市信访局官员的案头。    
    


《浙江发生了什么》 Ⅰ反戈一击(2)

    黄去温州市信访局吵,质问他们为什么对跑了一圈的信访材料,不理不睬?吴锡铭对我说,接待人员推诿说不晓得有什么材料。黄自己动手打开了他们的电脑,从中发现了信访批复。黄的执拗在催促办案的日子里,显露无遗。瓯海区公安局,温州市公安局,中共瓯海区委政法委,中共温州市委政法委,浙江省公安厅——到处都留下他的足迹和声音,要求上级部门督促下级部门查办案件。每个星期,他从周一到周五,上班似的每天都去他认为应该去的部门,从不间断。    
    一些部门实在拗不过,找黄祝华协调,说你别告了,我们想办法把你应有的利益还给你还不行么?黄摇头,声称自己要的不仅是自己的利益,还有全体涉案村民的合法利益。    
    黄一边坚持告状,一边以上访给有司们造成压力。2004年3月5日,全国两会召开的日子,黄上访到北京。在一个京城的宾馆里,浙江省高级法院一个庭长接待了他。当天,浙江省高级法院的公函发到了温州市中级法院,敦促他们复查黄祝华等人的官司。    
    同一天,潘义汉被取保候审,瓯海区公安局履行了刑事侦察程序,起诉意见书送到瓯海区检察院不久,就被检方退回侦察。黄闻讯后跑到温州市检察院,“举报”瓯海区检察院的经办人,双方争吵起来。黄不在乎,他每个月都去温州市检察院上访,终于赢得检察长一纸批示。    
    2005年前夕,马拉松式的官司最终被移送到瓯海区法院。事情并未就此了结。瓯海区法院就是否立案犹豫不决,说他们从来没有搞过这样的案子。黄祝华当然不依不饶。又是一番努力,瓯海区公安局接到了瓯海区法院执行逮捕的通知。    
    然而,嫌疑人却失踪了。黄和村民们当起了侦察员。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他们帮公安局找到了潘义汉等人藏身的所在。2005年1月4日,潘义汉和一个原村支部副书记一起被被瓯海区公安局逮捕。    
    24天后,明显老态的两被告双双走上被告席。庭审中,潘义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表示异议,只是那位原村支部副书记称自己是在协议书上签字,是被逼迫的。    
    一审开庭那天,《温州晚报》发了篇报道。一个大体熟悉来龙去脉的公务员感慨:一报还一报,难道这就是中国乡村民主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农历腊月二十六,一审法庭宣判了:法人单位寮东村委会和两个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安置农户的集体土地,获利1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犯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罪,判处三被告各缴罚金10万元共30万元,两被告人一个有期徒刑三年,一个判三缓三。    
    看到一审判决书,作为被告寮东村委会法人代表的吴锡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坚持自己无罪的潘义汉等人则选择了上诉。    
    春节过后,终审判决驳回了潘的诉求,维持了原判。那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原村支部副书记,以戴罪之身去自家的毛纺家悔过休养去了,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立即执行的潘义汉,则被押解到黄祝华曾经服刑的地方。如果他不能像黄那样幸运地赢得减刑,就得在不自由的状态下一直生活到2008年1月3日。    
    2005年4月15日,我离开寮东村,还有半个月,新一届村委会选举就要揭晓。吴锡铭肯定地说,黄祝华一定会当选村主任。


《浙江发生了什么》 Ⅱ温州劲吹“贿选风

    chapter 2  疯狂的“魔”    
    过去18年,中国乡村漫天飞舞的选票,不仅以选举的名义表达了民主对民意的尊重,而且改变了中国乡村民主自治制度推行以前,乡村领导人的合法性由上一级政府的任命加以确认的威权传统。从臣民社会到公民社会的转变中,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在浙江,不但进步的力量超出我们的想像,暴力血腥黑金等等民主的敌人,也让我们瞠目结舌。所幸,“魔”高一尺,“道”也高一尺,“专制的敌人”创设出新的制度,屏蔽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景。    
    温州劲吹“贿选风”    
    过去的几年里,温州人的“常用词典”中多了“贿选”这个词。尽管严格界定贿选,是个异常复杂的事情,但乡村村社阶层的一般民众,还是将“新富”们用香烟酒席钞票推动的选举,笼统称之为“贿选”,并将广泛存在的贿选现象,描述为“贿选风”。    
    2002年10月16日,我和一位同行来到据称“重灾区”的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此时,区镇两级联合成立的“贿选调查组”还没有撤离。在官方结论尚未作出的前夕,经由民间人士之口,我对这场被称为“温州历史上最为罕见”的贿选风,有了“如是耳闻”。    
    以“票”易“票”    
    2002年夏天,“海选”村官这个中国乡村最大的民主政治,同时在沙城镇15个行政村启动。经历过第一轮“海选”的选民们,对选举村官已不像几年前那么陌生,新鲜的是他们的选票还可以和希图走向村政舞台核心的新富们“交易”。投票还没有开始,他们就收到了候选人送来的礼品。    
    礼品,在人均年收入逾万元的沙城镇,经常是35元一盒的中华香烟。沙城镇民政办公室一位姜姓公务员说,“候选人给选民们送几盒中华烟,是平常事。”姜的“平常论”在几位受访者眼中,的确很平常。这样的认识,跟一个在当地流传极其广泛的传言有关:选举期间,有的老板候选人用面包车装载一箱箱中华烟,挨家挨户送。含蓄的暗示一下说:“多多关照”,直白的当场便说:“谁谁谁叫我们把东西给你送来了,你们家几张选票一定要投给谁谁谁。”    
    记者跟七四村一位自称姓吴的选民求证,他想了想说,“听说了,但不是我们村的,究竟哪个村的我也不知道。”    
    据信,用香烟做礼品,只是第一轮预选前的准备动作,用来“热身”的。预选开始的时候,礼品由香烟变成了请柬。采访中,很多受访者喜欢套用毛主席关于“革命”的说法来调侃选举:选举不是……,选举不是……选举就是请客吃饭。有人说,沙城镇的“九五酒楼”在那段时间内时常爆满,十几桌的“贿选宴”热闹非凡。一位村民向记者反映说,他略略算计了一下,“拉票酒席”中,他吃了27顿免费的午餐。有茶楼酒肆的老板感言,如果村官选举年年搞,那该多好啊!    
    第二轮正式直选,是村官海选的关键时刻。一些候选人的礼品迅速演化为真金白银。和“一箱箱中华烟”的传闻相似,我们还听说了难以考证的“一捆捆钞票”的流言:有候选人雇佣帮手,用三轮车挨家挨户送“老人头”,也就是面额为100元的钞票,多的两张,少的一张。


《浙江发生了什么》 Ⅱ“贿选”大战

    第二轮正式直选,是村官海选的关键时刻。一些候选人的礼品迅速演化为真金白银。和“一箱箱中华烟”的传闻相似,我们还听说了难以考证的“一捆捆钞票”的流言:有候选人雇佣帮手,用三轮车挨家挨户送“老人头”,也就是面额为100元的钞票,多的两张,少的一张。    
    贿选班底    
    在温州,村官候选人1/2左右是私营企业主。送礼品发请柬给钞票这样的事情,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生意忙碌业务缠身的老板们所能做得了的。再者,带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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