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史综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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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史综览-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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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五:类似的故事,可见于埃及两兄弟故事(Egyptian  Tale  of  Two Brothers)里面叙述弟弟比提斯(Bitis)拒绝其兄阿奴比斯(Anubis)之妻的献殷勤。像波提乏的妻子一样,后来她诬告他调戏,使得他不得不逃命。文章内容,参考Barton AB,三六五~三六七页。

注三六:内容就是酒政三天后要官复原职,膳长三天后被杀(创四十12~13)。这两个预言都应验了。

注三七:他有作决定的自由,极可能不必事先与法老商量,可见他权柄极大,例如他为百姓定濯粮的价钱,甚至告诉他们,没钱要用牲畜代替,以及后来没牲畜时,用土地代替。

注三八:最好的意思是「在这地供给粮食的人」。

注三九:参考第二章,三四页,注四五。

注四十:有关的讨论,参考Gordon,ANE  一三九页以下。

注四一:参考Wright and Filson,The Westminnster  Historical  Atlas to the Bible(Philadelphia:The  Westminster   Press,1945),二八下半页。

注四二:同上。

注四三:参考Barton,AB 三六八~三六九页。

注四四:参考第二章,一九~二二页。

注四五:参考Bright,BHI 四六页。

注四六:创世记四六章27节说他们总共有七○人,而创世记四六章8~27节说到他们是谁:卅二位利亚的后裔(第15节说卅三人,但这个数目包括雅名。这两个数目都包括女儿底拿,而下包括珥俄南。12节说他们已过世)十一位拉给的后裔(22节说十四人,但这包括约瑟和他两个在埃及的儿子)。十六位悉帕的儿孙(16~18节)和七位辟拉的后裔(23~25节)。以上总计六六人(第26节)。再加上雅各、约瑟和约瑟的两个儿子共七○人。在徒七14,司提反所说的总数是七五人。显然这是照七十士译本所翻译的创世记四六章27节和出埃及记一章5节那里另外加上去的有以法莲和玛拿西的儿孙共五人(参考民廿六28~37;代上七14~21)。

注四七:参考第二章,三四页,注四四。

注四八:创世记四六章10节,西缅的儿子扫罗(Shaul),称为「迦南女子所生的」。创世记卅八章2节说到犹大奥迦南人书亚(Shuah)生孩子。虽然示剑未得到底拿,但是假如示剑要娶底拿为妻(创卅四),那么其他的迦南人,也会有相同的盼望。另一方面来说,在创世记四六章10节特别指出扫罗是迦南人的儿子,可见这是不平常的一件事。不与迦南人通婚,那么就是说,雅各大部份的儿子,可能都从哈兰娶妻(同到那个当雅各离开时,长子大概才十二岁的地方),也可能从迦南地以外的地方娶妻。

注四九:参考Bright,BHI四六~四七页,十二王朝统治之下的生活描述。

注五十:关于用香料薰身体,参考Free)  ABH八○~八一页。

注五一:甚至早在亚伯献祭之前(创四4),神必给他一些指示,让他了解他的献祭。

注五二:约伯为儿女代祷是最好的例子(伯一一5)。约伯的年代,可能是在约瑟时。
第五章  寄居和出埃及的年表

 

    雅各的后裔在埃及增多,其数几可成国。神应许亚伯位罕的后裔必增多。寄居异乡之前人数增长很慢,但在寄居期间,却有着快速地增长。当摩西带领以色列要出埃及时,人数已由雅各时的七十人,增至两百万以上。

    我们现在需要研究这段增长时期,首先必须先决定其包括的大约年代——始于何时,终于何时,如此我们才能把圣经和埃及历史牵连起来。有两件主要的事可决定其年代,一是雅各的后代留在埃及多久;二是出埃及的年代。我们在前面,研究亚伯位罕的年代时,会讨论过这两件事,但那儿较粗简,因为我们在此要作更进一步的研究。

 

第一节  在埃及寄居的年日

 

    前面我们会指出,关于以色列人寄居埃及的期间,有两种看法,一种是四百卅年,另一种只有二百一十五年。我们曾提到一些支持较长期间的主要理由,却未讨论或研究,支持较短期间的学者,所提出的证据(注一)。

一、支持四百卅年的证据

    1.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支持较长期间的第一个理由,是在马所拉希伯来文圣经(Masoretic  Hebrew  Text)的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说到所包含的期间有四百卅年,经文上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卅年。」然而,这有抄本的问题,七十士译本(the  Septuagint)和撒玛利亚五经(Samaritan  Pentateuch)指出四百卅年包括族长寄居在迦南地,和其后裔在埃及的期间(注二)。这就有利于二一五年的立场,因为这整整四百卅年,必须减去二百一十五年(注三),就是族长在迦南的活动期间。因此,我们必须先决定那个经文最接近原稿。版本校勘学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则:除非有其他更强的证据,否则就采用马所位希伯来文版本。如此看来,七十士译本和撒玛利亚五经,因为它们并未精确表达原稿,而且其文也都未被评价很高的叙利亚(Syria)或武加大(Wulgate)版本所支持,所以其反证就减弱了。此外,就是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1节肯定的话,说满了四百卅年「那一天」百姓出埃及,可能这就是开始在埃及生活的周年记念日,所以才留下深刻的印象(注四)。基于这些理由:最好决定采用希伯来译文。

    2.创世记第十五章13节:第二个理由,是神预告亚伯拉罕,他的后裔要「寄居别人的地」,而那地要「苦待他们四百年。」我们注意一件事,就是「寄居别人的地」,而那地要「苦待他们四百年。」我们注意一件事,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寄居之地,是「别人的」,这不应该是神心中迦南地的地位,因为亚伯位罕那时,已乐居迦南,而且已蒙应许,这地要成为他后高的家乡。另一方面,他们要在那地受苦待,但是族长们并未在迦南地受欺压。相反地,对那地的人来说他们虽是异乡客但仍善待他们,当地人准他们在那儿自由迁徙,甚至非常受礼遇和恩待,而受苦待是以后在埃及的时候。至于在此用四百的数目,而不像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的四百三十年,是用了一个整数,这在圣经中是很平常的现象。创世记第十五章16节提到归回是在「第四代」(注五),可以解释为一代的长短,是按亚伯拉罕的经历来算,神知道亚伯拉罕将在一百岁时生以撒,所以在此用一百年为一代,而以四倍来强调亚伯拉罕的后裔将留埃及的长短。

    3.使徒行传第七章6至7节:第三个理由,是十几世纪后,司提反在犹太人公会(Sanhedrin)面前说的话,与创世记相同,提到神警告以色列人要在异国被苦待四百年。因为司提反所说的事与创世记的相同,所以我们可以从他的话,得到相同的论点,这个异国被称为「外邦」(allotria),我们已提到,这几乎完全不适用于迦南地;而且以色列人在那见要「作奴仆」,被「苦待」。

    4.人口增加:第四个理由,雅各的家庭,能倍增到超过二百万以上(注六),而成为一国,所需时间很不可能少于四百三十年。当雅各下埃及时,已出生的孙子有四十一人(注七),这数目不包括利未的孙子,因他们的后裔不计算在总人数中。孙子若各娶妻,则数目加倍为八十二人,从这些人到后来成为两百万人,可能这八十二人之外,还得加上许多奴仆,他们的后裔,到后来也被列为以色列人了(注八)。雅各的家庭有多少仆人,我们不得而知,但即使推测有二千人,要增至二百万人,也需要一千倍。甚至就是包括了四百卅年的时间,在历史上也未发生过如此大的增加率(注九)。迅速增长的原因,是神特别的祝福。当时候一到,百姓回迦南时,他们的人日必须增加为一强壮的国家,所以神就是这样护佑他们。就在这种祝福之下,四百卅年内,数目可能可以如此增加,出生率高,死亡率低。但是,若说是二百十五年内,这么短的期间,增加这么多人,真难以想像。

    5.寄居的「以色列的孩子们」:第五个理由,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用「以色列人」 (bene  yisra'el)(译注者:原文是「以色列的孩子们」),来说居留在那儿四百卅年的人们。支持二百十五年的看法者,就必须接受这词适合于较雅各的孩子们更早的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三位单独人物。显然抄写撒玛利亚五经的人,也看到这难题,因为他们说:「以色列的孩子们和『他们的祖先』居留……」(双引号是作者加的)(注十),这段因缺少可供支持的抄本证据,应该可以删除。假如有人将「以色列的孩子们」当作一般的意思,就必须从居留埃及的四百卅年中扣除卅三年(注十一),因为雅各的孩子们,在移居埃及之前,住在迦南地的时间不起过这数目。

二、支持二百一十五年的证据

    1.四代:支持较短的时间者,常认为在出埃及记第六章16至20节,摩西的家谱,写到摩西是利未的会孙。名字依次为:利未、哥辖(Kohath)、暗兰(Amram)、摩西。他们一般均认为,这就是我们提过创世记第十五章16节预言的四代,既然每一代之间确实没有一百年之久,所以他们以这个名单,证明四百卅年的立场是不可能的(注十二)。答覆这个问题,我们只要指出这个家谱并非完整的家谱,这在以色列的家谱中是常见的现象(注十二)。我们可以比较平行同辈的家谱,就可以看出这现象,在历代志上第七章22至27节中,自以法莲到约书亚,至少就列出了十代(注十四)。

    2.教父:有时早期教父如特土良(Tertullian)(注十五),他的话被引用来支持二百一十五年的立场。但另一个教父希坡律陀(Hippo…lytus)(注十六),却赞成四百卅年。约瑟夫(Josephus)在某处,好像赞成二百一十五(注十七)但在另一处却似乎赞成四百卅年(注十八)。从这些引用,我们可确定一点,就是早期教会和现在一样,有两种看法。那时就有两种看法的理由,可能是因为当时的希腊文圣经,七十士译本在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已是不同的异文。

    3.加拉太书第三章17节:支持二一五年的立场,最强的证据,是引用加拉太书第三章17节。保罗(Paul)在此说:「上帝豫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卅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保罗在此经节之前几节,曾说到应许是给亚伯拉罕的,在此好像是说律法在四百卅年后才来,因为立约的应许,是在亚伯拉罕第一次进入迦南时就给的(创十二1~2),这是雅各举家下埃及之前二百一十五年,因此,居留在埃及的时间,只有二百一十五年。也常有人说保罗留在此,很可能是提到七十士译本的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所以就间接表示他赞同这种说法。

    然而,我们要记得,保罗虽熟悉七十士译本,也知道希伯来文版本,他会在耶路撒冷的拉比学校受教育,意思是说,他一定会知道,这两个版本中含有年代的差异,因此,他所用的数目,不论是四百三十或六百四十五(四百卅加二百一十五),一定是经过三思而小心选择的结果。

    影响这选择的因素如下:第一保罗的重点,不在年代,而在于律法,不能废掉比它还早就有的应许。实际上,年代的数目并不重要,只要它是相当久就可以了,而保罗提到特别的数目,很可能是因为要使他的论点更具体。第二他可能是为了尽量让读者的注意力不会离开重点,若使用六百四十五年,那些只知道七十士译本的读者,其注意必会分散。第三这应许不仅给亚伯拉罕,也重覆给以撒,甚至雅各(注十九),事实上最后一次是刚好在雅各要下埃及之前(创四十六1~4)。这使保罗的读者不要肯定的为年代下结论,而他也可以使用一个数目,既不分散读者的注意力,而仍有历史上的准确性。

 

第二节  出埃及的年代(注二十)

 

    前面讨论到亚伯拉罕的年代时,曾定出埃及的时间是主前一四四六年,我们也会提到支持这种早期年代的主要理由。但是我们没有提到支持较晚年代(大约晚二世纪)者的论点,也没有考虑这些论证的力量(注二一)。

 

一、圣经直接的证据

    1.列王记上第六章一节:支持早期年代的第一个理由,在列王记上第六章1节,说明出埃及是在所罗门王开始建殿(主前九六六年左右)之前四百八十年。四百八十年加主前九六六年是主前一四四六年的年代。支持晚期牢代者为排除一些证据,而主张四百八十年的数目是四十的十二倍(四十代表一代)(注二二〕,表示有十二代(注二三),而又因为实际上一代比四十年少很多,他们就从四百八十年中减去二百年之久(注二四)而得到晚期年代的结论。

    然而,强烈支持启示观点的人应该拒绝这种解释方法。经文中根本未说到或暗示十二代的想法,而只是提到四百八十年这确定的数目,意思就是说一切关乎「世代」的思想,是续进这段经文的解释。如果这样清楚的数目都能藉着这种分析法减去那么多,那么圣经上其他的数目,也可以用同样方法做类似的调整,这样做实在使圣经上的数目变成何等不可靠。

    2.耶弗他的叙述:第二个理由是耶弗他提到在他的时代,以色列已拥有巴勒斯坦地三百年之久(士十一26)(注二五)。耶弗他是以色列的第八个士师,在他之后有四个士师(注二六)。撒母耳(Samuel)领导的时代,扫罗(Saul)和大卫(David)为王,以及所罗门王统治的四年,这都在开始建造圣殿之前。这比接续的领袖们(注二七)所代表的总年代加上开始建殿之时的时代就是主前九六六年,就能计算出耶弗他的年代,差不多就是主前一一○○年,这刚好是主前一四○○年的三百年后,若根据早期年代的立场,主前一四○○年是征服迦南地的时候。除非抹煞历史的准确性,否则简直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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