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当代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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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当代经济史- 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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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七里营社就办了一个人民公社。8月份毛泽东视察了这个社,指出 

 “还是办人民公社好”,认为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可为农村过渡到共 

产主义创造条件。8月北戴河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 

决议》,认为这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 

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这次会议把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 

地在全国范围内推向高潮。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将过去全国75万多个农 

业生产合作社 (1。2亿多农户)合并为2。7万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特点 

是“一大二公”。其“大”表现在:原来每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平均农户为160 

户,而人民公社则扩大到4600户左右。其“公”表现在:在合作社合并后, 

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公社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的供给制,从 

而导致原来各个合作社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把社员的自 

留地、家禽家畜、家庭副业等收归社有,与此相适应,还取消了集市贸易; 

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 

的房屋、家俱;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采取大兵团作 

战的方法进行工农业生产。这些做法实质上是对农民的剥夺,挫伤了农民的 

积极性,是对生产力的极大破坏。 

     针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问题,1958年11月在郑州会议上毛泽东 

提出要纠正“共产风”,中共中央先后于同年12月和1959年3月作出了《关 

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 《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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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肯定了“人民公社目前基本上仍 

然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批判了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原则而代之 

以按需分配原则的错误思想,并针对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 

错误倾向,强调在今后一个必要的时期内,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该决议规定: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 

和存款,在公社化仍然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同时规定:“人 

民公社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定管理区(或生产大队)是进行 

经济核算的单位,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关 

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明确提出了人民公社是以生产大 

队(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 

所有制,并规定了三级各自的职权范围。当时毛泽东概括为十四句话:“统 

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 

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 

别。”上述措施对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存在“左”的倾向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1959年秋庐山会议反右倾以后,“左”的东西又复活起来,导致1959 

—1960年粮食的大减产。1959年粮食产量比1958年减少了3000万吨,1960 

年又比1959年减少了2650万吨。 

      (3)为期三年的经济调整 

     由于坚持以钢为纲的大跃进以及实行人民公社化运动,国民经济比例失 

调的严重局面日趋加剧,特别严重的是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的破坏,轻工业生 

产也因此而招致急剧下降。中国人民面临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困难。1960 

年同1957年相比,城乡人民平均的粮食消费量减少了19。4%,其中农村人 

均粮食消费量减少23。7%;植物油人均消费量减少23%;猪肉人均消费量 

减少70%。1960年秋,苏联政府又突然单方面决定撕毁几百个合同和全部 

撤走在华专家 1000余人,再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使中国经济更加陷于困 

难之中。 

     为了改变国民经济严重的困难局面,1960年秋冬,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决 

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同年9月30日, 

中共中央在批转国家计委《关于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中 

提出:1961年,我们要把农业放在首要地位,使各项生产、建设事业在发展 

中得到调整、巩固、充实和提高。1961年1月中旬召开的党的八届九中全会 

正式批准了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并向全国人民宣布:1961年应当适当 

地缩小基本建设的规模,调整发展的速度,在已有的胜利基础上,采取巩固、 

充实和提高的方针。这是社会主义建设指方针的重要转变,“大跃进”和向 

基本社有制过渡宣告停止,中国民经济从此进入了调整时期。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该方针的重点是放在调整上。为 

调整经济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①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恢复和加强农业。为了发展农业产,除了采取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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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增加农业第一线劳动力、减少粮食征购量、强工业对农业的支援等措施 

外,还采取如下若干重要措施:一,把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改变为生产 

队(即原来的生产队,规模大体相当于过的初级社)。1962年9月,在党的 

八届中全会上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条》) 

规定:生产队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独立算,自负盈亏,直接 

组织生产,组织收益的分配;生产队集体有的大牲畜、农具,公社和大队都 

不能抽调;生产队对生产的营管理和收益的分配,有自主权。并决定这种制 

度至少30年变。上述规定能较好地克服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有利于保 

生产队的自主权和改善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也有利于调动员的生产积极 

性。第二,与过去相比,经营管理方式比较灵活样。《六十条》规定,为了 

便于组织生产,可以划分固定的或者时的作业小组,划分地段,实行小段的、 

季节的或者常年的包工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其他 

副业生产,畜、农具、水利和其他公共财物的管理,也都要实行责任制。有 

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1962年,在某些地区出现了包产到的形式,个别 

地区出现了分田单干。第三,破除供给制,实行按分配。 《六十条》规定: 

按照社员劳动的质量和数量付给合理的报酬。生产队逐步制订各种劳动定 

额,实行定额管理。凡是有定额的工作,按定额记分;无定额的工作,采用 

评工记分的办法。分配办法的改变,实际上废除了过去所实行的供给制与工 

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取消了“公共食堂”,从而有助于克服分配上的平 

均主义。第四,恢复在人民公社化运动过程中曾被取消的自留地、家庭副业 

和集市贸易。《六十条》规定,社员自留地,包括饲料地、开荒地合在一起, 

可以占生产队耕地的5%到10%,最多不超过15%。规定社员家庭副业的产 

品和收入归社员所有,由社员自行支配。在完成国家定购合同以后,可以拿 

到集市上出售。 

    ②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停建缓建大批基本建设项目。为了压缩基本建设 

规模和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加强了对基本建设的集中统一管理。规定基本建 

设资金不再由地方财政包干,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严加控制并减少部 

门、地方、企业的预算外资金。同时,改变基本建设审批的权限。规定大中 

型建设项目一律由国务院或或国家计委批准,一切基本建设都必须按审批权 

限报请批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所有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要经过批准, 

才能列入年度计划,所有建设项目要在设计文件经过批准和各种建设条件落 

实以后,才能动工。同1960年相比,1962年基本建设投资由384亿元减少 

到67。60亿元,积累率由39。6%降为10。4%,施工项目减少2/3以上。 

    ③缩短工业战线。对那些缺乏原材料、肖耗高、质量低、经济效果差的 

工业企业,实行必要的关、停、并、转。经过调整,全国工业企业数由1959 

年的31。8万个减少到1962年的19。7万个,减少了38%。还降低了大多数 

重工业的生产指标。与1960年相比,1962年重工业产值下降了58。6%,它 

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由52。1%降为32。3%。与此同时,精简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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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动员回农村。到1963年6月,全国共减少职工1887万人,城镇人口压缩 

了2600万人。 

     经过全国人民不到两年的努力,经济调整取得较明显的效果,整个国民 

经济开始扭转了下降的局面。农业生产开始回升,1962年与1961年相比, 

农业总产值增长6。2%,粮食增产250亿斤,总产量达到3200亿斤。工业生 

产形势也开始好转,特别是轻工业的比重明显上升,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 

重,由1960年的33。4%提高到1962年的47。2%。1962年财政收支平衡, 

结余8。3亿元;货币流通量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同上年水平相当的情况下, 

减少了15%。市场商品供应有所缓和,城乡人民生活也开始略有改善。1962 

年同1960年相比,全国人均粮食消费量增加11斤,猪肉增加1。6斤。从1963 

年起,又用三年时间,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到 1965 

年,经济调整的任务已胜利完成,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财政收入以及 

主要产品产量都大大超过了1957年,其中不少经济技术指标创造了历史最 

高水平。1963—1965年,国民收入和社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分别高达14。7 

%和15。5%。 

      (4)十年动乱对国民经济的严重破坏 

     1966年,正当中国胜利完成调整经济的任务,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 

三个五年计划的时候,“文化大革命”发生了。历时10年的“文化大革命” 

使中国经济遭受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灾难性破坏和损失。 

    ①在经济建设中“左倾”指导思想的泛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 

一直贯穿“文化大革命”的始终,这个口号一方面严重冲击甚至代替了经济 

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另一方面又作为经济建设和企业工作的纲领。通过所谓 

的“革命大批判”否定正确的经济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理论观点,造成经 

济理论和经济管理上的严重混乱。一是批判和否定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方针 

政策。如把在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前提下,允许农民有少量自留地、家庭副 

业,开放集市贸易,以及在局部地区试行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批判为“刮 

单干风”、“复辟资本主义”,并鼓吹搞所有制的穷过渡;把坚持社会主义 

的物质利益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说成是“腐蚀工人阶级”,是“产生贫富悬 

殊和阶级分化的经济根源”;把国家必要的宏观控制批判为“条条专政”。 

二是批判和否定合理的经济管理的规章制度。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 

特别是在经济调整时期,党和政府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农业、工业、 

商业、教育、科技等方面制订了许多较合理的规章制度,然而在“文化大革 

命”中却被当作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和否定。如1961年中 

共中央颁布的 《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 

该条例提出有关国营企业管理体制的指导原则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在实践中 

尚未来得及全面实施就被批判和否定了。三是批判和否定有关正确的经济理 

论观点。如在社会主义阶段还必须坚持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按劳分配原 

则。然而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左”倾错误的发展以及受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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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著作中某些观点和设想的束缚,把这些社会主义原则作为必须限制的 

   “资产阶级权利”而加以否定。 

       ②经济组织体系陷入严重瘫痪的状态。1966年下半年,当时的动乱主要 

  集中在文教部门和党政机关,大部分生产指挥系统尚未被打乱。然而,在1966 

  年底这场动乱扩展到工业交通企业之后,特别是在“全面夺权”中,经济工 

  作的指挥、调度和管理系统陷入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使国民经济的运行失 

  控。如作为最重要的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的国家计划委员会,由于受政治动 

  乱的冲击,“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就被打乱,工作基本陷于停顿。1967 

  年和1968年甚至没有编制年度计划。1968年12月成立了一个仅十几个人组 

  成的业务班子,并规定原国家计委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搞所谓“斗、批、改”。 

  1970年6月,又决定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工业交通办公 

  室、国家统计局、国家物价委员会、劳动部、物资部、地质部、中央安置办 

  公室等9个单位合并,成立“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全部编制为610人, 

  仅占原有编制的11。6%。 

       ③动乱给经济带来严重的后果。“文化大革命”的长期动乱使国民经济 

  遭到严重的破坏和损失。在10年动乱中,中国国民收入损失约5000亿元, 

  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科学文化教育事业遭到严重摧残,科学技术水平与世界 

  先进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第一,中国经济曾几次大幅度下降。第一次是1967和1968年的经济倒 

  退。1967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66年下降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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