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中国通史第六卷-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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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通史第六卷-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下册)- 第8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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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极意讲求经世致用之学和“富国安人之术”。他曾为杨炎所引,赞襄两税法的推行。认为两税法使“赋有常规,人知定制”,“诚适时之令典,拯弊之良图”①。这就不难看出杜佑在政治上的抱负和主张,具有一定程度的进步性。
  杜佑虽位极将相,而好学不倦。他为学不重术数,不尚章句,以为诸经率多记言,罕存法制,故究心于历代典章制度的沿革得失,意图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以为施政的张本,这就是他编纂《通典》一书的动机。他自己在《通典·序》中说:“所纂《通典》,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在《进通典表》中,他也提到“将施有政,用乂邦家”的话。十分明显,他著书的目的,在于“经世”,在于“政治”。所以他论田制则深慨兼并之弊,论军事则力主强干弱枝,论边防则极诫穷兵黩武,凡此之类,无一不反映出他对现实政治的究心和主张。
  杜佑编撰《通典》是在刘秩《政典》的启示之下进行的。刘秩是著名史家刘知幾的儿子。他在开元末年,仿《周礼》六官之法,采经史百家之言,分类诠次,著《政典》三十五卷。杜佑十分重视这部书,但又觉得它的内容还不够详备,因此就以它为蓝本,博采诸书,扩充整理,而成《通典》。他从大历元年(766)开始编纂,到贞元十七年(801)成书,前后经历了三十六年的时间。《通典》进献以后,德宗下诏嘉奖,命藏书府,在社会上流传也很广。
  《通典》凡二百卷,分为九门,以食货居首,次为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每门又各分子目。专叙历代典章制度的沿革变迁,从远古时代的黄帝起,到唐玄宗天宝末年止,肃宗、代宗以后的变革,有时也附载于注文中。书中不但载入前人的有关议论,而且每篇之首,皆有序引,并用说、议、评、论的方式①,提出撰者的见解和主张,以示劝诫。《四库全书总目》评论此书“详而不烦,简而有要,元元本本,皆为有用之实学,非徒资记问者可比”②。指出了《通典》不同于一般资料性的类书,这是很对的,但它的价值还有比这更为重要的地方,值得注意。
  第一,创立了史书编纂的新体制。自从《史记》创为八书以记典章制度,① 《通典》卷七《食货论》。
  ① 详见《通典》卷四二《郊天》注。
  ② 《四库全书总目》卷八一《通典》条。
  历代相沿,许多纪传体的史书,都列有书志一门。但历代典章制度的演变,都有着前因后续的关系,而各史断代为书,不相照应,这样就如梁启超所说,发生了两种困难:不追叙前代,则原委不明,追叙太多,则繁复取厌。况各史非皆有志,有志之史,其篇目亦互相出入,遇所阙遗,见斯滞矣,于是乎有统括史志之必要,其卓然成一创作以应此要求者,则唐杜佑之《通典》也”③。《通典》综合历代史志中有关典章制度的资料,分门别类,竟委穷源,可以收会通之效,为史书编纂开辟了新的途径,确是一部具有创造性的著作。继之而起的有郑樵的《通志略》、马端临的《文献通考》,以及清朝一再续修的“三通”,都是沿袭《通典》的体例而编纂的巨著,在中国历史编纂学上曾经起过重要的作用。
  第二,发展了史书自注的方法。自班固《汉书》在年表十篇及《地理》、《艺文》二志中,创为自注之法,魏晋以下,史注渐行。但自注者少,他注者多。杜佑在《通典》中特别注意到自注的运用。他的注文,大致可分五类:(一)释音义,(二)举故典,(三)补史事,(四)明互见,(五)考史料。这些自注,不但可以补正文的不足,而且指出材料的出处,便于稽考。特别是对于史料的考辨,表现了杜佑严谨的治学精神。他对于前史所载,从不轻于置信。或参稽载籍,或博访通人,认真地加以考订。例如,他在《州郡典》中援引了《汉书·地理志》的记载,但对于分野之说,根据史实指出了它的舛谬无凭。为了订正《华阳国志》中“猩猩能言,取其血可以染朱泚”的记载,不但博考诸书,而且“遍问胡商”,证明“元无此事”①。杜佑这种治学的精神和方法,对后世的影响也很大。
  第三,表现了进步的史学思想。《通典》是一部属于文化史性质的专书,在处理文化与经济的关系时,杜佑着重阐述了物质生活条件对于文化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他在《通典自序》中说: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易》称聚人曰财;《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谓矣。
  基于这一认识,他在《通典》中,特别把关于叙述财政经济的《食货典》,放在首要的地位。历代史书中,不少立有食货志,但从没有把食货放在这样重要地位的,这就不能不说是杜佑卓越的见解了。
  杜佑从“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这一观点出发,特别注重农业生产的发展。他一则说,“农者有国之本也”①;再则说,“谷者人之司命也”②。他认为只有使“天下之田尽辟,天下之仓尽盈,然后行其轨数,度其轻重,化以王道,扇之和风,率循礼义之方,皆登仁寿之域,斯不为难矣”③。十分明显,杜佑是以农业生产的发展,作为封建社会政治与文化发展的基础,反映了他的唯物主义的思想因素。
  在杜佑的著作中,还表现出历史进化的观点。他与颂古非今论者不同,认为上古朴质少事,固然很好,但多鄙风敝俗,不如后世文明。他指出上古之世,“有祭必立尸焉,有以人殉葬焉,有茹毛饮血焉,有巢居穴处焉,有③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二章。
  ① 《通典》卷一八七《边防典·哀牢》条。
  ① ③《通典》卷十二《食货典评论》。
  ② 《通典》卷一《食货典·田制上》。
  不封不树焉,有手抟食焉,有同姓婚娶焉”④。这些鄙风敝俗,只有到后世才被革除,如穴居野处,易之以宫室;不封不树,易之以棺椁;同姓婚娶,易之以同姓不婚;以手抟食,祭必立尸等习俗,也都不复存在了。这就说明,在杜佑看来,不是世风日下,而是今胜于昔。
  杜佑在评述历史上关于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争论时,认为“法古者多封国之制,是今者贤郡县之理,虽备征利病,而终莫究详”,因而提出“在昔制置,事皆相因”的论点。说明封建制是在承认远古氏族首领以来既有权力的基础上产生的,并非什么古先圣王按照个人意图而创设的一种制度。后来由于诸侯兼并,造成秦朝的一统,于是废封建,行郡县,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之势。所以他说:“欲行古道,势莫能遵”。他还说:“汉、隋、大唐,海内一统,人户滋殖,三代莫俦”,肯定郡县制的汉、唐远胜于封建制的三代。杜佑处于藩镇割据、皇权衰落的中唐时代,他要求的自然是一种有利于“君尊臣卑,干强枝弱”的郡县制度①。他从历史进化的观点来论证封建制与郡县制的相因相继,而不可以古易今。这种见解,不但胜过曹冏、陆机以来主张封建制的政论家②,也比李百药、马周等主张郡县制的政论家前进了一步③。杜佑说:“李(百药)、马(周)陈谏,乃称冥数素定,不在法度得失,不关政理否臧”④,批评他们用所谓“冥数素定”的神秘主义观点来解释制度演变的历史现象。
  杜佑在《通典》中还不止一次地批判了颂古非今的思想,这是和他历史进化的观点相一致的。他在《礼典》中说:人之常情,非今是古,不详古今之异制,礼数之从宜。。详观三代制度,或沿或革不同,皆贵适时,并无虚事。岂今百王之末,毕循往古之仪?⑤杜佑这番话虽是就礼仪方面说的,但它的精神却不限于这一方面。他主张一切事情,应该“酌古之要,通今之宜,既弊而思变”⑥;反对拘守成规,因循不改,甚至斥是古非今论者为“滞儒”①。这就可见杜佑从历史的发展变化中,认识到政治的必须随时更新,在一定程度上冲破了“天不变,道亦不变”的传统思想的桎梏。
  杜佑对待历史的这种唯物思想,洋溢在他的著作中,这并非偶然。随着中国封建经济在唐初的重大发展,科学技术也有所发展,特别是天文历数达到了比较精密的程度;对外交通的发达,也使人们扩大了眼界,增加了知识,进一步认识了自然和社会。另一方面,由于唐初史学的发展,不少史家竞以著述相高,特别是刘知幾卓越的史学评论,给予后人以重要的影响。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形成了杜佑的名著和他的出色的史学思想。
  《通典》成书以后,杜佑感到卷帙太多,不便阅览,又在贞元十八年,摘取其要义,写成《理道要诀》十卷,献给朝廷。朱熹说,“这是一个非古④ 《通典》卷四八《礼典·立义》条。
  ① 以上引文均见《通典》卷三一《职官典·王侯总叙》。
  ② 见《全三国文》卷二○曹冏《六代论》,《全晋文》卷九九陆机《五等论》。③ 《唐会要》卷四六《封建杂录上》。
  ④ 《通典》卷三一《职官典·王侯总叙》。
  ⑤ 《通典》卷五八《礼典评论》。
  ⑥ 《通典》卷十二《食货典评议》。
  ① 《通典》卷七四《宾礼叙》。
  是今之书”,又说:“杜佑可谓有意于世务者”②。这都可以看出杜佑著书的宗旨所在,可惜这部书已经亡佚。
  ② 《朱子语类》卷一三六。
  第三节“始终言行,无所玷缺”
  贞元十九年,杜佑由淮南入朝,拜检校司空、同平章事。顺宗即位,摄冢宰,寻进检校司徒充度支盐铁等使。当时王叔文以副使进户部侍郎,锐意革新政治,不久失败。佑奏李巽为副使,颇有建树。
  元和元年(806),杜佑拜司徒、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封岐国公。这时河西党项潜引吐蕃入侵,边将贪功,请兵出击。杜佑上书反对用兵。他历述前代开边默武,兵连祸结的历史教训,明确指出党项寇边的原因是,“边将非廉,亟有侵刻。或利其善马,或取其子女,便贿方物,征发役徒,劳苦既多,叛亡遂起”。因此不应轻易出兵,但当慎选良将,加固边防,“来则惩御,去则谨备”就可以了。宪宗采纳了他的意见。过了一年多,杜佑因年老请求致仕,宪宗不许,但令三五日一入朝,平章政事。
  元和七年(812),杜佑因病,累表求退,宪宗不得已许之。杜佑就在这年冬天逝世,终年七十八岁,赠太傅,谥曰安简。
  杜佑元配安定梁氏,中年去世,遂以侧室李氏扶正,贞元十五年,封密国夫人。史称杜佑“始终言行,无所玷缺,唯升嬖妾李氏为夫人,时论非之”。其实杜佑言礼,贵在“随时”与“通变”,以妾为夫人,在他看来,也不过是行所当然罢了。
  杜佑本为长安巨族,作镇扬州,家财巨万。在京城安仁里有府第,在城南樊川又有别墅,亭馆林池,最称佳胜,常与宾客置酒为乐。子弟都在朝中做官,一时贵盛无比。
  第三十八章韩愈柳宗元第一节韩愈①文章世家和仕途沉浮韩愈(768—824)字退之,河阳(今河南孟县)人,郡望昌黎(今属辽宁)。故他又自称昌黎人,世称韩昌黎。
  韩愈的高祖、曾祖、祖、父都做过朝官或地方官。但其“三岁而孤”,由其兄韩会抚养。韩愈在《与凤翔邢尚书书》中自言“生七岁而读书,十三而能文”,可能与韩会的抚育有关。父辈能文者有韩云卿,李白称他“文章盖世”。韩愈也说:“愈叔父当大历世,文辞独行中朝。”由此看来,韩愈既出生于官宦之家,叔父与兄又都以文章名世,这样的门第对于他后来的趋向有一定的影响。韩愈时,家道已中落,而且韩会早死,韩愈随寡嫂颠沛流离,《祭郑夫人文》云:“就食江南,零丁孤苦。”韩愈二十岁时,赴京师求官,又曾“穷不自存”。
  韩愈初到长安谋考进士,在《答崔立之书》中说:“仆始年十六时,未知人事,读圣人之书,以为人之仕者,皆为人耳,非有利乎己也。及年二十时,苦家贫,衣食不足,谋于所亲,然后知仕之不唯为人耳。乃来京师,见有举进士者,人多贵之。仆诚乐之,就求其术。”但此后举进士,三次落第,终于寄食于人。
  直到贞元八年(792),韩愈二十五岁,始中进士。这次考试,由陆贽主考,梁肃、王础为佐,号称得人。“所与及第者,皆赫然有声”。除韩愈外,还有李观、李绛、崔群、欧阳詹、王涯、冯宿等,“皆天下之选”①。韩愈此后又应吏部博学鸿词科考试,但前后三年,终于落选。此后,韩愈便上书宰辅,以求闻达。贞元十一年(795)三月之内三次上书,竟无消息。于是离开京师,到地方为佐吏,先佐汴州,又佐徐州。直到贞元十八年(802),韩愈才得国子监四门博士。贞元十九(803)年十月,又与柳宗元、刘禹锡等同为监察御史。
  韩愈以书生而得官,立即上书言事,却不料《御史台上论天旱人饥状》一奏,即得罪“专政者”,贬为连州阳山令②。十年谋官,两月即贬。当“永贞革新”的期间,韩愈正在贬所。永贞元年(805)八月,宪宗即位,韩愈遇赦,移官江陵,为法曹参军。元和元年(806),奉诏回长安,充国子博士。因避谤毁,求为分司东都,移官洛阳。又因“日与宦者为敌”,降职河南县令。
  韩愈这几年的贬官生涯,对于思想文章都有裨益。可惜贬官不久,又回长安。元和六年(811),迁为尚书职方员外郎,坐论柳涧,调为国子博士。元和八年,迁比部郎中,史馆修撰。元和十二年,因附议裴度用兵淮西,被任为行军司马,功成之后,迁刑部侍郎。元和十四年(819),正当宪宗妄图① 本节主要参考新、旧唐书本传;《韩昌黎文集校注》,古典文学出版社版;《韩昌黎诗系年集释》,古典文学出版社版。下引是书,不另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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