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中国通史第六卷-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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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通史第六卷-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下册)-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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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陕西)人。父亲杨忠是帮助宇文泰开创北周基业的功臣,位至柱国、大司空,封随国公。母亲吕苦桃,西魏大统七年(541)六月十三日生坚于冯翊般若寺。及长,“性严重,有威容,外质木而内明敏,有大略”①。凭借父亲的地位和自己的才能,由成纪县公、大兴郡公而继承了随国公的爵位。建德五年(576),杨坚为右三军总管,从北周武帝伐齐,破邺城,进位柱国。又与宇文宪击灭了北齐最后的反抗势力任城王高湝,以功除定州总管。
  宣政元年(578),北周宣帝继位,立杨坚的长女丽华为皇后。以坚为上柱国,大司马,不久又迁升为大前疑。宣帝每次出巡,常命外戚杨坚留守京城,因此位望日隆。
  北周宣帝是一个荒淫无耻的暴君。他恣情声乐,“多聚美女,以实后宫”。立了五个皇后。颁布《刑经圣制》,用法苛刻,外自群臣,内至宫女,被杖打、诛杀的人很多,以致“内外恐惧,人不自安,皆求苟免,莫有固志”①。这种情况对杨坚夺取政权自然极为有利。
  本来鲜卑宇文氏建立的北周政权,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汉族士人的力量。
  杨坚系出弘农杨氏,是士族中的高门,拥有宗兵(杨氏私兵)多至三千人。他在政治上是有一番打算的,曾经对密友郭荣说过“吾仰观天象,俯察人事,周历已尽,我其代之”②的话。他做定州总管的时候,庞晃就曾向他建议:“燕代精兵之处,今若动众,天下不足图也。”③杨坚觉得这样的时机虽然还没有到,但所结纳的人自然是越来越多,形成一个有力的政治集团。刘昉、郑译、高颎、李德林等便是其中的重要人物。大象二年(580),周宣帝死了,八岁的儿子宇文阐做了皇帝。于是以杨坚为首的这个政治集团便乘机进行夺取政权的活动。在内史上大夫郑译等的策划下,矫诏引杨坚入总朝政,都督内外诸军事。同时,以赵王宇文招将嫁女于突厥为名,把北周在外的藩王都征召到京城来,防止他们反抗。这样,杨坚便以左大丞相迅速掌握了北周的军政大权。
  但这时反对杨坚集团的地方势力,以相州总管尉迟迥为首,立即发动了武装对抗。郧州总管司马消难、益州总管王谦相继起兵响应。尉迟迥以北周重臣,据形胜之地,众至数十万。“又北结高宝宁以通突厥,南连陈人许割江淮之地”①,声势至为浩大。杨坚派韦孝宽率重兵进攻相州,并以王谊、梁睿分别进击郧、益两地。这虽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之争,但久已厌乱的人民群众都希望出现一个‘好皇帝”。尉迟迥“昏耄已甚,消难、王谦常人之①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① 《周书》卷七《宣帝纪》。
  ② 《隋书》卷五○《郭荣传》。
  ③ 《隋书》卷五○《庞晃传》。
  ① 《周书》卷二一《尉迟迥传》。
  下者,非有匡合之才”,而“在朝将相,多为身计,竞效节于杨氏”②,这就可以看出当时人心的向背。加以在军事上的措置得宜,三处的反抗武装,很快就被击破。尉迟迥兵败自杀,司马消难南逃于陈朝,王谦也被杀死。杨坚的这一胜利,稳定了内部的统治秩序。接着便以谋反的罪名,先后杀掉了北周宗室毕王宇文贤、赵王宇文招、越王宇文盛、陈王宇文纯、代王宇文达、滕王宇文逌等、清除了鲜卑族中的反对力量。同时又拉拢元谐、元胄、宇文忻等部分鲜卑贵族。这样就使杨坚集团改朝换代的计划,不再受到任何阻碍。大定元年(581)二月,由随国公晋封随王,“位在诸侯王上”的杨坚,经过一番“禅让”之后,便正式做了皇帝,国号隋③,改元开皇,定都长安。历史上称他为隋文帝。从此,隋文帝便以汉人天子取代了长期统治北中国的胡人政权。
  ② 《隋书》卷六六《柳庄传》。
  ③ 隋文帝建国后,恶随字带辶,辶训为走,故去辶为隋。其建国以前所称随公、随王,仍应作随。说见殿本《隋书目录考证》。
  第二节改革政治制度隋文帝在开始掌握北周政权的时候,就一反周宣帝所为,“大崇惠政,法令清简,躬履节俭,天下悦之”①。他做了皇帝以后,更是“勤于为治,每临朝,或至日昃,五品已上,引坐论事,卫士传餐而食”②。在这样励精图治的情况下,为了整顿制度,开创规模,在政治、经济方面采取了许多革新措施,以巩固和发展新建立的隋政权。
  首先改革行政制度,以加强朝廷的权力。隋文帝即位之初就废除了北周时代从《周官》抄袭来的那一套古老的制度,命苏威等综合汉魏以来历朝的官制,制定新的制度。在朝廷分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御史、都水二台,太常、光禄、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十一寺,左右卫、左右领军等十二府。朝廷的五省中,秘书省职掌较闲,内侍省全是宦官,并不重要。政权所寄,全在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尚书省事无不总,是一个执行各种政令的机构。置尚书令一人,左右仆射各一人,统领吏、礼、兵、都官(后改刑部)、度支(后改民部)、工六部。六部各设尚书一人,分统三十六侍郎,执行部务。门下省置纳言二人。内史省置内史令二人。三省长官共同定令立法,参决军国大政,担任宰相的职务。三省六部制度便从此确立起来了。
  在地方,隋初沿袭前代的州、郡、县三级制。但当时南北各地均置侨州、郡、县,“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因而造成“民少官多,十羊九牧”③的情形。开皇三年隋文帝根据杨尚希等的建议,废除郡级机构,并省州县,裁减冗官。不仅节省了国家开支,而且提高了行政效率。对于地方各级官吏,统由尚韦省的吏部负责选任,所谓“大小之官,悉由吏部”①。这样就使“执政参吏部之职,吏部总州郡之权”②,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
  在整顿吏治方面,隋文帝“妙简良能,出为牧宰”。擢“仁明著称”的广汉太守柳俭为蓬州刺史③,以“奉国尽心”的驾部侍郎辛公义为岷州刺史,擢“治术尤异”的临颍令刘旷为莒州刺史④,“清名善政,为天下第一”。任“达于从政”的房恭懿为新丰令,“政为三辅之最”。文帝还经常遣使考察地方官吏,褒奖良能,惩处贪污。治书侍御史柳彧巡省河北五十二州,奏免贪污不称职的长吏二百余人。库狄士文为贝州刺史,对官吏尺布升粟之赃,无所宽贷,检举了一千多人,隋文帝都把他们发配到岭南去了。文帝又以“典吏久居其职,肆情为奸”,下令“诸州县佐史(《高祖纪》作“吏”)三年一代,继任者不得重居之”⑤。这些措施对澄清吏治,减轻人民痛苦,起了一定的作用。
  ① 《隋书》卷一《高祖纪》上。
  ② 《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太宗贞观四年。
  ③ 《隋书》卷四六《杨尚希传》。
  ① 《隋书》卷七五《刘炫传》。
  ② 《通典》卷十八《选举》六“杂议论”下。
  ③ 《隋书》卷七三《柳俭传》。
  ④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⑤ 《隋书》卷二五《刑法志》。
  开皇初年,隋文帝力矫北周末年“用法深重”、“诛杀无度”的弊政,命高颎、郑译、杨素、裴政等修订刑律。裴政为主要修订人,上采魏晋旧律,下及齐、梁,讨论折衷,制定新律。废除了前代的枭首、轘裂及鞭刑,还废除了大棒、束杖、车辐、鞵底、压踝、杖桄等讯囚酷法。民有枉屈,县若不理,可以逐级上诉至朝廷,凡属死罪,都应上报朝廷,“三奏而后决”,以昭慎重。开皇三年,隋文帝根据刑部的奏报,认为犯罪人数还很多,乃因刑律太严。命苏威、牛弘等再定新律,删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罪一千多条,从此“刑网简要,疏而不失”①。当然,隋律的职能仍旧是镇压劳动人民,而且相当残酷;但它终究废除了前代许多“苛惨之法”,而且标榜“以轻代重,化死为生”的立法原则②,在中国法律史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魏、周以来的府兵制度,隋文帝也作了重要的改革。因为“府兵制初建立时,在主观上是要以军民分治的形式维持种族矛盾,以部曲制度的形式维持部落组织”③,所以起初兵士都是鲜卑人,“自相督率,不编户贯”④。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一制度也就逐渐发生变化。北周武帝时,“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是后夏人半为兵矣”⑤。开始打破了兵制上的民族界限,但仍然“兵农各籍”⑥。开皇十年,隋文帝下令:“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⑦于是府兵“始一寓之于农”⑧。这不仅使府兵制的民族意义完全消失,并使大批的劳动力投入生产,对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隋文帝对选举制度也作了重大改革。随着南北朝以来封建经济的发展,中小地主与富裕农民的数量日益增多,他们要求打破门阀士族的限制,在政治上得到发展。这一要求与隋朝打击豪强地主,加强中央集权的政策是相符合的。因此,魏晋以来为豪强地主所操纵的选拔官僚的“九品中正制”,就在开皇中废除了。代之而起的是以考试选士的科举制度。开皇三年正月,“诏举贤良”。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开皇十八年,“诏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并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①。这里的贤良,志行修谨、清平干济等科,就是唐代制科的由来。还有词科也在这时出现了。如韦云起“开皇中,明经举”;杜正玄“开皇末,举秀才”;房玄龄“年十八本州举进士”②。玄龄卒于贞观二十二年,年七十。以此推算,他十八岁时,正当开皇十六年。由此可见,明经、秀才、进士诸科都在开皇时设立了。唐以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① ②《隋书》卷二五《刑法志》。
  ③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 年版,第287 页。④ 《北史》卷六○《李弼等传论》。
  ⑤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⑥ 叶适:《习学记言》卷三九《唐书表志》条。
  ⑦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⑧ 《新唐书》卷五○《兵志》。
  ① 《册府元龟》卷六四五《贡举部》。
  ② 韩国磐:《关于科举制度创置的两点小考》,《隋唐五代史论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 年版。
  第三节处置民族关系隋文帝建国之初,周边的一些少数民族,如突厥、吐谷浑等每每劫掠边疆,严重地威胁着隋朝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统一,隋文帝采取了武装防御的措施,以求得边疆的安定。
  突厥是匈奴的别支,兴起于北魏末年。到木干可汗时,势力极盛,“西破 哒,东走契丹,北并契骨,威服塞外诸国”③,成为北方一个强大的军事政权。北周与北齐对峙时,争与突厥结姻好,输财物以求援。北周末年,曾以赵王宇文招女千金公主嫁与沙钵略可汗。隋文帝夺取北周政权时,沙钵略可汗与营州刺史高宝宁合谋,进拢边地,攻占临渝镇(今山海关)。千金公主又极力劝说沙钵略替她娘家北周报仇,于是突厥大举进攻。武威、天水、安定(今甘肃泾川北)、金城(今甘肃兰州)、上郡(今陕西富县)、弘化(今甘肃庆阳)、延安等地遭到严重的抄掠杀伤,弄得“六畜咸尽”①。面对突厥的侵犯,隋文帝坚决进行了还击。他派河间王杨弘、上柱国豆卢绩、窦荣定、左仆射高颎、右仆射虞庆则并为行军元帅,分道迎击突厥,打败了沙钵略的进攻。于是隋文帝一面加强防御工事,兴筑长城和沿边的城堡,一面采取长孙晟“远交而近攻,离强而合弱”②的建议,利用突厥首领沙钵略可汗、达头可汗、阿波可汗等人之间的矛盾,进行离间,使他们互相攻击。结果,阿波可汗投归建牙葱岭以西千泉(怛罗斯河畔)地方的达头可汗。此后达头可汗也正式从沙钵略大可汗的统属之下分裂出去,成为一个独立的势力,于是突厥便分为东西两部分。沙钵略在西突厥和契丹东西两面威胁之下,便在开皇四年上表称臣,愿意“永为藩附”③。从此保持了边境的和平。吐谷浑,本为羌族,据有今青海和新疆南部。其首领则为鲜卑人,魏、周之际始称可汗,都于伏俟城,在青海西十五里。隋文帝初立时,吐谷浑统治者吕夸也乘机进扰,致使隋文帝一度废弃弘州,给隋朝很大的威胁。文帝命上柱国元谐率步骑数万出击,吕夸战败逃走。但不久又来寇边。开皇三年,汶州总管梁远又大败吐谷浑。到隋统一南北后,势力强盛,吕夸才不敢再来骚扰。开皇十一年,吕夸死,子世伏立,隋把光化公主嫁给他。世伏为部下所杀,弟伏允立,仍以光化公主为妻,“自是朝贡岁至”①,双方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此外,地处东北的契丹、靺鞨等族,或款塞归附,或遣使贡献,隋文帝对他们都作了妥善的处置。
  隋文帝对周边各族,采取了军事上的防御和政治上的招抚政策,有效地处理了民族矛盾,使各族人民赢得了一个“二十年间,天下无事,区宇之内晏如也”②的生活和生产的安定环境,为隋代统一南北,发展经济,提供了有利条件。
  ③ 《北史》卷九九《突厥传》。
  ① 《隋书》卷八四《突厥传》。
  ② 《隋书》卷五一《长孙晟传》。
  ③ 《隋书》卷八五《突厥传》。
  ① 《隋书》卷八三《吐谷浑传》。
  ②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史臣曰》。
  第四节平定南方由于内迁的匈奴、鲜卑等少数民族的反抗斗争,晋室南移,北方各族统治者互争雄长,形成南北分裂的局面。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以及汉族经济、文化的影响,促进了北方经济发展和民族组合的进程。与此同时,南方地区由于北方人民不断南迁,人口增加,生产技术有所进步。南方经济也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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