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族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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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族与我-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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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付出很多血换他的倾听,两不相欠。

至於自由女神给我的十八个笑筊,我决定置之不理。

我不是美女,若我有惊人的美貌说不定还断不掉这种孽缘。但我不是,我甚至没
什麽特别之处。我前夫会对我感兴趣,是因为我单纯、看起来容易控制。大学刚
毕业的女孩子,还很爱美,我那几年几乎没有吃饱饭的记忆,身材完全是饿出来
的。

任何一个愿意饿到几乎断气的女孩子都能保有那种身材,但漂亮的身材、精致的
装扮,并不能让我远离被殴打的命运,也不保证幸福快乐。

罗斯走了以後,我终於正式面对这段。那真不是什麽好受的记忆。我之後会觉得
在纽约隐居的生活很棒,或许就是因为我对人类的信赖全面崩溃所致。很多相干
或不相干的,男人或女人,老爱问我,「你是做了什麽导致他那样?」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对吧?

当时我真的很愤怒沮丧,但现在可以释怀了。人类有许多相异之处,但也有许多
地方惊人的相似。你相信吗?五十年前打老婆还是男子气概的表徵,中西文化都
一样。

人类,我是说接受文明洗礼的人类,对这种无能为力的暴行毫无办法,一定要找
个合理而且让自己安心的理由,好保证自己(即使是自我安慰)不会有相同的处
境,不管成为加害者或受害者。

为了让受害者闭嘴,别再说出更多残酷,就只好说,「你一定也有什麽责任,不
然不会遭遇到如此惨酷的待遇。」

脆弱的人类。

可能是,我终於可以对人毫无保留的诉说(即使对象是个吸血鬼…好啦,血族)
,我也终於能够看清楚、并且体谅。

但我不想原谅真的。其实那些人也不希罕我的原谅,没有人受到损失。

也可能是,我这样孤绝的生活了一整年,唯一足以相伴的人只有自己,所以我深
刻的观察自己,并且以己推人,所以我对「人」的推理能力也变好了。

所以我相信罗斯不会回来了。他会对我另眼看待,我猜是在香港的某人所致。

他第一次对我说话,说,「傻女,我会说中文。」

我也看周星驰的电影,有时候只找得到粤语版。「傻女」是广东话。在我看来,
血族可能是进化过程太过超前的突变人类,基本上是没差很多的。一个男人,会
在什麽状况下喊另一个女人「傻女」?

能让他这样高傲的血族会去学中文,而且还讲得很溜,我想是个才貌兼具,令人
印象深刻的女子。照他那样怜惜又怀念的倾听我的倒楣,我猜那个女子也有相类
似的遭遇。

很纯粹的移情作用。

但看看我,看看现在的我。自从我决定不再挨饿以後,我身高减体重刚刚好一百
。一年多没再碰过任何化妆品。我常觉得我连人的标准都勾不上了,还想抵达女
人的标准?

想太多了。

这是现实生活,不是罗曼史小说。更何况,我前夫就是个帅哥。我现在看到任何
帅哥的第一反应是想把他摔出我三尺之外,要不是我打不过罗斯,大概他会被我
踹出大门。

我很满意现在的生活,真的。我看影集、电影,写写书法,最近重拾画笔试着画
武侠漫画。我不用为生活发愁,不用担心卖不卖得出去。我贴在部落格上,渐渐
有些读者,精工细刻自己爱做的事情,我比太多人都幸福了。

或许十年二十年後,我会觉得这种生活不能满足我了,那也是以後的事情。

现在我没有心情去面对人群…我还没准备好。

可以体谅那些无心的伤害,但我还没准备好承受另一些新的伤害。

罗斯说得对,我的胆子没有兔子那麽大。


但我真不该忽视自由女神那十八个笑筊的。

我更不该觉得住在十楼就很高,或者相信事实上一点都不可靠的窗锁。而且我终
於了解到,血族男人跟人类男人相差甚远,差得最远的就是会缅怀个没完没了。

被咬脖子痛到惊醒,而且那个大块头就压在身上,并不是什麽美好的经验。

「住手,住手!」我的两只手都被抓住,罗斯气急败坏的声音让我惊醒,「别把
我的眼睛挖出来!」

…我以为我永远不用看到他了!

「你为什麽三更半夜跑来当采花贼?」我嘶声骂着。

我不该用太深的辞汇,他追问了十分钟什麽叫做「采花贼」,这白痴血族。

「我不是!」他抗议了,「我是来…怎麽说?那个怎麽讲?buffet?」

「…自助餐?!」我整个光火了,「你把我当成自助餐?!」

他耸了耸肩,英俊的脸孔充满了理所当然。「这是合理交换,我当你的心理医生
。」

「…你去死吧!」我拼命挣扎,「这次我一定要挖出你的眼睛!」

「不要动,」他含毒似的甜嗓,「待霄,别动。不会痛的,很快…」

骗鬼啦!谁说不会痛?刚刺下去的瞬间痛死了啦!但我中了他两光的半套催眠术
,只能不断咒骂的让他取用「自助餐」。吃完还意犹未尽的舔半天。

绝望的看着窗外的自由女神,她根本没有庇佑纽约市民嘛!

这个时候,我非常想念妈祖娘娘。

之二 唐人街的妈祖婆


李德最近常打电话给我。

当然,他中文进步很多,这大概是他那个大陆女友…对不起,前女友…的调教所
致。很不幸的,李德算得上是英俊,也算有点小钱,可惜他已经快四十了,比他
年轻多金的猛男,纽约随便抓也一大把。

之所以我知道会有很多帅哥猛男,都要归咎於罗斯糟糕透顶的「饮食习惯」。

为了双方的性命安全,罗斯和我恳谈了几次。他不想因为我抓狂失去眼珠(任何
一只),我不想他恶劣的「摄食」在贫血之前先死於惊吓,所以妥协还是有必要
性的。

「你说,我是不是你的朋友?」他状似诚恳,「你知道我不愿意多伤性命,难得
你可以接受事实…」

「我几时变成你的朋友?」我觉得太阳穴隐隐跳动,「那根本就是胁迫…」

「你在我怀里哭过欸,」他一脸的受伤,「人类怎麽这样,过桥拆河…」

我想我的青筋也浮出来了,死洋鬼子,不会用成语就别用。「过河拆桥。」

「你看,你自己都承认了。」他理直气壮的指责我,「你以前不是有捐血的习惯
吗?你就当作捐给我就好了,还可以促进新陈代谢…」

「…捐血顶多一个月才一次,一次两百五十CC!」我暴跳了,「你一个月要我
捐四次,每个礼拜都来!」

「我有控制啊!」他大声抗议,「加起来大概就两百五十CC。老喝冷冰冰的血
浆很难受好吗?偶尔我也会想喝热的…」

「我不是你的保温瓶,他妈的!」

结果他追问了半天什麽是「他妈的」。我真的很想死一死算了。

最後勉强达成协议。他要来就要从大门按门铃,不准跳窗。而且,不可以咬我脖
子,顶多手臂让他咬一口就是了,我拒绝那种生命太受威胁和过度亲昵的「刎颈
之交」。

「咬脖子看不到你的脸。」他居然好意思抱怨,「咬手臂就会看到,你又不肯去
整型。」

我真的要抓狂了。「…拜托你去找个年轻漂亮的buffet,老娘有肉芽肿问题,伤
口容易长肉芽肿!」

「老娘?老母亲?」他一脸困惑,「肉芽肿是什麽?」

…该死的洋鬼子!下地狱去吧!

在我发狂之前,终於让他懂了。他非常遗憾,「看起来只能从化妆着手了。」

所以在他「吃饭」之前,还要花时间在我脸上涂涂抹抹,後来玩出兴致,他还拖
我到处逛夜店,说要让「buffet」心情愉快,血的味道才会好。

「…我不会喝酒。」奇装异服,顶着不透气的妆坐在吧台不知道有什麽乐趣,最
少我看不出来。

「不会喝酒不会抽烟不化妆,你连咖啡和茶都不喝。」他发牢骚,「你身体里头
没几样化学物品,完全不像个纽约人。」

我发现,自从认识这个吸血鬼(好啦,血族)之後,我额角的青筋就常出来和我
相见欢。

後来他介绍几个人类好友给我认识,我才知道纽约的青年才俊这麽多。但他们在
那边飙花式英文的时候,语言不通的我只能闷闷的喝苏打水。

「查理问你是不是埃及人。」有回罗斯这样讲,亲密的搂了搂我的肩膀。

我拨开他的手,「我就说过不要把眼线画得像是打青了眼睛!」

「你是不是女人?」他抱怨,「你现在漂亮的很,像是…比较肥美的埃及艳后。


…我猜我是神经线出现裂痕,因为我把那杯苏打水带冰块浇在他脑袋上面。

他非常生气,可能是同时激发饥饿,他把我拖去一个隐密的小包厢,就朝着我的
手臂咬下去。我只能把左手施舍给他,撑着脸等他「吃完饭」。只是他们血族的
食慾和性慾绑在一起,他吃完比平常还多的份量,我有点头昏眼花之际,他开始
沿着手臂又亲又舔的。

「你帮我贴的假指甲似乎坚固又耐用。」我把手按在他眼眶旁,警告着。

他大概清醒了一点点,「…我为什麽要帮你贴假指甲?」

作茧自缚吧我想。「呃,外面应该有许多女人巴不得让你『临幸』。」我设法说
得含蓄,「我可以等你…然後再送我回去。」

「什麽是临幸?」他一脸迷惑。

…我确定一件事情。我绝对不会跟洋鬼子交往。


所以我知道纽约才人辈出,以前看CSI纽约篇还觉得很唬烂,哪来那麽多派对。
现在我才知道,纽约富豪真的多到派对举办不完。

当然,我又离题了。

总之,一个廉价公寓管理人要跟这些青年才俊比拼真的太辛苦了,李德那个出色
的大陆女友非常自然的琵琶别抱。

失恋是很痛苦啦,虽然他们交往也没两个月。但李德突然对我产生了高度兴趣。

当然我不是往自己脸上贴金。李德会突然关心我的生活,最大的缘故是我会乖乖
待在家里,不但不懂英文,看似单纯,又有一笔不错的嫁妆。

人虽然逊色,嫁妆却很不坏,他可以全得,多好。这是很容易摸透的心思,我也
不是讨厌他。但他和我前夫都是属於同一类的男人。没到手还可以相处,万一到
手就难看了。

我只有外貌看起来很单纯,但我并不是笨蛋,怒气爆发起来非常可怕。我前夫不
了解,李德大约也不懂。大约只有罗斯知道我的真面目。

不过我没太拒绝李德的邀约,偶尔就像是公事一样出门吃个饭,而且我都坚持要
出钱,省得像是矮人一截,给人一个话柄,多不好。

罗斯就算了。那个混帐血族。他喝了我多少宝贵的血,夜店又不是我要去的,他
把我拖出大门,就得付帐。魔鬼才付得起那种纸醉金迷的鬼地方。

我觉得我处理得还可以,可惜李德不这麽想。他更热情的邀约,偶尔还旁敲侧击
。一个礼拜应付一个罗斯就很烦了,又多个李德。我真不是交际花的材料。

但我也不能太不给面子,这就是人际关系最烦的部份。李德管理我父亲的遗产,
从另一种意义来说,算我的衣食父母。而且在他们房地产管理公司里头,他是唯
一会讲中文的管理人。

所以李德问我礼拜天要不要出去走走时,我没有拒绝。「唐人街好吗?我还没有
去过。」我客气的问。

的确,我常常买唐人街的东西,但都是透过网购。事实上,唐人街在哪个方向,
我完全不知道。

「噢,可怜的女孩。」李德亲昵的说,「我真不该将你抛在公寓里这麽久。」

我全身的鸡皮疙瘩都冒起来了。

「…听说唐人街有妈祖庙。」我乾笑两声,「我想去拜拜。」

虽然和李德的信仰冲突,但他还是尽责的把我带去唐人街了。

站在妈祖娘娘面前,我感慨万千。在台湾的时候,我信仰并不是这麽坚定的。但
离乡背井,人一整个脆弱,反而更依赖神明。

自由女神不保佑我这纽约市民,只好指望出生地的妈祖娘娘了。我抽了一支签,
老庙祝看了半天,我们俩用英文和中文沟通无效,幸好他会讲闽南语,虽然口音
很重,我听了半天,总算弄懂他的意思。

妈祖娘娘安慰我,缘份就是缘份,要我好好珍惜。简单说,「认命吧孩子。」

我觉得还满绝望的。因为我问的是罗斯几时要滚蛋。

我的手臂好几个咬痕。理论上,被吸血鬼(好啦,血族)咬过的伤口通常都会很
快痊癒…但那是别人。我很容易产生肉芽肿,受伤都会留下难看的疤痕。早晚有
一天,会有人以为我吸毒,一手的针痕。

就算不为了健康,也该为了美观。我不服气,在案前掷筊。连续十个笑筊,我就
手软了。

连妈祖婆都帮不到我,我真的很伤心。
为了平复心情,我们逛了一下唐人街,还吃了晚饭。

呃,当然,唐人街很「中国风」,不过是洋人眼中的「中国风」。可能选择的中
国餐馆不够贵,吃起来我有种哭笑不得的感觉。

这也叫中国菜唷?不如我自己在家用电锅蒸肉丸子还比较像。

不过李德吃得很开心,也算是宾主尽欢。

等他送我回去的时候,已经八九点,算晚了。一下车,我就觉得不太妙。因为罗
斯突然出现在公寓楼下的大门口,面笼寒霜的喊,「待霄!」

李德突然牵住我的手,这可是从来没有的事情。我赶紧挣脱,但罗斯的眼睛几乎
要喷火了,李德也瞪着他。

…这个场景有点奇怪。

清了清喉咙,「李德,这是我的…」我该怎麽介绍?食客?「我的…朋友罗斯。
罗斯,这是帮我管理租赁的李德。」

「幸会。」「很高兴认识你。」他们俩软软的握了握手,幸好文明人的面具没有
剥落。

「今天很愉快,谢谢你,李德。」我点头致意,罗斯环上我的肩膀,被我拍掉了
。「晚安。」

「待霄,不请我上去坐坐吗?」李德异乎寻常的大胆,「我怎麽不知道你有这麽
样的…『朋友』?你要知道,坏人很多。」

…你又不是我爸,我交什麽朋友还要你核准?虽然我也不想承认罗斯这浑球是我
朋友,但我对这种虚弱的控制欲也非常反感。

当然不是不能体谅,他以为十拿九稳的「资产」要跑了(虽然是误会一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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