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5-难经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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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难经古义-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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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是补之也。从荣置气者。深而留之。得气因引持之。使脉中之气。散置卫外。是泻之也。即与前篇所言。春夏致一 
阴。秋冬致一阳。其事似同。然彼以四时阴阳升降之道言之。此乃以一经增减之法言之。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当先补 
阳泻阴云云数语。即灵枢所云阴盛而阳虚。先补其阳。后泻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之义。 
先虚后实者。是针家予夺之道。若误先实后虚。则恐暗脱漏正气。故戒其先后如此。 
(第七十四旧七十八)难曰。针有补泻。何谓也。然。补泻之法。非必呼吸出内针(法)也。知为(行)针者。信 
其左(手)不知为行针者。信其右(手)当刺之时。先以左手厌按所(可)针荣俞之(穴)处。弹而努之。(手法)爪而 
下之。(手法)其气之来。如动脉之状。顺(流)针而刺之。得(针下)气因推而内之。是谓补。(法)动(摇)而(引) 
伸之。是谓泻。(法)不得(针下)气。乃与(授)男外(卫)女内。(营○再取之法)不得(针下)气。是谓十死不治 
也。 
按候吸内针。候呼出针。曰泻。以呼内针。以吸出针。曰补。是呼吸出内之针也。内经诸篇数言之。故此篇唯言左 
右手法。以辨补泻。所谓厌按所针。弹而努之。爪而下之者。皆谓用左手之法。如此而气来至。则遂直刺之。而随其针 
下得气。徐以深之。此即补之之法也。动而伸之。是谓泻。疑似前后文有脱漏。何者。补既言入针之法。而不言出焉。 
泻既言出法。而不言内焉。由此考之。则补之出针。当不动而伸之。泻之入针。必当不须左手厌按之法。然则非有阙漏。 
盖互文言之。不得气。乃与男外女内。灵枢云。男内女外。坚拒勿出。仅守勿内。是谓得气。内外字与此倒置者。盖彼 
有男禁内。女禁外之义。观下文二句。可以见已。此篇内外。即直言与者。授与施与之义。在男持针于卫外。以待气之 
至。在女推针于营内。以待气之至。文异而义同耳。如此亦气不至。则为死必矣。故曰十死不治也。 
经言。有见(音现下同)如(训而下同古字通用)入。有见如出者。何谓也。然。所谓有见如入出(旧本脱出字今 
从滑注补之)者。谓左手(厌按)见气来至。乃内针。针入见气(至)尽乃出针。是谓有见如入。有见如出也。 
此承前节再言补法出入之针。前所谓补者。唯谓内针。而未言出针。故举经言。再谓其义如此。所谓左手见气者。 
前既缕缕尽之。候其针下所得之气。至尽而出针者。至此乃言之。若夫泻者。上文既言动而伸之。则何待其见气来尽乎。 
盖针法补之为难。故令王焘虞搏辈。发有泻无补之疑。且此篇于补一法。丁宁反复不止者。以其难故尔。于泻则略之。 
以其易故尔。此一节出于旧本第八十篇。详其文义。全与前段互相发。故联一篇。 
(第七十五旧七十二)难曰。经言能知迎随之(经)气。可令调之。调气之方(术)必在(在察也如书舜典在璇玑 
玉衡之在)阴(平)阳(秘)何谓也。然。所谓迎随者。知荣卫之流。(脉中)行(脉外)经脉之往来(自太阴始而终于 
厥阴是也)也。随其逆顺而取之。故曰迎(夺之)随。(济之)调气之方。必在阴阳者。知其内(女)外(男)表(浅) 
里(深)。随其阴(经)阳(经)而调(和)之。(气血)故曰调气之方。必在阴阳。 
按谓迎随者。所谓为补泻之术也。然其法不一。所谓和荣卫之流行。经脉之往来也者。荣行脉中。昼夜五十度。从 
漏水与息数而流。且卫气昼行诸阳。夜行诸阴。是谓荣卫流行也。手三阳从手至头。足三阳从头至足。手三阴从腹至手。 
足三阴从足至腹。是谓经脉往来也。滑注以二句为一义者。粗矣。随其逆顺而取之者。假如足三阳从头下行至足。将泻 
之。则先使针锋逆其流而向上。谓之迎。将补之。则使针顺流而向下。谓之随。如手三阳从手上行至头。将泻之。则亦 
逆流向下。谓之迎。将补之。则顺流向上。谓之随。余可推知。此篇所言。即逆顺之迎随是矣。调气之法。必在阴阳者。 
即前篇所谓与男外女内。暨素问应象论所言。以表知里。从阳引阴。以左治右等事。率皆调气之术。而此所谓知其内外 
表里。随其阴阳而调之是矣。素问曰。调气之方。必别阴阳。定其中外。各守其乡。内者内治。外者外治。滑注所引谢 
坚白说得之。宜参考。 
(第七十六旧七十九)难曰。经(灵枢第一篇)言迎而夺之。(泻)安得无(邪)虚。随而济之。(补)安得无(正) 
实。虚(正)之与实。(邪)若得(正气)若失。(邪气)实(邪)之与虚。(正)若有(邪气)若无。(正气)何谓也。 
然迎而夺之者。泻其子也。(取之于前)随而济之者。补其母也。(取之于后)假令心病泻手心主俞。(太陵属土)是谓迎 
而夺之者也。补手心主井(中冲属木)是谓随而济之者也。所谓实(兼正邪二实)之与虚(兼二虚)者。牢(实)濡(虚) 
之意也。(此言经气之虚实非言脉之牢濡)气(针下所得者)来实牢者(正气濡虚者随补则变为实牢)为得。(言补)濡 
虚者(邪气实牢者迎泻则变为濡虚)为失。(言泻)故曰。若得若失也。 
按灵枢小针解曰。言实与虚。若有若无者。言实者有气。虚者无气也。为虚与实。若得若失者。言补者 然。若有 
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所谓有无者。指病之所在而言。邪气实处。是谓之有。正气虚处。是谓之无。所谓得失者。 
指行针之事而言。虚主聚气。是谓之得。实主散邪。是谓之失。盖此篇所言子母迎随。而与前篇义已为异。即灵枢所云 
察后与先。若存若亡者。言气之虚实补泻之先后也。此篇虚实二字。尤有深意存焉。乃知朝三暮四。更为朝四暮三。根据 
违两岐。未可以定。故曰。实与虚者。牢濡之意也。所谓牢为邪实。则濡为正虚。濡为邪虚。则牢为正实。互文言之。 
读者莫为等闲看。 
(第七十七旧六十九)难曰。经(灵枢第十篇)言虚者补之。实者泻之。不虚不实。以经取之。何谓也。然。(正) 
虚者补其(经)母。(穴)(邪)实者泻其(经)子(穴)当先补之。然后泻之。(前言先补后泻之意)不虚不实。以经取 
之者。是正(本)经自生。病不中他(经)邪也。当自取其经。(本经所属穴)故言以经取之。 
按此承前篇。再发问答。以断灵素所言。不虚不实。以经取之之语。审其立问之意。子母补泻之义。前既已悉。言 
则非所发。疑唯议补泻之外。别有经刺一法耳。盖补法为随。泻法为迎。若夫以经取之。则非刺子母而刺属己者。且夫 
谓母能令子虚。则补母者。治其本也。其病从母及子也。谓子能令母实。则泻子者治其末也。其病从子加母也。是皆他 
邪所为者尔。正经自病者。本经之气失常。则流行错乱。故用针治其经气而已。是其非有虚。又非有实。有何迎随之施 
哉。余观本邦 近之世。用针治病。率皆经刺一法。而未尝闻有全行迎随子母法。况若前诸篇所载。取五输法。亦唯廑 
廑参星。殆几乎熄。悲夫。古昔圣贤。苦口丁宁。垂教万世。徒存方策。被蠹鱼害。噫。 
(第七十八旧七十五)难曰。经言东方实。(言肝重实)西方虚。(言肺重虚)泻南方。(心从肝有余)补北方。(肾 
从肺不足)何谓也。然。金木水火土。当更相平。(举五行相制常例)东方(肝)木也。西方(肺)金也。木欲实。金当 
平之。(金克木)火欲实。水当平之。(水克火)土欲实。木当平之。(木克土)金欲实。火当平之。(火克金)水欲实。 
土当平之。(土克水)东方肝也。则知肝实。(非等闲实)西方肺也。则知肺虚。(非寻常虚)泻南方(心)火。补北方(肾) 
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二句起下病因与治法要语)子(心)能令母(肝)实。母(肾) 
能令子(肝)虚。水胜火。(一句处方大关系旧本误出于前故今移此)故泻(心)火补(肾)水。欲令(肺)金不得平(肝) 
木也。经曰。不能治其虚。(治如是虚者非通变则不能)何问其余。(他病)此之谓也。 
按东实西虚。即谓肝木实。肺金虚。皆是病之所在焉。泻南补北。即谓泻心火。补肾水。皆是治之所归焉。此乃发 
难之端也。答辞先举五行相制者。表其常例。火者木之子。水者木之母二句。此篇一大关系。乃树下文分病因与治法之 
帜。盖肝之亢极。本因心火有余。子有余则不食母气。肝木所以盛实。肾之衰竭。原关肺金不足。母不足则无助子气。 
肺金所以太虚。以五行相制之常。为之治则。当补肺泻肝而平之。今乃弃东西而治南北者。非经常之法。犹之儒家有权。 
兵法有奇乎。所谓子能令母实一句。言病因子者心。母者肝。母能令子虚一句。言治法。母者肾。子者肝。或问如果其 
说之是。则心之有余。既令肝实。则肝之有余。亦当令肾实。然则肾胡为虚乎。曰心令肝实者。其气逆而为邪也。夫木 
生火者。顺道也。今心有余。而不食母气。故木气不达而反逆。所以溯洄为邪焉。肾之为虚。既失母气。夫水生木者。 
亦顺道也。虽然。其气不足。故将通于彼。则不可以逮。何逆流之有。且自心而传于肝者。邪气也。从肾而通于肝者。 
正气也。辟诸水流。其末窒碍不通。则逆。逆则贲激。激则混浊。本源为之沸腾。是岂水之性哉。肝之所以有实也。源 
既细微。则其流不长。纵使堤防在其下流。势已微。则不能达中道而涸。遂委泥沙。何奔逆之有。肾之所以有虚也。或 
又问泻火补水。此两药并行乎。将所谓先补后泻邪。曰否。苟以针石言之。即应补阴泻阳而可。若夫汤液。则不必然。 
唯其补阴是务。观水胜火一句。可以见已。是亦此篇一大要语。不可忽略。熟察答意。此证原因。中气虚而脾不能散精。 
上归于肺。肺乏主气。此肺一虚。肺气不行。则肾阴不足。阴不足。则阴中之阳动焉。故肝木逆上。并于心。此肝一实。 
心气有余已极。则不食母气。而传道不通。肝邪益炽。此肝重实。心气有余。则上克肺。此肺重虚。至其施治。则肺虚 
者。置而不取。辟犹齐问菁茅。讨南巡而崇衰周之朝焉。补肾则阴气自盛。而心失其势。取援于母。则肝实日减。辟犹 
晋假道于虞以代虢。其实则晋不在虢而在虞焉。所谓欲令金不得平木。及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是此之谓欤。余释此 
难之义。旁通陈廷芝王安道孙一奎三子之说。各有所取舍。盖历代诸家。纷纷未有定论。王氏当 近之世。勃然独得此 
篇之旨。然至于以不一字为衍。则千虑一失。实可惜乎。陈孙二氏。存不字以立其义。则独得其本旨。何者。此篇本论 
应变之治。故从旁补其不足。一举以立两全之功。若八十篇所言。则补肺泻肝。直取其常制之法。固有彼此常变之分。 
若以去不字。则与下编混为一意。岂合扁鹊之旨乎。学人审诸。 
(第七十九旧七十七)难曰。经(逆顺篇)言上工治未病。(邪未传处)中工治已病(病既所在)者。何谓也。然。 
所谓治未病者。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指邪)与脾。故先实其脾气。(邪将传)无令得受肝之邪。(将克之势)故曰 
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者。见肝之病。不晓相传。(邪气)但一心治肝。(病所在)故曰治已病也。 
按谓未病者。指其所未受邪。已病者。指已所病。凡诸脏病动辄传其所克。假令上工治未病。则当先望视其横与纵 
之所在。预防其蚕食。盖有绸缪牖户之渐焉。中工治已病。无有远虑。胡祛近患。坐执一故尔。灵枢第五十五篇云。上 
工刺其未生者也。下工刺其方袭者也。此篇之旨。率由斯文。素问第二篇所言。未病已病。义与此异。彼谓未病者。指 
无病患。言不可混同。前篇所谓泻南补北。是上工之治未病也。故承上而言。上中二工。各有阶级也。 
(第八十旧八十一)难曰。经言无实(指真)实(指假)虚(指真)虚。(指假)损不足而益有余。(谓治之害)是 
寸口脉(见之)邪。将病(证)自(然)有虚实邪。其损(不足)益(有余)奈何。然。是病(二字滑注以为衍孙一奎 
断为古言之法今从孙氏)非谓寸口脉也。(在脉自见其真而不见其假)谓病自其(假)虚(假)实也。假令肝(真)实而 
肺(真)虚。肝者木也。肺者金也。金木当更相平。(是言常例)当知金平木。(是言常治法)假令肺(真)实而肝(真) 
虚。(此肺动辄见假虚肝见假实)用针不补其肝。(真虚)微少气。(三字旧本误在用针上今考文义以移诸此)而反重实其 
肺。(真实)故曰实实虚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此者中工之所害也。 
按病有虚实。虚实有真假。其真焉者。合于脉象而知之。故亡论已。至于假焉。则中工之徒。动误其诊。故引经言 
戒之曰。无实实虚虚。言勿以假为真而治焉。若有实实虚虚。而真假相错。则不足者愈损。有余者愈益。若夫寸口脉。 
则虚自见虚。实自见实。故鲜有失诊之误矣。故曰非谓寸口之脉也。谓病自有虚实也。所谓虚实者。言假虚假实也。若 
肝实肺虚。是真虚实。故直行补肺泻肝之道。肺实肝虚。即在脉。则当见其真。苟在证。则多见假者。何则。肺主 敛。 
其脏嫩软。虽病有实。见证多似不足。肝主发生。其脏猛烈。虽病有虚。见证多似有余。故中工误认。以假实为真。以 
真实为假。徒使病者受医之桎梏。非正命而死焉。悲夫。因前既尤中工粗无远略。故重深戒之。此难与七十八篇所云。 
东实西虚。固有常变之分。义互相发。不宜为一例看。 
(第八十一旧十二)难曰。经(灵枢第一第三)言五脏脉(气)已绝于内。(尺)用针者。反实其外。(阳经之合) 
五脏脉(气)已绝于外。(寸)用针者反实其内。(阴经之合)内外之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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