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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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所有权- 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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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会说,在这里,只有一种反而可以证实那个原理的例外,并且给那个权利带来了有利的证据。很好;可是我们将从一个例外转到另一个例外,再从这另一个转到第三个,这样下去,从例外到例外,直到我们把那条规则变成一个纯粹抽象的观念为止。    
  诸位先生,你们以为赞成倒换公债的草案的人在法国有多少呢?我敢说,除了公债持有人之外,全都赞成。可是,这个所谓倒换是一次大规模的没收,并且这次是没有任何赔偿的。过户的公债是真正的不动产;所有人十分安全地依靠着这种不动产的息金;他的权利就是借用款项的政府按照约定利率偿付公债息金直至公债持有人要求偿还债款时为止的那个默示的保证。谁可以强迫这个公债持有人不用他的金钱去买进房屋或土地而宁愿存放给国家呢?所以当你们强迫资本家忍受息金的减低时,你们就使他完全丧失被减少的数额,并且由于这个措施的普遍性及其影响,同样有利的投资对他来说就成为不可能了,因此你们就贬低了他的财产的价值。    
  人们有了为公共利益而剥夺公民的权力,但是还不满足,还要为了私人利益而去剥夺公民。各方面都在请求修改关于抵押的法律;为了债务人自己的利益和各种债权的利益,人们要求一种可以使不动产的没收过程变得和商业上的签发拒绝偿付证明书同样迅速、同样简便、同样有效的诉讼程序。可是,诸位先生,你们是否知道抵押制度的这种转变会产生怎样的结果?就是使地产货币化,如果我敢这样说的话,就是把它们放在皮包里;甚至把人的最后一点对于家庭、民族、祖国的思想情感从他心中连根拔除使他的个性愈来愈孤独,使他对身外的一切愈来愈无动于衷,愈来愈专心注意唯一的爱好、即对于金钱和钞票的爱好。    
  当然,这并不是我所主张的废除所有权的说法。    
  我们那些在办公室中为了工厂童工的法律忙碌着的议会议员在最近几天里做了些什么呢?诸位先生,他们正在进行反对所有权的阴谋。因为他们的规章很可能防止工厂主使一个童工每天从事若干小时以上的劳动,但是这个规章既没有强制工厂主增加童工的工资,也没有强制他增加童工的父亲的工资。今天,为了卫生的关系,人们减少了穷人的生活费。明天就必须用最低工资来保障他们。但是,规定最低工资,就是强制所有人,就是强制工厂主把工人当作伙友而加以雇用,这就干涉了工业自由并使互助保险成为有强制性的。一旦走上了这条道路,人们就停留不住了。渐渐地,政府将做起工厂主、委托商和零售商来了;唯有它可以拥有财产。为什么无论在什么时代,国家的大臣们这样害怕去触动工资问题呢?为什么他们总是不愿去过问老板和工人之间的纠纷呢?这是因为他们懂得所有权是多么碰不得的和多么有嫉妒心的,并且因为在把它当作一切文明的要素时,他们知道插手其间就等于是动摇社会的基础。    
  并且,诸位先生,必然会使权力机关参预其事的那种不可避免的后果不是我的空想!现在,对立法权力机关所要求的就不再仅仅是规定各工厂的厂规,而且要求它自己去开办工厂。你们曾否听到千百万人从各方面发出来的要求建立劳动组织,开办国营工厂的呼声?整个工人阶级激动起来了;他们有自己的报纸、自己的机构、自己的学校、自己的代表。如今,为了保障工人的劳动权利,为了维持生产与销售之间的平衡,为了协调工厂主起见,人们提倡——作为一种至高无上的补救办法——单一的领导、唯一的工厂审查委员会、唯一的制造工厂,因为,诸位先生,这一切都是包含在国营工厂的观念中的。关于这个问题,我愿意给你们举出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的看法,他到现在为止是所有权的一个热心的保卫者。①    
  ①这里所说的是阿道夫·布朗基,参阅32页注①    
  所以,那位可尊敬的大学教授除其他一些类似的看法以外曾经建议:1.制止劳动者从乡村迁入城市。可是,如果要使乡下人留居在农村,就必须使他在那里的生活过得去;所以在那里就像对工业那样对农业进行改革,这个运动到哪里才有止境呢?2.对于每种职业,确定一个可以随时随地按照确实的根据而变动的平均的工资单位。这就是说,为了保障所有人的利润,人们从其中拿出一部分来给予劳动者。可是我说,归根结柢,这一部分是会增多起来的,直到无产者和所有人能够得到相等的收入为止。3.国营工厂只应当在普通工业不振的期间开工。在这样的时期,它们应当像庞大的堤闸那样打开来宣泄劳动群众的巨流。但是,诸位先生,私营工业之所以停顿,是因为那里发生了产品过剩和缺乏销售市场的情况。所以,如果生产在国营工厂中继续进行的话,危机怎能结束呢?另一方面,政府需要资金来支付工人的工资;可是这些资金由谁来供给呢?捐税。那么捐税由谁来缴纳呢?财产。这就是让所有人的工业,为了反对它自己并用它自己的钱去维持一种不可战胜的竞争。你们认为,在这种致命的循环中,所有权结果将变成怎样呢?    
  强制所有人去负担国营工厂和公营制造厂的预算的趋势十分深刻和十分强烈,因此几年以来在选举改革的名义下,这种趋势完全控制了舆论。    
  诸位先生,我相信你们不只是一个人出于内心的愿望在要求选举改革。事实上,这个改革到底是什么呢?它就是人民群众可以参预征收捐税的表决和法律的制订;这些法律既然差不多总是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它们全部或多少涉及一些税收和工资问题。可是,早就受到了他们的报纸、剧本、歌曲和经济学家的教育的人民如今已经懂得,要使捐税得到公允的分担,它应该是累进制的,并且主要应当由富人来担负,应当从奢侈品上去征收等等。你们要考虑到,一旦人民成为议院中的多数,他们少不了要应用这些教训的;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公共工程部;国营工厂将继之而来,并且,通过一种明智的推算,所有人的收入超过工人平均工资的多余部分将通过征收员的税收而被提走,存到国家的劳动者的金库中去。诸位先生,你们难道看不到,在这个进程中,所有权就会像过去的贵族那样,逐渐变成一种名义上的称号,一种在本质上纯粹是荣誉性的称号吗?    
  今天,没有一个学派、一种见解、一个宗派不是想把所有权控制起来的。谁都不肯坦白承认这一点,谁也没有对此有所领会;能够自发地一把抓住那些原因和后果、原理和推论的整体的思想家太少了 我就是想通过这个整体试图给你们说明所有权快要消灭的过程;另一方面,人们对所有权所具有的观念过于分歧而且不够明确。因此,文学和哲学方面的中下等级的人,正如普通人那样,都以为废除了所有权就谁也不能享受他的劳动果实了;谁也丝毫不能保有自己所特有的东西了 在家庭和自由的废墟上将建立起一种暴虐的共产制了。这是在某一时期还能起着支持那个特权的作用的一些妄想。    
  关于所有权的最确切的观念是罗马法给予我们的,在这方面古老的法学家是忠诚地遵循了罗马法的;所有权是一个人对一件东西的绝对的、专属的、独断独行的支配权;一种由于长期占用而开始的,通过占有而维持下来的,并在最后得到民法的批准的支配权;一种使人和物等同起来的支配权,以致所有人可以说:“利用我的田地的人就像我自己从事劳动一样;所以他应当给我报酬”。所以包梯埃说“财产支配权”而不单纯说财产;并且最博学的法学家仿效那承认有所有权和占有权的罗马法,曾把支配权同用益权、使用权和住居权仔细地区别开来。据我看来,用益权、使用权和住居权会排挤掉支配权,并终于构成全部法学。    
  但是,诸位先生,你们该惊叹那些体系的粗陋,或者毋宁说是逻辑的灾难。罗马法和所有受它条文启发的学者教导说,所有权是先占人的一种经法律批准的权利,而一些不满足于这个粗暴定义的新的法学家却认为所有权是以劳动为基础的。立刻就有人推论出这样一个无可争辩的结论,即那个不再劳动而使另一个人代替他劳动的人就丧失了他的权利,并使代替劳动的人获得这个权利。从此,所有权就不再存在了。老司法界中人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他们不是没有高声地反对过这种新鲜事物;而那个年轻的学派在它那方面则嘲骂先占学说的荒谬。其他一些人出来企图把这两种见解综合起来进行调停;他们像世界上所有主张中庸之道的人那样失败了,并且因为他们的折衷主义而受到了嘲笑。现在发生恐慌的是在老派学说的阵营里;从一切方面传开了为所有权的辩护、对所有权的研究、关于所有权的学说,其中的每一项既然都是与其他各项矛盾的,这就给所有权带来一次新的创伤。    
  由于法律方面的普通手段不再够用,他们已经请教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各种体系的拟订者;但所有的结果都是令人失望的。那些哲学家在今天不见得比在折衷学派盛行时期较为明朗;可是通过他们的神秘的箴言,我们能够辨别进步、统一、联合、共同关系、团结一致、友爱这些名词;这些名词当然都是使所有人感到不安的。这些哲学家之一①就写过两部巨著;他在这些书里通过所有的宗教、立法和哲学说明了地位的平等是社会的定律。固然这位作家是承认所有权的;但由于他毫不感到为难地说明了在平等中所有权是怎样的,所以我们可以大胆地把他列入到反对支配权的那些学者中去。哲学家总是拥有那种提出困难问题而永远不加以解决的特权的。    
  ①这位哲学家就是比埃尔·勒鲁。——译者    
  经济学家们建议把资本和劳动联合起来。在深入到他们学说的实质中去的时候,不久就可以觉察到,在这个学说中,问题不再是把财产兼并到一个社团中去,而是兼并到一个全面的和永久的公共团体中去了。因此所有人的地位和工人的地位的不同就仅仅在于可以领取较高的工资。这个制度加上一些特别的附加条款和修饰就是关于法郎吉①的思想;但显然可以看出,如果地位的不平等是财产的属性之一,它也不是财产的全部。像某一位哲学家(我不知道是谁)所说的,使财产成为一种可爱的东西的,乃是这样一种权力,人们利用这种权力不但可以随意支配自己的财物,而且还可以支配它们的特性,任意加以利用,用它们来加强自己的力量,把自己关闭在它们里面,按照利害关系、情欲甚或任性所提示的那样去利用它们。占有钱币,占有一个农业或工业企业的股票或者一张政府公债的利息票,同一个人在自己的房屋和庭园中、在自己的葡萄藤和无花果树下面做主人翁所感到的那种无限乐趣比起来,又算得什么呢?多妙的改革方法!那些经济学家永远不停地谴责黄金欲和本世纪的日益滋长的个人主义,而且,在种种矛盾中最不可思议的是,他们备准把各种财产变成一种财产——钱币的财产。    
  ①见本书第213页注①。——编者    
  这个简短的摘要远不能包括对所有权的前途起威胁作用的一切政治的因素、立法上的一切事故、一切制度和趋势;但是,凡是懂得怎样概括事实和怎样推论出那些事实的规律或支配那些事实的思想的人,都应当对此感到满意。现存的社会好像已被放弃给虚妄和倾轧的魔鬼似的,并且正是这种悲惨的景象使得许多在旧时代所处的时间太长以致不了解我们这个时代的卓越思想家感到深刻的悲哀。现在,目光短浅的旁观者开始对人类失望,并对他所不懂的事情发出咒骂,从而陷于怀疑论和宿命论的深渊;另一方面,真正的观察家则相信那个支配着世界的精神,力求了解并参透上帝。贝桑松学院的奖金获得者去年发表的那篇关于“所有权”的论文,不过是这种性质的研究罢了。    
  诸位先生,在这篇我不知道是由于哪种无知和狡狯的怂恿而呈给你们的论文中,我曾经做了些什么呢?我在给我们社会上那些确凿的事实寻找一条不可动摇的定理时,首先把一切次要的、目前争论得这样激烈和意见这样分歧的问题都追溯到一个唯一的和根本的问题上去;这个问题,据我看来,就是所有权。然后,在我通过分析方法和形而上学的验证过程而把所有的学说彼此互相比较并分析出共同的因素的时候,我找寻在所有权观念中的那个必要的、不变的、绝对的因素;我曾肯定这个观念可以归结到个人的和可以遗传的占有的观念;这种占有可以交换、但不能出让;以劳动为条件、而不是以虚拟的占用或无益的空想为条件的。此外,我曾经说,这个占有的观念是我们的革命运动的结果、一切新的见解在逐渐抛弃了它们的矛盾因素以后向之集中的顶点,并且我曾力图用法律的精神、心理学、政治经济学和历史来证明这一点。    
  如果我推论错了,那就应当指出错误并把我从错误中引导出来;这种麻烦肯定是值得的,我应当得到这种待遇,没有加以责罚的道理。因为,用那位不喜欢断头台的国民公会议员的话来说,处死不是答复。直到现在,我还坚持把我的著作看做是有用的、有社会意义的、值得奖赏和鼓励的。但我在这里不想说明那些负责政治的人可以从我的著作中引申出来的有关管理国家事务的知识。    
  就我来说,我知道一件事:各国人民是依靠绝对的观念而不是依靠大致是如此的和片面的观念生活的;所以需要有一些能够把原理明确下来或者至少能够在火热的争论中加以检验的著作家。法则就是这样:首先是观念、纯粹的观念、关于上帝的法律的知识,理论;随后是缓步前进的、审慎的、注意事实的来龙去脉的实践过程;在趋向这个永恒的顶点时,务必体会最高理性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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