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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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所有权- 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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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魁奈(1694—1774),法国十七世纪经济学家,重农学派的创始人。——译者    
  的确,政治经济学讨论了财富或价值的生产、分配和消费;但是所讨论的是哪些价值呢?由人类的经营而产生的价值,即人类为了使物质适合自己的用途而使它发生的一些变化,根本不是大自然的自发的生产物。人的劳动只在于使用手的力量;对他来说只有他费了那番辛苦才生产出价值来。在这以前,海中的盐、泉中的水、田野里的草、森林中的木材,对他来说都好像是不存在似的。没有渔夫和他的渔网,海是不会供给鱼类的;没有樵夫和他的斧头,森林是不会提供燃料和木材的;没有刈草者,草原既不会供给干草也不会供给再生草。大自然是一大堆可以开发并变成产品的材料;但大自然并不为它自身生产什么;按照经济学的意义来说,它的产品就其对人的关系而言还不是产品。    
  资本、工具和机器同样是没有生产力的。没有铁匠和铁,锤子和铁砧是打不出铁来的;没有磨粉的人和谷子,磨坊是磨不出粉来的;诸如此类。如果你把工具和原料放在一起;如果你把耕犁和种子放在肥沃的土壤上;如果你走进一个铁匠铺,点起火来以后把店门反锁上——你什么东西也生产不出。下面这句话是一位比他大多数的同行具有较为正确的判断力的经济学家说的:“萨伊认为资本能够起一种与它的本性格格不入的积极作用;如果听其自然,它只是一种没用的工具。”(德罗茨①:《政治经济学》。)    
  ①德罗茨,1775年10月3日生于贝桑松,1850年11月9日死于巴黎,一个正直的人和乐观派哲学家,但并未被认为是一个最有创见的经济学家,1806年他写了《试论成为幸福者的艺术》,1824年写了使他成为法国科学院院士的《道德哲学》,1829年写了使他被选为伦理科学院院士的《政治经济学》。他曾被贝桑松学院指定为蒲鲁东的监护人和导师。这两个人的性格不相投合,但至少在德罗茨方面,他对待蒲鲁东是很好的。(参阅附录中1840年8月3日的信件,注2)。——原编者    
  最后,劳动和资本在一起,如果结合得不好,还是生产不出什么东西来的。如果你去耕耘一块草木不生的沙地,捶打河中的水,用筛子去筛印刷所的铅字,你既不会得到麦子,又不会得到鱼类,也不会得到书本。你们的劳苦和塞克西斯②的大军的那次大规模的劳动同样是毫无效果的;根据希罗多德的记述,塞克西斯下令叫他的三百万大军鞭打赫勒斯滂③    
  ②塞克西斯,古波斯国王(纪元前485—465在位),曾大举进犯希腊,终被击败。——译者    
  ③赫勒斯滂,达达尼尔海峡的古希腊名。——译者二十四小时,以惩罚这个海峡,因为它的浪潮冲毁了这位伟大的国王搭起的浮桥。    
  如果把工具和资本、土地和劳动个别地和抽象地加以考察,那么,严格地说来,它们是没有生产力的。所以,当土地所有人要求人们由于使用他的工具或利用他土地的生产力而偿付一笔收益金时,他假定了一个绝对虚假的事实,即假定了资本是可以靠自身的力量生产的,并且在收取这种想像的产物的代价时,他实在是无缘无故地得到了一些东西。    
  抗辩。——但是,如果铁匠、车匠,总之一切工业生产者可以根据他们所提供的工具分享产物;又如果土地是一种生产工具——为什么这个工具就不能使它的真正的或假想的所有人像耕犁和车辆的制造者那样分享一部分产物呢?    
  答复。——这里我们触及到问题的核心、即所有权的不可理解之处,如果我们想对收益权的奇特后果有所了解,就非常有必要解决这个问题。    
  给农民制造或修理工具的工人只得到一次代价,或者在交件时,或者分几次;当这个代价一旦付清,工人所交付的工具就不再是他的了。他永远不会就同一工具或同一修理工作要求双份的工资。如果他每年从那农民那里分得一部分产品,那是因为他每年都给那个农民做了一些事情的缘故。    
  相反地,土地所有人却并没有交出他的工具;他永远有人付钱给他,他永远保留着这个工具。    
  事实上,土地所有人收取的地租并不是用来支付这个工具的维持费和修理费的;这些费用仍须由承租人负担,除非土地所有人关心土地的维护,否则这些费用与他无关。如果他自己承担维修工作,他也不会忘记使他所支出的垫款得到偿还。    
  这笔租金也并不代表工具的产物,因为工具本身是什么也不能生产的;这一点我们刚才已经证明,并且我们将要通过它的结论证明得更清楚些。    
  最后,这笔租金并不说明土地所有人参加了生产,因为这种参加只能像铁匠和车匠那样,必须交出他的工具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形下,他就不再是土地所有人了,这无形中是和所有权的观念相矛盾的。    
  所以,在土地所有人和佃农之间,并不发生价值或劳务的交换;因此,就像我们的定理所说明的那样,地租是一笔真正的意外收入,是一种完全以一方面的欺骗和暴力以及另一方面的软弱和无知为基础的敲诈行为。经济学家们说,只能用产品来购买产品。这句成语是对所有权的不利的判决。土地所有人本人既不从事生产又不利用他的工具进行生产,并且不花任何代价而得到产品,他不是寄生虫就是小偷。所以,如果所有权仅仅作为一种权利而能存在的话,那是不可能的。    
  推论。——1.1793年的共和国宪法说明所有权是“享受自己劳动果实的权利”。这样的规定犯了大错;它应该说:所有权是享受并任意支配别人的财物、别人的辛勤和劳动的果实的权利。    
  2.如果土地、房屋、家具、机器、工具、货币等等的每一个占有人在出借他的物品时所取的代价超过修缮费用(修缮费用由出借人负担并代表他用以换取其他产物的产品),即犯有诈欺和勒索的罪行;总之,一切不是以损坏赔偿的名义而是以借贷代价的名义所收取的租金就是一种所有权行为,一种盗窃行为。    
  历史的说明。——一个战胜国强制战败国缴纳的款项是一种真正的地租。1789年革命所废除的封建领主的权利——什一地租、永远管业、劳役等等——都是各种不同形式的所有权;那些以贵族、领主、修道院主、恩赏的受惠者等名义享受这些权利的人恰恰就是土地所有人。如果今天来替所有权辩护,那就是谴责革命。           
《什么是所有权》 
蒲鲁东著 孙署冰译        
第二个论题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哪里存在着所有权,那里的生产品的生产成本就会高过于它的价值    
  先前的论题在性质上是属于立法方面的;这一个则是属于经济方面的。它可以用来证明以暴力为根源的所有权结果造成浪费。    
  “生产,”萨伊说,“是大规模的交换行为:要使交换行为具有生产力,就必须使全部劳务的价值由产品的价值来抵偿。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交换就会是不平等的,生产者就付出得多,得到的少。”    
  要知道,既然价值必须以效用为基础,一切无用的产品就必然是没有价值的,它就不能进行交换;因此它不能用来偿付生产过程中的劳力。    
  所以,即使生产可以和消费相等,它也永远不能超过消费;这是因为,只有当生产物有用时,才有真正的生产,并且只有在存在着消费的可能性时,生产物才是有用的。因此当每一种产品因过度丰富而变成消费不了的时候,它那没有被消费的部分就成为无用的、无价值的、不能交换的,因而就不能用来偿付任何东西;它就不再是一种产品了。    
  至于消费,要使它成为一种正当的、真正的消费,它就必须能够重新生产效用;因为,如果消费不是为了生产,那么它所消灭的产品就都成为被取消的价值,一些纯粹损失掉的产品,这个情况就使产品降低价值。人有消灭物品的权力,但他只能消费他所再生产出来的物品。所以在一种正确的经济制度中,生产和消费之间是存在着平衡的。    
  在以上各点确定之后,让我们假定有一个拥有一千户居民的部落,圈居在一个特定地区的范围之内,对外不发生交往。对我们来说,这个部落可以代表整个人类,因为散布在地球上的整个人类确实是同外界隔绝的。事实上,既然一个部落和人类之间的差别只是数字比例上的差别,其经济结果在任何情况下都将是完全相同的。    
  其次,再假定这一千户专门从事耕种小麦的居民,每年必须把他们产品的百分之十作为实物息金,付给他们之中的一百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显然可以看出,收益权就等于对社会产品预征的一笔税收。这笔税收是供什么用的呢?    
  这不会被用来供应那个部落的粮食,因为这种供应和地租毫无共同之处;这也不是用来偿付劳力和产品的,因为那些土地所有人在像其他的人那样从事劳动时,只是为他们自己劳动。最后,这笔税收对于承受人是无用的,因为他们收获的小麦足供他们的消费,并且在一个没有商业和工业的社会中,他们买不到别的物品;他们的收益因此就将失去效用。    
  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既然产品的十分之一是消费不了的,就有十分之一的劳力没有得到报偿:生产物的成本就会高于它的价值。    
  现在,让我们把三百个生产小麦的人变成各种各样的工匠:一百个园丁和种植葡萄的工人、六十个鞋匠和裁缝、五十个木匠和铁匠、八十个从事各种不同职业的工人,并且,为了使一切齐全,还有七个学校教员、一个市长、一个法官、一个传教士:每种职业都以其特有的产品供应那个部落。现在,总产量是一千,每个劳动者的消费量是一,其中小麦、肉类和其他谷类占零点七;酒和菜蔬占零点一;衣服鞋子占零点零六;铁器和家具占零点零五;其他各种产品占零点零八;教育费占零点零零七;行政管理费占零点零零二;礼拜费占零点零零一。总数是一。    
  但是那个社会应当偿付一笔百分之十的地租;并且我们可以看到,无论这笔地租仅仅由农民来负担或者由全部劳动者连带负担,结果是一样的。农民按照他须偿付的数字的比例提高他的粮食售价;其他劳动者也跟着仿效,于是,在经过几度动荡之后,平衡就建立起来,每个人都付出差不多相等的数量。如果以为在一个国家中,只有农民才偿付地租,那是极大的错误;偿付地租的是全国的国民。    
  所以我说,由于征收了百分之十这笔税款,每个劳动者的消费量就减少到下列的情况:小麦零点六三;酒和菜蔬零点零九;衣服鞋子零点零五四;家具和铁器零点零四五;其他产品零点零七二;学费零点零零六三;行政管理费零点零零一八;礼拜费零点零零零九。总数是零点九。    
  劳动者生产了一,而只能消费零点九,所以他就损失他的劳动代价的十分之一;他的生产物的成本始终高于它的价值。另一方面,那些土地所有人所收取的十分之一也同样是一种浪费;因为他们本人既然是劳动者,就可以像其他的人那样用他们的产品的十分之九来养活自己,他们毫不缺乏什么。即使他们得到双份的面包、酒、肉类、衣着、住房等等,如果他们消费不了,又不能加以交换的话,这种双份的配给有什么用呢?所以地租对他们来说,正像对其余的劳动者一样,是一种浪费,并且在他们的手中毁掉。如果你们扩大这个假设,增加产品的数字和种类,你们仍旧会得到同样的结果。    
  直到现在为止,我们假定土地所有人是参加生产的,不但像萨伊所说的那样,通过利用工具,并且是以实际的方式和通过他双手的劳动而参加生产的。那么就不难看到,在上述的情况下,所有权是永远不会存在的。但实际情况又是怎样呢?    
  土地所有人在本质上是荒淫的动物,既缺乏德性,又没有廉耻,他一点也过不惯有秩序和有纪律的生活;他所以爱好财产,那只是因为它可以使他随心所欲地过舒适的生活。因为生活所需得到了保障,他就放纵于无聊的和懒惰的生活;他逍遥终日,追求希奇的事物和新鲜的刺激。有财产的人如果要享乐的话,一定要放弃普通的生活,层出不穷地玩一些奢侈的花样和从事淫秽的娱乐。    
  我们的一百个土地所有人不是抛弃一笔毁灭在他们手中的地租,从而使社会劳动免于承受这份负担,反而宁愿从事休息。由于这种退却——绝对生产量减去一百,而消费量保持不变,——生产和消费似乎可以保持平衡。可是,首先,既然土地所有人不再从事劳动,按照经济学的原理来说,他们的消费就成为不生产的;因而社会上就不再像先前那样存在着一百个人的劳力得不到报偿的情况,而是有一百个人的产品没有提供劳力而被消费掉;不论在帐册上用哪一种项目来记载亏损,这笔亏损始终没有什么不同。不是政治经济学的原理是错误的,就是与这些原理相反的所有权是不可能存在的。    
  经济学家们由于把一切不生产的消费看成是一种祸害、一种对于人类的盗窃行为,因而孜孜不倦地劝告土地所有人要有节制、要从事劳动并进行储蓄;他们劝导他们必须使自己成为有用的人,必须对他们从生产方面取得的东西有所补偿;他们对于奢侈和懒惰发出了最激烈的责骂。这种道德学肯定是很好的;可惜它缺乏常识。那个从事劳动的或者像经济学家们所说的使自己变成有用的人的土地所有人,对于他所提供的劳动和效用是得到酬报的;然而,就他不加耕耘而取得收入的那些地产来说,难道他由于上述情况就不是不劳而获了吗?无论他做些什么,他的地位是不生产的并且是罪恶的;只有在他不再是土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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