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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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法官- 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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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这个事情很生气。” 
  听了这话,尚冰已经忘记了自己的委屈和不解,开始有些为郑平担心了。 
  老总接着跟尚冰说:“本来这个案子是晚会的一个高潮和亮点,这下可怎么办呢?全让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给搞砸了!” 
  尚冰本想再替郑平和法院争辩几句,但她知道老总的心中的确也很郁闷,就忍住了没有做声。 
  这时,采访庭审现场的记者走了进来,请示老总说:“红宝石一案的消息还报不报?怎么报?” 
  老总把目光转向尚冰,问道:“小尚你说呢?” 
  尚冰说:“那有什么好犹豫的,案子既然已经判决,作为最先报道此案的媒体,我们当然得把判决结果报道给广大关心此案进展的读者。” 
  那个记者又问尚冰:“那您说该怎么报道呢?” 
  尚冰说:“怎么报?当然得如实报了,法院怎么判的我们就怎么报,这难道还有什么好问的吗?” 
  那个记者却对尚冰的话不以为然,看着老总说:“那读者对我们的报纸会怎么看?我们以前详细报道过的案子,在读者中间曾产生了那么大的反响,法院现在做出了这样的判决,是说明我们以前的报道有问题呢?还是安北区人民法院判错了呢?” 
  尚冰意识到那个记者已经把矛头指向了自己,话里话外都在埋怨自己呢!于是,她就很不高兴地对那个记者说:“你怀疑我们以前做的报道有什么问题吗?” 
  那个记者依旧向尚冰挑衅着,说:“不敢!那组报道是您亲自暗访得来的,我怎么敢说它有问题呢?我的意思是,既然我们的报道没有问题,那是不是就是说法院的判决有问题了?” 
  尚冰说:“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结果,怎么会有问题呢?” 
  那个记者微笑了一下,说:“这我就搞不明白了,我们的报道没有问题,法院的判决也没有问题,那到底是谁的问题呢?” 
  又是同样的疑问!尚冰快要被这个疑问把头都搞炸了。 
  老总见他们两个的火气都越来越大,语气越来越不友好,就制止住了他们,说:“既然结果已经这样了,你们就不要再这样无谓地争论下去了,现在主要的问题是这个消息怎么做?怎么个报道法?” 
  尚冰和那个记者听从了老总的调解,都闭口不再吭声了。 
  老总坐在椅子上,闭着眼睛想了一会儿,就对那个记者说:“这样,消息标题你这样拟:《法院判决:红宝石歌舞厅无罪》。” 
  那个记者还是有点不甘心,又问老总:“现在感到为难的是,我们的报纸怎么样为这个案子的结果给广大读者一个合理的解释?” 
  老总说:“什么解释不解释的,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把法院判决的这个事实如实地报道给读者,并不是说我们就认可了法院的这个判决,读者也不会因为这个判决结果就说我们以前的报道有什么不妥,不是还有检察院吗?他们会不会抗诉?案子不是还有二审吗?我们以后还可以接着报道嘛!我们今天的报道只是今天法院判决的这个事实,不能说明其他任何问题!” 
  那个记者好像听明白了老总的意思,就转身准备回去写稿子了。他刚走到门口,老总又叫住了他,对他说:“这样,标题后面你再加个问号。” 
  那个记者听了,大有恍然大悟之感,忙点着头恭维老总说:“您老总就是老总啊!一个问号意义深远非同一般啊!” 说完欣然离去。〓 
  尚冰在心里也不得不佩服老总的水平。这样的标题,加上这样的标点符号,既客观报道了法院判决的事实,又隐蔽地表达了报社的观点,处理得很是巧妙,可见老总的功力啊! 
  老总却没有工夫为自己这个小小的伎俩而沾沾自喜,他担心的是怎么向市委主管副书记和市委宣传部那边解释?当初主管副书记对这个案子的报道给予了那么高的评价,不曾想现在却是这么一个结果,副书记的脸面往哪里搁?台阶怎么下?还有,为了这个案子,晚会创作组已经辛苦了那么多天了,现在突然节目没法上了,他们会怎么想?还有,报纸怎么面对即将到来的读者的诘问?以后读者还怎么相信晚报的消息?老总就着这个思路,越思考觉得问题越严重,法院这样的判决结果,给晚报造成的损失真是无法估量啊! 
  老总这样想着,抬起眼睛又看了看尚冰,知道她心里肯定也不太好过,就对她说:“小尚,你先去忙吧,案子的事别考虑那么多了。” 
  尚冰看到老总一副心思重重愁眉苦脸的样子,也着实有点过意不去,开始想为老总分点忧。于是,她就问老总:“那该怎么办呢老总?市委那边您怎么去答复呢?”   
  《刑庭法官》第十九章(5)   
  老总挥了挥手,说:“这个你先不要管了,我和其他社领导研究一下再说吧。你抓紧做好手头的工作就好了。” 
  尚冰见老总这样说,只好告辞出来了。 
  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尚冰想给郑平打个电话。看现在的情势,因为这个红宝石一案的判决,郑平的日子肯定也不好过。市委那边能把问责电话打到报社来,也会把电话打到法院去。这个时候,作为他的女朋友,不管自己的处境怎么样,都应该坚定地和他站在一起,给他以最大的支持。尚冰为自己刚才对郑平的态度感到有些后悔,她想,应该主动给郑平打个电话过去,劝慰一下他。这样想着,尚冰就伸手去拿电话。谁料,她的手还没有碰着话筒,电话就响了起来,她下意识地急忙接了。 
  电话是谈志刚打来的。 
  谈志刚在电话中说:“小冰妹妹,我的案子判了。” 
  尚冰忙问:“判了多少?” 
  谈志刚显得很轻松地说:“27万多。” 
  尚冰有些吃惊地问:“怎么那么多?” 
  谈志刚说:“还算可以了,主要是交警认定我的车当时超速了,也负有一定责任。” 
  尚冰继续问道:“以前没听你说超速呀,怎么突然冒出来个超速呀?当时你超速了吗?” 
  谈志刚说:“那谁还能记得,我记不得了。” 
  尚冰又问道:“这么多钱你怎么赔啊?你的钱筹集好了吗?” 
  谈志刚说:“差不多了。不管赔偿多少钱,官司总算是有了结果了,心可以放下了。” 
  尚冰又问谈志刚:“你现在在哪里呀?” 
  谈志刚说:“我已经回到家里了。” 
  尚冰说:“那我马上过来。” 
  谈志刚说:“我打电话主要是告诉你一声,省得你天天也在担心。你忙你的事情吧,不要过来了。” 
  尚冰说:“不忙,你等着吧,我一会儿就到!” 
  挂了谈志刚的电话,尚冰又拨通了郑平的电话。 
  郑平接到尚冰的电话,以为尚冰还是为红宝石案的事情找他,所以他接了电话就解释说:“小冰,我没办法,我只能那样判。”郑平说完这句话,自己也觉得很无奈。案子宣判完的这几个小时里,他已经把这句话向许多人重复了许多遍了,自己简直要变成祥林嫂了,逢人就说“阿毛死了”。 
  尚冰却没有理会他的解释,跟他说:“谈哥的案子也判了。” 
  郑平一听尚冰不是为红宝石案而来,心情立即轻松了许多,忙问:“是吗?结果怎么样?” 
  尚冰说:“27万多。” 
  郑平长长出了一口气,说道:“还可以了,不算多!”郑平知道,前几天另一个区法院判了一个这样的案子,机动车一方一下子赔偿对方将近40万元,机动车司机当庭就晕倒在地上了。 
  尚冰显然对郑平的这句话很不满意,说:“还不多?你认为多少算多呢?” 
  郑平听出来尚冰生了气,忙解释说:“我的意思是判决还算合理。按照法律规定,他这个事差不多就得赔偿这么多。” 
  尚冰说:“法律法律,你一口一个法律,还讲一点感情吗?谈大哥是你那么好的朋友,遇见了这么大的事,你在法院不但不管不问,现在法院判下来了,一下子要赔偿人家这么多钱,你还说不多,你还讲一点感情吗?”一下子说出了这么多话,尚冰自己都感到有点吃惊,她从来还没有对郑平这么凶过,今天这是怎么了?她知道,自己是在借谈谈志刚的事情,来发泄一直积压在心底的对郑平的种种不满了。 
  郑平也没有料到尚冰会这样对自己说,一时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了。 
  尚冰意识到了自己话伤了郑平,就稳定了一下情绪问郑平:“你现在有时间吗?” 
  郑平说:“有什么事吗?” 
  尚冰说:“我想去看看谈哥,看他的钱准备得怎么样了。” 
  郑平说:“我现在恐怕走不开,还有个案子要准备开庭。这样,你自己先去吧,我这两月的工资都没有动,都在卡上,大概有4000多块吧,到时候我取了给他。” 
  尚冰说:“那好吧,我就自己去了,你忙你的事情吧!”说完就挂了电话。 
  从晚报到谈志刚的家,也就半个小时的路程。尚冰打车来到了谈志刚家,正好于锦也在。尚冰进去的时候,他们两个正坐在沙发上在一张一张地数着一沓子零钱,沙发上、茶几上到处摊的都是钞票。见尚冰进来了,于锦还有点不好意思,说:“这点钱数了两遍了,老对不上。” 
  尚冰就说:“你们接着数。” 
  谈志刚说:“那你先坐一会儿,我俩把钱再对一遍。”说着,他俩就接着数了起来。 
  尚冰只好坐了下来。坐下之后,尚冰无意中看见茶几的一角放着一份判决书,就赶紧拿过来看,原来正是谈志刚一案的判决书。 
  〖JZ〗〖HTH〗京津市安北区人民法院 
  〖JZ〗民事判决书 
  〖JZ〗〖HTK〗(2005)安民初字第788号 
  〖HTK〗〖GK2!2〗 
  原告汤俊英,女,1968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工人,住所地京津市安北区中山二路168号。 
  原告马振强,男,199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学生,住所地同上。   
  《刑庭法官》第十九章(6)   
  法定代理人汤俊英,同第一原告,系马振强之母。 
  委托代理人谢国际,京津市太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谈志刚,男,197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住所地京津市安北区幸福家园6号楼。 
  原告汤俊英、马振强与被告谈志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05年11月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同日决定受理,并向原告送达了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于2005年11月5日向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2月21日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汤俊英及其委托代理人谢国际、被告谈志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5年10月10日22时33分,被告谈志刚驾驶京R—51418号本田雅阁牌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南二环路中段陶然新桥附近时,将马德光(汤俊英的丈夫)撞倒,马德光当即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勘验认定,被告谈志刚对此事故负有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对受害人家属未尽赔偿义务,为此诉诸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受害人丧葬费、马振强扶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8万元。 
  被告未向本院递交书面答辩状。 
  原告方向本院递交的证据材料有: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份。 
  2京R—51418号小轿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一份。 
  据此原告方认为其主张是成立的。 
  被告向本院递交事故发生后被告拨打120、122电话清单一份。 
  上述四份证据材料,原、被告互相认可,与本案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且来源合法,应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依据上述有效证据,结合原、被告的陈述,本院确认如下事实:2005年10月10日22时33分,被告谈志刚驾驶京R—51418号本田雅阁牌小轿车,自西向东行驶至南二环路中段陶然新桥附近时,将在此横行穿过二环路的马德光当场撞死。经安北区交通警察支队责任认定,马德光违章进入并穿行二环主路,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马德光横穿二环主路时,谈志刚驾驶机动车有超速行驶现象,没有及时避让,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2004年度京津市职工平均收入为25520元。 
  本院认为,马德光被撞死亡后,原告作为受害人近亲属有权要求获得赔偿。被告谈志刚驾车过程中因超速不慎致马德光死亡,应负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受害人在该次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结合案情,被告应承担40%的责任。原告马振强至十八周岁还有九年,并且由其母亲为扶养人,故被告谈志刚还应承担马振强的扶养费45936元(25520×9×40%×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工资月平均标准,以六个月总款计算。据此本案受害人的丧葬费应为12760元。依据该司法解释精神,结合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汤俊英应得精神抚慰金2041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谈志刚赔偿汤俊英、马振强、马德光的丧葬费12760元。 
  二、被告谈志刚赔偿原告马振强扶养费45936元。 
  三、被告谈志刚赔偿原告汤俊英精神抚慰金204160元。 
  上述费用于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 
  四、驳回原告汤俊英、马振强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10元,其他费用200元,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67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京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黄二林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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