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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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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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善谓三性门也。此无想定。唯是善性。此是善故。能招无想天中。五蕴异
熟。唯顺生受者。明报时也。谓无想定。于第二生。必受其果。唯言为简无顺现
顺后。及不定受。故论云。若起此定。后虽退失。传说。现身必还。能起当生无
想有情天中。故得此定。必不能入正性离生(此文意。明唯顺生受也)非圣得一
世者。非圣者。明修人也。谓唯外道。修无想定。必非圣者。论云。以诸圣者。
于无想定。如见深坑。不乐入故。要执无想。为真解脱。起出离想。而修此定。
一切圣者。不执有漏。为真解脱。及真出离。故于此定。必不修行(解云。计无
想天。为真解脱。无想定。为真出离。无出离生死也。)得一世者。明成就也。
谓无想定。初念起时。唯得现世。名为一世。如初受得别解脱戒。此无想定。从
第二念已去。乃至未舍。是有记故。亦成过去。有法后得也。故知初念。唯成一
世。第二念等。若未出观。通成过现。以无心故。无未来修。无法前得也。若出
观已。唯成过去。论云。若诸圣者。修得第四静虑地时。若为如静虑。亦得去来
无想定不。解云。此问意者。如圣人初修得第四禅。过去已失静虑。及未来未起
静虑。以曾习故。今时总得。以有心静虑通三世成就也。此圣人为如静虑。亦得
曾习过去无想定。及未来未起。无想定不。以无想定属第四禅。圣人修得第四禅
时。既得过未有心静虑。过未无想。应亦有得。故为此问也。余亦不得(答也。
余凡夫人。得第四禅。亦不得去来无想定。何况圣人乎。)所以者何(徵也)彼
虽曾习。以无心故。要待加行。方便修得。故初得时。唯得一世(答前徵也。彼
无想定。于过去生。虽能曾习。以无心故。今时要须更修加行。方可得也。故
知。凡夫修得第四禅。而未修无相定。不可得之也)。
  从此第二。明灭尽定。论云。次灭尽定。其相云何。颂曰。
  灭尽定亦然  为静住有顶
  善二受不定  圣由加行得
  成佛得非前  三十四念故
  释曰。初句出体。次三句辨差别。第五第六句。明佛得也。灭尽定亦然者。
此灭尽定。有实体性。灭心心所。同前无想。灭心心所。故言亦然。为静住者。
明作者意也。前无想定。为求解脱。以出离想作意为先。此灭尽定。为求静住。
以止息想作意为先。有顶者。明所依也。前无想定。依第四禅。此灭尽定。唯依
有顶。谓下诸地皆名有想。行想粗动。难可止息。此有顶地。名为非想。行相微
细。易可止息。故唯有顶。有灭尽定。善二受不定者。善者三性门也。谓灭尽
定。性唯是善。非无记染。谓是善心。所等起故。二受不定者。明报时分也。二
受谓顺生。顺后二受也。此灭尽定。通顺生顺后。及不定受。谓约异熟。有顺生
受或顺后受。颂言不定。含二不定。一报定时不定。二时执俱不定。故论云。或
有不定受。此执定时不定。或全不受。谓若于下。得般涅槃。此时执俱不定。如
何罗汉得灭尽定。入般涅槃。不受果耳。此灭尽定。唯招有顶。四蕴异熟。圣由
加行得者圣者。明修人也。此灭尽定。唯圣者得。论云。非异生能起。怖畏断灭
故。唯圣道力。所能起故。现法涅槃。胜解入故。解云。谓灭尽定。依有须起。
彼已无色。若更灭心。便成断灭。故怖畏也。圣人灭定。作胜解心。如入涅槃
故。异生不起也。加行得者。此灭尽定。唯加行得。非离染得。以心无故。要大
加行。方可得也。又初得时。唯得现在世。从第二念。乃至未舍。通成过现。若
出观已。唯成过去。成佛得非前者。明佛得灭尽定也。成佛得者。明成佛时。得
灭尽定。非前者。非前加行得也。成佛得言。显离染得。谓佛世尊。尽智生时成
佛位也。此时离染。得灭尽定。不由加行。而修得也。故论云。佛无一德由加行
得。暂起欲乐。现在前时。一切圆德。随乐而起。故佛众德皆离染得。解云。但
离染时。得诸功德。故诸功德名离染得。随乐而起。非加行也。又论云。世尊曾
未起灭尽定。得尽智时。云何得成俱分解脱。解云。菩萨学位。未起灭定。于成
佛时。应有定障。云何得成俱分解脱。俱分解脱者。谓离定慧障也。于起灭定得
自在故。如已起者。名俱解脱。解云答也。此灭尽定。于成佛时。虽复未起。得
自在故。如已起者。名俱解脱。或得灭定入出心故。名俱解脱。即由此理。名离
染得。后时不由加行起故。非得定体。以灭尽定无法前得。故不得也。西方师。
说菩萨学位。先起此定。后得菩提。云何此中不许彼说。解云。是经部宗。此许
菩萨从见道出。便入灭尽定。从灭尽出。方断有顶故。于尽智起。成俱解脱。论
主问萨婆多宗。云何此中。不许彼说也。若许彼说。便顺尊者邬波□多。理目足
论。如彼论说。当言如来先起灭定。后生尽智。解云。论主朋西方师。故为此
释。三十四念故者。遮西方师说也。谓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说。非前起灭定。
后方生尽智。所以者何。传说菩萨三十四念。成菩提故。谛现观中。有十六念离
有顶贪。有十八念。谓断有顶。九无间道。九解脱道。如是十八。足前十六。成
三十四。一切菩萨。决定先于无所有处。已得离贪。方入见道。不复须断下地烦
恼。于此中间。无容得起不同类心。解云。菩萨先断无所有处贪。后依第四禅。
起三十四念。此三十四念唯无漏心。故不可说从见道出。起灭尽定。以入灭尽定
心。是有漏故。此有漏心望三十四念。名不同类。故不可起。
  从此第三。明二定所依。论云。已说二定有多同异。而于其中复有同异。颂
曰。
  二定依欲色  灭定初人中
  释曰。二定依欲色者。释依身也。二定者。谓无想定灭尽定。此二俱依欲色
身起。问先无想定。不依无色。理在不疑。何故灭定。不依无色。答命根依二法
转。一色二心。若于欲色。起灭尽定。时虽复无心。命根依色转。生于无色。已
无色身。若起灭尽定。便无色心。命依何转。是则断灭。非谓入定。故无色界不
起灭定也。论云。若有人不许亦依色界。起无想定。便违此文。谓本论言。或有
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谓色缠有情。或生有想天。住不同类心。或入无想定。或入
灭尽定。或生无想天。已得入无想。是谓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解云。依婆娑有
说。不许色界起无想定。故引本论。显彼非也。或有是色有者。是色界有情也。
此有非五行者。虽色有情。不具五蕴也。过去迦叶佛说五蕴为五行。此有四类。
一生有想天。住不同类心。生有想天者。色界天中。除无想天。余一名有想也。
于有想天。起无色界心。及无漏心。与色界心。类不同故。名不同类也。此唯有
色行二蕴。无余三蕴。非色系故。二生有想天已入无想定。三生有想天已。入灭
尽定。四生无想天。已得入无想异熟。此后三类。受想识灭。唯有色行二蕴。故
此四类。不具五行。此本论文。既言生想天。或入无想定。或入灭尽定。故知二
定色界起也。灭定初人中者。此明灭定初起人中也。谓无想定。无始曾习起时即
易。故于二界。皆得初起。此灭尽定。未曾修习。起时即难。故要人中。方起灭
定。以人中有说力故。慧解利故。论云。此在人中。初修起已。由退为先。方生
色界。依有色界身。后复修起。解云。灭定有退。故生色界。如不退者。直生有
顶。生色界已由先习力。得起灭定也。然此二定。灭心心所。但言无想灭受想
者。谓加行中。偏厌此故。故别标也。且如外道计。有苦乐以为生死。欲修无
想。先作是念。欲界有苦。初二三禅。有喜乐受。不了第四。有舍及余心心所
法。而作是言。第四禅中。虽出苦乐。仍有想念。未得涅槃。我今须灭。故加行
中。偏厌想也。若诸圣者。以欲色界。有疲劳受。于第四静虑。无色有粗动想。
为求静住。暂欲息心。故加行中。偏厌受想。故此二定。依加行中。立名也。故
论云。此二定加行中。有厌逆此故。如亦知受等。唯名他心智。解云。他心智。
虽知心所。然修加行。但欲知心。故从加行。名他心智也。然此二定。以二十二
物为体。为修定前有二十一心所及心王一。心所二十一者。谓大地十。大善地
十。欣厌随一。为灭此故。有二十二物。不相应行。替处名无想等。故随灭尔许
心心所法。为定体也。
  从此大文第五。明命根。论云。已辨二定。命根者何。颂曰。
  命根体即寿  能持暖及识
  释曰。上句会名。下句用证。论云。命体即寿。故对法言。云何命根。谓三
界寿。解云。既将寿释命。故知命即寿。此复未了。何法名寿。谓有别法。能持
暖与识。说名为寿。
  从此第六。明四相。于中有二。一正明四相。二释难。就第一明四相中。一
明本相。二明随相。且初明本相者。论云。已辨命根。四相者何。颂曰。
  相谓诸有为  生住异灭性
  释曰。上句标章。下句出体。相者能相也。谓诸有为者。所相法也。诸有为
者。谓五蕴法因缘造作。故名之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彼为故。名为有
为。相是标相。谓相法体。令是有为。故论云。由此四种是有为相。法若有此。
应是有为。与此相违。是无为法。解云。正释相义。生住异灭性者。出体也。此
中于法。能起名生。能安名住。能衰名异。能坏名灭。性者体义。谓萨婆多宗。
四相有实故也。论云。岂不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解云。此引经为难也。经说
三相。论今说四。岂不相违。有三者能相也。有为者所相法也之者显依主释。重
言有为者。令知此相。表示法体。成有为故。此三相者。有为之相。于此经中。
应说有四。解云。于此经中。理应说四也。不说者何(徵也)所谓住相然经说住
异。是此异别名。如生名起。灭名为尽。如是应知。异名住异。解云。有三师释
经。此一师释也。经不说住说三相。一起。二住异。三尽。然经说住异相。是此
论说。异相别名。谓依住辨异。故所以异。名住异也。如起者。生之别名。如尽
相灭之别名。故知异相是住异之别名也。若法令行三世迁流。此经说为有为之
相。令诸有情生厌畏故。谓彼诸行。生力所迁。令从未来流入现在。异及灭相。
力所迁迫。令从现在。流入过去。令其衰异。及坏灭故。住于彼行。摄受安乐。
常乐与彼不相舍离。故不立有为相中。解云。是第一释经意也。三相迁行。故经
说之。住乐安立故经不说也。又无为法。有自相住。住相滥彼。故经不说也。注
曰。此第二师释经也。无为湛然是自相住也。有谓此经说。住与异总合为一。名
住异相。注曰。此第三师说也。经说住异。两相合说。不同初师。唯是异相。何
用如是总合说为。(问也)住是有情所爱着处。为令厌舍。与异合说。如示黑耳
与吉祥俱是。是故定有四有为相。(答也)吉祥黑耳。姊妹二人。恒相随逐。姊
名吉祥。所至之处。为吉祥事。妹名黑耳。由耳黑故。故以名焉。所至之处。能
为衰损。愚人贪爱吉祥。智者为令厌舍。先示黑耳。住喻吉祥。异喻黑耳。欲令
厌住。与异合说也。
  从此第二。明随相。论云。此生等相。既是有为。应更别有生等生四相(问
也)。若更别有应致无穷。彼复有余生等相故也(难也)相是有为。别有四相。
相上有相。成无穷失耳。应言更有。然非无穷(双答也)所以者何(徵也)颂
曰。
  此有生生等  于八一有能
  释曰。上句答问。下句答难。此者此前四本相也。生生等者。四小相也。谓
前四相。有生生等四种随相。故成有为。论云。诸行有为。由四本相。本相有
为。由四随相。解云。诸行成有为。由四本相相。本相成有为。由四随相相。生
生等者。等取住住异异灭灭此有三名。一名生生等。上生字是小生。下生字是大
生。从小生生大生故。名生生小相中住。住本相住。名为住住。小相中异。异本
相异。名为异异。小相中灭。灭本相灭。名为灭灭。如生生释之。二名随相。随
本相故。三名小相。相一法故。本相亦有三名。一名本相。相本法故。二名大
相。相八法故。三名生等。生八法故。不同小生唯生于生。故但名生。住等亦
尔。于八一有能者。通无穷难也。岂不本相如所相法。一一应有四种随相。此复
各四展转无穷。为通此难。故有斯颂。四种本相。于八有能四种随相。于一有能
功能别故。无无穷失。且如生相生色法时。九法俱起。一是本法。谓色自体。此
上必有四本四随。故成九法。于九法内。生不能自生。生除自体。能生余八。本
相中住。不能自住。住余八法。本相中异不能自异。异余八法。本相中灭不能自
灭。灭余八法。故四本相。于八法中。有功能也。于九法中。生不自生。是生生
生。住不自住。住住来住。异不自异。由异异异。灭不自灭。由灭灭灭。故四随
相。于一法中。有功能也。由此道理。无无穷失。故论云。是故生等。相复有
相。随相唯四。无无穷失。又经云。有三有为之有为相。论云。然经重说有为言
者。令知此相表是有为。勿谓此相表有为有。如居白鹭表水非无。亦勿谓表有为
善恶。如童女相表善非善。解云。遥见白鹭。表知有水。如童女有好相。表生善
子。有恶相表生恶子。今此四相。唯表有为。是有为法。不表有为是有义故。不
同白鹭表有义也。又此四相。不表有为善恶性故。不同童女表善非善。
  从此第二。释难。依经部宗。四相是假。不许有宗未来有体。实有生相。故
论云。若生在未来。生所生法。未来一切法。何不顿生。颂曰。
  生能生所生  非离因缘合
  释曰。此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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