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_逃避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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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姆_逃避自由-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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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是真正属于他的。惟有在这样的一个民主社会中,自由才会真正地实现。在现代史的以前任何一个时期中,这些目标都未能充分地得以实现,因为没有发展真正个人主义的物质基础。资本主义创造这种现象。生产的问题获致解决了——至少在原则上——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未来富裕的情景。我们今日所遭遇到的问题是,组织社会与经济力量的问题,解决了这问题,作为有组织社会的一份子的人类,可以成为这些力量的主人,而不再是它们的奴隶。

    笔者会强调自由的心理一面,可是笔者也曾表示过,心理的问题,不能和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不能和社会中的经济、社会、及政治的结构分开。以此为前提,笔者可以进一步说实现积极的自由与个人主义,与经济和社会的改变,也有密切的关系,因为经济与社会的改变将会使个人获得自由,并实现他自己。笔者不欲在此讨论经济问题,也不想为未来,绘制经济计划的图案。可是,笔者却希望在此,指出一个方向,朝此方向发展,笔者认为,可以解决当前的经济问题。

    首先,笔者必须指出:我们不可丢掉现代民主制度的基本成就中的任何一项——例如,代议政府的基本成就之一,亦即是,由人民选出并向人民负责的政府,以及“人权清单”(Bill of Rights,根据张佛泉先生之翻译)中所开列的每一项权利。我们也不可以使那些较新的民主原则受到破坏,这些原则包括有:免饥饿之权,社会须对社会中的所有份子负责,任何人不可因受恐吓而屈服外在权威,或因害怕失业和饥饿而丧失他的人类尊严。我们不仅要保留,而且应加强和扩大这些基本成就。

    尽管在事实上,我们已达到了这种程度的民主,可是,这还是不够的。民主的进步在于提高个人的实际自由,创造能力及自发性,不仅在于某些私人性和精神方面的事物,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于每一个人之生存极为重要的活动——亦即是他的工作。

    促使民主进步的一般条件是什么?社会中的非理性和无计划的情形必须予以消除,而代之以有计划的经济。社会必须合理地处理社会问题,就好像它处理自然的情形那样。达到此种境界的一个条件是,消除少数操经济大权而对那些命运决诸于他们的人毫不负责任者的神秘统制。我们可以称这种新秩序为民主社会主义,可是名称是无关宏旨的;重要的是,我们建立一个可以达到人民目的的合理经济制度。今天,大多数的人民非但不能控制整个的经济组织,而且也没有机会在他们的工作方面,发展真正的创造能力及自发性。他们是“受雇的”,因此,只希望他们尽本分就可以了。惟有在一种计划的经济制度中,当全国合理地控制经济及社会力量时,个人才能分担责任,而且在他的工作上,运用创造性的智慧。重要的是,使个人重获发展才能的真正机会,社会的目标与个人的目标是一致;以及个人把他的努力及理智,主动地用在他所从事的工作上。我们必须以主动而理智的合作,来取代对人的利用,并且必须把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原则,由政治的领域,扩大至经济的范围。

    仅就政治和经济而言,并不能答复经济与政治制度是否可以促进人类自由这一问题的。判断自由之实现的惟一标准是,个人是否主动而积极地参预决定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事务。而且,这不仅是指投票而已,还得在他的日常活动、他的工作,及他与其他人关系方面,予以表现。现代的政治民主制度如果完全限于政治活动方面,便不能充分地抵制一般个人在经济方面不重要性的结果。可是,纯经济观念——例如生产方法的社会化——也是不够充分的。这种现象必然地阻止了自由与个人主义的发展,即或政府的控制对大多数人民的经济利益是有效的。

    为了隐瞒事实,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地误用文字。出卖友邦称之为绥靖,军事侵略叫做防止攻击;假藉友好协定的名义,来征服小国;以及,拿“国家社会主义”的美名来残酷地压迫人民。民主、自由、及个人主义这些字眼都成为滥用的对象。确定民主制度与法西斯主义之间区别的真正意义,只有一个方法。民主制度是一种创造经济、政治、及文化的条件,以便可以充分发展个人的制度。法西斯主义则是要使个人服从外在的目标,和减弱个人个性的发展。

    明显地,为实现民主政治而设立种种环境条件的最大困难之一,是计划经济与每个人的主动合作之间的矛盾。任何大工业制度的计划经济,都需要大量的集中化,因之,便需要一个机构,来管理此一集中的系统。在另一方面,整个制度中的每一个个人及最小单位的积极控制与合作,又需要大量的分散。除非在上面的计划者与下面的工作者能打成一片,不分彼我,除非社会生命流不断地从下面流到上面,否则,计划经济将会重新地导致对人民的奴役。社会的主要工作之一,便是解决集中与分散两者之间矛盾的问题。但是,这的确是个不容易解决的问题。惟有当我们明确地认清这样做的必要性时,和惟有当我们对人有信心,相信他们有能力可以照顾他们的真正利益。 就某方面而言,这又是个人创造能力的问题了。在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之下,个人的创造能力是经济制度与个人发展的最大激励因素之一。惟有当人主宰社会,和使经济组织为达到人类幸福之目的的工具时,和惟有当主动地参与社会过程时,他才能克服那些迫使他感到绝望的东西,亦即:孤独感及无权力感。今日,人们倒不是由于贫穷而痛苦,最痛苦的莫过于,他已成为一个大机器中的小齿轮,他的生活是空虚的,失去了它的意义。惟有当民主不退却,而采取攻势,并进一步了解以前为自由而奋斗的人,其心目中所抱的民主目标是什么的时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民主才能战胜所有各种独裁集权制度。惟有当民主能灌输给人们一种最强烈的,对生命与真理及自由的信心,深信自由是积极而自发地实现个人自我,惟有这样,民主才能战胜种种虚无主义的势力。

    附录:人格与社会发展过程

    本书中,作者曾经分析了宗教改革时期及当代的社会经济、心理、及意识形态之间的交互关系。现在,作者打算在附录中,简略地讨论一下有关理论上的问题。

    在研究一个社会团体的心理反应时,我们曾讨论到该团体中每一个人的人格结构;可是,我们对每个人的不同特性,并不很感兴趣;我们所重视的是该团体的每一个份子,都共有的一些人格结构。我们可以称此种人格为“社会人格”。社会人格必然不及个人人格那么特殊,因为它是普遍性的,个人人格是指个人所具有的全部特征。而社会人格则仅包括一部分特征;这些特征是一个团体中多数份子的人格结构之基本核心。此种社会人格乃是一个团体共有的生活基本经验与方式所形成的,如果我们想要了解,在一指定的社会秩序中,如何诱导人类的精力,使其变成为一种有生产性的力量;那么,我们便得研究社会人格了。

    社会人格的观念,是要了解社会过程的一个关键,就分析心理学的动态意义而言,人格是一种特定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由于人类的需要必须动态地适应某一指定社会的特殊形态,人类的精神于是形成。反过来说 人格也决定每个人的思想、感觉、和行为。就我们的思想而言,这一点是不易了解的,因为一向认为,思想纯属心智行为,和人格的心理结构是无关的。可是,事实并常如此,除了纯逻辑的因素外,思想都是受思想者的人格结构所左右,因为纯逻辑的因素与思想行为本身有关。同样地,整个理论系统,以及一个单独的观念——诸如:爱、正义、平等、牺牲等——也都是受思想者的人格结构所左右。

    在前几章中,我们曾举出许多实例,来说明这一点,在理论方面,我们曾试图指出早期新教教义,及现代独裁主义的情绪根源。在观念方面,我们也曾指出,对虐待狂而言,爱情是一种共生的依靠,而不是站在平等地位的互相肯定与结合。牺牲表示,个人之完全服从较高的权威,而不是肯定一个人的精神上与道德上的自我。差别表示权利上的差别,而不是表示站在平等地位上,个人人格的实现。正义表示每个人应该得到他应得的,而不是表示,个人应该有一种无条件的权利,可以实现其固有的和不可让干的权利;勇气表示准备承受痛苦,而不是表示肯定个人人格,来反对权威。虽然两个不同人格的人,都使用一个字——例如爱情——,但是由于两个人的人格构造不同,同样的一个字,就具有两种不同的意义,事实上,如果能对这种观念的意义,作正确的心理分析,可能会避免很多知识上的混淆,因为企图做纯粹的逻辑分类,是绝对做不到的。

    观念具有一个情绪母体,这项事实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是想要了解一种文化精神的关键。一个社会中许多不同的社团或阶级,各有一种特殊的个性,以此特性为基础,许多观念才得以发展和成为有力量的。比如说,我们现在认为工作与成功是生活的主要目标,而工作与成功的观念,就是基于人类的孤独和怀疑,才能够成为有力量的,和能够令现代人所喜欢的。可是,如果向美国西南部的印第安人,或者向墨西哥的农人,介绍努力工作的观念,将不会引起他们的兴趣,这些人具有一种不同的个性结构,因此,他们很难了解我们为什么要努力工作的原因,即使他们懂得我们的语言,也无法了解我们为什么要拼命地工作。同样地,希特勒及具有和希特勒同样人格结构的德国人民,都认为任何相信战争会取消的人,不是傻子,就是在扯谎。由于他们所具有的那种社会人格,对他们而言,如果生命是无痛苦和灾难,简直和自由平等是一样令人难以想像的。

    某些团体通常是有意识地接受若干观念,但是由于他们社会人格的特性,这些观念并未曾真正地影响他们,这些观念固然还是一些意识形态上的信念,可是,在危急存亡之秋,人们并不会按照这些观念来行事。一个显著的实例,就是在纳粹主义胜利时候的德国工人运动。在希特勒当权之前,大多数的德国工人都拥护社会党或共产党,并且信仰这些政党的观念;当时,这些观念广受工人阶级的拥护。然而,这些观念在他们心目中的分量,并不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当危急发生时,多数支持左派政党的人,已准备打退堂鼓了。对德国工人人格结构仔细分析之后,就可以发现一个原因,来解释这个现象(当然。原因不只这一个而已。)大多数的德国工人的人格形态,都具有服从权力的人格的特性。由于他们有这种人格结构,所以,社会主义之强调个人独立、不强调权威,强调团结,不强调个人遁世隐居,都不是德国工人真正想要的。要激进份子领袖所犯的一个错误是,根据他们的观念受欢迎的程度,来估量他们政党的实力,而忽视了这些观念在工人心目中所实际占的分量。

    相反地,我们对清教教义和加尔文教义所作的分析则显示出,在新教的信徒中,这些观念是有力的力量,因为这些观念对那些信徒的人格结构中,所具有的需要及焦虑,是有吸引力的。换句话说,惟有当观念能解决一个指定社会人格中所表现出的某些特别需要时,这些观念才能成为有力的力量。

    人的人格结构,不但可以左右思想和感觉,而且也可以左右人的行为。弗洛伊德的成就,就是指示出这一点,固然他言及此事的理论结构是不正确的。在精神病患者的病例中,很明显的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人格结构的主要趋势,决定了他的行为。一个人不能自禁地去数窗户,或人行道上的石块,他的这种行为是深植在强迫性人格中的某种冲动。可是一个正常人的行为,则显然是受理性考虑,及实际需要来决定的。然而,由于有了心理分析学家所提供的新的观察工具,我可以发现,所谓理性行为,也多由人格结构来决定的,在我们讨论工作对现代人所表现的意义时,我们曾举例说明这一点。我们发现,迫切想要不眠不休地工作的欲望,是出于孤独和焦虑,这种不得不去工作的强制性,和其它文化中的对工作的态度,是不相同的,在其它文化中的人,是出于需要才工作的,他们并没有受到额外力量的驱策,而这种额外力量,就是我们的人格结构中所具有的。由于现在的所有正常的人,都几乎具有这种想要工作的冲动性,而且由于如果他们想要活下去,就必须拼命工作,所以我们很容易地忽略了这种非理性的现象。

    现在,我们要想知道,人格对个人和对社会,有些什么作用?就对个人的作用而言,我们可以很容易地了解到人格的作用。如果一个人的人格是与社会人格一致的,那么,他的人格中的一些主要驱策力,可带领着他,依照他的文化的特殊社会环境,做应该而必要的事情。比如说,他有一种迫切想要储蓄节省的驱策力,那么,这种驱策力将会对他很有帮助的。人格特点除了具有此种经济功能外,还具有一种纯属心理上的功能,而这种功能也是很重要的。这个喜欢节省金钱的人,由于可以做他心里喜欢做的事,因此在心理上,也获得很大的满足。其理由是,当他节省金钱时,他不仅实际地得到好处,而且在心理上,也觉得满足了。一个人不仅由于他的行为符合其人格结构的需要,而会感到心理上的满足。同时,如果他所听到的,看到的,能符合其人格结构的需要,他也同样地会感到心理上的满足。终而言之,对一个正常人而言,人格的主观功能就是:引导他从事他自己认为实际上需要做的事精,并且由于他做了这些事,使他在心理上得到满足。

    在社会的过程中,如果我们从社会人格功能的观点,来看社会功能,那么,我们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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