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暴力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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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暴力的权力-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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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p7)。    
    希布兹在运用这一标准来对一百个国家在1948年到1967年这段时间的数据进行维度性(dimensional)分析时,他得出结论说,大众政治暴力有两个一般性的组成部分:集体抗议和国内斗争。集体抗议反映了暴力的更为温和的程度,包括反政府示威、政治罢工和暴乱。国内斗争是指一种逐步升级的形式,包括政治暴力、武装进攻和政治暗杀。既然国内斗争更为明确地表明了对政权发动的暴力挑战的不同的严重程度,那么它看起来是一个更为适合于正在考虑的目的的组成部分。     
    即便如此,希布兹确认的所有三个变量对国内斗争问题有相同的影响,这也不确切。正如希布兹(Hibbs,1973,p11)自己指出的,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可以用来反对那种把暗杀置于“大众暴力”这一项目下的观点。即使最乐观的看,关于暗杀的政治意义、反体制的特征和它的集体性也是不明确的(TaylorandJodice,1983,2:43),这意味着它们不必满足要包括进去必须具备的三个指定的标准。我相信对类似“武装进攻”的事件的解释也是模糊的,而且,希布兹的经验性结果表明,那些事件确实不能很好地适用于国内斗争这一维度。    
    这些考虑表明,对暴力或挑战严重性的度量,它的最好的单一的变量只能是政治暴力的死亡人数。这一方法至少有三个优点。第一,单一变量比复合变量更具有解释力。死亡人数的统计更不易于变得模糊起来(上文分析的),因为它们体现了集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明确的政治意义。虽然死亡人数中有些人是死于集团间的暴力,但他们的大多数是因官方或非官方的政府代理人而死。 其次,如果我们把暴力挑战想象成一种对参与者来讲具有很高潜在成本的行动,那么死亡人数是实际支付成本中的最直接有效的数字。最后,从更为现实的意义上来说,有各种证据表明,因为死亡人数的可见性,它们比其他在希布兹看来更为特别的事件(比如暴乱和武装进攻等等)更具有新闻价值。因此它们常常得到更为完全的报道(关于这点,尤其请参SnyderandKelly,1977;Rosenblum,1981;Weede,1981)。     
    正如国家物质强制的情况一样,《世界政治和社会手册》也是一部关于国内政治暴力死亡人数资料最为详实、全面的集子(TaylorandJodice,1983,2:48…51)。这些死亡人数的数字是指在包括抗议、暴乱和武装进攻等各种不同的特殊事件中的死亡人数。“范围包括在外国对本国进行干涉中死亡的国民的人数,但是不包括外国人的死亡数字。也不包括政治处死的死亡人数,不包括死在敌人监狱里、国际冲突中和边界冲突中、以及杀人犯的牺牲者的死亡人数”(TaylorandJodice,1983,2:43)。我们可以从中得到140个国家在从1948到1982年三十五年时间跨度里的有关信息。    
    与我对有关国家强制资料的处理一样,这些有关挑战严重程度的国家原始数据最好是转换成自然对数值。我在前面已经指出,这种转换使得国家评估值的增加的意义有所降低。例如,报道的六十年代尼日利亚内战伤亡数字要比报道的印度尼西亚内战伤亡数字大,但是重要的一点是死亡数字在两个国家都是巨大的。


第六部分 国家政治能力的度量第34节 合法性(3)

    有关合法性数字的特征    
    这些数据如何很好地反映官方的暴力使用和对权威挑战的严重程度呢?在对这一问题进行估价时,需要首先处理其他几个问题。我认为,可靠性(reliability)和有效性(validity)的问题,数字集成的问题,可能的资料标准化的问题,都是需要首先加以解决的问题。    
    《世界手册》一书的汇编者对他们收集的资料的可靠性予以了很大的关注。确实,他们对这点的关注堪称典范(尤其请参TaylorandJodice,1983,2,chap。1and6)。关于每个国家的信息都有两个来源渠道,纽约时报(NewYorkTimes)和第二个渠道(有可能,这一渠道是一个特殊的地区性的渠道)。充分的事实表明,其他附加性的渠道很少能带来什么新的信息(请参JackmanandBoyd,1979),在这一意义上,编者把上面两个渠道作为获取相关信息的两个主要渠道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此外,泰勒和乔迪斯还提供了相当多的有关资料整合可靠性的信息。当然,无论是我还是泰勒他们都不认为这些资料没有误差。但是从它们合理地反映了原始资料中信息的有效性来看,这些资料的可靠性还是很高的。    
    现在我们转向有效性的问题。这些资料折射出了报道行为,这也就是说,新闻媒体认为哪些事件和伤亡人数具有新闻价值。即便在没有任何新闻限制的地方,也很明显,新闻媒体会对不同寻常的事件大肆渲染,而对无关紧要的事情轻描淡写。尽管有人会认为这反映了与“好事”相比,新闻媒体对“坏事”有着更为明显的偏好,但是这里头并没有任何神秘性,对资料的有效性而言也不会产生灾难性的结果。就象火灾比平常的逛街采购更具新闻价值一样,暗杀比国家预算的小幅度的修订更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这样,新闻媒体就有各种理由更有可能去报道采访那些更为引人注目、突如其来的事情(Rosenblum,1981)。在这点上,我所用的数字相对较为容易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源于暴力的死亡人数比相对平缓的抗议更有可能得到报道。与此相似,有很多事实表明,镇压手段的运用也比放松镇压力度更容易得到报道(Rosenblum;TaylorandJodice,1983)。    
    即便这样,新闻界对不同国家的关注也会在缺乏对新闻界的限制的情况下有所不同。一些国家可能得到新闻界的更多的关注,因为这些国家被认为是更重要或问题更为严重的国家。比如说,1981年后新闻界对萨尔瓦多这样一个小国的报道得到了显著的增加,因为这个国家被认为可能变成另一个越南(TaylorandJodice,1983,2:178…179)。另外还有证据表明,民族政府可能会因为怕面对国际压力而采取措施,以尽可能少地增加新闻报道量(ManheimandAlbritton,1984)。    
    如果政府掩盖事实并对新闻界进行限制,问题当然会更为严重。这种事情在前苏联和南非那样不同的国家里都是普遍的。在七十年代中期,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UNESCO)努力建立一个“新的国际信息秩序”的倡议下,它们在第三世界的一些地方获得了尊重,并取得了前进的动力。除了别的一些以外,这一倡议还被倡议和支持它的人说成是要限制西方对国际新闻媒体的控制,要更加重视正面新闻而不是负面新闻。 许多非西方的参与者的怨言被阿格瓦拉(NarinderK。Aggarwala,当时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一位官员)很好地总结为“信息权利是一个基本的权利,但不是绝对的权利”(出自RichstadandAnderson,1981,xvii)。阿格瓦拉继续论述道:    
    在各种基本权利之间建立一种平等的相互关系的进程正在全世界一直进行下去,而且这在第三世界更为轰轰烈烈,在第三世界里,基本权利的概念是根据每个国家自身的力量——并因而决定自己民族的、历史的和文化的需要——来界定和解释的。尽管新闻界的领袖努力推动新闻的最大限度的自由,但是,在特定国家,新闻享有的自由程度完全取决于该国领袖对国家政治需要和安全需要的看法。这种例子在西方世界照样可以存在。新闻自由在西方不同的国家里同样根据各国自己的历史发展而得到不同的对待。     
    这种观点的相对主义和权威主义色彩是不言而喻的。领袖考虑国家政治需要和安全需要的方式,不可避免地与他们自己继续占据公职的意愿联系在一起。有鉴于此,他们主张改变国际信息旧秩序的目的也同样是显而易见的。    
    很明显,有关合法性的资料是敏感的,并因而难以收集到,而且随着政府掩盖这些资料的努力的增加,难度也将进一步增加。尽管我们对这一困难有所了解,但是困难的存在并不能成为我们草率地放弃这些有效资料的理由。我们必须牢记的是,政府试图掩盖那些有关暴力使用的信息,正是因为那些信息与它们的合法性直接相关。而且,那些关于审查制度的资料在衡量政府制裁和处罚时也应包括在内。尽管那些材料总是有很多地方可以修正,但我认为它给我们提供了有关官方和挑战者使用暴力的许多重要信息。    
    除了有效性和可靠性这两个问题之外,很明显,那些资料是对事件和伤亡人数进行综合和概括的产物。从这种形式的信息中,我们很难得出一个关于暴力使用是由哪些驱动力量促成的推论,同样,我们也无法从中得出一个关于暴力使用的序列(先后次序选择,英文为sequence)的结论。正如斯奈德(Snyder,1978)、蒂利(Tilly,1978)、迪纳多(DeNardo,1985)、里茨巴奇(Lichbach,1987)和其他的人指出的,在有些情况下,这还真是一个制约因素。比如说,那些资料就不能用来分析那些决定使用暴力的人——不管是官方还是挑战者——是如何进行策略计算和考虑的。    
    但是我关注的问题是,政权或国家总体上的合法性的不同,而不是要考虑与策略——那些使用了暴力手段的人的策略考虑——相关的问题。这样问题就不是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中要使用暴力而在那种情况中不使用暴力或在这种情况中是这样使用暴力而在那种情况中却不是这样使用暴力,一句话,问题不是为什么要或如何使用暴力的问题,而是暴力使用程度的问题。综合性的资料必须、也能够对不同的国家在这一思路上进行比较,因为根本性的问题都是按照综合性的标准来看待的。此外,我早先强调过测量暴力使用而非暴力威胁的重要性,因为所有的政府(或国家)都有能力使用暴力。这些资料正体现了对这一点的重视和强调,因为它们讨论的是暴力事件的次数及其伤亡人数。    
    当然,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些资料进行综合。这里有两个问题有关系。第一,我已经指出,对政府使用制裁手段的度量可以通过相对多种多样的事件来进行,这些多种多样的事件除了别的以外,还反映了政府可用的压制手段的不同。但是为了某些目的,区分针对个人的压制(比如逮捕)和针对集团的压制(比如宣布戒严或实行新闻审查),对那些资料进一步加以分解可能会更有帮助。针对个人的压制手段更为零散、孤立、短暂,而针对集团的实行的压制一般更为持久和无休无止。要界定针对集团的压制的起点日期相对简单容易一些,而要界定这一压制的结束日期却较为困难。按照压制的两个基本目标对象,对这两种压制进行区分,这将降低政府制裁度量的混杂性、异质性。 因此而产生的针对个人的系列制裁也将能和政治处死的单一系列区分开来。    
    第二,我已经指出,年度系列资料要比每日统计的系列资料更为可取,因为后者对短期波动的反应过于敏感。这一观点并不神秘,而且确实有很多学者使用较长的时期来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比如希布兹'1973'就以十年的时间间隔作为一个基本的区间)。然而还有一些人认为,任何一种这样的时间区间都显得过长。比如桑德斯(Sanders,1978,1981)就认为对综合性的资料的时间区间应是一个月的间隔。一旦他以这种区间作为基础来度量,那么就很难产生具有一般性、普遍性的分析模式。我不是说任何特定时间区间的综合对任何情况都是最适度的,但是我对桑德斯的主张并不满意。    
    在选择一个适当的时间区间时,我们首先要明白,过短的时间区间对短期波动的反应会过于敏感,并且就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确实,时间区间越短,测量的可靠性也就越低(Allison,1977)。这样,人们就会纷纷议论说,桑德斯的结论无法得出具有一般性的模式。对那些对有关冲突的资料进行研究的人来说,资料综合的时间幅度过长也会降低它的可靠性,而这一点也不奇怪。即便我们对原始资料草草一看,就会发现新闻报纸常常以这样一种普遍的方式来报道日常冲突,并说“估计在过去的几个月里,大约有200个市民在种族冲突中丧生。”这就是《世界手册》上的资料为什么会觉得年度时间区间比日度或月度时间区间(桑德斯使用的)更为可取。     
    最后,在这点上我是指原始的事件统计数字没有以任何方式加以规范化、标准化。这不是说不应该对它们加以规范化。有时候为了某些目的,对资料一定的修正和规范是有用的。让我们来看看规范的三种方法。    
    第一,考虑到各民族国家人口规模的广泛的不同,可能有人会认为应该以人口规模的标准来加以规范。更细一点看,自发的人口统计、核对是很难的。对针对集团采取的政府制裁的资料采用这种做法是不值一提的,因为例如宣布戒严之类的事情是典型的针对全体国民,或针对根据地理区域确定的其中的一部分人的。根据人口规模来实行的规范化,在适用针对个人的官方暴力的情况时,也是模糊不清的。1980年利比里亚军事政变后政治处死概括性数字的意义已经改变了,难道它也会以同样的幅度在人口要多得多的尼日利亚出现吗?难道对因参加了政治活动的二十个人实行拘留在新西兰会比在美国认为更具影响吗?这种模糊性在有关国内政治暴力死亡人数的资料上同样是模糊的。尽管在一定的意义上,在暴力中冒死亡风险的人数会随人口规模的加大而加大,但是并不等于说死亡人数的政治意义也会以同样的方式而得到增加。这种模糊性阻止我们根据人口规模来对资料加以规范化。在可能有理由把人口规模当成是相关因素的地方,这一变量最好是当成一个其影响可以估测,而非事先就假定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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