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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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译注- 第9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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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注解】

陈胡公满者,虞帝舜之后也。昔舜为庶人时①,尧妻之二女,居于妫汭,其后因为氏姓,姓妫氏。舜已崩②,传禹天下,而舜子商均为封国。夏后之时,或失或续。至于周武王克殷纣,乃复求舜后,得妫满,封之于陈,以奉帝舜祀,是为胡公。

①庶人:指不做官的平民。②崩:古代天子之死称“崩”。③封国:天子所裂土颁封的诸侯国。

胡公卒,子申公犀侯立。申公卒,弟相公皋羊立。相公卒,立申公子突,是为孝公。孝公卒,子慎公圉戎立。慎公当周厉王时。慎公卒,子幽公宁立。
幽公十二年①,周厉王奔于彘②。

①十二年:应为“十四年”。参见《十二诸侯年表》。②奔:逃亡。

二十三年,幽公卒,子釐公孝立。釐公六年①,周宣王即位。三十六年,釐公卒,子武公灵立。武公十五年卒,子夷公说立。是岁,周幽王即位。夷公三年卒,弟平公燮立。平公七年,周幽王为犬戎所杀②,周东徙③。秦始列为诸侯。

①釐公六年:应为“釐公四年”。可参见《十二诸侯年表》。②周幽王宠褒姒(sì,似)而废申后及太子宜臼,申后之父申侯联合缯(zēng,增)国,犬戎攻幽王,杀于骊山下。③周东徙:周平王时,将周朝首都由陕西镐(hào,浩)京迁往河南洛邑。

二十三年,平公卒,子文公圉立。
文公元年,娶蔡女①,生子佗。十年,文公卒,长子桓公鲍立。

①文公未娶蔡女,佗亦非蔡女所生,司马迁误,说详后。

桓公二十三年,鲁隐公初立。二十六年,卫杀其君州吁①。三十三年,鲁弑其君隐公。
三十八年正月甲戍己丑,桓公鲍卒。桓公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为厉公②。桓公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③。

①实际上是卫国大夫石碏(cuò,错)与陈侯合作,派人在陈国境内杀死州吁,详情参见《卫康叔世家》。②据《左传·桓公五年》:“陈乱,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并非蔡人杀免。又《春秋·桓公六年》:“蔡人杀陈佗。”实际上,桓公先生太子免,又娶蔡女生子名跃。陈佗先杀太子免而自立,蔡人又为跃杀佗,立跃,是为厉公。《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五父即陈佗,显非陈厉公。司马迁误记。③赴:同“讣”,报丧。此段文引自《庄传·桓公五年》,因为陈人两次向鲁国通报陈桓公之死,所以造成其死日记为二天(甲戍、己丑)。

厉公二年,生子敬仲完。周太史过陈,陈厉公使以《周易》筮之①,卦得《观》之《否》②:“是为观国之光③,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④?不在此,其在异国⑤?非此其身⑥,在其子孙⑦。若在异国,必姜姓⑧。姜姓,太岳之后⑨。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⑩?”

①《周易》:西周时的一部占筮算卦之书,其中也反映了时人的思想及部分史实。全书分为六十四卦,每卦八爻,共计有卦辞六十四条,爻辞三百八十四条。占卜时,根据所得的卦、爻辞来预言吉凶。筮:用一种特殊的草棍来当占卜的工具。筮法是:取筮草五十根,先取出一根为太极。然后将四十九根分为左右两份以象两仪,然后再将右边一份中取出一根棍置于左手,然后以四为组分数左、右两份,将其余数记下刨出;以余下筮草再按上法分左右以四来数,将余数再刨出;剩余筮草再按上方数一遍,将余数刨出。最后剩余筮草数目必为四的六、七、八、九倍。六为老阴、七为少阳、八为少阴、九为老阳。此为六爻之第一爻。如此法行六遍,即得出六爻,卦象确定,是为“本卦”。六爻中有老阳则须变为阴,有老阴则须变为阳,又得一卦,是为“之卦”。②《观》之《否pǐ,痞)》:即筮得之本卦为《观》(),之卦为《否》(),因为本卦的第四爻(由下向上分别为初爻、二爻、三爻、四爻、五爻、上爻)是老阴,故要变为阳。按照筮法规定,一爻变,以本卦的变爻的爻辞预言事物。阴爻又称为“六”,阳爻又称为“九”。故此卦要用《观》卦的“六四”爻辞来预言。③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是《观》卦六四的爻辞。意思是:能看到国家的强盛,利于成为君主的上宾。④本句意为:他可能要代替陈国而做诸侯吧。因为《观》卦是巽(风)上坤(土)下,《否》卦是乾(天)上坤下,据《左传·桓公五年》说:风为天于土上代表山,占有山里出产的各种宝物,上面照耀着天光,下面占据着土地,是当国君的象征。⑤风在上土在下,则表示要顺风远行,所以说要在异国为君。⑥此其身:这个人之身。指敬仲完本人。⑦二句说敬仲完本人并不能成为国君,而是他的后代。因此《否》卦乾(君)上坤(臣)下,所以敬仲完还只能是以臣朝君,做君主之宾,而《观》卦则说明从远处见到国之强盛,故说其子孙能成君主。⑧姜姓:此处指姜姓国。⑨因为只有山岳才能配天,所以说敬仲完的子孙将在姜姓国成为国君。⑩本句意思是:陈国衰亡后,敬仲完的子孙才会在异国昌盛起来。

厉公娶蔡女,蔡女与蔡人乱①,厉公数如蔡淫②。七年,厉公所杀桓公太子免之三弟,长曰跃,中曰林,少曰杵臼,共令蔡人诱厉公以好女,与蔡人共杀厉公而立跃③,是为利公④。利公者,桓公子也。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林,是为庄公。庄公七年卒,少弟杵臼立,是为宣公。

①乱:不正当的男女关系。②数:屡次。③与蔡人共杀厉公:误。应是蔡人杀佗,而且是七年以前的事。《谷梁传·桓公六年》:“陈侯(佗)喜猎,淫猎于蔡,与蔡人争禽,蔡人不知其是陈君也而杀之。”又《公羊传·桓公六年》:“(陈佗)淫于蔡,蔡人杀之。”被杀原因有歧说,但陈佗死于鲁桓公六年(即陈厉公跃元年,前706)则《左》、《公》、《谷》均同,《史记》显误。④是为利公:据考,史无利公,参见梁玉绳《史记志疑》。按厉公名跃,于前706年立,七年而死。

宣公三年,楚武王卒,楚始强。十七年,周惠王娶陈女为后①。
二十一年,宣公后有嬖姬生子款②,欲立之,乃杀其太子御寇。御寇素爱厉公子完,完惧祸及己,乃奔齐。齐桓公欲使陈完为卿,完曰:“羁旅之臣③,幸得免负檐④,君之惠也,不敢当高位。”桓公使为工正。齐懿仲欲妻陈敬仲,卜之,占曰⑤:“是谓凤皇于飞⑥,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⑦。五世其昌,并于正卿⑧。八世之后,莫之与京⑨。”

①《左传·庄公十八年》:“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②嬖:宠爱。③羁旅:寄居作客。④负檐:劳苦。背东西为负,扛东西为担。檐,通“担(擔)”。⑤占:指占卜之辞。⑥凤皇:同“凤凰”,传说为百鸟之王,雄之凤,雌为凰。凤皇于飞,是《诗经·大雅·卷阿》里的一句。意为凤凰在飞舞,于字无义。⑦育:子孙蕃育。姜:指齐国,为姜姓国。⑧并:并列。⑨京:大。

三十七年,齐桓公伐蔡,蔡败;南侵楚,至召陵,还过陈。陈大夫辕涛涂恶其过陈,诈齐令出东道。东道恶,桓公怒,执陈辕涛涂①。是岁,晋献公杀其太子申生。

①《左传·僖公四年》详载此事:“陈辕涛涂谓郑申侯曰:‘师出于陈、郑之间,国必甚病。若出于东方,观兵于东夷,循海而归,其可也。'申侯曰:‘善。'涛涂以告齐侯,许之。申侯见曰:‘师老矣(军队作战太久了),若出于东方而遇敌,惧不可用也。若出于陈、郑之间,共其资粮扉屦,其可也。'齐侯说(悦),与之虎牢。执辕涛涂。”辕涛涂本为了陈、郑二国利益,反被郑申侯出卖,所以明年他报复郑申侯,以至于郑申侯被杀。详见《左传·僖公五年、七年》。

四十五年,宣公卒,子款立,是为穆公。穆公五年,齐桓公卒。十六年,晋文公败楚师于城濮。是岁,穆公卒,子共公朔立。共公六年,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是为穆王。十一年,秦穆公卒。十八年,共公卒,子灵公平国立。

灵公元年,楚庄王即位。六年,楚伐陈①。十年,陈及楚平②。

①《左传·宣公元年》:“秋,楚子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十二诸侯年表》说是因为陈、宋背楚服晋,所以楚伐之。②平:媾和。《左传·宣公五年》:“陈及楚平。晋荀林父救郑、伐陈。”

十四年,灵公与其大夫孔宁、仪行父皆通于夏姬①,衷其衣以戏于朝②。泄冶谏曰:“君臣淫乱,民何效焉③?”灵公以告二子,二子请杀泄冶,公弗禁,遂杀泄冶。十五年,灵公与二子饮于夏氏④,公戏二子曰:“徵舒似汝。”二子曰:“亦似公。”徵舒怒。灵公罢酒出,徵舒伏弩厩门射杀灵公⑤。孔宁、仪行父皆奔楚,灵公太子午奔晋。徵舒自立为陈侯。徵舒,故陈大夫也。夏姬,御叔之妻,舒之母也。

①通:通奸。衷:贴身穿。③效:仿效。④二子:指孔宁、仪行父。⑤厩:马棚。

成公元年冬,楚庄王为夏徵舒杀灵公,率诸侯伐陈。谓陈曰:“无惊,吾诛徵舒而已。”已诛徵舒,因县陈而有之①,群臣毕贺。申叔时使于齐来还,独不贺。庄王问其故②,对曰:“鄙语有之③,牵牛径人田④,田主夺之牛。径则有罪矣,夺之牛,不亦甚乎?今王以徵舒为贼弑君⑤,故征兵诸侯,以义伐之,已而取之,以利其地⑥,则后何以令于天下!是以不贺。”庄王曰:“善。”乃迎陈灵公太子午于晋而立之,复君陈如故⑦,是为成公。孔子读史记至楚复陈⑧,曰:“贤哉楚庄王!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⑨。”

①县陈:把陈作为(楚国的)一个县。有:占有。②《左传·宣公十一年》载楚庄王之问:“夏徵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献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③鄙语:俗语。④径人田:从人田中走过以抄近路。⑤贼:杀害。⑥利:贪。⑦君陈:为陈国之君。⑧史记:古代把历史文献统称“史记”。⑨乘:四匹马驾一辆车为一乘。千乘之国:有一千乘车的国家,指国家不小。

(二十)八年,楚庄王卒。二十九年,陈倍楚盟①。三十年,楚共王伐陈②。是岁,成公卒,子哀公弱立。楚以陈丧,罢兵去。

①倍:同“背”,背叛。陈倍楚盟,指陈国参加鸡泽之盟事。《左传·襄公三年》:“楚子辛为令尹,侵欲于小国,陈成公使袁侨如会(以晋侯为盟主的鸡泽之会)求成。晋侯使和组父告于诸侯。秋,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陈请服也。”②此前后楚数次伐陈,皆因陈叛楚之故。陈成公二十九年,“楚司马公子何忌侵陈。”三十年“三月,陈成公卒。楚人将伐陈,闻丧乃止。陈人不听命。臧武仲闻之,曰:‘陈不服于楚,必亡。大国行礼焉(指闻丧罢兵),而不服;在大犹有咎,而况小乎?'夏,楚彭名侵陈,陈无礼故也。”“冬,楚人使顿(陈附近的小国)间陈而伐之,故陈人围顿。”见《左传·襄公三年、四年》。

哀公三年,楚围陈,复释之①。二十八年,楚公子围弑其君郏敖自立,为灵王。

①《春秋·襄公七年》:“楚公子贞帅师围陈。十有二月,(鲁襄)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陈侯逃归。”《左传·襄公七年》:“楚子襄围陈,(诸侯)会于以救之。”“陈人患楚。庆虎庆寅(陈大夫)谓楚人曰:‘吾使公子黄(陈哀公弟)往而执之。'楚人从之。二庆使告陈侯于会,曰:‘楚人执公子黄矣。君若不来,群臣不忍社稷宗庙,惧有二图。'陈侯逃归。”

三十四年①初,哀公娶郑②,长姬生悼太子师,少姬生偃。二嬖妾,长妾生留,少妾生胜。留有宠哀公,哀公属之其弟司徒招③。哀公病,三月,招杀悼太子,立留为太子。哀公怒,欲诛招,招发兵围守哀公,哀公自经杀④。招卒立留为陈君。四月,陈使使赴楚。楚灵王闻陈乱,乃杀陈使者,使公子弃疾发兵伐陈,陈君留奔郑。九月,楚围陈。十一月,灭陈,使弃疾为陈公⑤。

①三十四年:应为“三十五年”。据《十二诸侯年表》及《左传·昭公八年》。②娶郑:娶郑侯女为妻。③属:同“嘱”,托付。④自经:自缢。⑤《左传·昭公八年》详载此年陈事:“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太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二妃嬖,留有宠,属诸司徒招与公子过(二人均为哀公之弟)。哀公有废疾(重病),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太子偃师而立公子留。夏四月辛亥,哀公缢。干徵师赴于楚,且告有立君。公子胜愬(sù,诉,告诉)之于楚。楚人执而杀之。”“陈公子招归罪于公子过而杀之。九月,楚公子弃疾帅师奉孙吴(吴为偃师之子)围陈,宋戴恶会之。冬十一月壬午,灭陈。舆嬖袁克杀马毁玉以葬。楚人将杀之,请置之,既又请私(解小便)。私于幄,加绖(dié,迭,丧带)于颡(sǎng,嗓,额头)而逃。使穿封戍为陈公。”

招之杀悼太子也,太子之子名吴,出奔晋。晋平公问太史赵曰:“陈遂亡乎①?”对曰:“陈,颛顼之族。陈氏得政于齐,乃卒亡。自幕至于瞽叟,无违命②。舜重之以明德③。至于遂,世世守之。及胡公,周赐之姓,使祀虞帝。且盛德之后,必百世祀。虞之世未也④,其在齐乎?”

①遂:终,竟。②违命:违天命。违天命则会被废绝。③重之以明德:加之以完美的德性。④本句意为:虞舜应享的百代之祭祀还未数满,因此陈不会亡。

楚灵王灭陈五岁,楚公子弃疾弑灵王代立,是为平王。平王初立,欲得和诸侯,乃求故陈悼太子师之子吴,立为陈侯,是为惠公。惠公立,探续哀公卒时年而为元①,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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