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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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译注- 第7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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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略帷

适晋,说赵文子、韩宣子、魏献子,曰:“晋国其萃于三家乎①!”将去,谓叔向曰:“吾子勉之②!君侈而多良③。大夫皆富,政将在三家。吾子直,必思自免于难。”

①萃:集中。三家:指晋国赵、韩、魏三大夫之家族。②吾子:对对方的敬爱之称。郑玄《仪礼·士冠礼注》:“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子,男子之美称。”一般只用于男子之间。③良:此处指良大夫。

季札之初使,北过徐君①。徐君好季札剑,口弗敢言。季札心知之,为使上国②,未献。还至徐,徐君已死,于是乃解其宝剑,系之徐君冢树而去③。从者曰:“徐君已死,尚谁予乎?”季子曰:“不然。始吾心已许之,岂以死倍吾心哉!④”

①过:造访。②上国:先秦时四夷之地称中原诸国为上国。③冢树:坟上所植的树木。冢,原指高大的坟墓,后泛指坟墓。④倍:通“背”,违背。

七年①,楚公子围弑其王夹敖而代立②,是为灵王。十年,楚灵王会诸侯而以伐吴之朱方③,以诛齐庆封。吴亦攻楚④,取三邑而去。十一年,楚伐吴,至雩娄⑤。十二年,楚复来伐,次于乾溪⑥,楚师败走⑦。

①七年:误。按此年当为“吴王余昧三年”。《十二诸侯年表》:“吴余祭四年,守门阍杀余祭。”但《年表》于此年下继续以余祭五年之名纪年,直至十七年。至下年则记为“吴余昧元年”,共四年,显误。以下本段中十年、十一年、十二年亦应分别为六年、七年、八年等。②弑:古称子杀父母、臣杀君为弑。③楚灵王会诸侯、伐吴朱方及诛庆封事,可参见《楚世家》及《左转·昭公四年》,记载甚详。④事在其年冬天。《左转·昭公四年》载:“冬,吴伐楚,入棘、栎、麻,以报朱方之役。”⑤至雩娄:误。实际上此次楚已推进到雩娄以东数百里处的坻箕山。后楚军因失利,退军后命一队伍屯守雩娄。《楚世家》未载此事,此段史实,详见《左传·昭公五年》记载。⑥次:古时行军驻留某处两夜以上称为“次”。⑦《左传·昭公六年》详载其事前因后果如下:“徐仪楚聘于楚,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泄伐徐。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于乾溪。吴人败其师于房钟,获宫廐尹弃疾。子荡归罪于泄而杀之。”

十七年①,王余祭卒②,弟余昧立。王余昧二年,楚公子弃疾弑其君灵王代立焉。
四年③,王余昧卒,欲授弟季札。季札让,逃去。于是吴人曰:“先王有命,兄卒弟代立,必致季子。季子今逃位,则王余昧后立。今卒,其子当代。”乃立王余昧之子僚为王。

①十七年:误,参见上段注①。②《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此事:“吴人伐越,获俘焉,以为阍,使守舟。吴子余祭观舟,阍以刀杀之。” ③四年:误。王余昧在位十七年。司马迁把王余祭在位四年、王余昧在位十七年颠倒,故有此一连串年代错误。

王僚二年,公子光伐楚,败而亡王舟。光惧,袭楚,复得王舟而还①。
五年,楚之亡臣伍子胥来奔②,公子光客之。公子光者,王诸樊之子也。常以为“吾父兄弟四人,当传至季子,季子即不受国③,光父先立。即不传季子,光当立”。阴纳贤士,欲以袭王僚。

①事详《左传·昭公十七年》:“(吴楚)战于长岸,子鱼先死,楚师继之,大败吴师,获其乘舟余皇。使随人与后至者守之,环而堑之,及泉,盈其隧炭,阵以待命。吴公子光请于其众,曰:‘丧先王之乘舟,岂唯光之罪,众亦有焉。请借取之以救死。’众许之。使长鬣者三人潜伏于舟侧,曰:‘我呼余皇,则对。师夜从之。’三呼,皆迭对。楚人从而杀之。楚师乱,吴人大败之,取余皇以归。”②其事详见《楚世家》及《伍子胥列传》。③即:今。

八年,吴使公子光伐楚①,败楚师,迎楚故太子建母于居巢以归②。因北伐,败陈、蔡之师③。九年,公子光伐楚④,拔居巢、钟离。初,楚边邑卑梁氏之处女与吴边邑之女争桑⑤,二女家怒相灭,两国边邑长闻之,怒而相攻,灭吴之边邑。吴王怒,故遂伐楚,取两都而去⑥。

①《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详载吴王僚及公子光共同率军伐楚,此处司马迁略言之。②居巢:应为“唷薄O昙蹲蟠ふ压辏骸俺咏ㄖ冈卩‘,召吴人而启之。冬十月甲申,吴太子诸樊(此处误,当为公子光),取楚夫人与其宝器以归。”③参见《陈杞世家》:“公子光伐陈,取胡、沈而去。”《管蔡世家》无载。④此事乃因楚国攻伐引起。《左传·昭公二十四年》载:“楚子为舟师以略吴疆。……吴人踵楚,而边人不备,遂灭巢及钟离而还。”⑤争桑:抢采桑叶。⑥两都:指上文所说之钟离、居巢。

伍子胥之初奔吴,说吴王僚以伐楚之利①。公子光曰:“胥之父兄为戮于楚②,欲自报其仇耳。未见其利。”于是伍员知光有他志③。乃求勇士专诸,见之光。光喜,乃客伍子胥。子胥退而耕于野,以待专诸之事。

①说:劝说。②为戮:被杀。③他志:别的志向。此处指想夺吴国王位。

十二年冬①,楚平王卒。十三年春②,吴欲因楚丧而伐之,使公子盖余、烛庸以兵围楚之六、灊。使季札于晋,以观诸侯之变。楚发兵绝吴兵后,吴兵不得还。于是吴公子光曰:“此时不可失也。”告专诸曰:“不索何获③!我真王嗣④,当立,吾欲求之。季子虽至,不吾废也。”专诸曰:“王僚可杀也。母老子弱,而两公子将兵攻楚⑤,楚绝其路。方今吴外困于楚,而内空无骨鲠之臣⑥,是无奈我何。”光曰:“我身,子之身也。”四月丙子⑦,光伏甲士于窟室⑧,而谒王僚饮。王僚使兵陈于道,自王宫至光之家,门阶户席⑨,皆王僚之亲也,人夹持铍⑩。公子光详为足疾(11),入于窟室,使专诸置匕首于炙鱼之中以进食(12)。手匕首刺王僚,铍交于匈(13),遂弑王僚。公子光竟代立为王,是为吴王阖庐。阖庐乃以专诸子为卿。

①应为“十一年冬”,参见《左传》及《十二诸侯年表》。 ②十三年:应为“十二年”。《十二诸侯年表》:“吴僚十二年,公子光使专诸杀僚,自立。”③不索何获:是当时中原的一句成语,意为:不寻找就不会得到。④嗣:后代。⑤两公子:指盖余、烛庸,均为王僚同母弟。⑥骨鲠:正直刚强。⑦丙子:即丙子日。古代以天干、地支相配纪日。⑧窟室:地下室。⑨门阶户席:门,古代指院门。阶,堂前台阶。户,古代堂没有门,是敞开的。堂后面是室,户是室的门。席,古人没有椅子,地上铺席而坐。这是指从院门直到内室的位置。⑩铍(pī,披):两面有刃的兵器。 (11)详:通“佯”。 (12)炙鱼:即烤全鱼。据《左传·昭公二十七年》载,当时往席上端食品的人要裸体在门外换上衣服,以示没有暗藏武器,才能进门。进门以后不能站立,只能膝行前进,执铍的士兵用兵刃在两旁触逼着他,才能把食品献到王僚手中。所以要在鱼中藏匕首才不会被发现。(13)匈:同“胸”。此指两旁士兵同时用铍刺入专诸胸膛。

季子至,曰:“苟先君无废祀①,民人无废主②,社稷有奉,乃吾君也。吾敢谁怨乎?哀死事生,以待天命。非我生乱,立者从之,先人之道也。”复命③,哭僚墓,复位而待④。吴公子烛庸、盖余二人将兵遇围于楚者,闻公子光弑王僚自立,乃以其兵降楚,楚封之于舒。

①废祀:断绝祭祀。本句意为:公子光也是吴先君寿梦的后代,他做国君也不会废绝对祖先的祭祀,政权并没有易姓。言外之意是不反对公子光做国君。②废主:丧失君主。③复命:出使他国回来后向国君报告任务完成情况。这里是说季札是王僚派去晋国的,因此他到王僚坟上去向王僚复命。④指回到朝廷上自己的位置,等待新国君公子光的命令。

王阖庐元年,举伍子胥为行人而于谋国事。楚诛伯州犁,其孙伯嚭亡奔吴,吴以为大夫。
三年,吴王阖庐与子胥、伯嚭将兵伐楚,拔舒,杀吴亡将二公子①。光谋欲入郢,将军孙武曰:“民劳,未可,待之。”四年,伐楚,取六与灊②。五年,伐越,败之③。六年,楚使子常囊瓦伐吴。迎而击之,大败楚军于豫章,取楚之居巢而还。

①二公子:即盖余、烛庸。②取此二地用的是伍子胥提出的疲劳战术。《左传·昭公三十年》:“吴子问于伍员曰:‘初而言伐楚,余知其可也,而恐其使余往也,又恶人之有余之功也。今余将自有之矣。伐楚何如?’对曰:‘楚执政众而乖,莫适任患。若为三师以肄焉,一师至,彼必皆出。彼出则归,彼归则出,楚必道敞。亟肄以疲之,多方以误之。既疲而后以三军继之,必大克之。’阖庐从之,楚于是乎始病。”《左传·昭公三十一年》:“秋,吴人侵楚,伐夷,侵灊、六。楚沈尹戌帅师救灊,吴师还。楚师迁灊于南岡而还。吴师围弦,左司马戌、右司马稽帅师救弦,及豫章,吴师还。始用子胥之谋也。”③此为吴、越首次交兵,当越候允常之世。参见《越王句践世家》及《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九年,吴王阖庐请伍子胥、孙武曰:“始子之言郢未可入,今果如何?”二子对曰:“楚将子常贪①,而唐、蔡皆怨之②。王必欲大伐,必得唐、蔡乃可。”阖庐从之,悉兴师,与唐、蔡西伐楚,至于汉水。楚亦发兵拒吴,夹水陈③。吴王阖庐弟夫概欲战,阖庐弗许。夫概曰:“王已属臣兵④,兵以利为上,尚何待焉?”遂以其部五千人袭冒楚⑤,楚兵大败,走。于是吴王遂纵兵追之。比至郢,五战,楚五败⑥。楚昭王亡出郢,奔郧。郧公弟欲弑昭王,昭王与郧公奔随。而吴兵遂入郢。子胥、伯嚭鞭平王之尸以报父仇。

①子常贪婪至极,《国语·楚语下》载:“斗且廷见令尹子常,子常与之语,问蓄货聚马。归以语其弟,曰:‘楚其亡乎!不然,令尹其不免乎?吾见令尹,令尹问蓄聚积实,如饿豺狼焉,殆必亡者也。’” ②唐、蔡怨楚之原因详见《左传·定公三年》:“蔡昭候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于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与,三年止之。唐成公如楚,有两肃爽马,子常欲之,弗与,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与谋,请代先从者,许之。饮先从者酒,醉之,窃马而献之子常。子常归唐侯。”蔡侯事类似,参见《管蔡世家》。 ③据《左传·定公四年》载,楚本可兵分两路破吴军,但因内部矛盾未果实行:“左司马戌谓子常曰:‘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还塞大遂、直辕、冥阨。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必大败之。’……史皇谓子常曰:‘楚人恶子而好司马,若司马毁吴舟于淮,塞城口而入,是独克吴也。子必速战,不然,不免。’乃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三战,子常知不可,欲奔。”④属:同“嘱”,委托,托付。⑤冒:干犯,此处指进攻敌人。⑥《左传·定公四年》记载此次战役中夫概智勇双全极详:“十一月庚午,二师陈于柏举。阖庐之弟夫概王晨请于阖庐曰:‘楚瓦不仁,其臣莫有死志。先伐之,其卒必奔;而后大师继之,必克。’弗许。夫概王曰:‘所谓“臣义而而行,不待命”者,其此之谓也。今日我死,楚可入也。’以其属五千先击之常之卒。子常之卒奔,楚师乱,吴师大败之。……吴从楚师,及清发,将击之。夫概王曰:‘困兽忧斗,况人乎?若不知免而致死,必败我。若使先济者知免,后者慕之,蔑有斗心矣。半济而后可击也。’从之,又败之。楚人为食,吴人及之,奔。食而从之,败诸雍筮。五战,及郢。”⑦吴军入郢,楚昭王奔郧等事,其详可参见《楚世家》。

十年春,越闻吴王之在郢,国空,乃伐吴。吴使别兵击越。楚告急秦①,秦遣兵救楚击吴②,吴师败。阖庐弟夫概见秦越交败吴③,吴王留楚不去,夫概亡归吴而自立为吴王。阖庐闻之,乃引兵归,攻夫概。夫概败奔楚。楚昭王乃得以九月复入郢,而封夫概于堂溪,为堂溪氏。十一年,吴王使太子夫差伐楚,取番④。楚恐而去郢徒鄀。

①上年楚昭王逃离郢都,使申包胥去秦求援,七日不食哭于秦廷,秦终于发兵。参见《秦本纪》、《楚世家》及《伍子胥列传》。 ②秦发五百乘救楚,六月,败吴师于稷。参见《左传·定公五年》。 ③交:俱。④据《左传·定公六年》载:“四月己丑,吴太子终纍楚舟师,获潘子臣、小惟子及大夫七人。楚国大惕,惧亡。”与司马迁说异。

十五年,孔子相鲁。
十九年夏,吴伐越,越王句践迎击之檇李。越使死士挑战,三行造吴师,呼,自刭。吴师观之①,越因伐吴②,败之姑苏③,伤吴王阖庐指④,军却七里。吴王病伤而死。阖庐使立太子夫差,谓曰:“尔而忘句践杀汝父乎?”对曰:“不敢⑤!”三年,乃报越。

①吴军对越人这种自杀式挑战很奇怪,所以看楞了神,疏于防备。②《左传·定公十四年》记载此战极详:“吴伐越,越子句践御之,陈于檇李。句践患吴之整也(阵容严整),使死士再禽焉(两次派越勇士冲吴阵并擒拿吴军前排战士),不动(吴阵不乱)。使罪人三行(越第三次派出犯人前进到吴军前),属剑于颈(罪人按剑于自己颈上),而辞曰:‘二君有治(治军之事,指打仗)臣奸旗鼓(干犯军令)。不敏于君之行前(行阵之前),不敢逃刑,敢归死。’遂自刭也。师属之目(吴军注视这场面),越子因而伐之,大败之。灵姑浮以戈击阖庐,阖庐伤将指(脚大拇趾),取其一屦。还,卒于陉,去檇李七里。”③一说“姑苏”二字为衍文,檇李为越地,距吴都姑苏二百里许,而吴军只退却七里。④《越王句践世家》载“射伤吴王阖庐”,系司马迁误记,实际是用戈击伤。⑤《左传·定公十四年》:“夫差使人立于庭,苟出入,必谓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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