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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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 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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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那些大的一神论宗教中,我们所遇见的是样子完全不同的神。这些宗教是道德力量的产物,它们全神贯注于一点上——善与恶的问题。在琐罗亚斯德教中,只有一个最高的存在者胡腊玛达——“智慧之神”。在他之外,离开了他,没有他,也就无物存在。他是至高无上的,最完善的存在者,是绝对的统治者。在这里我们看不到任何具有个性的东西,看不到作为各种自然力量或精神品质之代表的众多的神。原始神话遭到了一种新的力量、一种纯粹伦理力量的攻击并且被战胜。在最初的神和超自然现象的概念中,人们是全然不知道这样一种力量的。曼纳,瓦肯,或者奥伦达都可以被用于好的或坏的目的——它总是以同样的方式起作用的。正如考林顿所说,它“为了善和恶以一切方式”活动着。曼纳可以被说成是超自然现象原初的,或者存在的方面——但是它与后者的道德方面毫不相干。在这里弥漫一切的超自然力量表现出来的善的现象是与恶的或破坏性的现象相等的。从一开始起,琐罗亚斯德教就是与这种神话的中立性根本对立的,或者说,是和表现希腊多神教之特征的那种审美的中立性根本对立的。这种宗教不是神话想象或审美想象的产物,而是伟大的个人道德意志的表现。甚至连自然也呈现出新的面貌,因为人们专门从伦理生活的镜子中来观察它了。没有任何宗教曾会想过要割断甚至放松自然与人之间的联系,但是在伟大的伦理宗教中这种联系是在新的意义上被系住并拉紧的。我们在巫术和原始神话中看到的那种交感联系并没有被否认或破坏,但是自然现在是被从理性方面而不是从情感方面来探究了。如果自然包含着神圣的因素,那么它不是显现在它的生命的丰富性上而是显现在它的秩序的单一性上。自然不象在多神论宗教中那样是伟大而慈祥的母亲,是一切产生生命的神圣的养育之地。它被看成是法则和合法性的领地,而且它只有靠着这种特性才能证明它的神圣起源。琐罗亚斯德教用阿夏Asha这个概念来描述自然。阿夏就是自然的智慧,它反映了自然的创造者——胡腊玛达、“智慧之神”——的智慧。这个普遍的、永恒的、不能违反的秩序主宰着世界并且规定了一切个别事物:日、月、星辰的轨道,植物和动物的生长,风和云的方向。所有这些都不是单靠物理力量而是还要靠善的力量来维持和保留的。世界变成了一个大道德剧,而自然和人都不得不在其中扮演他们的角色。
    甚至在非常原始的神话思想阶段中,我们就发现了这样一种信念:人,为了达到意欲的目的,必须与自然及其神圣的或有魔力的力量合作。自然没有人的协助就不能把它的礼物赠给人。在琐罗亚斯德教中我们也看见同样的概念。但是在这里它指向了一个全新的方向:伦理的意义取代和接替了巫术的意义。人的全部生活成了为正义而进行的不间断斗争。“善的思想、善的语词、善的行为”这个三一体在这种斗争中起着最主要的作用。人们不再靠巫术的力量而是靠正义的力量去寻求或接近上帝。从现在起,人的日常实践生活中没有一个个别步骤在宗教和道德的意义上被看成是无关紧要或中立的。没有人能置身于神圣力量与恶魔力量的斗争之外,置身于胡腊玛达与安赫腊·曼纽的斗争之外。有一段经文说,那两种宛如孪生子一般显圣现灵的原始精神就是善与恶。智者知道在这二者之间如何作出正确的选择,愚者则不能。每一种行为,不管是公共的还是低下的,都有其确切的伦理价值并带有一种特别的伦理色彩。它意味着秩序或混乱、维持或破坏。那些耕种或灌溉土地的人、种植树木的人、杀死危险动物的人,都是在履行一种宗教职责;他是在为善的力量一一“智慧之神”最终战胜它的恶魔对手作准备并提供保证。在所有这一切中我们都感受到了人类的英勇奋斗,这种奋斗是要摆脱巫术力量的压抑与强制;同时也看到了一种新的自由的理想。因为在这里只有靠着自由,靠着自立的决定,人才能够与神灵相交往。靠着这样一种决定,人成了有神性的人。
    “在两种生活方式之间要作出决定取决于个人。人是他自己命运的主宰者。他有在真理与谬误、正义与邪恶、善与恶之间作出选择的能力和自由。他对他所作出的道德选择负有责任,从而也对他的行为负有责任。如果他作出了正确的选择并且胸怀正义,他就会得到奖赏;但是,作为一个自由的主体,如果他选择了邪恶,他就有对此负责的义务并且他自己的第纳daena或他的自我就会给他以惩罚。……〔到最后必然就会达到〕这样的时代:每一个人都将以他或她自己的资格胸怀正义并且照正义行事,而这样也就使整个人类世界趋向于阿夏。……所有的人……都应为这浩大的工程贡献一份力量。生活在不同时代不同地方的正义的人们,因为他们都是被同一个动机所激励,都在为共同的事业而努力,结果成了一个正义团体的成员。”
    正是这种普遍的伦理交感的形式,在一神论宗教中战胜了自然的或巫术的生命一体化的原始感情。
    当希腊哲学探讨这个问题时,它几乎不可能超越这些宗教思想的伟大与崇高。在后来的希腊化时期,希腊哲学保留着非常多的宗教甚至神话题材。在斯多葛哲学中,一个引导世界走向它的目标的普遍的命运πρσνοια概念是中心的概念,然而即使在这里,人作为有意识有理性的存在物,也必须为命运而工作。宇宙是上帝和人的大社会,〔人们有共同的城市和冥王〕urbs Dis hominibusquemunis。而“与神一起生活”σνζην θεοιs就意味着与它们一起工作。人并不只是旁观者,他按他的本份就是世界秩序的创造者。有智慧的人就是神的教士和牧师。在这里我们又发现了“整体的交感”概念,不过它现在是被从一种新的伦理意义上来理解和解释了。
    所有这些都只能通过宗教思想和宗教感情的缓慢而持续的发展才能达到。从最初步的形式到较高的以及最高的形式的过渡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柏格森断言,没有这样的一蹴,人类就会一直找不到通向纯粹的动态宗教之路——找不到一条通向一个不是建立在社会压抑和义务之上而是建立在目由之上的宗教的道路。但是他自己关于“创造进化”的形而上学论点简直与这样的观点不相容。没有伟大的创造精神,没有那些感到目己被上帝的力量所激励并且被指定去揭示上帝意志的先知们,宗教就决不可能找到自己的道路。但是即使这些个人的力量也不可能改变它的基本的社会性格。他们不可能从无中创造出新的宗教来。这些个别的伟大的宗教改革家们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而是生活在他们自己的宗教体验和宗教灵感之中;他们与他们的社会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类从道德义务走向宗教自由不是靠某种造反来成就的。甚至就连柏格森也承认,从历史上讲,他认为应当是真正宗教之精神的神秘主义精神并没有中断其连续性。神秘主义向我们展现出——或更确切地说如果我们真正想要这样的话,它将会向我们展现出——一个奇迹般的景象;但是我们并没有想要这样,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可能想要这样;我们会经受不住这种压力而失败。因此我们保持着一个混合宗教。在历史上我们发现,在两个本质上根本不同而且初看起来几乎难以相信它们应有同一名称的东西之间其实有一种过渡。但对于哲学家,对于形而上学家来说,这两种宗教形式总是保持着对立。他不可能把它们归于同一起源,因为它们乃是完全不同的力量之表现。一者是完全以本能为基础:正是生命的本能创造了神话创作的功能。但是宗教并不来自本能也不是来自理智或理性。它需要一个新的原动力,需要某种特殊的直觉和灵感。
    “为了了解宗教的真正本质和理解人类的历史,一个人必须立刻从静态的外在的宗教、转向动态的内在的宗教。前者企图避开那些理智或许会使人面临到的危险;它是低于理智的。……后来,靠着一种轻易绝不可能做出的努力,人猛然使自己摆脱了绕轴自转的运动。他重新投入了进化的洪流之中,同时也推进了这股洪流。这就是动态的宗教,它无疑是与较高的理智联在一起的,但又与之有别。宗教的第一种形式一直是低于理智的,……第二种形式则是高于理智的。”
    然而,三种基本的力量——本能、理智、神秘直观——之间的这样一种明显的辩证区别,是与宗教史的事实不一致的。甚至连弗雷泽的论点——人类以巫术的时代开始,然后被宗教的时代相继和取代——也是站不住脚的。巫术是在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中丧失它的基础的。如果我们看一下欧洲文明的历史,那就会发现,甚至在最发达的阶段,在一个具有高度发展而又非常精确的理智文化的阶段,对巫术的信仰也没有受到严重的动摇。甚至连宗教在某种程度上也承认这种信仰。它禁止和谴责某些巫术习俗,但是把一个“纯洁的”巫术的领域看成是无害的。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们——彭波那齐、卡尔丹、康帕内拉、布鲁诺、詹巴蒂斯塔、德拉波尔塔、帕拉塞尔苏斯——都对巫术艺术提出了他们自己的哲学科学理论。文艺复兴最杰出最可敬的思想家之一乔瓦尼·皮科·德拉米兰多拉深信,巫术与宗教是彼此不可分地联结在一起的。他说:“比巫术和卡巴拉更能确证基督之神性的知识是没有的”Nulla est scientia,quae nos magis certificetde divinitate Christi quamMagia et Cabala。从这些例子中我们可以推断宗教进展究竟意味着什么:它并不意味着全盘消灭最初的基本的神话思维特性。如果个别伟大的宗教改革家想使人听见和理解他们的话,就必须不仅用上帝的语言而且用人的语言来说话。但是以色列的伟大先知们不再只是对他们自己的子民说话,他们的上帝是公正之神,它的启示并不局限于某个特殊的团体。先知们预言了一个新的天国和新的人世。而真正新的东西并不是这种预言性宗教的内容,而是它的内在倾向,它的伦理意义。一切较成熟的宗教必须完成的最大奇迹之一,就是要从最原始的概念和最粗俗的迷信之粗糙素材中提取它们的新品质,提取出它们对生活的伦理解释和宗教解释。
    说明这种转变的最好例子或许莫过于考察禁忌概念的发展。在许多人类文明的阶段中没有任何明确的神圣力量的观念,没有明确的泛灵论——没有关于人的灵魂的理论。但是似乎没有一个社会不管是多么原始,不曾发展出一套禁忌体系——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体系有着非常复杂的结构。在“禁忌”这个词的原生地波利尼西亚群岛,这个名词就代表全部宗教体系。而且我们发现,在许多原始社会中,大家知道的唯一冒犯就是犯忌。在人类文明的初级阶段,这个词包括了宗教和道德的全部领域。在这个意义上,许多宗教史家都给了禁忌体系以很高的评价。尽管它有着明显的不足之处,但还是被称之为较高的文化生活之最初而不可缺少的萌芽,甚至被说成是道德和宗教思想的先天原则。杰文斯F。B。Jevons把禁忌说成是某种绝对命令——原始人当时所知道和能理解的唯一命令。他说,认为存在着某些“一定不能做”的事情的思想感情,是纯粹形式而无内容的。禁忌的本质就是不依靠经验就先天地把某些事情说成是危险的。
    “事实上,那些东西在某种意义上并不是危险的,把它们看作危险物的信仰是不合理的。然而,如果那时不存在那种信仰,那么也就没有现在的道德,从而也就没有文明。……这种信仰确是一种谬误。……但是这种谬误乃是一个护套,它包藏并保护着一个就要开花并结出无价之果的胚胎——社会契约的胚胎。”
    但是,这样一种胚胎如何能从一种本身与伦理评价没有任何联系的信念中发展出来呢?禁忌就其原初的和文字上的意义而言,似乎仅仅意味着一个被划分出来的东西——这东西是与其它普通的、世俗的、无危险的东西不一样的。它被一种恐怖和危险的气氛所环绕。这种危险常常被形容为超自然的危险,但它决不是一种道德的危险。如果它与其它事物有区别的话,那这种区别并不意味着道德辨别力,也不包含一个道德判断。一个犯罪的男人成为禁忌,一个分娩的妇女也同样可以成为禁忌。“易传播的不纯洁东西”遍及一切生活领域。触摸神灵之物与触摸不洁之物一样地危险:神圣之物与可憎之物是同样性质的。“圣洁的侵染”所产生的后果与“不洁的污染”所产生的后果是一样的。谁碰了尸体就成了不洁的人;人们甚至同样害怕碰一个新生婴儿:在许多民族中,婴孩在出生之日是一个如此禁忌的东西以致不能被放在地上。而且由于原初侵染的可传染性的原则,这种蔓延是不可能被限制的。据说,“一个单一的禁忌之物,或许会侵染整个宇宙。”在这种体系中没有任何个人责任的影子。假使一个人犯了罪,不仅他本人被另眼相待,而且他的家庭,他的朋友,他的整个部落都背了黑锅:他们遭人非难,他们身上都带有毒气。涤罪的仪式就是相应于这种概念的。沐浴仪式可以靠单纯物理的和外在的手段来完成:流水可以冲刷掉罪孽的污点。有时候罪恶被转到一个动物身上,转到一只“替罪羊”或一只鸟身上,它把罪恶都带走了。
    对一切较成熟的宗教来说,克服这种非常原始的禁忌主义体系已被证明是极端困难的。但是经过许多努力之后,它们成功地完成了这个任务。为此它们需要我们在上面试图描述的那种辨识和个体化的过程。第一个必要的步骤就是要找到一条分界线,把神灵的领域与不洁或危险的领域区分开来。几乎不必怀疑,一切闪米特人的宗教在它们最初出现时,都是以一个非常复杂的禁忌体系为基础的。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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