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人短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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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人短篇集-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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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事情已经到这种地步,好来好散,我也不想多说话,再见。”

  “你已经完全决定了?!”他问。

  “跳探戈需要两个人,”我冷笑,“冯思聪,结婚离婚都需要两个人。”

  “你母亲呢?你没跟她说?”

  “她并不理我的事。”我说。

  “既然关系那么坏,何必住在娘家?”

  “谁住在她家?”我问:“我一向有自己的公寓,你又不是不知道。”我抓起手袋,“我约了人吃饭,对不起。”我一手把他拨在一边,向大门走去。

  “喂,你的首饰盒子!”

  我说:“谁理这种破铜烂铁,将来自有更好的来。”

  头也不回的走了,真痛快。

  走到麦当奴买一个汉堡饱,拿在手中咬一口,可是说什么都吞不下去。

  我告诉自己,真闹大了,事情真闹大了,可是我仍然爱他,我心如刀割。

  为什么我一点表达的能力都没有?刚才我想说的其实是:思聪,我们别再玩下去了,让我们和好如初吧,但是我不但没融和下来,反而变本加厉的说了许多恶毒的话,啊,我怎么会像一个疯子?

  我掩着脸。

  他即使不爱我,我可是爱他的啊。

  我“霍”地站起来,回到写字楼去,用电话找到了母亲,她大呼小叫的说:“我是为你们好,瞒着思聪,说你搬到我家住,过一会没事。刚才他打电话来骂我,你说我这个好人难不难做?”

  “他不晓得我住在外边已经一个星期了?”

  “不知道。”

  我问:“他打过电话来叫我回去?”

  “是,我老推说你在洗手间。”

  “妈妈,这就是你的不是了,何必加重我们负担?”

  “好人难做!”

  我忽然又调皮起来,“是,咱们都是狗,你是吕洞宾。”

  母亲急得不得了,“那怎么办?”

  “没怎么办,”我坦白的说,“冷一冷再说,我乐得再过一阵独身生活。”

  “唉,你们在搅什么鬼啊──”她魂不附体地说:“你们──”

  “桥段比电视剧精彩,是不是?”我问:“你当是观看长篇电视剧吧。”我补一句:“惩罚他一下也是好的。”

  “你们不会离婚吧?”妈妈问。

  “不知道,”我自己也心如刀割,“他那种阴阳怪气的性倩,谁懂得他想些什么?”

  “女儿,喂,你听我说:一失足成千古恨,你千万要当心,婚是不能离的,这种事摩登不得。”

  “我不打算听你的教训,时势不同了,以前的女人,如砧板上的一块肉,任人宰割,现在我们有独立能力,男人,嘿!当他们放屁。”

  妈妈阴测恻的加一句:“是呀,所以现在的女人都冷清清地在她们的公寓里做女强人,我们呢,儿孙满堂,至少有女儿可以说话解闷。”

  我已经够心酸的了,禁不得给她这么结结棍棍的一说,差点眼泪就淌下来。

  “你住在哪里?告诉我,女儿!做人别那么绝,得饶人处且饶人,可以下台就下台。”

  我把地址告诉她,然后下评语,“妈妈,你说起话来,一句句掷地有金石声,简直像说书般精彩,且押韵的,了不起!”我挂了电话。

  那天晚上回家,我自己洗了头,慢慢梳通,想到思聪第一次约会我,时间搅错了,提早一小时,他来接我的时候,我正洗完头在梳头发,就像今天这样,他看见说:没见过这么漂亮的头发。

  我的心软下来,如果此刻他向母亲打听得我住在此地,前来找我,我一定原谅他。

  门铃忽然响了,我心一跳。

  开了门,果然是冯思聪。

  他板着面孔,用脚踢一下铁门,说:“放我进来。”

  我把头发甩到肩后去,“凭什么?”我的嘴巴又硬起来。

  “凭我是你的合法配偶!”他狠狠的说:“我来搜这个地方,拿到证据,可以速战速决。”

  “你失心疯了,我要打两个电话,一个给派出所,另一个到青山医院,为你订一个位子。”

  “开门!”

  “不开。”

  他忽然呜咽起来,“开门!”

  我静默下来。“你怎么了?”我问她。

  “开门。”

  “我开,你别哭呀。”我打开铁闸。

  他靠在门边哭。

  我吓一跳,“你进来呀。”很过意不去。

  “我不进来!”他赌气,“我就站在这里烂死。”

  “你不会死的,”我递给他手帕,“进来喝杯茶。”

  他醒鼻涕,“为了这么小的事,你居然连公寓都找好了搬在外头住,不顾夫妻之情。”

  我瞪着地,我明白了,恶人先告状。

  “然后还连同你母亲欺瞒我,硬说你还在娘家住,拒绝见我的面,”他像个老太太般诉说我的不是,“你太狠心,我不该爱上你。”

  我用手撑着腰,既好气又好笑。

  这小子,他也刻薄得我够了。

  我说:“我在你身边,反正是惹你生气,现在岂不是好?眼不见为净。”

  “夫妻之间耍花枪不打紧,哪有这么过份的?”

  “我不懂花销,我是逼上梁山。”我说。

  “现在怎么样?”他憨气的问。

  我开头是狠狠的瞪着地,后来目光接触到他凌乱的头发、红红的眼睛,我又想到十多年前他获知大学试名落孙山,也是这个凄凉彷徨的景象,我完全妥协,我们之间已有太多的过去,很难忘得了。

  算了,我想,不要太过份。

  “怎么样?我等你苦苦哀求我,你若服侍得我舒服,那么咱俩还有得商量。”我说。

  “你真是有得说的,”他低着头,“我不能没有你,你已经成为我生命的一部份。”

  “好了好了。”我说:“我们回去吧。”

  “这房子呢?”

  “给妈妈住吧,妈妈老想搬一层清爽点的公寓。”

  我与他回家。

  以后的三天,他不停的告诉我,我离家出走的那两个星期内,他是如何的想念我,日子如何难捱,心情如何的慌乱,但是一见到我,又忍不住气,说些无益的话。

  我很了解,因为我向日己的感受与他一模一样,那几天我很受感动,我们和好如初。

  母亲说:“你们之间,真是互相了解,现在又开开心心的过婚姻生活了?”

  我嘻皮笑脸的说:“是,在枕头上,两个头比一个头好。”

  母亲放心的挂了电话。

  然而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

  不见得。

  没到一个月,思聪又发作了。我们在计划复活节度假的事,他埋怨我:“如果不是你上次离家出走,浪费了一大笔钱,这次我们或许可以走得远一点。”

  我原本想刻薄地问:“你想去哪里?月球?凭你那份月薪?”

  但我忍住了,只笑一笑。

  我是爱思聪的,既然如此,何必处处跟他争?他正孩子气地翻阅旅行团的小册子,看着他的脸,我想:人生是这么短,我们不应把时间用来斗嘴。

  “现在只好到日本,”他说:“日本已去过多次。”

  “去印度吧,”我建议,“那边风俗与文化都不一样,应该很有兴趣。”

  他又高兴起来,笑了。

  我现在很明白什么叫做互相容忍,相敬如宾以及这一类的事,我与思聪是夫妻。

  
  











──选自亦舒中篇小说选《璧人》

  一个下雨的星期六早晨,地下濡湿,气油虹彩里掉满花瓣,我走过圣玛嘉列教堂,有人举行婚礼,我顺步踏了进去。我喜欢婚礼。

  人们相爱以致顺利的结婚,总是美事,人生在世,失意的事见岂止八九,有情人终成眷属,听着都舒服,故此我虽然既不认得男方,亦不认得女方,也走进去观礼,坐在最后一排。

  神父正在讲:“……相敬相爱……”

  一对新人穿着礼服,肃穆地站在圣治前面,交换戒指,我怔怔的看着他们的背影。这两个人以后一辈子都要生活在一起了。一辈子。一辈子是段太长太长的时间,我简直不能想像生生世世对着同一个人是怎么一回事──一起起床,刷牙,洗头,看电影,吃饭,上床……多么可怕,然而人们,还是结婚了,义无反顾地踏上这条路。

  不过婚礼还是美丽的,人们喜气洋溢的面孔,花香,教堂中特有的气氛,新娘子身上漂亮的纱衣,一辈子的事情……我喜欢婚礼。

  我侧侧头,看我隔壁不远处站着一个女宾。

  她全神贯注地肴着前方,那种神态像是新郎的前度女友,不知为什么,她偏偏给我一种落寞的感觉。她双手扶着椅子前端,手指没有搽颜色,套着小小的戒指。

  然后她移动头部,我看到她的脸,她是个好看的女子,年纪很轻,约廿三四岁,尖尖鼻端,秀气的眼睛、浓眉,她在微笑,嘴角却有点下垂,仿佛有点苦涩,又有点晌往,很复杂的心态,我形容不了。

  她是一个人来的。

  跟我一样。

  但是我不同,我并不认识新郎新娘。

  礼成后一对新人转身愉快地经过甬道,我顺手抓起一把彩丝,往他们身上撒去。祝他们快乐。

  那女郎并没有动作,她只是看着新郎新娘与亲戚们笑着离去,她驻足不动。人群一下子散清,只剩我与她两个人。

  她显然注意息到我了,解嘲的动动嘴角。

  我喜欢她的样子。于是我向她笑笑。我几乎肯定她是新郎的旧欢。(惆伥旧欢如梦)

  新娘是很普通的一个女孩子,并不如她美,但是婚姻这回事全凭缘份,根本不能以常理推测,他娶她,或是她嫁他,不过是因为摆不脱的缘份,不是因为她比谁都好。

  这个白衣女郎低下头,预备走了。

  我走上前,跟她闲闲的搭讪说:“观礼?”真是废话。

  她点点头,转身走。

  “小姐──”

  她转过头来。

  “你的手袋。”我把一只白手袋通过去。

  她说:“天!我就快把我的头都掉了。”她解嘲地笑。她笑起来很特别,嘴角先往下弯一弯,然后才真正的展开笑容,一双灵活的眼睛是慧黠的。

  “你认识女方?”我故意问。

  “不。”

  “男方?”

  “不。”

  我十分诧异,“双方都不识,那你怎么来参加婚礼的?”

  “我喜欢婚礼,所以走进来看。”她简单的说。

  呵?还有第二个这样的人!

  “你呢?”她问:“看样子,你彷失落了全世界似的,你是沂娘的前度刘郎?”

  我笑出来。“不不不,我说出来你并不会相信,我也不认识他们,我是为了观礼而观礼,跟你一样。”

  “真的?”她仰起睑笑,她有一个非常精致的下巴。

  “来,我们去吃杯茶。”我说:“你叫什么名字?”

  “绿霞。”她说。

  “绿霞。”我说:“很好听的名字。我叫宋家豪。”

  “你不是香港人,是不是?”她问。

  “不是。为什么?我的粤语说得不灵光?”我问。

  “我有种感觉你不是。”她又笑笑。

  “我父亲移民瑞士多年,我在那边出生长大,现在度假──第一次来香港。”我说。

  “告诉我,你为什么喜欢看婚礼?”她问。

  我沉默一会儿。“你真的想知道?说了出来,你答应不笑我?”

  “我都答应。”她说。

  “我觉得婚礼有种凄艳,你觉不觉得?根本是乐极生悲的前奏,所以我爱上婚礼。”

  “你真的那么想?”她诧异,“你是干哪一行的?”

  “我仍是学生,我念天文物理。”

  “呵,”她笑,“宇宙黑洞。”

  我也笑,“你呢?你为什么喜欢婚礼?”

  “你也得答应不取笑我。”她说。

  “自然。”我说:“你讲。”

  “我不明白为什么芸芸众生当中,他会遇到她,她又遇见了他。所以每次都想来瞧个分明,仍然是不懂,”她说,“我又想,将来我嫁的是什么人,由不得我选择,抑或身不由主地,结就结了。我很苦怕。”

  她真是一个特别的女孩子。有思想且长得这么美。

  “我们去喝杯茶吧。”我笑,“肯不肯去?”

  “当然。”

  我们选了一个很漂亮的咖啡店,她把帽子脱掉,头发整齐的梳着个小髻,长长鬓脚,脸是心型的,老实说.我从没见过更完美的睑。很多茶客的目光向她投来,她态度自若,长得漂亮,自小被人看惯了,故此没有一点不习惯。

  她喝矿泉水。

  我说:“你应该吃香蕉船。”

  “我是否太瘦?”她担心。

  “唔”我眯起眼睛看看她,装个手势,“我喜欢瘦女孩子。”

  “谢谢。”她皱皱鼻子。

  我认识了她,简直不想回家。可是飞机偏偏明天一早要开。我看看手表,还有廿小时。

  我说:“今天你是我的,OK?”

  她一怔,看牢我。

  “我的意思是,今天你的时间是我的,直到午夜,别推搪我,别说有约,好不好?”我诚恳的说:“我明天要乘飞机回苏黎世。”

  “明天?”她失望,“明天就回去?”

  我兴奋,“你也有不舍得的感觉?”

  “当然有,我从来没有碰见过喜欢看婚礼的同志。”她笑。

  “但是我可以再回香港,你可以到苏黎世来。”我说:“我们自然不止做一日朋友。”

  “苏黎世?”她说:“我不喜欢外国。”

  “你去过吗?”我问。

  “我去过美国,在洛杉矶住过三个月。一点也不习惯。”

  “可是美国太大,欧洲很美很有气质。”我解释,“你会喜欢。”

  “我去过欧洲,我是喜欢,但是长远在那边住───”她笑笑,“我不知道,我的工作在香港。”

  “工作,你的工作是什么?”我问:“我以为你还在读书。”

  她怪异的看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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