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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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阶梯- 第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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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时候我还不认得您,所以,我回答了那个漂亮的知识女性提出的问题。我
一到女人面前就挺不住。我还特意从事务所拿来那天的行车日记让她看。她是对您
有好感,因为吃醋才调查您的行迹的吧?”
    “不,不会吧,我一点儿都不知道这回事。”声音不大爽快。
    “是吗?我做了不该做的事,给您添麻烦了吧?”黑原担忧地问。
    “不,没有。”
    说是没有,可是把这事再告诉别人可就麻烦了,你就别再提了。——道夫想,
怎样塔黑原的嘴呢?


 



  

 

                            第三十节  挑战

    樱田事务官去访问福地藤子。他先到她以前工作的杂志社,
    打听到她住的公寓。打电话与她联系,她说在公寓里不方便,约定了附近的一
家点心店。
    福地藤子真是个好人。她对不久前来了解技村幸子有关情况的地方检察厅事务
官没有任何戒心,对他要来会面,根本没间相当千丈夫的住山道夫商量,就独自答
应了。她以前曾经为一位小说家采访作品题材请樱田帮过忙,因此,对他印象不坏。
可能她是想报答那时的好意吧。
    在点心店,樱田见到一身女性打扮的福地藤子,不禁吃了一惊,知道她的变化
是由于道夫的关系。 他在杂志上已经打听了她辞职的原因, 对道夫为什么要与她
“变形同居”,其意图樱田已心中有数。
    “樱田先生,好久不见了。”
    “听说您辞职了?”
    “您也听说了?事情竟到了这一步。”
    福地藤子像女人一样低下了头。所调到了这一步,不用说是指同道夫结合。
    “恭喜呀,结婚了吧?”
    “不是社会上那种形式的结婚,是在相互理解之下,非同居的相处。”
    “同婚前恋爱不一样!”
    “我们过结婚生活,所以同婚前恋爱也不一样,是两者兼有的新形式,意在不
失新鲜感。”
    “不错,是很新鲜,哦,对不起,入籍的手续也不要办吗?”
    “如有必要也可以办,现在没有那种必要,入籍也是形式主义。”
    “可是,入籍就能有法律保证。”
    “哎,就是有那种保证,如果同床异梦也没有意思,离婚成为悲剧就是来自形
式主义,关键是实质。”
    “我明白了。这么说……就是分居结婚,什么时候开始的?”
    “这个么,5月份。”
    是枝村幸子被杀害的一年后。安排在一年后,可能有道夫的意图。如果时间太
短,便太露骨。为了让人看到同她的分居结婚不是为她证明不在现场的“报酬”,
需要经过那样长的时间。
    樱田后来在随便的闲谈中了解到,他们的“分层结婚”不是福地藤子的意见,
而是道夫的主意。她倒是希望社会上那种“形式主义的结婚”,由于她性格懦弱,
没加以反对。她觉得不论付出多大的自我牺牲,只要能得到道夫就是无上的幸福因
此便紧紧地抓住这一求之不得的幸福。
    接着,樱田告诉她,有个出租汽车司机在枝村幸子被杀的5月29日晚上8点左右
载过道夫。对这些,她只是感到为难,却并不知道这件事使他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
位。道夫绝没把杀害枝村幸子的事告诉她,只是把去金融业者那儿的事作为保密事
项向她透漏了一点儿。
    福地藤子已经丧失了周刊杂志记者的头脑。
    “佐山在那天7点20分左右出去了。”
    “那是在去年,即昭和XX年的5月对日晚7点30分左右,是吗?”樱田像为她纠
正似地问了一遍。他抬了抬戴着手表的手,像是看时间。
    “是的,是5月29日晚上7点20分左右。”
    “佐山君回到房间是什么时候?”
    “我想是8点10分左右吧。”
    “当时往山君说是到金融业者那儿去了?”
    “是的。
    “金融业者叫什么名字?”
    “不知道,佐山没说。”
    “他不在的时候,有电话来过吗?”
    “佐山刚回来,冈野就打来了电话,开始是我接的,后来佐山一接,电话就断
了。”
    




    “当时,佐山君没对你说什么吗?”
    “佐山估计到冈野会来电话,对我说如果来电话,我就亲昵地喊他,开个玩笑。”
    樱田像要看表针似地又把手表往脸前抬了抬。
    “你是什么时候到位山君的房间的?”
    “傍晚6点半左右。”
    “雇员不知道佐山君外出吧?”
    “这也开了个玩笑。最后一个雇员来向往山道别时,我一个人在屋里说话,假
装佐山在屋里。哦,佐山自己外出,却把我一个人留在屋里,有点儿奇怪吧,为什
么?”
    桑山信尔听取了樱田的报告,一是关于黑原三郎在新宿的点心店同道夫会面的
情况;一是他自己同福地藤子会面的情况。
    “证据有了。”
    樱田拿出了两盒录音带。这不是普通型的录音带,是装在手表里的微型磁带,
两盒录音带,外观都同大型手表差不多,表把是按钮,录音和放音都能自由操作。”
    “我让黑原君见性山的时候戴上了这块表。”樱田说着拿起一块手表,用手指
按下表把。
    (…我老是往后望镜里瞅,于是回想起来,您就是在青梅的那个人…)
    “这是黑原三郎同往山道夫的谈话。佐山承认他开着家用车,带着一个像波多
野雅子的女人,在青梅站前同黑原君吵过架。”樱田解说道。
    问答的声音虽不大,但录音机播放得清晰。
    听完谈话,樱田又拿起另一块手表,播放录音。是樱田自己的询问和福地藤子
的回答。
    桑山认为有三种办法,一是再次报告上司,让他接受被告冈野的上诉,驳回重
审。这是法官的权限,但检察厅方面可以出现新的事实为由积极促进这一点。
    另一个是,让警察署重新侦查技村幸子案件,逮捕往山道夫。但是,这样做还
必须征得上司的理解,因此,同上一条大体相同。要让警察署把佐山道夫送交检察
厅,起诉是前提。
    在技术上还有另外一条办法,那就是以“伪证罪”起诉佐山。因为,在一审公
审笔录中有这样的记载:
    证人(佐山道夫) :冈野君来电话是在晚上8点对分左右,正好在我屋里的福
地藤子接了电话,把听筒递给了我,但冈野君什么也没说。
    “审判长:你从什么时候开始在那间屋里的?”
    “证人:从下午6点半到9点多一直在屋里。”
    “审判长:中间哪儿也没有去过吗?”
    “证人:哪儿也没去,一直同福地藤子在说话。”
    当然,这并不直接对被告冈野有利或不利,即同冈野的犯罪行为无关,所以严
格说来,可能不适用于伪证罪的精神;但是却可以把这个作为转向佐山自身行为的
突破口。
    然而,桑山认为这些都没有希望。上一次副检察长就驳回了自己的意见。副检
察长也是秉承检察长的意志,而且自己不负责此案,说话更没有份量。在负责侦查
事务的人员更换时,同案检察官亦可更换,那是在案件侦查不合格的时候。那时,
检察长有权不改变检察的方针,将案件移交其他检察官审理。
    “事务移交权”在检察长手里。
    对这种局面,樱田考虑了两条办法。
    一是,由于佐山道夫明显在波多野雅子的“自杀”现场,波多野雅子不是自杀,
他杀嫌疑很大。因而,让警察署重新侦查波多野案,从那里查出位山道夫杀害枝村
幸子的真相。
    但是,这也有难度。已经作‘咱杀”处理的警察署一定对重新侦查不感兴趣。
没有任何物证,只有当天佐山开车带着一个像波多野雅子的女人在青梅这一间接证
据,而且雅子的丈夫伍一郎也强调妻子是自杀。
    “采用正面进攻的办法是不行的。”樱田说。他十分执着。“也许这样做不合
常规,指名说佐山有杀害枝村幸子的嫌疑,把材料发表出去,怎么样?”
    “发表?”
    “在一家杂志上发表我们的怀疑,那样,佐山就要起诉我们诽谤他的名誉。如
果他起诉,为了认定事实,就要调查原告佐山。要想调查他,除此别无他途。”
    虽然有些不合常规,倒也是一个策略。
    对樱田的“进言”,桑山不能不有所犹豫。樱田的办法是邪门歪道,而警察署
和检察厅都不愿重新侦查此案,只好另僻途径。从以往的先例来看,即使有第三人
的“告发”(注:〈测事诉讼法》第239条,任何人在认为有罪的时候都可以告发),
检察厅也不侦查。就是说,如果正道被堵死,就只好采取某种策略。
    事情很简单,明知一个无辜的人要被判处重刑,桑山不能视而不见袖手旁观。
依法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由于自身的官僚机构和官僚意识,对一个人的人权坐视不
救;而且,内部已有检察官发现了真相,但在检察厅“指挥·命令”的约束下却不
能干预。
    不知二审会作何判决,高等法院的审判长是判决维持原判还是判决被告无罪,
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只要没有新证据,高等法院也很难作出无罪判决。
    “我绝不给您添麻烦,这个案子就交给我来办,一切由我樱田负责。”
    长期以来,受桑山之托以“个人身份”调查佐山道夫的樱田内心已形成追究佐
山的执着的意识。
    “那就干吧!”
    秦山同意了。
    “是吗?谢谢!”
    樱田将双手扶在膝盖上深深地鞠了一躬。不用说,樱田此时已作好了辞职的准
备。
    “首先要取得杂志社的协作,这是面临的第一个难题。”
    因为是指名揭露某人是“杀人嫌疑人”在杂志上发表,杂志社也需要足够的勇
气。
    “我看《女性回廊》可以。”樱田说。
    “那不是枝村幸子当过编辑的杂志吗?”
    “是的。从杂志社来说,被害人曾经在社里工作过,有报复的意味,会比其他
杂志社更热心。”
    “反正目的是让佐山起诉我诽毁他。起诉的消息,最近杂志上登载不少,不过
对杂志社来说总是件麻烦事, 因此不热心的杂志社是不会刊登的。 在这一点上,
《女性回廊》还有被害人曾经在社里工作过这点情份,因此,即使刊登这篇报道,
社会上也不会认为是以消遣为目的的。”
    问题在这里,佐山道夫是舆论界知名的宠儿。“杀人嫌疑”的报道一刊登,杂
志会非常畅销,人们会认为杂志社的目的就是想以此扩大发行量,如果往山道夫妻
是杀人犯还好;如果不是,社会就会严厉谴责杂志社的恶劣的商业主义,杂志的声
誉就会一落千丈。这对杂志社来说是个非同小可的冒险。
    正因为如此,这篇报道不能交给没有关系的杂志社,有可能愿意冒这个极端危
险的风险的,只有《女性回廊》。樱田对桑山说的意见就是出于这些考虑。
    还有一个大问题。向杂志提供那篇报道的“材料”的是检察厅的职员摆田。按
规定,身为国家公务员的职员不揭泄露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退职后也不得泄露。
《国家公务员法》第100条第1款)
    “制定第100条法令条文的人除了要禁止以泄密给特定的团体或个人带来利益
的行为之外。”摆田说,“还关系到侵犯人权的问题。可是,应当保护的人权在道
德上和社会上都是正当的,而钻法律空子的罪犯却没有这种权利,应该揭发他,而
且,由于他的原因,有人以不实之罪身陷囹圄,所以,为了社会正义,必须揭发出
真正的罪犯,还无辜者以自由。《国家公务员法》第100条的解释不是要墨守陈规,
而应该体现社会正义这一法律精神。”
    樱田继续说:
    “第100条上说‘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 ,严格说来,这一条不适用于我,因
此,我至今从未以‘公务’身份调查这一案件,在调查中绝对本行使过检察事务官
的职权。我从没利用职权进行调查,也从没在公务时间内从事调查活动。去九州是
休假,在东京都内活动,也都是在下班之后,利用的是假日。条文中说的工作中是
指负责该案侦查的责任人,我也不是责任人,一直都是以个人身份,从没动用机关
进行调查。 所以,我个人调查的材料只能是我个人的,并不违反100条。……这是
从狭义上解释法令条文。总之,能否从检察事务官的身份完全分离成个人身份,这
一点还是疑问。当然我刚才说的虽然不错,却有强词夺强理之嫌。可是,检察官,
不这样干就无法救冈野正一。”
    《女性回廊》的总编接待了樱田的来访。在同编辑部主任两人一起听他谈话中,
总编不禁兴奋起来。他事先说过谈话要保密,他们在没有其他人的一个单间里会谈,
内容果然令人瞠目。
    访问者是以个人身份来的,听了他的介绍才知道他的目的。原来,检察厅和警
察署没发现那个杀人嫌疑人,因此他想用别的办法制造重新侦查的机会。这不是一
般的“推销”稿件,显然是检察厅内部一部分人的意图。
    樱田是要杂志以报道的形式揭发一个人,使其以名誉被排’谤为由提出诉讼,
这可不是总编能决定得了的。
    总编让樱田先回去,并郑重地对他说,要同社长商量后才能回答。当时还对他
说,自己作为个人很想接受,因此绝对不要泄露给别的杂志。当然,樱田正求之不
得。
    总编一面等待今晚就能从大阪回来的社长,一面让编辑部主任悄悄整理出有关
美容师佐山道夫的保存材料。社内的调查室里整理保存着迄今刊登在报刊上的佐山
的报道和照片。如果刊登,仅那些还不够,但可以作为了解佐山道夫的预备知识。
    看着那些材料,总编回想起曾经在编辑部工作的枝村幸子。
    枝村幸子是个不讨人喜欢的女人,傲慢、虚荣心强,常以老资格自居,不把编
辑部的人放在眼里,人倒有些才能,但却有恃无恐,近乎蛮不讲理。
    谁都不愿理她,历任总编都讨厌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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