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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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 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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渍下入于胃,必作利也。 
吴人驹曰∶气脉流行,不循常道,是为悖逆,名之曰厥。但厥有痰、实、寒、热、气、水之不同,此因于 
水者也。水气不循故道,则水之寒气上乘于心而为悸,故治水即所以去悸,而厥亦回。设或不然,则水之甚者, 
其土沮洳,因为之利矣。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 
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 
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按】“此为脏寒”之“此”字,当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脏厥,与辨蛔厥之义不属。 
【注】首条总论厥阴阳邪化热,此条详辨厥阴阴邪化寒,以明脏厥、蛔厥之不同,而出其治也。伤寒脉微 
而厥,厥阴脉证也。至七八日不回,手足厥冷,而更通身肤冷,躁无暂安之时者,此为厥阴阳虚阴盛之脏厥, 
非阴阳错杂之蛔厥也。若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不似脏厥之躁无暂安时,知非脏寒之躁, 
乃蛔上膈之上也,故其烦须臾复止也。得食而吐又烦者,是蛔闻食臭而出,故又烦也。得食,蛔动而呕,蛔因 
呕吐而出,故曰∶其人当自吐蛔也。蛔厥主以乌梅丸,又主久利者,以此药性味酸苦辛温,寒热并用,能解阴 
阳错杂,寒热混淆之邪也。脏厥者,宜吴茱萸汤;兼少阴者,宜四逆、通脉、附子等汤。临证者酌而用之可也。 
【集注】方有执曰∶脉微而厥,统言之也。肤冷,言不独手足,以见阳气内陷也。脏厥,言非在经也。 
喻昌曰∶脉微而厥,而阳气衰微可知,然未定其为脏厥、蛔厥也。惟肤冷而躁,无暂安时,乃为脏厥。脏 
厥用四逆及灸法,其厥不回者死。若蛔厥则时厥时烦,未为死候,但因此而驯至胃中,无阳则死矣。 
程知曰∶言厥,有脏与蛔之别也。脏厥者,肾脏之阳不行也;蛔厥者,手足冷而吐蛔,胃腑之阳不行也。 
蛔厥者,蛔动则烦而 
有静时,非若脏厥之躁无暂安时也。此胃阳病而无关于肾阳,故厥虽同,而证则异也。 
程应旄曰∶脉微而厥,纯阴之象,征于脉矣;七八日肤冷,无阳之象,征于形矣。阴极则发躁,无暂安时, 
此自是少阴脏厥,为不治之证,厥阴中无此也。至于吐蛔,为厥阴本证,则蛔厥可与阴阳不相顺接者,连类而 
明之也。用乌梅丸名曰安蛔,实是安胃,并主久利,见阴阳不相顺接,厥而下利之证,皆可以此方括之也。 
林澜曰∶阳烦阴躁,烦轻躁重,于脏厥言躁,于蛔厥言烦,已具安危之异矣。脏厥者,阳气将脱,脏气欲 
绝而争,故脏厥为死证;若蛔厥者,脏气虚寒,而未至于绝。脏气寒,则蛔不安其宫而动,脏气虚则蛔求食而 
出,是以其证必吐蛔。 
x乌梅丸方x 
乌梅(三百枚)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十六两) 当归(四两) 附子(去皮,炮,六两) 
蜀椒(出汗,四两) 桂枝(六两) 人参(六两) 黄柏(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纳臼中, 
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集解】柯琴曰∶六经惟厥阴为难治。其本阴,其标热,其体木,其用火,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或 
收、或散、或逆、或从,随所利而行之,调其中气,使之和平,是治厥阴之法也。厥阴当两阴交尽,又名阴之 
绝阳,宜无热矣。第其合晦朔之理,阴之初尽,即阳之初生,所以厥阴病热,是少阳使然也。火旺则水亏,故 
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气有余便是火也。木盛则生风,虫为风化。饥则胃中空虚,蛔闻食臭而出,故吐 
蛔,虽饥不欲食也。仲景立方,皆以辛甘苦味为君,不用酸收之品,而此用之者,以厥阴主肝木耳!《洪范》 
曰∶木曰曲直,作酸。《内经》曰∶木生酸,酸入肝。君乌梅之大酸,是伏其所主也。配黄连泻心而除疼,佐 
黄柏滋肾以除渴,先其所因也。连、柏治厥阴,阳邪则有余,不足以治阴邪也。椒、附、辛、姜大辛之品并举, 
不但治厥阴阴邪,且肝欲散,以辛散之也。又加桂枝、当归,是肝脏血,求其所属也。寒热杂用,则气味不和, 
佐以人参,调其中气。以苦酒渍乌梅,同气相求;蒸之米下,资其谷气。加蜜为丸,少与而渐加之,缓则治其 
本也。蛔,昆虫也。生冷之物与湿热之气相成,故药亦寒热互用。且胸中烦而吐蛔,则连、柏是寒因热用也。 
蛔得酸则静,得辛则伏,得苦则下,信为治虫佳剂。久利则虚,调其寒热,酸以收之,下利自止。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注】此详申厥阴脏厥之重证也。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者,是厥阴阴邪之重病也。若不图 
之于早,为阴消阳长之计,必至于阴气寝寝而盛,厥冷日深,烦躁日甚,虽用茱萸、附子、四逆等汤,恐缓不 
及事,惟当灸厥阴以通其阳。如手足厥冷,过时不还,是阳已亡也,故死。 
【集注】方有执曰∶灸所以通阳,阳不回,故主死也。 
程知曰∶六七日,为邪传厥阴之时。脉微而厥,未是危证,危在烦躁,为微阳外露耳! 
程应旄曰∶脉微、厥冷而烦躁,是即前条中所引脏厥之证,六七日前无是也。 
汪琥曰∶烦躁者,阳虚而争,乃脏中之真阳欲脱,而神气为之浮越,故作烦躁。可灸太冲穴,以太冲二穴, 
为足厥阴脉之所注。穴在足大指下后二寸,或一寸半陷中,可灸三壮。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 
【注】此详申厥阴脏厥之轻证也。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厥阴阴邪寒化之脉证也,然不通身肤冷,亦不 
躁无暂安时者,则非阳虚阴盛之比,故不用姜附等辈,而用当归四逆汤,和厥阴以散寒邪,调营卫以通阳气也。 
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汤,加吴茱萸、生姜,以直走厥阴,温而散之也。 
【集注】程知曰∶不用姜、附者,以证无下利,不属纯阴也。盖脉细欲绝之人,姜、附亦足以劫其阴,故 
不惟不轻用下,且亦不轻用温也。 
郑重光曰∶手足厥冷,脉细欲绝,是厥阴伤寒之外证;当归四逆,是厥阴伤寒之表药也。 
x当归四逆汤方x 
当归(三两) 桂枝(三两) 芍药(三两) 细辛(三两) 通草(二两) 甘草(炙,二两) 大枣(擘,二十五枚)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x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方x 
于前方内加吴茱萸半升、生姜三两。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温分五服。一方水酒各四升。 
【方解】凡厥阴病,必脉细而厥。以厥阴为三阴之尽,阴尽阳生,若受邪则阴阳之气不相顺接,故脉细而 
厥也。然相火寄居于厥阴之脏,经虽寒而脏不寒,故先厥者后必发热也。故伤寒初起,见手足厥冷,脉细欲绝 
者,皆不得遽认为虚寒而用姜、附也。此方取桂枝汤。君以当归者,厥阴主肝为血室也;佐细辛味极辛,能达 
三阴,外温经而内温脏;通草性极通,能利关节,内通窍而外通营;倍加大枣,即建中加饴用甘之法;减去生 
姜,恐辛过甚而迅散也。肝之志苦急,肝之神欲散,甘辛并举,则志遂而神悦,未有厥阴神志遂悦,而脉细不 
出,手足不温者也。不须参、苓之补,不用姜、附之峻者,厥阴厥逆与太阴、少阴不同治也。若其人内有久寒, 
非辛温甘缓之品所能兼治,则加吴茱萸、生姜之辛热,非辛温甘缓之品所能兼治,则加吴茱萸、生姜之辛热, 
更用酒煎,佐细辛直通厥阴之脏,迅散内外之寒,是又救厥阴内外两伤于寒之法也。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注】此申上条详出其证也。经曰∶六日厥阴受之。厥阴循阴器,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邪传厥阴,其 
人本自有热,必从阳化,则烦渴,少腹满而囊缩,乃四逆散、承气汤证也。若其人本自有寒,必从阴化,则手 
足厥冷,少腹满而囊缩,乃当归四逆加吴茱萸汤证也。今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是谓大腹不满,而惟小 
腹满,胺之痛也。论中有少腹满,按之痛,小便自利者,是血结膀胱证;小便不利者,是水结膀胱证;手足热, 
小便赤涩者,是热结膀胱证。此则手足冷,小便数而白,知是冷结膀胱证也。 
【集注】成无己曰∶手足厥,不结胸者,无热也。小腹满,按之痛,下焦冷结也。 
程知曰∶阳邪结于上,阴邪结于下,手足厥冷,小腹满,按之痛,其为阴邪下结可知。此当用温、用灸。 
关元,穴名,在脐下三寸,为极阴之位,足三阴、任脉之会,膀胱所居也。 
程应旄曰∶发厥,虽不结胸,而小腹满实作痛结,则似乎可下。然下焦之结多冷,不比上焦之结多热也。 
况手足厥,上焦不结,惟结膀胱关元之处,故曰∶冷结也。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诸四逆厥者,不可下 
之。虚家亦然。 
【注】此详诸条致厥之由,慎不可下也。盖厥虽阴经俱有,然所属者厥阴也,故厥阴一病,不问寒热皆有 
厥,若无厥,则非厥阴也。太阴寒微,故手足温而无厥冷;少阴寒甚,故有寒厥而无热厥;厥阴阴极生阳,故 
寒厥热厥均有之也。凡厥者,谓阴阳寒热之厥也,阴阳不相顺接者,谓阴阳之气不相顺接交通也。不相顺接交 
通,则阳自阳而为热,阴自阴而为寒,即为厥病也。厥者之证,手足逆冷是也。诸四逆厥者,谓诸病四逆厥冷 
者也。然厥病阴阳已不相顺接交通,慎不可下,虚家见厥,尤不可下,故曰∶虚家亦然也。 
【集注】成无己曰∶手之三阴三阳,相接于手之十指;足之三阴三阳,相接于足之十指。阳气内陷,不与 
阴相顺接,故手足为之厥冷也。 
喻昌曰∶厥阴证,仲景总不欲下,无非欲邪还于表,使阴从阳解也。此但举最不可下之二端,以严其戒。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 
【按】“结胸”二字,当是“大便”二字。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皆无可下之理,而曰不可下,何 
所谓耶? 
【注】此承上条详申不可下之义也。伤寒五六日,邪至厥阴之时,不大便似可下也。若腹濡、脉虚、复厥 
者,此为亡血虚躁,更不可下也,下之则蹈虚虚之戒而死矣。大病汗后,产妇亡血之家,多有此证。 
【集注】张璐曰∶伤寒五六日,邪入厥阴,其热深矣。今脉虚而复厥,则非热深当下之可比。以其亡血伤 
津,大便枯涩,恐人误认五六日热入阳明之燥结,故有不可下之之戒。盖脉虚、腹濡,知内外无热。厥则阴气 
用事,即当同亡血例治。若其人阴血更亏于阳,或阴中稍挟阳邪,不能胜辛热者,又属当归四逆证矣。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注】伤寒邪传厥阴,阴阳错杂为病,若阳交于阴,是阴中有阳,则不厥冷;阴交于阳,是阳中有阴,则 
不发热。惟阴盛不交于阳,阴自为阴,则厥冷也;阳亢不交于阴,阳自为阳,则发热也。盖厥热相胜则逆,逆 
则病进;厥热相平则顺,顺则病愈。今厥与热日相等,气自平,故知阴阳和而病自愈也。 
【集注】方有执曰∶厥五日,热亦五日,阴阳胜复无偏也,当复厥不厥,阳气胜也。阳主生,故自愈可知也。 
张璐曰∶此云厥终不过五日,言厥之常;后云厥反九日而利,言厥之变。盖常则易治,变则难复也。 
林澜曰∶三阴经伤寒,太阴为始,则手足温;少阴则手足冷;厥阴则手足厥逆。然病至厥阴,阴之极也, 
反有发热之理?盖阳极而生阴,故阳病有厥冷之证;阴极而生阳,故厥逆有发热之条。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 
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注】伤寒热少厥微,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头寒,寒邪浅也。默默,阴也。烦躁,阳也。不欲食,胃不 
和也。此厥阴阴阳错杂之轻病,即论中热微厥亦微之证也。若数日小便利,其色白者,此邪热已去也;欲得食, 
其胃已和也;热去胃和,阴阳自平,所以其病为愈也。若小便不利而色赤,厥不微而甚,不惟默默而且烦,不 
但不欲食,更呕而胸胁满,此热未除而且深也,即论中厥深热亦深之证也。热深不除,久持阴分,后必便血也, 
所谓数日者,犹曰连日也。 
【集注】王肯堂曰∶设未欲食,宜干姜甘草汤。呕而胸胁烦满者,少阳证也。少阳与厥阴为表里,邪干其 
腑,故呕而胸胁烦满,肝主血,故后必便血。 
方有执曰∶热少厥微,邪浅也,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头寒。默默,谓无言也。不欲食,厥阴之脉挟胃也。 
烦躁则内热,故以小便辨之。欲食,邪退而胃回也。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厥阴脉挟胃贯膈布胁肋也。便血, 
阴邪必走下窍也。 
林澜曰∶于热厥,言指头寒。于寒厥微者,言手足寒。甚者,言四逆。厥逆轻重浅深,当细味之。 
汪琥曰∶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郭雍云∶热不除而便血,可用犀角地黄汤。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 
汗者,必口伤烂赤。 
【注】伤寒一二日即厥,四五日仍厥不已者,是阴盛阳衰之寒厥也。寒厥者,即脏厥也。若一二日厥,至 
四五日而热;或一二日热,至四五日而厥,前厥后热,前热后厥,是阴阳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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