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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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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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很欣慰。
不过,我还是提醒李自为,要再培养一两个能像彭敏仪这样敬业,聪明的采购人员。企业要发展,不能只为节省开支而失去节约更大成本的机会。在这段时间内,几个小项目进展都不错,除了一个全带资的厂房压了一部分资金以外,其余的汇款效果都不错。在企业回款报表或是曲线图中,我们的回款呈健康稳步向上的趋势。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前两年我刚刚向建筑承包方向转向时,给一个房地产企业带资做的配套管网工程,做完了对方没钱付给我,拿了两套房子给我顶债,弄得我当时十分狼狈。
做建筑设备销售和建筑承包最大压力不是销量或者承包总额,也不是利润,而是应收款。因为回款工作没到位,无论是销量承包总额或者还是利润都是空谈了。结果就是我们这行业的一句老话:“我想要你的利润,你却要了我的本钱。”企业就是要回款、赚钱,这是最简单、最明了的一个道理。千道理,万道理,回款才是硬道理。我幸好有个莫小平这样的会计,她的催款能力绝对不是一般人能达到的,她说话慢慢的从不得罪人,但是绝对会给对方很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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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第十二章(1)
一个台风过后的傍晚,骤雨初歇,路上还有少许积水,被狂风吹落的叶子随着前车飞起然后不断扑向我的车窗,我不得不打开雨刮。有人在清理被风吹倒的树木,还有人在修理被风吹烂的广告牌,总之,昨天到今天的这场台风以及它所带来的暴雨简直给S市带来一场浩劫。
杨在田电话我说,刚才平湖的工地出事了,一个工人被风挂断的电线击中,已经送往山厦医院。我命令他立刻将工地封锁,不能让消息传出去。然后,我打电话叫莫小平查一下,出事的这个工人有没有买工伤保险。过了一会儿,莫小平告诉我,这个工人是临时招聘来的,到场才五天,还没有买保险。我的头当时就大了。
这怎么办啊?《工伤保险条例》上有一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就凭这条,我知道这回麻烦了。
我到了医院,杨在田垂头丧气地告诉我,人已经死了。我说,马上把人送到太平间去,然后赶紧叫人通知死者家属。死者家属来了以后一定要招待好,赔偿问题要尽快解决,最好不要被有关部门知道。 为什么要尽快处理?就是不能叫安检部门知道,要是按他们的程序来处理,那些花费就大了,这罚款那罚款的,搞不好还要追究谁的刑事责任。企业花了很多冤枉钱不说,死者最后也得不到什么钱。如果,能尽快私了,不仅死者可以得到比正常处理多得多的钱,还不影响以后优质工程的评比。
杨在田说:“死者的家在江西龙南。”
我马上拿起手机开始打电话,然后又交代说:“马上叫人开车去把家属接来,要安排好,不能叫他们到工地。现在工地放假,给这几个班组结账。不能叫消息透露出去。” 隐瞒事故是不得已的事情,因为隐瞒事故搞不好会有官司跟着,但是不隐瞒肯定又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银子,只能铤而走险。这是制度的问题,没有办法。 其实,就是官员他也希望隐瞒事故。俄国总理大臣维特伯爵在《俄国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维特伯爵的回忆》一书中回忆说,李鸿章见到他后,仔细打听有关消息,并问维特是否准备把全部详情禀奏皇上。维特回答说详情已经呈报。李鸿章听后竟连连摇头,“唉,你们这些当大臣的没有经验。譬如我任直隶总督时,我们那里发生了鼠疫,死了数万人,然而我在向皇帝写奏章时,一直都称我们这里太平无事。当有人问我,你们那里有没有什么疾病?我回答说,没有任何疾病,老百姓健康状况良好。”然后他又自问自答道,“您说,我干吗要告诉皇上说我们那里死了人,使他苦恼呢?” 盛事和谐的时候,各地都经济大发展,谁愿意被事故影响成绩呢?有时候,某些事故政府有关部门不是不知道,而是装作不知道。
杨在田派车去江西了,他自己去工地开始给剩下的工人结账。好在带队的工头也怕自己惹官司。在我们扣了他两万块钱以后,他马上把自己的工人带走了,留下两个老乡配合我们处理善后事宜。
我想了想,又打了个电话给萧雅。她一听我的电话立刻跑到我约她的地点,碧湖花园的西典咖啡。来了以后,我问她给工人买保险的程序。她说可以买一种一百块钱的卡,这种卡可以对工伤乃至死亡有一定赔偿。我于是叫她打电话给莫小平,办一些卡。她高高兴兴地去我办公室了,我打电话叫莫小平把上午死亡的那个工人的名字也报上。莫小平说明白。 不到两个小时,萧雅打电话给我说一切搞定。我说,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给你,她问我晚上有没有空,我想了想说有。她问:“那我们到哪里?” 。。  。。 
规则 第十二章(2)
“随便你吧。”
我放下电话,又打电话给李自为,叫他马上到山厦医院,和已经在那里等着的平湖镇一个朋友一起做医生的工作,将这个死亡工人的死亡日期写成一周以后。我想,这事要做到万无一失,还是要对方家属不予追究。于是,我请范亿出面与家属谈。范亿说没问题,这种事情他做得多了。但是,范亿给我出了个主意,那就是,那死亡工人的尸体要立刻转移出S市。而且,不要再与山厦医院谈了。我明白他的意思,他的意思是一旦山厦医院走漏风声,处理事故的人员吃喝住行等开支费用巨大,罚金也得不少交,加上红包情况就复杂了。我立刻打电话叫李自为回来,他问为什么,我说:“你不要问了。” 晚上六点多,杨在田打电话说,死者家属已经接到了,安排在庆州陈江一家旅店。我叫范亿马上过去。范亿过去,对对方家属讲,人已经死了,如果按正常程序走,赔偿少,时间长。如果能私了,我们可以考虑多给一点。对方家里也没什么人,只有老婆孩子,对方提出要七万块钱。范亿问我怎么样?我说,给她,并且再给三万作为两个孩子的教育经费。那家人根本没想到我们会这样,马上就在私了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其实,不仅是我这样做,现在其他建筑公司也这样做。工人发生工伤以后,公司因未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为避免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制裁,私下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私了的情况越来越多。后来,我想找保险公司赔偿,但是被范亿制止了。他说:“你是怕事情不大是不是?”
这件事就这么结束了,为什么我要辛辛苦苦这样做呢?因为一个企业如果发生安全伤亡事故,轻者罚款,重者吊销资质,还会停产整顿甚至关闭企业,各级主管部门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停业整顿、关闭公司,是企业和某些地方政府最不愿意面对的现实。因而一旦事故发生,企业和地方政府就会形成默契,企业与死者亲属秘密私了,欺上瞒下,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民不告,官方则装聋作哑,即使上面追究起来,也可以以下面没报上来进行搪塞、推卸责任。这种情况在建筑企业应该说是司空见惯的,90%以上也会隐瞒成功。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一般都会主动与死者家属讲条件,以利益相诱积极促成死者家属与企业签订“死亡赔偿协议”,只要不把事情捅出去,企业多给三五万元赔偿金也愿意,死者家属只要能及时并多获得一部分钱,哪里还会去考虑捅娄子的事情。企业花一笔钱先和死者家属签订一份“死亡协议”,搞定他们后,再给一些领导打点,事故也就瞒住了。
现在想起来,那年,我和萧雅在那样一个晚上,既被压力也被*或者目的煎熬着,我和她用身体对话,我是想排遣压力,她想我以后再买她些保险,但是事后,我的感觉糟糕极了,我相信我和萧雅永远不会再有第二次了,但是,事情远远不是我想的那样,自从有了这次。萧雅就经常地往我办公室跑。我不在或者借口有事不见她,她就跑到莫小平的办公室,她还有意无意地向莫小平暗示我们有了那层关系。为此,有段时间莫小平对我总是爱搭不理的,那种隔膜让我们感到彼此尴尬不已,我不明白萧雅为什么会把那天晚上的事情四处传播,我原以为这只是属于两个人的秘密,并为此要把它烂到心底。现在,我每次见到她都感到恶心极了,心里像吃了绿头苍蝇一般不舒服。成年男女都应该对自己的性行为负责,上床是你自愿的,又不是我强迫你的,你有你的目的,我有我的需要,结束了就结束了,你为什么把一个过去式,向别人提起? 我一直想找个机会跟莫小平解释一下,可是每次想解释又不知道从哪里说起,我感觉到她很受伤,后来,我把这事跟王巍巍说,她说:“这事不能解释,越描越黑,以后你少跟萧雅这种女人来往,时间长了,这件事也就自然而然地过去了。”
我在S市这么多年,跟不同的女人有过接触,有句忠告给大家:千万不要和对你图谋不轨的女人上床,为了目的,她费尽心机。女人狠起来,男人根本不是对手。她要再不要脸,你简直就拿她没有办法。听到一句话“做保险的不是人,是人才”,也听到这样一句“做保险的很不要脸”。我现在是深有体会了。 其实,我也很理解像萧雅这样的做保险的女人。保险也不是很好做,得与人打交道,形形色色的人。得和客户特别是男客户联络感情,得陪人家跳舞聊天喝茶,生日到了,给人家捎去一朵鲜花,很久没联络,电话问候一声,陪人家打麻将,在不同男人中周旋着。我不明白为什么做保险的总跟色沾染着。是男人好色?还是女人不要脸?卖保险的人的本质不会变,买他保险就是朋友,不买最好少接触,很难成为朋友。再者,且不说卖保险的贱,就是保险公司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他们都是骗子。保险这东西最没谱了,保险它最大的弊端就是,你出了事了,该不该赔,是保险公司说了算,就好比说,我开车给你撞了,我赔不赔你我说了算。就比方说这个意外险吧,首先必须是意外造成的,什么算意外呀,保险公司说了算。过年的时候有好多鞭炮炸伤的呢,好多保险公司公开声明不给赔,人说你这叫故意参与高危活动,不算意外。再说那医疗保险,首先是您动了手术了开刀了人才给您赔,其次它得是合理必要的费用,什么算合理必要啊?保险公司说了算。就比方说这保额为5000元的住院险,表面上看是赔5000,实际上住院报销的限额是400,其他的是药品和诊疗费,这400还不全给您,社保报70%,他给报120块钱,不是一天120,是他妈总共给报120元! 可能是因为萧雅后来自己明白了自己对莫小平透露那些事情是个错误,有一阶段,她不来烦我了。这件事也似乎渐渐被莫小平忘记了,她的脸上又开始出现以前见到我的那种羞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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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第十三章(1)
姜春河答应我的所谓大单来了。但是这次,我的主要对手依然是陈崇兰。我安排了我那个做贸易的台湾朋友葛国治注册了个新公司,以及范亿的公司,他那个在河西帮过我的公司一起来帮我来抬轿子。 现在做政府项目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在《招标法》出台之前,很多政府机关想的是规避招标,但随着《招标法》以及相关的部门规章出台,招标势在必行,那么,有的政府部门就想法提出,假招标,或明招暗定,所以很多政府部门在选择代理机构的问题上,就会提出“必须由某家中标”的要求,这样就使得不合法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了。除了违法的要求,还有一些就是违规的要求,比如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压级压价,缩短工期,垫资施工”等不平等条件以及其他不合理要求;为了减少竞争,以条件苛刻的资格预审来限制投标人范围;将代理费用转嫁给投标人等等。
难道政府项目没有监管吗?有,关键是有些监管部门也很无奈,法律法规出台不少,但是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东西太少,强制性的条文太少,都是模棱两可的话、漏洞太多,让代理机构钻了空子。目前的监管部门太多了!经发局、商务局、建设局等等都是主管部门。还有一些纪检监察部门,甚至有的地区连法院、公安都要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甚至现实中,正因为多头管理,所以实际上很可能谁都难以管到位,而且后来出台《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也是管理单位,问题也就更多了。但真正出现了问题又不知道该找谁来解决了。以前是运动员和裁判员一体,现在是只见运动员,看不到裁判员。那么裁判员去哪了?我告诉你,有的裁判员在为了谁当主裁而打架,有的裁判员已经被运动员灌晕了!一个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应该进入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采购法》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呢,还是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招标法》接受建设行政部门监督呢?都是政府部门,作为代理公司谁也不敢得罪呀!但是有些代理机构都有着各种关系背景,客大压主啊,管理部门不敢管,也管不了。
现在很多领导批条子打招呼都不再直接是替投标人说话了,而是介绍代理公司。只要不出问题,很多监管部门的人员,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陈崇兰现在还是走以前的老路,即只走上层路线,而我呢?双管齐下,先是搞定一个代理公司,然后,再叫姜春河和李驰他们做工作,使这个招标代理公司成为这个项目的代理。有了这个代理公司,我们就可以操纵整个招标过程了。首先是在标书上做文章。比如要求投标公司的资质必须是一级的。为什么?假如要求的资质是二级以上,但方方面面参与的人太多,姜春河他们照顾不过来这些关系,最后干脆要求资质必须是一级的,这样既搪塞了诸多关系,也确保了我们公司中标。因为,这个表述不仅有诸如资质、注册资金等限制,更细到规定投标单位必须有经过某几类认证的工程师、每类工程师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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