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场与国家》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自由、市场与国家- 第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念上被构造为其行为目的是追求个人利益,而同时又在以“一般利益”为基础的职能作用中被构造为是正当的或合法的。形成对照的是,追求利润的企业家(亚当·斯密眼中的屠夫)则被构造为其目的是财富极大化,而同时由于促进了“一般利润”,该目的又是正当的。但是,正如上面所指出的,市场中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必须以受共同利益界限的限制或约束为先决条件,即使这种作为先决条件的约束的必要性并未经常被清楚地认识到。    
  “私人”和“公共人”这两种模式如何才能彼此一致呢?如果将“公共人”的行为同在市场模式中相互作用的人们的行为加以比较,那么“公共人”必须被构造为追求私利者。可是,既然这样,“公共人”的作用又如何能被证明完全是正当的呢?    
  对约束的认识有助于解决这个似乎是两难的问题。这就必然要区分作为行为预测科学的“经济科学”和为了设计合适的法律和立宪约束而构造相互作用模式的“作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在后者,唯有通过构造广义上追求纯财富极大化的“私人”,才能设计其目的是促进一般利益”并与人之间的不正当利用的市场法律结构一市场的“法律和制度”。比较原理告诉我们,出于同样的理由,“公共人”必须作同样的构造。如果正确设计出规定权限的法律和立宪约束以及权限内的行为,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就必定可以构造为一个纯财富极大化者,同时他又是正当的“公共人”也如其市场中的同伴一样,可以被约束在共同利益界限内行事。假如其行为受到适当约束,“公共人”不可能利用他的伙伴的职权。    
  包含经济人的科学结构同样适用于比较两种相互作用模式,比较市场中人们的关系和政治或政府中人们的关系。“经济理论”在其出现和发展以来,几乎完全致力于分析市场中的人,而忽视了这全部运用的最终目的。在“公共选择革命”之前,基本不存在可与之比拟的关于政治中人们相互作用的理论。由于缺乏这样—种理论,根据预测的结果就将以君主身份行事的人们无条件地看作为是贤人。 18世纪的智慧已认识到有必要对统治代理人进行约束,而这一点后来几乎完全遭到丢弃。人们长期以来一直没能理解和估价对政府和统治者们进行立宪约束的理由。这样,在基础社会哲学中。便出现了令人可畏的规范空白,这一空白的存在很明显是由于缺乏一种在其正确结构意义上来使用的科学理论。也许可以毫不夸大地设想,如果“作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是被正确地而不是错误地运用,许多现代国家的亿万公民本来是可以免受以各种化身存在的集体主义所造成的痛苦和恐惧的。    
  十  结论     
  当然,经济学家们既会继续从事“作为科学的经济学”的研究,也会继续从事“作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的探索。在前者的任务范围内,他们将以经验验证作为科学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准,努力在历史上可观察前制度结构内,构造出更为满意的人类行为模式。这些努力必须继续进行,我在本章的观点并未含有与此相反的意思。可是经济学家们必须理解,这全部运用的基本规范目的,是推进各种可选择的制度的比较“经济科学”不是为那些企图运用科学知识来控制其他人的当选代理人提供帮助的,不过,即使这些警告受到注意,作为科学家的经,济学家的任务也不局限于这里定义的“经济科学”在对各种可供选择的制度进行比较时,“作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所承担的任务,也许比预测性的经济科学更为重要。社最终意义上,这门科学也发现其规范目的在于控制——这是通过对我们在其中相互作用的制度和立宪约束进行选择后对我们的行为施加的那种控制。但是,在运用科学以帮助控制主体和客体(有生命的或无生命的),和运用科学以帮助对既是控制者又是受控制者的人们的行为进行自我约束这二者之间,存在着至关量要的区别,这一点必须牢记心上。     
  注释:    
  ① 本章最初发表在W·史特罗比(Stroede)和W·迈耶(Meyer)所编《社会心理经济学》(Social     
  讯Psychology  and  Econmics)专刊上,载《不列颠社会心理学杂志》(British  Of Social  Psychology),21(1982年6月号),第94-106页.对允许在此重印该文,我表示感谢。    
  ②我们应该强调指出,在一个相互作用环境里,任何科学知识都可能为了一些人的利益被利用来损害另一些人。克鲁索对一株会使星期五做出诌媚行为的植物的可能发现,相当于对星期五的蛇狂症的发现。    
  ③亚当·斯密:《国富论》,现代图书版,第1卷第2章第13页(纽约:兰登姆出版社,1937年)。    
  ④见詹姆斯·M、布坎南:《实证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Positive  Econmics; welfare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Economy),载《法律和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1(1959年10月号),第124-138页。该文重印于詹姆斯·M·布坎南:《财政理论和玫治经济学》(Fiscal     
  Theory and  Political     
  Economy) (查泊尔希尔:北卡罗来纳大学出版社,1960)     
  。    
  ⑤关于这个问题的当代讨论,见 J·R·卢卡斯(Lucas):《公平论》(on     
  Justice)(牛津大学出版社,1980年)。    
  ⑥见杰弗里·布伦南(Geoffrey  Brennan)和詹姆斯·布坎南:《各种社会制度中可预测的权力选择》(RPdidictivec  Power  andn     
  Choice  Amoing  Regimes ),载《经济杂志》(Econornic  Joural ), 93(1983年3月号),第89一105页。这是对制度比较中经济人模型应用基础的进一步探讨。    
  ⑦凡是观念的转变,都有其先例或先驱。活跃于 19世纪后期的意大利公共财政理论家和社会学家曾说明了“统治阶级”模式,该模式与现代公共选择理论结构极为相似。当然,马基雅弗利(Machiavelli)本人也是所有这类模式的先驱。关于意大利公共财政学贡献概要,可参见詹姆斯·M     
  ·布坎南《财政理论和政治经济学》。         
《自由、市场与国家》 
詹姆斯。M。布坎南著        
5  专制在作为科学的政治学中的潜力 ①    
   一 导言     
  我的题目也许会延伸至实证论述:如果政治活动被解释为类似于科学活动,那么就存在一种专制的可能性。我直接关心的不是一种对科学过程本身的经验描述,经验描述会由于参与政治影响的人的不同反应而显得大不相同。我希望这一附加说明能须先防止可能出现的不正确评论,即人们也许认为我的努力是在科学哲学方面。我的题目是政治,不是科学,并且涉及的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社会相互作用类型的不合理并列,以及这种不合理并列对于政治的含意。本章的特点并可能是饶有兴趣的地方是:它分析了科学被构造为政治时所具有的含意。用乔治·奥维尔(Georse     
  Orwell)所藐视的术语说,我关心的是“科学化的政治”,不是“政治化的科学”。    
  就其普通表现形式而言,科学是一个解决真理冲突的过程。那些参与这个过程的人认为,现实本身是独立存在于对现实的看法之外的。即使认识到任何确立的真理都具有暂时性,科学事业也必然是目的论的。相反,政治是一个解决个人利益冲突的过程②在这种活动里,不存在任何类似于真理的独立的能使一个相互作用过程趋手收敛的“利益”。这两种过程所产生的结果在性质上也是截然不同的    
  当政治被错误地解释为类似于作为一个真理发现过程的科学时,那些声称自己担负着启蒙任务的人也许会结实行强制找到其道德上的合理性。相反,当政治被正确地解释为一个解决个人利益冲突的过程时,那些企图把自己的偏好强加于人的人就没有道德上的优越感了。    
  对论点的这种概述够充分的了。该论点对于我几乎是不言自明的,但事实已证明它招致了那些我在别的方面高度尊重的批评家的极大反对。他们的反应说明,详细重述这个论点也许是必要的。    
  二  信条、科学和真理     
  个人是以他们的感觉所领悟到的一整套信条来面对现实世界的。他们进行个人实验,并且在这个实验过程中不断修正他们原先的信条。他们同其他人一起,直接地或间接地从事这种发现活动。“充分理解”的边界不断向外推进;这种发现过程永无止境。那些被归入“完全接受和充分理解”的范畴的“真理”不会完全不变;它们充其量是“相对的绝对”,仍然经常受到挑战、发掘、剖析和变换。    
  在如此解释的科学探索中,在充分掌握信息的人们中间达成的协定为一项真理的有效性提供了验证,但协定本身从其内在性质上讲并不能证实真理的正确性。协定是个人信条向真理运动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并且协定标志着不同个人信条之间冲突的一种解决形式。通过协定,被认为是“真理”的主张可以象存入公文柜或电子计算机存储库那样储存起来备用,而科学研究就可以转移到被探索的新领域(波拉尼把科学喻为“探索者的社会”在此是贴切的)。协定在其内在性质上虽然不能证实一项主张的正确性,但对主张进行重新检验的可能性确实总是存在的。今天我接受为真理并且要求立为协定的大部分东西,过了一些时候肯定会成为谬误。科学的确在创造进步;真正的发现的确在产生。    
  我要把注意力集中在这种发现活动中的个人——我指的是任何个人——方面。不管他的信息状况如何,个人总是以一整套使他能够存在和活动的信条来面对现实的。但是,个人并不认为这些信条唯有对作为人类单个成员的他,乃至对其他单个成员才适用。他相信并作为事实接受的是,他不能逾越这堵信条之墙。但他还相信并且作为事实接受的是,任何其他人也不能逾越这堵信条之墙。这就是说,在可能的范围内,个人把自己关于现实的信条看作是普遍适从的。这些信条描绘的是一个个人认定对每一个人都存在的现实,而不是一个私人的和个人的现实,因此也不是唯有对掌握他们的人才存在的现实。    
  承认有关现实存在的个人信条的这种一般性,并没有把它归之于是个人对柏拉图本体论的信奉。个人可能认为,物理学的原子结构理论没有描绘出“真正存在”的那个原子结构。原子结构理论可能会承认,它只不过提供了并不是没有根据的预测。我在此关心的,不是个人所接受的关于现实的理论与在某种更深本体论意义上的潜在现实本身之间的一致性。③我的观点是,不管这种一致性是存在还是不存在,个人会将他所运用的关于现实的假说延伸至他以外的其他人。企望个人相信他所面对的现实不同于他以外的其他人所面对的现实完全是没有意义的。    
  从这种信条的一般性中可得出某些重要的含义。因为个人是生活在一个和其他人相同的世界里,他也许愿意向其他人学习。个人可能承认,他主观体验的这套关于现实的信条总是不完善的,并且总是不利于推进他对其他人那套不同信条的理解。如果在明摆着有更好的解释可使用时仍拒绝学习并坚持自认是普遍适用的个人信条。那将是反常的并且是不利于自己的。    
  纠正以前恪守信条中存在的错误,在生活中是如此平凡的一件事,以致我们经常全然不去讨论它。一个农夫清点其奶牛的数目时,他身旁的某人也在数同一群奶牛,并且得出不同的数目。这个农夫纠正了原来的错误,并把这个错误的原因归为先前的错误感觉在作这种纠正时,他或许会感到有点心理上的失望,但他没有感到有碍于他的德行或他的面子。他简单地承认了这个错误,并继续做他的事去了。    
  当向一个人指出他在用来支持其主张的一套特殊信条的逻辑分析中犯了错误时,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形。如果指出了他的分析错误,这个人将会改变原先的信条,并且不会有过分的心理窘迫。按最宽的定义,科学是一个个人关于现实的信条条不断修正的过程,一个个人被引进具有临时性公文柜性质的协定的过程。按较窄的定义,“科学”活动只发生在已确立的真理的边缘上,并且自然是由专门研究人员从事的。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对于他们所面对的几乎所有现实要素,存在着仍未受到挑战的真理。人们在他们日常生活中运用的,正是这些真理以及这些真理的一般性。    
  “科学”的社会功能和专门研究人员的活动是这样一种功能和活动:它们中止对话和会话,解决关于物质现实的相互对立的解释之间的冲突,并至少在更有说服力的真理出现之前,允许暂时真理付诸日常运用。在专门研究人员中达成的协定,以及此后一般人对这一协定为认可,标志着科学冲突的结束,以及在相互对立的当事人中和平的建立。这种解决方式的性质,正是我在此强调的要点,冲突不是通过妥协来解决的,冲突是通过各种“胜利”来解决的;那些人之所认放弃原先关于现实的不同的观点或信条,是因为他们被引导“看见了光明”,他们真正“改信”了现在一致赞同的解释所提供改美景。当一个人放弃一套信条而接受另一套对立的信条时,协定就产生了(并不是那个农夫数出     
  20 头奶牛,而他的妻子数出21头,然后以一种折衷的方式,得出20     
  1/2头,来达成协定的)。    
  在科学活动中,以为协定是在持对立主张的专家们中间通过妥协把对立的主张加以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