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略同。康熙四十三年,议定福建仓谷存留发粜之数,各州县照额存留,而常平之谷,
则依时价悉粜。唯台湾孤悬海外,现在捐谷八千六百余石,常平仓谷十一万余石,每县
照例应存之额,余悉发市易银,以备荒年振济。又台、凤、诸三县所存供谷,现有七十
余万石,为数既多,积久易腐。应留二十万石,以供三载兵糈,余亦悉卖,充为兵饷。
雍正四年,议定台湾岁运福建平粜之米五万石外,别以正项购运十万石,分储沿海各处。
若台湾年丰,可酌情形加运。七年,总督高其倬奏言:〃台湾之谷,只可存备全台及金、
厦两处兵糈,若漳、泉平粜之米,请将官庄之款采办。〃从之。乾隆十一年,省议以福、
兴、漳、泉之米,不能不借资台湾,而台湾岁有丰歉,又不能不豫为筹备。乃定台湾各
厅县买谷四十万石,永为定例,存储台仓。如逢福建乏粮之时,拨往接济,即以藩库之
款,发还买补。越二年,议定福建常平积谷之数,而台湾应存四十万石。夫台湾为出谷
之地,拓地日广,收成愈多,非遇兵燹水旱之灾,粒食无缺,即有其灾,而人民尚义,
业户辄出平粜,乐善之士亦多捐振,故无道馑之惨。道光十七年,淡水同知娄云又劝各
庄合设社仓,众多踊跃,后先设立。而正供以改征折色之故,其后又裁班兵,文武各仓,
遂多虚设,渐就倾塌,唯义仓尚存。今举其所知者,着于表。
台湾官仓表
台湾府仓一在府治镇北坊县署左,计七十六间;一在东安坊旧县署右,计三十七间。储
谷二十万石,其不足额则由台、凤、诸三县拨仓收存。
台湾县仓一在旧县署左,计五十七间;一在县署右,计十四间;一在安平镇,计二间;
一在罗汉门,计三间。储谷三万石。又有监仓,在县署左,计二十间,乾隆二十四年奉
文建。
凤山县仓一在府治钱局,计二十八间;一在东安坊,计二十一间;一在大埔街,计二十
间;一在安平镇,计二十五间;一在旧县治,计八间。乾隆五十四年知县常明修,储谷
五万石。又监仓在旧县治仓后,计五间,乾隆二十四年建。
嘉义县仓一在府治东安坊,计一百三十六间,一在县治,计八十间;一在笨港,计一百
零九间;一在斗六门,计九间。乾隆五十五年,知县单瑞龙修,储谷五万石。监仓未建。
彰化县仓一在县治半线堡,计十五间,康熙五十四年诸罗知县周锺瑄建,以储半线至竹
堑兵米,则武仓也。雍正二年移归彰化县。嘉庆十六年,知县杨桂森改建城内,一在鹿
港米市街,计十六间;一在猫雾拺堡,计一间,俱雍正年间建,储谷五万石。监仓未建。
淡水厅仓一在竹堑,计十二间,康熙五十五年诸罗知县周锺瑄建,以储淡水至南崁兵米。
雍正二年归淡水厅。嘉庆二十二年,同知薛志亮修。一在八里坌,计十二间,旋圮,移
于艋牛R辉诤舐ⅲ埔患洌灰辉谀蠉,计一间,均经薛志亮修,储谷二万石。又有基
仓二所,一在竹堑,计五间;一在厅署内,计六间。
澎湖厅仓在厅治妈宫。雍正七年,议定拨储仓谷五千石,饬台、诸二县各先拨运正供谷
一千五百石,候冬收后,各再运千石以足其数。嗣通判王仁以澎地潮湿,贮谷恐烂,请
饬寄储原地,如遇岁歉,乃运至大府。不肯,始先运到二千石,尚缺三千石,久不补足。
其后通判胡建伟详请知府查照旧案,饬台、请二县各再拨运一千五百石,以敷原议之数。
乾隆二十四年正月,诸罗县运到其额,而台湾县仍缺,故额存三千五百石,以备平粜。
此外又有官捐之谷,每年三石,然今已无存,仓亦多塌。又有武仓,亦在妈宫,即从前
碾支兵米之仓。向例澎营赴台运米每年七千二百石,储仓支给。乾隆二十年,通判王祖
庆禀称:〃澎不产谷,唯借客米贩济民食,然风信靡常,每值市上缺乏时,幸赖月运兵
米六百石,照期散给,互相调剂,而年来每至逾期。查妈宫现有武仓十间,缘澎地潮湿,
储米易烂,请改为谷以一米二谷计之,凡七千二百石,贮存武仓,令文员管之,按月碾
给,则于常例无违,而兵民两益。〃奏准议行。其后改谷为米,由澎湖厅向台湾县支领
米价,自行采办。同治年间,因接济迟延,戍兵索饷,始归台湾县,采办仍由澎湖厅发
票监放,各兵启向船舱支领,而武仓遂虚设,近亦多圮。
噶玛兰厅仓一在厅治,一在头围。嘉庆二十一年,通判翟淦建,储谷二万石。
台湾社仓表
台湾社仓原在镇北坊,计四间,康熙五十年,台厦道陈瑸建。乾隆十五年,知县鲁鼎梅
改建县署,因就县仓以贮社谷。其后移建于龙王庙左。据周治六年绅董黄应清汇造清册,
计仓十二间,贮谷一万六千二十一石。
凤山社仓康熙四十四年,知县宋永清捐建。一在兴隆里,一在下中洲,一在内土库,一
在半路竹,一在下坤头,一在崁顶,一在万丹,其中多圮。
嘉义社仓一在诸罗山,一在安定里,一在斗六门,一在茅港尾,一在新化里,一在打猫
社,各一间,至今多圮。道光十五年,绅士王得禄倡建一所于县治,贮谷二万石。
彰化社仓在县治小西门,计十六间,道光十四年台湾府周彦、彰化县李廷璧劝谕绅士罗
桂芳等捐建。一在沙连堡林圯埔街,乾隆十六年,庄民捐谷公建。
淡水社仓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创设,劝各业户捐谷,尚未建仓,业经奏奖在案。同治
六年,署同知严金清复捐廉俸一千圆,购谷千石,并谕业户林恒茂、郑永承等计捐四万
九千石,另拨捐谷三千六百石为义塾经费,乃于竹堑、艋牛酱Ω魃杳魃铺茫岳砥涫隆
而竹堑系购地新筑,费款二千九百七十二圆余,艋牛刹志蜜埽蚓椭分亟āS忠源蟮
埕捐谷较多,议设总仓,未行。此外各地亦多捐设。一在大甲文昌祠内之左,有仓五间。
一在后垄,一在猫里,一在桃仔园,捐谷各未详。一在北埔,业户江大宾等捐谷五百五
十石,续捐八十五石。一在九芎,林业户詹国和等捐谷五百七十一石。一在中港,业户
叶廷禄等捐谷八百四十石。一在新埔,业户陈朝纲等捐谷八百五十石。一在大湖口,业
户张阿龙等捐谷八百五十石。一在大溪滣,业户叶从青等捐谷九百石。仓俱未建,暂由
捐户存储。
澎湖社仓雍正八年,福建督抚奏办社仓,饬各属官民捐谷。自九年起至乾隆十六年,文
武共捐二百五十九石。是年八月,台湾知府陈关以澎湖系属台邑,应将社谷归入台邑拨
贮三万石内造报,通判何器遂将存谷二百十五石碾米移营,抵作拨台之额。又于十八年
再将八石拨县,尚存三十六石,奉文改作溢捐,以入官仓存贮。道光十一年,通判蒋镛
始自捐俸七百千文,副将吴朝祥亦捐二百千文,乃劝谕绅富陈均哲、黄宽、纪春雨等各
捐四百二十千文,余亦乐捐,计得三千五百八十五千文。自十三年起,分发各澳总董生
息,如逢岁歉,豫购薯丝杂粮以济民食,俟有盈余,建仓存贮,出陈易新,以垂永久。
总理五年一换,由绅董举充,以杜私弊。光绪十九年,咸雨为灾,候补知府朱上泮奉委
至澎考察情形,以社仓不可终废,禀明抚藩拨款为倡,通判潘文凤捐俸百圆,劝谕绅民
黄济时、蔡玉成等共捐一千四百三十五两,三郊合捐一百六十三两,而署总兵王芝生亦
捐三百两,井谕将弁兵勇共捐九百二十四两,计得银三千两,以为社仓资本。乃就旧文
仓修理三间,新建三间以储之,举济时玉成等为董事,凡捐五十两以上者,给与〃义举
襄成〃之匾以嘉之,至是而澎湖义仓始成。
台湾番社仓表
台湾县番社仓 一在大杰颠社,一在新港。
凤山县番社仓 一在放■社,一在茄藤社,一在力力社,一在上淡水社,一在下淡水社,
一在搭楼社,一在武洛社,一在阿缑社,各一间。
嘉义县番社仓 一在罗山社,一在打猫社,一在他里雾社,一在柴里社,一在萧垄社,
一在大武垄头社,一在加麦社,一在芒仔芒社,一在哆啰啯社,一在阿里山社,一在麻
豆社,一在湾里社。
彰化县番社仓 未设。
淡水厅番社仓 一在搭搭攸社,一在蜂仔峙社,一在摆接社,一在雷里社,一在武■湾
社,一在圭柔山社,一在大浪泵社,一在八里坌社,一在毛少翁社,一在北投社,一在
奇里岸社,一在小鸡笼社,一在金包里社,一在大鸡笼社,一在三貂社,一在南崁社,
一在龟仑社,一在坑仔口社,一在霄里社,一在竹堑社,一在后垄社,一在中港社,一
在猫里社,一在新港社,一在加志阁社,一在吞霄社,一在宛里社,一在房里社,一在
猫盂社,一在德化社,一在大甲社,一在双藔社,一在南日社,一在麻糍旧社。
卷二十一 乡治志
连横曰:古之治民也,筑城郭以居之,制庐井以均之,开市肆以通之,设庠序以教之,
士农工商,各有其业。故朝亡废官,邑亡敖民,地亡旷土。理民之道,地着为本,是故
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
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故其政不令而举,其教不劳而齐,其
兵不养而备,其税不敛而足,此则乡治之制也。连横曰:泰西之政,其知此道乎?故能
强其国而富其民。台湾当郑氏之时,草昧初启,万庶偕来,广土众民,蔚为上国,此则
乡治之效也。当是时,布屯田之法,励垦土之令,徕避难之民,拓通海之利,故能以弹
丸之岛,收亡国,拥诸王,奏群贤,建幕府,以与清人为难,此固已得霸王之道矣。经
立,委政勇卫陈永华,改东都为东宁,分都中为四坊,曰东安,曰西定,曰宁南,曰镇
北。坊置签首,理民事。制鄙为三十四里,置总理,里有社,十户为牌。牌有长;十牌
为甲,甲有首;十甲为保,保有长,理户籍之事。凡人民之迁徙职业婚嫁生死,均报于
总理。仲春之月,总理汇报于官,考其善恶,信其赏罚。劝农工,禁淫赌,计丁庸,严
盗贼,而又训之以诗书,申之以礼义,范之以刑法,励之以忠敬,故民皆有勇知方。此
则郑氏乡治之效也。
清人得台,沿用其制,而有司奉行不谨,渐就废弛。朱一贵既平之后,地方未靖,总兵
蓝廷珍上书总督满保,请行保甲。就各县签举一干练勤谨家殷品端者,使为乡长,就其
所辖数乡,以联守望相助之心。给之游兵,以供奔走使令之役,如有一家被盗,则前后
左右齐出救援,堵截各处,协力获禽。又设大乡总一二人以统辖之,督率稽查,专其责
成。乡长如有生事扰民,纵容奸匪,而大乡长不报者,则罪同。是虽无乡兵之名,而不
啻有乡兵之实。今台湾中路,拟设乡长六名,南路凤山八名,各立大乡总一名,北路诸
罗十二名,分立大乡总二名,以统率之。乡长准给养游兵四名,而大乡总与以外委千把
总衔,准给养游兵十名。每兵月给银一两,米三斗,就官庄内支之,而乡长、大乡总则
酌量给之。凡地方有窃劫之案,则饬乡长限期缉获。初限不获,比游兵。再限不获,罚
其身。三限不获,重惩之。凡三次不能获者,革之,而大乡总销其衔。其有勤谨办公,
三年无过者,量行擢用,以示鼓励。从之。于是设大乡总四名,乡长二十有六。廷珍虑
其未备,复请权行团练。以为今日郡治虽有协防之兵二千,足供调遣,然分派南北,所
存无多,宜急训练乡壮,联络村庄,以补不足。无事则农,有事则兵,所谓急则治标,
不可须臾缓者也。其后遂立为例,每有兵事,则举办之。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变,南
北俱陷,郡治戒严,各乡多办团练,出义民,以资战守。而鹿港郊商亦募勇自卫,故无
害。顾此为防内之事,而御外则尤烈。
道光季年禁烟之役,英舰辄窥伺海口,台人大愤,与之开战。和成,诏开五口通商,遂
倡攘夷之论,且公约曰:〃曩者英人犯顺,罢兵议抚,准其通商,而不通商之地,则不
许登岸,违者送其领事治罪,此人人共知者。台湾非英人应至之地,我等知朝廷宽大,
许其和约,不与抗拒。非畏之也,彼既俯首恭顺,我等岂敢生事。且所谓和者,但见之
不杀尔,非听彼之使令也。彼先侮我,我岂让彼。我百姓如为所用,是逆犯也,是犬羊
之奴也,饿死亦不肯为。我百姓自为义民报国,地方官亦不得牵制。如彼本无异心,而
奸徒从中指引,则我等不杀其人,而杀勾通之人,于抚洋之道,固并行而不悖也。风闻
英人欲于台地贸易,如果成事,贻祸无穷。习教惑众,是子弟罹其害也。占地盖房,是
居民遭其殃也。霸揽货税,是商贾绝其生计也。买用男妇,是子女受其荼毒也。台地孤
悬海外,无可徙避,亟宜及早图之。一曰勤瞭望。沿海城乡居民随时于高处探望,但见
洋船踪影,即飞报该管文武衙门,一面探其驶入何口,再行阻截,不得专恃口岸吏胥。
一曰联声势。洋船如来停泊,并无逞强情形,我百姓多至千人,少数百人,暗藏刀棍,
排立港岸,阻其深入,不与斗狠,静以待之,久则自退。一曰查奸细。洋人不足虑,虑
土匪勾结尔,如有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