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解读聊斋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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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解读聊斋志异- 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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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子,。。凡所见闻,辄为笔记,大要多鬼狐怪异之事。向得其一卷,辄为
同人取去。今再得其一卷,阅之,凡为余所习知者,十之三四。”所云“向
得其一卷”,自当指康熙十八年所编定者。因《聊斋自志》及高珩为《志异》
所作《序》(见铸雪斋本)皆署康熙十八年春日,可知《志异》的第一次编
定当即在该年春天。至唐梦赉“今”(据唐《序》所署年月,“令”系康熙
二十一年八月)所“再得”的“一卷”,则当已将康熙十八年春天后的作品
增入,此可由《序》中“凡为余所习知者,十之三四”语知之。所谓“习知
者”,当即已见于唐梦赉“向得”的康熙十八年编定本中、为他所熟悉的作
品(唐《序》所说“辄为同人取去”,犹言常被同人拿去看,以显示该书之
深受欢迎,并非说那“一卷”他自己还没有看就被人拿走了)。这类作品在
其“再得”的“一卷”中既只有“十之三四”,可见该卷已有大量新作增入。
故蒲松龄当于康熙二十一年秋天将其前后所作重新汇为“一卷”,并请唐梦
赉为之作《序》。而手稿本第一册实即当时所重编的这“一卷”。因为:(1)
此“一卷”所收,自只能以康熙二十一年秋天为限,而不可能收入该年所写
的全部作品;而手稿本第一册也确实只收了康熙二十一年写的部分作品(《祝
翁》等),并未将该年所作全部收入(《鸦头》等皆编入第二册)。这是两
者相同的第一个证据。(2)唐《序》言:此“一卷”中“凡为余所习知者,
十之三四。”手稿第一册的情况同样如此。该册《新郎》篇有“江南梅孝廉
耦长”语,耦长名庚,康熙二十年举人,见《清史稿·文苑传》。此称“孝
廉”,必作于康熙二十年秋天耦长中举之后。第一册共收六十四篇,《新郎》


为第三十四篇,就篇数言,自《新郎》至末一篇约占全册的十分之五弱,但
因《新郎》前的作品篇幅较短的多,故就字数言,自《新郎》至末一篇已超
过全册的十分之五。而自康熙十八年春天至二十年秋天之间,也不至一无所
作。所以,康熙十八年春天以前的作品在全册中只占“十之三四”,殆无可
疑。这是两者相同的第二个证据。

这里有一个问题:既然《志异》是在康熙十一二年(或稍后一些)就开
始写作的,为什么到康熙十八年春天还只写了这么一些?当然,刚开始时可
能写得比较慢,但若康熙十八年春天还只有第一册的十之三四,不过二十几
篇,蒲松龄为什么要郑重其事地给这样一个极薄的小册子写那么一篇感慨甚
深的《自志》,而且还特地拿去请高珩写《序》呢?颇疑康熙十八年春所编
定者,较现存手稿第一册的“十之三四”要多不少,而在康熙二十一年重编
时,认为其中若干篇写得还不够好,把它们删去了。至于这些删去的篇章,
是就此抛弃,还是后来经过改写、编入其后的各册中去了,目前尚无可资推
论的资料。

(二)

手稿本第二册开始写作的时间,《狐梦》篇提供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线索。
该篇末云:“康熙二十一年腊月十九日,毕子与余抵足绰然堂,细述其异,
余曰:‘有狐若此,则聊斋之笔墨有光荣矣。’遂志之。”详其语气,显然
是腊月十九日听到毕子的叙述后就命笔的,其写作当在康熙二十一年年底,
至迟在康熙二十二年年初。而第二册在《狐梦》之前,尚有长篇《鸦头》、
《封三娘》,短篇《酒虫》等,它们都当在《狐梦》之前已经写成。所以,
即使《狐梦》延至康熙二十二年初才命笔,而《鸦头》等篇的写作则必不至
迟于康熙二十一年。又因第一册倒数第二篇《祝翁》已提及康熙二十一年事,
其写作不能早于该年,收于第二册的《鸦头》等篇自不当反较第一册的作品
写得更早,故必为康熙二十一年之作。第一册所收作品既至该年秋天为止,
则第二册中列于《狐梦》之前的《鸦头》、《酒虫》、《木雕美人》、《封
三娘》皆为该年秋、冬二季的作品。

对此,读者也许会感到怀疑:《狐梦》所叙的故事是跟《莲香》一样地
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为什么其篇末所交代的故事来源又可以信为事实而作为
推定写作时间的依据呢?这是因为:篇末所说的“绰然堂”,是确实有的,
为蒲松龄同邑名人毕际有家中之堂。际有曾任南通州知州,故蒲松龄称为“刺
史”,如《聊斋诗集》卷二的《次韵毕刺史归田》、《毕刺史效樊堂落成》
等篇,“毕刺史”皆指际有。《狐梦》篇一开头就说:“余友毕怡庵,。。
尝以故至叔刺史公之别业”。再联系篇末“抵足绰然堂”之语,此“刺史公”
显指毕际有。当时毕际有还活着,毕氏又系当地大族,毕怡庵若不是确有其
人,蒲松龄决不敢任意给毕际有捏造出一个侄子;因为在封建宗法观念的支
配下,这会引起毕际有及毕氏宗族的公愤,闹出乱子来。毕怡庵既实有其人,
他若没有把自己与狐狸的恋爱故事告诉过蒲松龄,蒲松龄对此也决不敢任意
虚构与捏造。所以,篇末所交代的故事来源当是事实。至于故事自然是虚构
出来的,但虚构者应该是毕怡庵自己而不是蒲松龄。盖怡庵“倜傥不群,豪
纵自喜”(《狐梦》),虚构出一个以自己为主角的恋爱故事,并请蒲松龄
写入《志异》中,此亦正其“倜傥”、“豪纵”之一端。


手稿第二册完成于何时,以及第三、四册的具体写作时间,都难于精确
推定,但这三册大致写于康熙二十一年至三十年间。因为第四册最后两篇为
《宫梦弼》及《鸲鹆》,《鸲鹆》篇末云:“毕载积先生记。”是该篇实毕
载积所作。载积即际有,与蒲松龄关系甚密,故以自己的作品送给松龄,让
他收入《志异》中。第六册《五羖大夫》篇末亦云:“毕载积先生志。”“志”
即“记”之意。该篇次于《李司鉴》篇之后。同是毕载积的作品,而分列两
处,当是松龄收到际有所送《鸲鹆》,系在《宫梦弼》脱稿之后,故即与之
相次;收到际有所送《五羖大夫》则在《李司鉴》脱稿之后,故该篇即与《李
司鉴》相次。际有卒于康熙三十二年,松龄收到其所送的这两篇作品,自都
不至在那之后。是以《志异》中列于此两篇之前者,皆为康熙三十二年际有
去世以前所作。但第五册《何仙》篇述康熙辛未岁(三十年)乐陵李忭岁试
得四等事,末云:“次岁果列前名。”是该篇至早作于康熙三十一年。而在
第五册中,自第一篇至《何仙》篇约占五分之一册强,余下的五分之四册及
第六册《五羖大夫》前诸篇(共十一篇)皆需在康熙三十二年际有卒前写成,
则《何仙》篇之作实亦不得迟于康熙三十一年。又,关于际有去世的具体时
间,我在为古籍出版社重印三会本《志异》写《序》时,因《聊斋诗集》卷
三《哭毕刺史》第八首有“年年花发子云居,今日登临泪满裾”之语,知其
作于春日,又因该诗在《聊斋诗集》中列于癸酉年,路大荒先生《蒲柳泉先
生年谱》康熙三十二年癸酉谱亦有“毕际有卒,先生为诗挽之,并作征挽诗
序启。(聊斋文集、诗集及毕氏家谱)”的记载,遂误以为该诗即作于毕际
有去世的康熙三十二年,进而误定际有卒于该年春日。按,路先生定际有卒
于康熙三十二年的资料依据中,列有《毕氏家谱》,际有卒年当无讹误。然
《聊斋诗集》的编次则间有疏失,不尽可据。如卷一辛亥年有《怀郢社诸游
好》诗,壬子年又有《夜坐有怀郢社兄弟》,二诗实即一诗,其编年至少必
有一误。考《征挽毕载积先生诗序启》(此篇在《聊斋文集》中本未注明作
年)云:“盖宇庙难堪之事,惟宿草之盈坟;况国家可惜之人,见蓬颗之蔽
冢!。。惟愿青箱才子,同歌九变之章;白雪词人,共赋《七哀》之什。”
是该文实作于际有既卒之明年,故有“宿草”语。而《哭毕刺史》第一首亦
云:“宿莽笼笼暗夜台,百年事业一蒿莱。。。老成谢后芳型远,尚有良朋
赋《七哀》。(原注:时李希梅作哀诗。)”此“宿莽”亦指“宿草”,与
《志异·小梅》“迨宿莽既滋,妻子陵夷,则车中人望望然去之矣”语中所
云“宿莽”相同,而非《离骚》“夕揽洲之宿莽”句所指的卷葹。诗的末句
“赋《七哀》”云云亦可与《征挽毕载绩先生诗序启》的“共赋《七哀》之
什”句相印证。是此诗此文皆撰于康熙三十三年,二者为先后之作。路大荒
先生谓撰于康熙三十二年,盖偶然失检;《诗集》以之编入三十二年,亦误。
该诗第二首又云:“君卧病时我亦病,我来君已弃尘寰。”第六首亦云:“临
别清谈还竟夕,谁知永诀已千秋!”此皆际有卒后第一次来吊唁的口气。故
际有当卒于康熙三十二年冬日。盖若卒于夏秋间,则松龄其时虽亦卧病,但
既非致命,卧床自不致太久,以松龄与际有关系之密,俟病稍愈,自当即来
吊唁,决不容迟至第二年“花发”之时。我前谓其卒于春日,其错误更属显
然。而因为《志异》第五册《何仙》写于康熙三十一年,自该篇至册末尚有
约五分之四册,以分量言,第五册的写成恐当至康熙三十二年秋天。又因《何
仙》以前诸篇,在第五册中约只占五分之一,故第五册的写作可能开始于康
熙三十年。换言之,第二册至第四册当写于康熙二十一年至三十年间,松龄


收到际有的《鸲欲》,大约亦在康熙三十年。

在第二、三、四册中的作品,就目前所知,大致可以分为两段。第三册
第一篇《大人》,有“长山李孝廉质君”语。质君名斯义,康熙二十七年进
士,此称“孝廉”,当作于康熙二十七年春斯义成进士之前。同册《刘姓》
篇,亦至迟为康熙二十六七年之作,此可从篇中所述李翠石事知之。翠石实
有其人,《淄川县志》有《传》。《传》尝谓“邑侯张公嵋书‘名高月旦’
四字,以表其门。”张嵋任淄川知县始于康熙二十五年,亦见《县志》。是
翠石至少于康熙二十五年尚在世,否则张嵋就只能表其墓而来不及“表其门”
了。又,《聊斋文集》卷二《龙泉桥碑》:“范村李君翠石,其为人,敦笃
乐善,一乡称长者,忽发慈悲,锐任之(按,指修龙泉桥),捐其产,泻其
囊,数年始竣。费金几盈千,而将伯之助予,盖十而三之。。。壬戌,工既
九仞,唐太史为作《记》,未遑寿山,而翠石先朝露,。。”龙泉桥系跨崖
而建,“寿山”谓以唐梦赉所作《记》刻于山崖上。桥尚未最后建成,李翠
石已乞唐梦赉为之作《记》,其欲借此扬名的心情何等迫切!则桥一落成,
自必即刻刊石,不当迁延。故“未遑寿山”云云,其实也就意味着桥尚未最
后建成而翠石已卒。但翠石至少活到康熙二十五年,何以未能亲见该桥的竣
工?此当是壬戌之后,建桥的工程曾一度停顿,原因恐在于翠石财力不继(蒲
文先云翠石“忽发慈悲,锐任之”,显然是欲独力修桥;而下文又云“将伯
之助予,盖十而三之”,是其后由于财力不足,又不得不请求别人捐款协助;
大既由于未能及时得到捐款,以致桥工停顿颇久)。据“数年始竣”云云,
知自翠石“锐任之”至该桥最后建成,至多八九年;而由“费金几盈千”的
事实,可知此桥极其难建,康熙壬戌时“工既九仞”,必已至少修建了两三
年。今假定自康熙十九年开始修建,下推八九年为康熙二十六七年。李翠石
若卒于康熙二十七年之后,当亲见此桥的建成,不至“未遑寿山”而“先朝
露”了。所以,翠石之卒当在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之间。而《刘姓》篇
云:“去年,李(翠石)诣周村,。。”文中及赞语中亦无一语言及翠石之
卒;是写作该篇时翠石当尚在世,自不得迟于康熙二十六七年。这也就是第
三册《刘姓》以前诸篇在写作年代上最迟的断限。

(三)

参以上述第五册的完成时间及第六册中收有毕际有《五羖大夫》一事,
第六册开始写作的时间,当在康熙三十二年秋冬间。而该册《水灾》篇已述
及康熙三十四年事,至早作于该年;自该册第一篇至《水灾》,尚不及全册
的一半,是其第六册的写作速度较第五册显然降低了。又,第七册的写作大
约开始于康熙三十九年左右(说见后),第六册完成的时间当亦与之相接。

第七册的第九篇为《司训》,中有“朱公子子青《耳录》”云云,子青
名缃,为候补主事。此仅称“公子”,当作于其为候补主事之前。《聊斋诗
集》卷四有《朱主政席中得晤张杞园先生,依依援止,不觉日暮,归途放歌》
诗,系康熙四十一年作(参见路大荒先生《蒲柳泉先生年谱》)。是子青于
康熙四十一年已得主事衔,《司训》之作至迟在康熙四十年。《司训》之后
的第十六篇为《王十》,篇末赞语有“盗者白昼劫人,而官若聋;铸者(按,
指铸私钱者)炉火亘天,而官若瞽”云云。考《聊斋文集》卷十《救荒急策
上布政司》:“然今日之钱禁,其陋弊与盗案等,盖法令太严,则官不敢报,


因而私铸益多,自长山、邹平以及武定诸处,铸炉不下千支。京都之局,不
足供千炉之毁,于是私铸遍地,而官钱之存者几希矣。”然而《王十》篇所
云,正《救荒急策》所谓“今日”情状,二者的写作时间,当相距不远。《救
荒急策》作于康熙四十三年,是《王十》之作,早则康熙四十一二年,迟则
康熙四十四五年耳。《司训》与《王十》既相隔十六篇,在写作时间上自也
有相应距离,但不至相距太远(因这十六篇中长篇不多),故《司训》之作
即使略早于康熙四十年,但一定也与该年很相近。又因第七册在《司训》之
前尚有八篇,这八篇的写作当然也要花点时间;所以第七册的开始写作大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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