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0-甲申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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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甲申年说-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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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是保护环境的治本措施。另外;各种产品和废弃物的循环和回收再利用,也可大大减少固体污染物的排放。据测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每年就可减少约1000万吨废弃物的排放。    
    第三,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的一条有效途径。    
    我国“十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结构调整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集约式经营,围绕增加品种、改善质量、节能降耗、防治污染和提高劳动生产率,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带动产业结构化升级。    
    循环经济所倡导的新理念正符合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3R”原则,循环经济的核心是资源和能源的少投入,而社会产品产量不减甚至增加。发展循环经济要求摒弃粗放式经营方式,建立生态工业园,在企业中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能源和材料的使用效率,改进生产工艺和流程,对可能产生的污染进行全程控制。    
    循环经济不仅仅是在传统经济基础上增加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和再利用环节,更是要带动整个环保产业的发展,或者说发展环境产业。环保产业是循环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产业的不断发展也是国民经济和就业岗位新的强劲增长点。    
    根据2001年底国家环保总局第三次全国环保产业普查结果;2000年我国环保相关产业从业单位为18144个;从业人员为317。6万人,年收入总额近17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9%,分别比1997年增长了100%、218%和268%。但与日本每年3862亿美元、美国1000亿美元的规模相比,说明我国发展环保产业的潜力巨大。    
    第四,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应对入世挑战,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和客观要求。    
    我国踏入世贸组织的门槛将近两年,国际上各式各样严格的法规和标准接踵而来,如何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是政府、企业界和知识界急需探讨的重大问题。我国的国家竞争力与我国的国际地位并不相称,国内大部分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时还有不少劣势。据统计,我国单位产值能耗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是美国的3倍、日本的6倍;钢耗是美国的5。8倍、日本的2。7倍。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能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40%;我国工业产品能源、原材料的消耗占企业生产成本的75%左右。    
    除了竞争力因素外,贸易壁垒也是我国企业走向世界的一个主要阻力。近几年,资源环境因素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突显,“绿色壁垒”成为我国扩大出口面临最多、也是最难突破的问题,有的已对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造成重要的影响。    
    贸易壁垒:是指关税壁垒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高关税、配额、许可证、反倾销和反补贴等。    
    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制度,以及征收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    
    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4000将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并可能成为“技术贸易壁垒”。这主要是因为绿色消费主义者的影响,进口商不敢进口不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商品,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国家必然采用ISO…14000系列标准来构筑贸易壁垒。    
    技术贸易壁垒:也称新贸易壁垒,相对于传统贸易壁垒而言。是指以技术壁垒为核心的、包括绿色壁垒、社会壁垒在内的、所有阻碍国际商品自由流动的新型非关税壁垒。


树立科学发展观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树立科学发展观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6)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趋形成,企业正面临来自ISO的多重压力。一方面是企业必须实施ISO…9000质量标准,以使企业保持竞争力,树立质量形象;另一方面企业必须实施ISO…14000并通过认证,以此来树立自身的环保形象。未获得认证的企业将有可能被外国政府禁止进口,同时外国企业为保持自身的环保形象,中止与无证企业的生意往来。    
    对此,我们不仅要有清醒的认识,更要及时和巧妙应对。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可以在资源和能源消耗相对较少的基础上增强企业竞争力,在突破“绿色壁垒”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如采用符合国际贸易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技术法规与标准,扫清我国产品出口的技术障碍;研究建立我国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包括节能产品认证、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包装物强制回收利用制度,及建立相应的国际互认体系。    
    目前,国家已经在辽宁、贵阳等地区进行循环经济试点,探索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的新途径。不少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循环经济的范式特征,接受了从生产源头开始的全过程治理的观点。我国已开始了对循环经济的立法调研工作。通过开展系列课题研究、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研究我国实施循环经济的条件和基础分析;为我国产业政策制定、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循环经济立法和循环型企业的建立提供理论依据,为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水平,促进中国特色的循环社会的形成贡献力量。    
    我们要抓紧进行的工作还包括:    
    一,加快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对于现有的相关法律(如《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中央和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进行完善,要求政府做到监督密切、执行有力、奖惩分明,企业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抓住机遇,发展自己。    
    同时,还应该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快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日本是发展循环经济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日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健全,可以分成三个层面:基础层面是一部基本法,即《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第二个层面是综合性的两部法律,分别是《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三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五部具体法律法规,分别是《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    
    日本为了加快建成循环型社会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改革呈现出了两个方面的转化——松弛(relaxation)和拓展(expansion)。    
    松弛,原有的废物的定义以及废物强制要求处理的法律已经不合理,限制了部分废物的循环资源化,应当重新定义废物,同时也不再单纯强调对废物进行处理,而是提高综合利用率;松弛的同时,也要保证废物的合理处置,对此政府应引入一个体系,在此体系内有第三方被授权可以对优秀的废物处理和循环利用者进行评定和宣传。    
    拓展,相关法律法规中要涵盖所有涉及部门和企业,并要求各类工业组织对工业废物进行分类和标识——毒性、物理和化学特性等,并提供对各类特定废物的处理制度。在原材料加工、产品生产和废物处置部门之间建立联系。    
    德国也是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德国在1986年制定的《废物管理法》就强调要通过节省资源的工艺技术和可循环的包装系统,把避免废物产生作为废物管理的主要目标。于1996年10月7日生效的《资源循环和废物管理法》已代替《废物管理法》,并成为德国建设循环经济的总的法案,其重点侧重于强调生产者的责任,生产者将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从原料的加工到循环再利用,包括运输过程中。法案把避免产生废物作为优先原则,要求采取低废生产设计,闭环管理,引导消费方式向低废和低污染方向转变。    
    针对不同的废弃物,德国分别设计了单独法案或条例。    
    ——如针对包装废弃物、废旧汽车、废电池、废木材、有机废物、电子废物、纺织品废物、电力设备、建筑和爆破垃圾等,在《资源循环和废物管理法》中都有所规定。    
    此外,1999年8月20日,联邦环境署提出未来市政垃圾处理的指导性策略:到2020年,不但玻璃、纸类、纸板、有机废物和塑料要回收,其他所有的市政废物都要完全回收。2000年12月21日联邦议会通过关于市政垃圾的填埋条例,规定最迟在2005年以后将不再有未经处理的垃圾作填埋处理。    
    美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规,不过,美国在不断改变环保观念后所通过的《1984年危害性和固体废物修正案》和《1990年污染预防法》等法案中,均体现着循环经济的思路。随后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推行了一系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自从80年代中期俄勒冈、新泽西、罗德岛等州先后制定促进资源再生循环法规以来,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订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    
    其他国家,如法国1993年曾立法规定当年上市的消费品必须有50%的包装必须回收利用。现今,欧洲在产品循环利用,废弃物资源化方面成绩已经非常突出。


树立科学发展观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树立科学发展观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7)

    我国应抓紧制定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等,并且完全有必要制定一部详细的《循环经济法》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依据。通过法律法规以确定循环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强化政策导向,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除了在法律法规中体现出对循环经济的扶持外,也应该体现在税收、信贷、征费等其他方面,引导企业自愿发展循环经济。例如:1、逐步提高各项排污费用,使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单位达到保本或赢利水平,这样既可以吸引国内外资金和技术,保证其良性发展,也可以促使全社会加快实行清洁生产,减少排污,提高社会产品的循环率;    
    2、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给予减免税收、财政补贴以及信贷优惠政策,保证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社会树立模范企业,以点代面。另外,对上述企业以及新兴生态工业园的建设要在征地、审批和投资环境方面予以倾斜。    
    政府有必要设置专门的部门以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的循环经济的建设和实行。就像美国,在环境保护署(EPA)设立污染预防处(office of pollution prevention),以实行污染预防政策,协调所有污染预防活动,并成立高层污染预防顾问委员会(pollution prevention advisory mittee),以确定能在所有政府机构管理中融合进整体性污染防治。    
    三,建设环境产业市场,发挥市场对循环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    
    将传统的环保产业升级为环境产业,需要先完善环境市场。中国的环境市场,虽然说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还相当不成熟和不稳定,其原因有三:    
    1。 中国的环境法规及其执行没有发挥出驱动环境产业发展的应有作用。如中国环境税费制中,排污费低于治理成本;污染罚款低于它造成的损失;排污费和罚款由环境保护部门收取与管理而不是收支两条线。这些做法既违反经济学原理,又违反行政管理中的廉政原则。    
    2。 中国长期以来没有找到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能确保环保设施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这使中国环保设施长期处于“1/3正常运行、1/3带病运行、1/3停止运行”的不良状况,使运行成本超过预期。    
    3。 政府对环境市场的不恰当的多部门的介入。不仅有国家机械工业体系,还有国家环境保护系统;不仅介入环境市场准入的审批,还介入环境产品的销售,还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由此,需采取一些举措以振兴我国的环境市场。    
    1。 要有效地发挥环境法规的制约作用。中国应从发展产业的角度,对现有的环境法规(特别是环境标准与环境税费制)进行一番审视,对这些法规执行的可操作性进行一番检查,以确保它们能对环境产业的开拓和发展起到应有的驱动作用;    
    2。 要有效地提高现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    
    3。 要促进政府对环境产业的管理职能。    
    发展环境产业市场,关键是充分利用环境企业的成本——效益型驱动机制;社会大众对更高生活质量追求而形成的消费需求驱动机制。将“谁污染,谁治理”的模式扩充为“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模式。    
    具体来说,需要大力发展以下市场:    
    一是生产活动源头无废或少废产业市场;    
    二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和多元化经营市场以及垃圾末端处置的能源转化市场;    
    三是绿色产品和绿色消费市场;    
    四是相关科技产品市场,如管理软件、技术专利以及先进设备和工艺市场。    
    政府和各循环产品生产商要积极促进循环产品和绿色产品的标准化,以扫清这些产品进入市场的障碍。    
    四,加快相关理论和科技发展,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哪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先进的处理和转化技术,也离不开这些先进的载体——设施、设备的开发的更新,可见,科学技术是建设循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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