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议制政府 作者:[英]j.s.密尔汪瑄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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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制政府 作者:[英]j.s.密尔汪瑄译- 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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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是用高于对它的价值的任何合理估计的代价换来的。在共
和国中的行政首脑公然由立法机关任命,就象君主立宪国家
的行政首脑实际上由立法机关任命的那样,似乎要好得多。首
先,这样任命的人肯定是一个更卓越的人。议会中掌握着多
数的政党通常将任命它自己的领袖;他始终是政治生活中站
在最前面的人之一,并常常就是那个站在最前面的人。与这
相反,美国的总统,自从共和国创建者的最后残存者从舞台
消失以来,几乎始终或者是不出名的人,或者是在政治以外
的某个领域具有声望的人。而这一点,如我以前所讲到的,并
不是什么偶然的事情,而是这种情势的自然结果。一个政党
的著名人物,在遍及全国的选举当中,从来不是该政党最有
希望当选的候选人。所有著名人物都结下了个人的政敌,或
者做过某些事,或至少表白过某种见解,引起社会某个地区
或别的重要部分的不满,可能对选票数目产生致命的效果;而
一个无甚经历的人,除声言信奉党的纲领外对他毫无所知,就
容易得到该党全体的投票。另外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不间断
地为选举而奔走所造成的巨大害处。当国家的最高职位要由
每数年一度的普选来决定时,两次选举之间的整个时间将实
际上消耗在竞选运动当中。总统、各部部长、政党领袖和他
们的追随者全都是进行竞选运动的人:整个社会的注意力只
集中在政治人物,每个公共的问题的讨论和决定考虑的不是
问题本身的优缺点,而是它对总统选举所预期的影响。假如
要设计出一种制度使党派精神成为一切公共事务中行动的支
配原则,并诱使人们不仅把每一个问题弄成党派问题,而且
为了给政党提供根据而提出问题,那就很难想出比这更适合
于这一目的的手段了。
我不想肯定说,行政首脑象英国的首相那样完全由议会
中的投票决定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是值得想望的,并且毫无
不便之处。假如人们认为最好避免这一点,那么行政首脑,尽
管仍由议会任命,但可以不依赖议会的投票表决而在确定的
期间内任职,这样一来,它就将成为美国的制度,但减去普
选和它的害处。还有另一种方式可以给予行政首脑对议会的
很大独立性而不致和自由政府的各要素相矛盾。假如他象英
国首相实际上享有的那样,具有解散议会和诉诸人民的权力,
他就决不致不恰当地依赖于议会的表决。要不被敌对的表决
赶下台,他就只能辞职或解散议会。解散议会的权力在我看
来是他应该具有的权力,即使对他在确定期间内的任期有保
障的制度下也是如此。不应当有在总统和议会之间爆发一场
争吵后发生政治僵局的任何可能性,在长达数年的时期内任
何一方都没有去掉对方的法律手段。要走过这样一段时期而
任何一方或者双方都不策划政变,就要求有很少国家曾表明
能够做到的那种对自由的热爱和自我克制的习惯。即使撇开
这种极端情况不说,要期望这两个权力机关不使彼此的行动
陷于瘫痪,就等于假定这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将始终渗透着相
互忍耐和妥协的精神,保持镇定不为最尖锐的党派斗争的激
情所动。这样的精神也许是存在的,但甚至在存在这种精神
的地方,对它的考验也失之轻率。
还有其他的理由使我们希望国家中的某个权力(它只能
是行政)应当具有在任何时候任意决定召集新议会的自由。当
争执的双方究竟哪一方拥有更多的支持者真正有疑问时,重
要的是应该有一种宪政手段立即加以检验并使纷争止息。在
这一点未确定以前,就没有可能对其他的政治问题加以适当
的注意。在这段时间内就立法或行政方面的改革来说多半就
是一种空白,因为任何一方对自己的力量都缺乏足够的信心
去作那些可能招致对目前斗争有直接间接影响的人们反对的
事情。
我还没有考虑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大权集中在行政
首脑手中,而人民群众对自由制度又不够热爱,这样他就有
可能在破坏宪法和篡夺最高权力的尝试中获得成功。在存在
这种危险时,就不容许有议会不能通过一次表决将他贬为平
民的行政首脑了。在给这种最为大胆放肆的对委托的破坏提
供任何鼓励的事态下,甚至这一切宪法上的依赖关系也只不
过是一种软弱无力的保障罢了。
在所有政府官员中,最不应该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是司法
官员。尽管对一切官员的特殊的和专业的条件群众都一样适
于作出评价,但是却没有任何官员在绝对公正和不同政客或
各派政客发生联系方面象司法官这样重要的。有些思想家,其
中包括边沁先生的意见是,尽管法官最好不由人民选举产生,
但是他们所属地区的人民,在具有足够经验后,应当有权将
他们免职。不能否认,对受有重托的官员不能免职,这事本
身就是有害的。人们极不希望看到,一个坏法官或无能力的
法官,除了由于他自己应对刑事法院负责的行为不端外,就
无法将他免职,以及一个关系重大的官员应该感到除了受舆
论和他自己的良心的约束外就不负任何责任。然而问题是,从
法官的特殊地位看来,假定采取了一切实际可行的办法保证
对他的公正任命,那么仅使他对自己和公众的良心负责,是
否整个说来比对政府或公民投票负责更可能保持他的行为端
正呢?关于对行政部门负责这一点,经验早已作了肯定的回
答;就对选民投票负责来说,情况亦复相同。在选民的良好
品质当中,并未把特别要求于法官的那些品质即冷静和公正
计算在内。幸而,在作为自由所不可缺少的民众选举中,这
些也不是必须具备的品质。甚至公正的品质,尽管对一切人,
从而也对一切选民是必要的,但不是决定民众选举的因素。选
举一个议会议员正如人们之间的任何交易一样,不需要公正
不偏。选民不须对任何候选人有权得到的东西作出裁决,也
不须对竞选人的一般优点作出判断,所要做的只是宣布谁最
得到他个人的信任,或者谁最能代表他的政治信念。法官有
义务完全象对待其他的人一样来对待他的政友或他所最了解
的人;但是如果一个选民这样做,那就会是没有尽到责任和
愚蠢可笑了。舆论对法官的道义裁判所产生的有益的影响,和
其他一切官员的情形一样,不能作为任何论点的根据,因为
甚至在这方面,真正对法官(当他胜任司法职务时)的审判
程序实行有效控制的,不是(除有时在政治案件的情形外)社
会一般的舆论,而仅仅是能对他的行为和资格作适当评价的
那部分公众——他自己法庭上的有关人们。我的意思不是说
一般公众参加司法是不重要的;那是极重要的,但是以什么
方式呢?应该是以陪审员身分实际履行一部分司法职务。这
是政治上少有的情况之一,即人民直接地和亲自行动比假手
于他们的代表更好;这几乎是行使权力的人可能犯的错误比
使他对错误负责所产生的后果更可忍受的唯一的一种情况。
如果法官可以由民众投票免职,则凡是希望取而代之的人将
为此目的利用法官所作的一切判决;只要他认为可行,就将
不按规定程序把所有的判决摆在完全无能力的公众面前,因
为公众没有审理过案件,或者由于缺乏审案所必要的警惕或
公正;他将利用民众可能有的感情和偏见,或者尽一切力量
煽起这种感情和偏见。在这方面,如果案情引起人们的兴趣,
而他又不辞劳苦,他确实会取得成功,除非这个法官或他的
朋友起而应战,从另一方对民众作出同等有力的呼吁。法官
们到头来将感到他们在能引起普遍兴趣的案件上所作的每一
个判决都将使他们冒丢失职位的危险,并且感到对他们说来
最要紧的不是考虑什么样的判决是公正的,而是考虑什么样
的判决最能得到公众的赞许,或者最没有作恶意曲解的余地。
美国某些新的或修正的州宪法所采取的定期由人民重新选举
司法官员的做法,我担心将是民主政治所犯的最危险的错误
之一。如果不是美国人民从未完全抛弃的实际良知据说正产
生一种反作用可能不久会导致消除这种错误,就可能有理由
认为它是现代民主制的衰败中的大倒退的第一步了。
至于构成公共服务常备力量的那一大部分重要人员,那
些不随政治的变动而变动的人员,则留下来用他们的经验和
传统来协助每一任部长,向他提供他们的业务知识,并在他
的一般监督下从事具体业务。要而言之,构成职业公务员这
一阶层的人,和别人一样在年轻时就开始就业,希望随着年
龄的增长逐步升到较高的等级。除非证明他们确有重大的行
为不端,显然不应允许把这些人轻易地免职,并剥夺他们以
前服务的整个好处。当然,这不限于这种应依法处理的失职
行为,也包括故意玩忽职守,或者就其所受委托的目的来说
是不堪信任的行为。因此,既然除非出于个人罪责就无法去
掉他们(除作为领取年金者交给社会外),那么在最初任命他
们时应慎重行事就是十分重要的了。用什么样的方式加以任
命才能最好地达到这一目的则仍然必须加以考虑。
在作最初的任命时,要担心的不是选任者缺少特殊的技
能和知识,而是他们的偏心,以及个人或政治上的利害。既
然通常是在成年开始时就接受任命,不是作为已熟悉该职业
的人,而是为了他们可以学习该职业,因而可据以判别最好
的志愿者唯一的一件事就是是否精通文科教育的学业;而这
一点是不难确定的,只要委派去进行考核的人不辞劳苦和具
有必要的公正。然而在道理上这些都不能要求于一个部长。他
必须完全依靠推荐,不管他的个人愿望是怎样无私,也决不
能证明他能抵制那些对他的选举有影响力,或其政治上的归
属对他所属的内阁关系重大的人们的请求。所有这些考虑导
致采取对最初任命的志愿者举行公开考试的做法,由不从事
于政治并具有和主持大学优等生考试的人同样级别和能力的
人来进行。这大概是在任何制度下的最好办法;而在我们的
议会政府下,它是且不说是诚实的任命,但甚至为制止显然
极端恶劣的违法乱纪的任命提供机会的唯一办法。
此外绝对必要的是,考试应该是竞争性的,任命的应该
是考试成绩最好的人。单纯的考试及格,毕竟只能排除绝对
低能的人。当主考人心中问题是介于毁掉一个人的前途和忽
视对公众的一项责任(这在特定情况下似乎很少具有头等重
要性)两者之间时,当他做前者肯定要受到严厉的谴责而做
后者则一般说来将无人知道或介意时,除非他是个具有不寻
常性格的人,就将倾向于做个老好人。对一个人放松,就会
招致其他人提出这样的要求,每重复一次就使得更难以抗拒
这种要求;接连发生的每一件事都将变成更多类似事情的先
例,直到精通学业的标准逐渐下降到几乎遭到轻视的地步。两
个主要大学的学位考试一般说来在他们的要求方面一直是很
严的,正如优等生的考试是严厉认真的一样。如果不存在超
过某种最低限度的诱因,那么最低限度就会变成最高限度;因
为不指望达到更高标准就会成为一般习惯,正如在一切事情
上都有一些人达不到他们指望达到的标准,所以不管标准定
得怎样低,总会有若干人达不到这标准的。相反地,当任命
的是为数众多的志愿者中最杰出的人,并且把成功的竞争者
按优点的顺序分别等级时,则不仅鼓励每个人尽力而为,而
且在全国实行文科教育的地方都会感受到这种影响。提供在
这种竞争中名列前茅的学生就成了每个教师的雄心勃勃的目
标和成功之道;并且几乎没有任何其他方法国家能这样大大
提高全国教育机关的质量的了。尽管在任用公职人员方面的
这种竞争考试的原则在我国是新近才采用的,而且实行得还
很不完善,至今只有在印度服务的文官是实行这项原则比较
完善的几乎唯一的例子,但已经开始对中等教育机关产生明
显的效果。尽管由于这个国家的低得可耻的教育状态,该项
原则遇到种种困难,这些考试本身已将这些困难充分暴露出
来了。在得到部长的提名因而有权成为志愿者的青年人当中,
学识标准被如此轻视,以致这些志愿者之间的竞争所产生的
结果几乎比单纯的考试及格更差;因为没有人会想到把考试
及格的条件订得那样低,实际上使一个青年人能胜过其他志
愿者就行。因此,据说连续几年的情况表明整个说来学识是
下降的,不如以前努力了,因为以前考试的结果证明不需要
作过去那样的努力就足够达到目的了。部分地由于降低了努


力,部分地因为——甚至在不要求事先提名的考试——自己
意识到的无知把竞争者减少到极小的数目,结果尽管总有少
数几个学识精通的人,但录取的志愿者大部分就仅仅代表着
中等程度的学识水平。考试委员们曾说过,几乎所有不及格
的人,其失败不是由于对较高学科的无知,而是由于对最起
码的基础知识——拼写法和算术的无知。
某些舆论机关继续反对这种考试的叫嚷,我很遗憾地说,
不仅就攻击者的良知来说而且就他的诚实信用来说往往都是
不值得称道的。他们的做法部分地靠歪曲事实上导致考试失
败的无知的性质。他们着重举出显然是曾经问过的最难解的
问题,并把它们说成好象对所有这些问题的圆满答案被作
为成功的必须条件。但是业经再三重复说过的是,提出这些
问题并不期待每个人都回答得出来,而是为了使能够回答的
人有办法证明并利用他的那部分知识。它不是刷掉志愿者的
理由,而给予这种机会是作为成功的补充手段。于是有人会
问我们,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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