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十年志(10卷选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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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十年志(10卷选载)-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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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榕在此书“写在前面”中写到:“父亲是‘文革’十年所涉及的重要人物,写‘文革’,不能不写邓小平。而‘文革’十年又是父亲人生中跌宕起伏的重要一页,写邓小平,也不能不写‘文革’。写下父亲的‘文革’经历,既是对他不平凡人生的回顾,也是对那蹉跎岁月的回顾。”
  邓榕在当天的新书发布会上说,自己下笔时感情非常投入,充满激情,随着事件的大起大落,或喜或悲,在写到特别悲伤时——如她哥哥终身致残(邓榕的哥哥邓朴方在“文革”时被红卫兵推下楼致残)或其他不幸之事,她边写边流泪。写到一些高兴事——如打倒“四人帮”时,她情绪激动至心房大力震动。
  她称希望通过书中的个人回忆、父亲邓小平的经历、中华民族及整个党的得和失;包括毛泽东犯下的较大错误及林彪和“四人帮”的罪行,告诉大家“文革”的事实真相。并希望能在反思中获取教育,避免历史悲剧重演。
  1993年,邓榕出版《我的父亲邓小平》一书。在新书发布会上,她介绍说,从时间的跨度来说,《我的父亲邓小平》写到了1949年,她下一步的计划是撰写一部谈及父亲邓小平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66年“文革”前经历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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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小平的幼女邓榕(小名毛毛),又名萧榕,1950年生于重庆,毕业于北京医学院,系邓小平的三女儿。1977年分配到解放军总政治部工作,1979年被派往美国,担任中国驻美国大使馆三等秘书。后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一职,现任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副会长,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副主席。著有《我的父亲邓小平》(上卷)、《我的父亲邓小平:“文革”岁月》等书。《我的父亲邓小平:“文革”岁月》还分别出版了俄文版与意大利文版。
  2000年8月2日傍晚6时,位于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的香港入境事务处大楼第13楼(该层设有检控及递解组、一般调查组、专责调查组及行动研究组)发生纵火事件。起火现场为面积4×5米的入境处调查科办公室,大火在当晚7点29分被扑灭。纵火事件造成46人受伤,其中包括23名香港入境事务处职员,他们当中有7人生命垂危,6人伤势严重,最严重者为六成烧伤;另外23名伤员系纵火案的涉案者。
  纵火事件的肇事分子为30多名声称拥有居港权的人士。香港警方调查显示,纵火事件始于当天下午2时许。当时30多名声称拥有居港权的人士到香港入境事务处大楼向职员要求发放身份证。当时职员明确解释,必须是香港合法居民方可获发身份证,这些人士被拒后在房间内静坐抗议,职员并未阻止。
  至当天傍晚六点,入境事务处关门,职员要求这批人士离开。此时突然有数人亮出刀具恐吓,并拿出多个装在塑料杯内的易燃液体,将其当场点燃,泼出纵火。现场随即发生爆炸,爆出火球,当场陷于一片火海,以至触发火警。随后,多名入境事务处职员及滋事者在纠缠间受伤,部分入境事务处职员被刀具砍伤。
  纵火事件发生后,大批警方赶到现场调查,将涉案者逮捕,部分涉案者因自焚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消防车和救护车赶抵现场后,分批将46名伤者分别送入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邓肇坚医院及玛丽医院救治。伤者当中有的是因为吸入浓烟,有的是被火严重烧伤,有的则是被纵火者砍伤的。
  2日当晚,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董建华到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探望伤者。他称纵火事件令人感到震惊和愤怒,对23名入境事务处同事受伤而且有几位严重灼伤感到难过,表示政府不会向任何压力低头,绝不容忍上述野蛮与非理性的行为,如有足够证据,将起诉非法纵火伤人者,依法追究纵火者的刑事责任。
  同天晚上,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主任姜恩柱委托王凤超副主任,致电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对2日发生的少数声称有居留权的人申领身份证被拒,在入境事务处大楼内实施纵火等暴力行为表示震惊和关注,对在事件中受伤的入境事务处职员表示亲切慰问。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郑国雄、高祀仁前往玛丽医院、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看望了在入境事务处大楼纵火案中受伤的入境处职员,对他们表示亲切慰问,并希望他们早日康复。
  香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事发后约见新闻界,表示特区政府对此次纵火事件感到震惊和愤怒,对有23位入境事务处同事受伤而且有几位严重灼伤感到很难过。表示政府不会向任何压力低头,如有足够证据,将起诉非法纵火伤人者。
  叶刘淑仪说:“我了解这些声称拥有居留权的人士一直想争取获得‘宽免政策’,但其实在6月30日法庭对于‘宽免政策’已有详尽裁决。我们会依法办事,不会向任何形式的压力低头,我们也会保留权利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足够证据,我们会检控那些违法纵火的人士。”
  她称:“政府对他们(声称拥有居港权的人士)没有歧视,如果他们是来申请新身份证,我们会把他们当作一般市民处理。但我们如果有理由相信他们有可能来滋事,入境事务处就一定有必要加强保安。”
  香港入境事务主任协会也发表声明,表示入境事务处职员是专业的执法人员,绝对不会因这次事件而退缩及畏惧,必会一如既往继续执法。入境事务主任协会赵士伟称,入境事务处职员以合理合法态度,处理居港权申请,此次纵火事件明显已令事情变质,是一种报复挑衅行为,公开地在入境事务处燃点易燃液体,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违法挑衅行为。严正要求有关部门彻查事件,并依法惩处有关人士。
  纵火事件发生后,特区政府成立跨部门专责小组彻查这次事件,港岛总区重案组也已介入调查。此外,由于入境事务处大楼发生火警,香港民政事务总署成立了两个跨部门援助站,为市民提供协助及供市民查询。
  8月3日早上,香港警方宣布将在入境事务处大楼发生的火警列作纵火案处理,案件由港岛总区重案组跟进调查。他们已逮捕了6名涉嫌参与纵火案的嫌疑犯,其中包括年龄介于19~39岁的4名男子和2名女子。警方怀疑他们当时身在参与纵火的约30名声称拥有居港权人士的人群之中。当天晚些时候,港岛总区重案组再捕9名内地男女,使得因纵火案被捕的人士增至15人。
  截至3日,纵火案中仍有19名伤者在玛丽医院、律敦治医院、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九龙伊丽莎白医院、沙田威尔斯亲王医院总共5家医院留医。其中8人病情危重,2人生命垂危,9人伤势稳定。19名伤员中包括9名入境处职员,其中2人病情危重,1人生命垂危,6人伤势稳定。在9名入境处伤员中,留医玛丽医院深切治疗部的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锦光生命垂危,他的体表80%皮肤被烧焦,急救期间出现呼吸困难症状,只能在喉咙开腔插管辅助呼吸。
  当天,特区行政长官夫人董赵红娉,公务员事务局长王永平,入境处事务主任人员协会主席赵士伟,行政会议成员梁振英、王■鸣、谭耀宗等多名官员分别到医院探望受伤的入境处职员。
  入境处事务主任人员协会主席赵士伟表示,纵火案发生后他曾与入境处处长李少光会面,代表入境处事务主任人员协会提出四项要求,包括:(一)希望当局向各事主及家属提供心理辅导;(二)加强保安及重建士气;(三)改善入境事务处总部保安及保障职员人身安全(如加装闭路电视),加强检查出入总部人士;(四)将办公室搬离总部大楼,驻留其他独立地方。
  8月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致函入境事务处处长李少光,对有关暴力的非理性行为表示极度震惊和关注,对事件中受伤的入境事务处职员及家属表达深切慰问,鼓励入境事务处全体职员继续为维护法治及服务社会而努力。
  董建华在信中称,他为尽责的入境事务处同僚在火警中受重伤感到非常担忧,希望伤者能早日康复。他在信中提及,面对声称拥有居港权人士的野蛮行为,尽责的入境事务处职员在危难中镇定应对,显示出他们对工作的专业态度。他期望入境事务处处长李少光领导其同僚,继续坚守岗位,服务大众。
  另外,入境事务处下属的3个职工工会——香港入境事务主任协会、入境事务助理员工会、香港入境事务处人员协会发表声明,要求当局全面检讨保安措施,加强防范装备。事件发生后,香港警方已加强大楼保安,所有前往入境事务处大楼13楼调查科及9楼延期居留组的人士都须经过保安检查。整栋大楼除13楼纵火案现场房间仍封闭善后外,同层其他房间已可办公,总部大楼运作仅受轻微影响。现场保安较平日明显加强,出入人士均须接受详细检查。
  8月4日,港岛总区重案组再次采取行动,逮捕两名涉嫌参与纵火案的疑犯。当晚,香港警方正式控告19名涉嫌参与入境事务处大楼纵火案的疑犯。19名案犯包括13名男子与6名女子,年龄介于17岁至35岁,他们共同被控以一项纵火罪及两项意图伤人罪,将在8月5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4日当晚,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李少光发出一封《给全港市民的感谢信》,感谢全港市民在纵火案后的支持,强调决不会向任何形式的压力低头。继续为市民提供高质素的服务。感谢信全文内容如下:
  “亲爱的香港市民:8月2日在入境事务处发生的纵火事件不幸导致26名本处同事受伤,其中更有几位情况严重。自纵火事件发生后,我们不断收到社会各界人士的亲切慰问,以表达他们对受伤同事及他们家人的关怀。他们包括行政长官、行政会议及立法会议员、决策局局长、部门首长和其他知名人士。
  与此同时,我们也收到市民从本地和海外寄来的信件、传真和电邮,对受伤同事的情况表示深切慰问。我们在此衷心感谢各界人士的鼎力支持。
  虽然有部分同事对该事件仍然感到伤感及不安,但我和我的同事会继续以专业精神执行职务和捍卫法纪,决不会向任何形式的压力低头。
  我们将继续为市民提供高质素的服务,尊重每位市民的权利,以公正无私、诚恳有礼和体恤关怀的态度处理一切申请,并以合法、合情和合理的原则,依法办事。”
  8月5日上午,涉嫌参与纵火案的19名男女(13男6女)疑犯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接受审讯。被控疑犯除3人因伤留医外,其余16人分别由5部警车押送至东区裁判法院。
  纵火案控方在法庭上称纵火事件在事前已有人蓄意策划。控方称,在纵火案事发前一日,即8月1日,其中的10名被告曾经聚会商讨,决定第二天携带易燃液体前往入境事务处大楼。8月2日中午,19名被告连同另外4名未被逮捕但仍留医的申请居港权人士,准时携带易燃液体到入境事务处大楼第13层楼申请身份证,众人被安排至1301号房间等候。8月2日下午4时,入境事务处大楼1301号房间的录像系统启动,摄像机清楚拍下房间内所发生的事情。从录像带中可以看出,入境事务处职员曾多次劝说23人离开,但均无效果。至当天下午5点02分,录像带中可见其中一名被告手拿电话与人交谈,期间他命令说:“下面的人不要先走,楼上的人准备放火!”至下午6时,入境事务处总入境事务主任、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锦光以及入境事务主任蔡涛上前要求所有人离开,但房间内的申请居港权人士并未理会。其他入境事务处职员见状前来协调,试图将他们移至另一房间。双方僵持期间,23名仍然留在1301号房间的申请居港权人士突然站起,拿出装有天拿水的胶瓶先泼向自己,然后泼向了周围的入境事务处职员,其中一名被告手持打火机点火。
  控方表示,如果纵火案中重伤的入境事务处职员不幸死亡,他们将控告疑犯更重的罪名。辩方律师则指出,19名被告中,除10人控方认为证据较为充分外,其余9人证据不足,要求申请保释。法庭法官审讯时表示,由于案情严重以及被告可能弃保潜逃,所以拒绝他们的保释申请。另外,由于案件中仍有证人留院,以及部分疑犯手部受伤要稍后才能套取指纹,因此案件押至8月10日再审。
  8月10日,涉嫌参与纵火案的19名男女疑犯再次在东区裁判法院接受审讯。由于两名被告仍在留医,最终有17名被告出庭应讯;审讯之中,控方以警方仍要整理和搜集案件资料为由,申请押后审讯,法官应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9月7日再审,并以控罪性质严重、担心干预调查为由,拒绝被告保释申请,裁定全部被告押还监房看管。
  8月11日下午6点03分,在纵火案中被烧至重伤的香港入境事务处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锦光在玛丽医院不幸逝世。1979年开始在香港入境事务处任职的梁锦光在纵火案中被一批声称拥有居港权人士扔下的燃烧物波及,身体60%面积的皮肤被烧至重伤,最终不治身亡,因公殉职,享年42岁。
  同天清晨,在纵火案中另一名一直生命垂危的男子林小星,也在玛丽医院不治身亡。致使这起纵火案导致两人死亡。
  8月11日晚,香港警方正式将纵火案改为纵火及谋杀案处理,预计涉嫌纵火案的4名主犯将被加控谋杀罪名。
  梁锦光因公殉职后,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主任姜恩柱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发出唁函。唁函表示,“惊悉贵处高级入境主任梁锦光先生因公殉职,深感痛惜,谨致深切哀悼。并向梁锦光先生的亲属致以亲切的慰问,望节哀珍摄。”
  此外,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入境事务处处长李少光、入境处事务主任协会主席赵士伟、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署理政务司司长孙明扬等均发表声明,对梁锦光的不幸殉职表示痛心哀悼,并向其家属表示最深切慰问,同时考虑成立治丧委员会,以最高荣誉为梁锦光举行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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