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魂引(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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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魂引(穿)-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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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袖口绣起的凤凰,一直延伸到领口。金绣。
这样看来,竟似一位不染凡尘的仙子。
而不过几天之前,他还穿着二十元三件的T恤,带着那把从未沾过人血的刀,跟着一群同样粗鲁的男人,去喝酒,去砍人——或是被人砍。
现在他却在这里,穿着最华贵的衣服,脚下是洁白柔软而厚重的羊毛毯子,对着一个英俊的古人。
谁能解释这种转换的奇妙?
丁当几乎又要相信自己在这个陌生世界的重要作用。虽然他表示小衍。
于是他笑了。
可爱动人的笑,他一向很拿手。
对于那古人固执的坚持,他惟有却之不恭。毕竟在这个世界混口饭吃也不是他想象中的容易。
所以他微笑。
“我是我。你可以叫我丁当。不过如果你一定要把我当作小衍,那么你怎样叫我都无妨。”
还有谁像他这样豁达?从他莫名其妙倒退一千年到现在,他一直都很平静,还有谁能像他这样豁达?
“好。丁当。你不是莫衍。你说不是就不是,只要你喜欢,怎么样都可以。”
那男人看着这样可爱微笑的丁当,声音温柔若水。
“我是司马毓庭。如果你不认识的话。”
然后他轻轻拍手。门开。方才退下的少女又进来,手中捧着盘子,银盘。盘中盛着食物。
丁当相信绝没有人见过这样精致的食物,每一道几乎都可算艺术品。而每一盘的分量却都极少,有些简直只用一口就能吞下去。但菜肴之丰盛,若不是亲眼见到,绝没有人相信世上竟有如此多花色的菜。
司马毓庭微笑着,柔声道:
“你离开把年,想来外面也没有什么可口的饭菜,你一向挑嘴,应该不会太习惯。所以我吩咐做了一些你喜欢的小菜,每一样都不多,你可以尽量多尝一些,不过半年,你实在瘦了很多……”





热情……热情又快没了……眼见又是好大一个坑……偶哭……
有钱人啊~偶妒!

失魂引


菜不仅精致,而且可口。
丁当一口气吃了约十分之一——只是十分之一,也绝对足够一个饿了三天的壮汉吃上两顿了。所以丁当对自己的食欲实在非常满意,悠悠然抱着肚子观赏剩下的小菜——虽然每一道菜都好吃得让他几乎连舌头也吞了下去,但若再继续,只怕会很难看的撑死在这里。
意犹未尽的打了个小小的饱嗝,丁当的目光飘向一直微笑坐在他身旁的男人。
司马毓庭连筷子也没有拿起来过。
“味道如何?”
“还不错。很不错。”
吃饱喝足。心情愉快。丁当也毫不吝惜自己的笑容。
司马毓庭看着他的微笑,却似呆了一呆,然后轻轻叹气。
“可惜这里太过偏僻,虽有带来的厨子却找不到好材料,做出来的东西也不过勉强入口而已。这道翡翠虾仁,虽是命快马日夜兼程从海南运来,总也湖要两三天的时间,即使冰镇,味道也远不及初打捞的鲜美。”
微拢衣袖,他伸手取过一绛紫沉木酒壶,倒了一杯已烫得有微烟的酒。
“好在不管到了哪里,酒也是不会变质的。”
酒无色。衣不染尘。司马毓庭淡淡的微笑在灯光下看来,有如神祗。
丁当没有开口,看着他慢慢品完这杯酒,等他接下来的话。
其实应该也可以猜个八九不离十,司马毓庭当然要带他‘回家’才是。木棉镇这小地方,像司马这种人,自然是不会久留的。
酒尽杯空。
司马毓庭看着手中酒杯。
“……好好休息一会,现在是子时,我们丑时便动身。”




一个时辰,两个小时。丁当迷迷糊糊的躺了一会儿。
朦胧中听到有人走动的声音。低低的女声,然后模糊听到低而柔和的男声。
“……大公子……”
“……他睡着了?……”
然后身上一轻。模模糊糊倚进一个温暖的怀里。
沉沉浮浮,已经醒了大半,奈何眼皮沉重不堪,懒得睁开。直到脸上忽然一冷,微微一颤,醒了过来,方才发现迷糊中已经被司马毓庭抱出了房间。那落到脸上冷冰冰的东西,却是雪花。
“你醒了?”
看他张开眼睛,司马毓庭柔声道:“……外面很冷是不是?……我们要走了……”
他说着,又替丁当拢了拢将他裹得严严实实的披风,几乎遮住他唯一露在外面的大半张脸。
于是丁当就只能从领口貂皮柔软的白毛间看见灰蒙蒙的天空和零星雪花。
然后脸上又忽然一热,还未及反应,已被司马放了下来。
他居然又进了另一间屋子?
丁当倒愣了。不是要走?
忍不住上上下下打量一番。
屋顶以朋友来说稍嫌低了一些,而且很奇怪的没有房梁。有窗子,前后各一个,却没有窗纸,只微微的垂着布帘。
——这难道竟只是一辆马车?
吓得睡意也没了,丁当扫了一眼这足可容纳二三十人的空间,又望了一眼面前微笑的司马毓庭,忽然跳了起来,冲到窗边去。
然后他确确实实是看到了这房子下的车轮。很结实的车轮。
而房子又怎会有车轮?
——这竟真的只是一辆马车!
丁当连话也说不出来了。再抬头时,方才看到马车旁,骑着马的白衣少年。
他淡淡瞥了一眼怔怔的丁当。
“你看,小衍,我说过你终是逃不掉的,是不是?”
似笑非笑。他并不等丁当回答便已掉过头去,清声问身前牵马的青衣大汉。
“好了么?”
那大汉微微躬身,道:“回三公子,都已准备妥当。”
“那么还不动手?”
“是。属下领命。”
青衣大汉回头,朗声喝道:“动手!”
他一喊,丁当这才注意到马车前几米处竟立着一排玄衫男子,手中各擎着一支火把,听得青衣大汉一声令下,便齐齐将手中火种向对面抛去。
对面是一间客栈。
很普通的两层木造小楼。非常普通。你可以在任何一个小镇上找到七八十个同样的小客栈。
而只有丁当知道这间客栈里面绝不普通。
普通的客栈房间会有几重纱帐的大床,纯白的羊毛地毯和侍衣的美丽少女?
即使再后退一千年,即使只用膝盖想想,丁当也知道这是绝对不可能的。非但不可能,简直荒谬得可笑。
但丁当确是看到了。所以他只能怔怔的张大眼睛,闭上了嘴。
木造房屋,遇火则燃。有风。火随风势,于是这半旧客栈瞬间便化为一片火海。
那白衣少年看着这已是无可挽回的大火,一双眸子亮如星辰。然后他回头,忽然嫣然一笑。
“好看么?”
火光中他微红的脸,竟似美丽不可方物。
丁当一愣。
“好看?”
“暗夜霞光。这场大火岂非很美?”他歪着头,轻轻叹气,“只可惜那条波斯进贡的御织地毯,烧了实在有点浪费。不过既然急着要走,就带不得这些琐碎的东西,既然带不走它们,那么也不能让万马堂的东西落到外人手里,所以只好把火烧了它,不是干净?”
他在笑。丁当却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
暗处竟已有女人低低啜泣的声音。
火场附近一粗布衣衫的中年男人,圆睁的双眼中竟也似要淌下泪来。
他怎能不落泪?他几十年辛苦拼搏来的微薄家业,如今已附之一炬。这种近乎绝望的悲痛,又岂是常人能够忍受?
所以他只是仰头痴痴的看着即将化为一堆朽木的房子,连妻儿的哭泣声也似听不到了。
万马堂。万马堂。
嘴角一阵抽搐,他心上忽然涌进一股热血,几乎立时就要跳起来与这群纵火的凶手拼命。
但他的手尚未握成拳,便已松开了。
他看见了一个箱子。
一箱白银。在火光中闪闪发光的银子。
他的眼睛却比这银子,比这火光更亮。
怒火忽然熄灭了。无论是谁,对着这样一箱可爱的白银,也是发不出火来的。况且他现在所愤恨失去和迫切需要的,也不过是这样一箱银子。
他听到那骑马的白衣少年冷冷叫他收下,然后便有两个玄衫男人将箱子放到他面前,另一个青衣大汉又仿佛说了些至歉的话。
然后他只觉得脚下发软,忽然跪下了。
有了这样一箱东西,还有什么是不能重新开始的?
连他女人也不再号哭,竟似已骇呆了。
他跪着。也不知跪了多久,直至天色微明,四周一片静寂。
那群人早已走了。
对面只剩犹有微烟的黑色废墟。
远处已有鸡啼。
他满眶的泪,直到此时,才忽然滑落面颊。




丁当手足皆已冰冷。
他只看了那中年男人一眼,便不忍再看下去。
放下车帘。他回头。司马毓庭仍斜倚在一侧的软榻上,悠悠品着一杯装在绛紫色酒杯里的酒。
从头到尾,他竟仿佛连眼睛也未曾睁开过。车外一切,更仿佛与他毫无关系。
只是在丁当回头时,他忽然张开眼睛,微笑道:
“外面很冷,小心冻坏了手脚。”
然后一双温暖的大手,便握住了丁当冰冷的指尖。




空虚郁闷……好想挖坑啊……
看这坑的样子怕是要填个七八十章才有个头啊~~~死之前努力便是……
米钱……偶悲……坚持到月底,下月填《迷迭香》……

失魂引

方平。
方平这年冬天腊月初八才刚满二十四岁。
方平是个马夫。
方平从九岁起开始挥鞭子赶马。不是他自夸,到现在,放眼整个江南,有他这种赶马技术的,只怕再也找不到第二位。
方平有一双很长的手。手长,手指头也长,再柔软的马鞭到他手里也能抡得很圆,很漂亮。
挥鞭的时候,他通常都会响亮的吹一声口哨。车夫这口饭,他吃得很满足,甚至有少少得意。他从不看低自己,因为若要让别人也看得起自己,这是很重要的起点。况且,万马堂的车夫,即使只是车夫,无论走到哪里,大多数人通常也不会看不起的。不敢。
所以方平还算是一个很快活的人。
他现在唯一有少许烦恼的事,就是还没有讨得一个老婆,一个不需要太漂亮,但一定得结结实实的老婆。
结实,通常都懂得做事。而有一个漂亮的老婆,对像他这样的人来说,却通常都不是一件好事情。
漂亮的女人,好象天生就是应该属於像公子那样的男人的。
公子当然是司马公子。
万马堂的主人,司马毓庭大公子。
现在正坐在方平赶著的这辆马车上的司马毓庭大公子。
能替公子赶车,简直可算方平这一辈子最光荣的事。他还从未见过像公子一样完美的男人。
而这种男人,仿佛天生就是应该领导别人的,也似乎只有绝代的佳人,才能配得上这样优秀的男人。
只可惜公子身边并没有漂亮的女人。非但没有女人,简直连人都少得很,毕竟像他这样的人,并非人人都能见到,更不是人人都可以接近的。
只除了那个人。
那个男人。
方平见过他两次。
第二面就是昨天晚上。被公子像宝贝一样抱在怀里,用貂裘牢牢裹著,连脸也没有看到。
而第一次见到他是在两年前,在万马堂宴请天下群雄的逐鹿会上,他站在公子身侧。方平在门口替客人牵马时遥遥望了他一眼,连面貌也看不太清楚。
只记得他的一双眼睛。漆黑发亮的眼睛。
只一眼,方平竟一直忘不了那双眼睛。
所以从昨晚起,他便有些很奇怪的兴奋。莫名的兴奋。
天气很好。
扬手。用力抽了一鞭子在马!上,他心情愉快的回头摸座下箱子里装满水的鹿皮囊。
然後他忽然怔住。
他看到马车箱壁的通风处,一双闪闪发光的眼睛。



“喂,你,过来。”
轻轻一响,车厢上方的小窗上便露出一张小小的脸。
“你认识我麽?”
他招了招手,然後又笑了。
微笑。
又动人又可爱的微笑。
方平从没见过这样可爱的笑脸,他看著,竟似已痴了,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非但说不出话来,简直连全身都已僵硬。
两年前。逐鹿会。
方平还记得这双眼睛。虽然不过遥遥一眼,连样子也看不清,但此时能坐在他赶的马车上的人,只有大公子和少数几个婢女以及,那个人而已。
这人当然并非大公子。
而车上服侍公子的婢女,是连看也不会看他一眼的。
所以只剩那个人而已。
所以方平几乎一口将舌头咬到肚子里,连脸都已僵硬。
“……莫……莫公子……”


丁当忍不住叹气。无可奈何的叹气。
看来古人大多都有毛病,不小的毛病。在这华丽马车上两天,除了司马毓庭偶尔会和他说几句话之外,这房子一样的大车里的几个漂亮婢女简直就是石头。又臭又硬的石头。唯一不同只是石头不会动而已。
而石头当然是不会说话的。
即使丁当有天大的本事,也不可能让石头开口,所以他几乎快要闷疯了──好不容易找到一个看起来不大像石头的男人,却似个呆子,难免让人有些泄气。
“喂,你听到我说话麽?你在外面,有没有看到两个小孩子?十二三岁的小孩子,穿得很破烂的,司马说把他们也带走了,你有看到麽?”
虽然看这呆子的神色,应该是认识那叫小衍的人的,不过他既然开了口,丁当就忍不住追问。
“喂,你有听到麽?你该不会是聋子?”
又聋又哑的车夫。电视或小说里倒是很常见。
好在方平不是。
“……大……大公子……”
“司马毓庭?”丁当又笑了。“他刚刚睡著。不过你们也真有意思,他又不是鬼,为什麽怕他怕得连话也说不清楚?”
丁当的声音清而且脆,带著丝丝慵懒,笑容更似春光。
方平的舌头又快要舒展开来,看著眼前笑得可爱无比的人,几乎要忍不住把自己知道的所有都一点不剩的告诉他。
可惜他的嘴还没张开又闭上了。
因为已有人替他回答。
低而沈的声音,与丁当截然不同的声音,本来也应该让听的人觉得很舒服的声音。
“……他们不是怕我。不过知道在什麽时候开口,什麽时候保持沈默这个简单的道理而已。”
声淡而轻。司马毓庭说得很慢,一字一句清清楚楚传入方平耳里。他忽然觉得有些冷,连手都开始微微颤抖。
於是他默默回头,竟连看也不再看丁当一眼。
丁当却已跳了起来,回头瞪著那看起来居然十分清醒的男人,大叫道:“你偷听!?”
司马毓庭笑了。
“我偷听?”他叹气,“你的声音实在不小,只要有耳朵的人,恐怕都不可能听不见,而不巧在下又刚好不多不少长了一双耳朵。”
一口气憋在喉咙里,丁当愣了一愣,居然找不出话反驳,於是又忽然展颜。
“原来是这样。那麽既然不是偷听,那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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