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提刑官断案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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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提刑官断案宝典-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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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微笑。 
  黄昏时,那女子果真把大门打开,在房间里等着这个富商子弟。偏巧那晚有个小偷经过,见这户人家大门没关,里面又没有灯光,就闯进去想偷东西。没料到那女子是在等人,见有人闪入就过来抱住了他,那小偷却以为是被人活捉了,掏出随身带的刀子转身就刺,那女子应声而倒,那窃贼也不敢在黑地里去找回刀子,就立刻开门逃跑。而小偷刚离开那个富商子弟恰好前来幽会,一进门就踩上了鲜血,滑倒在地,开始他还以为是踩到了水,可是拿手摸一下觉得粘糊糊的,又听见滴血的声音,再摸过去摸到了倒在地上的尸体,立刻吓得夺门而逃,一口气直接逃上船,立刻吩咐开船,到天亮时,船已经顺流而下开出去一百多里地了。 
  那户女子的家人天亮发现女子被人杀死,叫人去追踪血迹,追到江边码头,他们赶紧到官府报案。官府侦缉人员在码头附近打听到昨夜有船离开,立刻展开追击,从外地把这个富商子弟抓了回来,关到一个终日不见阳光的黑牢里,用尽酷刑拷打。这富商子弟什么都承认,就是不承认杀人。地方官府无法定案,只好报告刘崇龟。 
  刘崇龟看了卷宗,尤其是研究了杀人后扔在现场的凶器。发觉那不是普通的刀子,而是一把屠夫用的杀猪刀。他就下令通告全城,说是节度使要在本城大摆宴席,全城所有的屠夫明天都要到球场集合,进行屠宰活动。可是第二天屠夫们都按照命令来集合了以后,刘崇龟又下令说:“今天天色已晚,明天再来屠宰猪羊。”屠夫离开时,被要求留下屠刀,明日好用。晚上,刘崇龟要人将案子里的那把凶器混在屠夫的刀具里,拿掉一把相似的屠刀。第二天屠夫们前来取刀,有一个屠夫到了最后还没走,说是自己的刀不见了,现在留下的那把屠刀不是他的。刘崇龟亲自询问他:“这是谁的刀?”那屠夫说是某某人的刀,那人住在什么地方。刘宠龟派出暗探去那户屠夫家,听说那人前几天出了远门了。 
  刘崇龟胸有成竹,宣布那个女子被杀案件已经破获,凶手就是那个富商子弟。他命令秘密从在押的死囚犯里提出一名死囚,在夜里处死。第二天官府贴出告示,宣布富商子弟因为杀人罪已被杖毙。过了一天,那名兼职做窃贼的屠夫放心回家了,刚踏进家门就被衙门里的衙役抓了起来。事出意外,他立刻就招供说那天夜里是自己杀了那名女子。于是被判故意杀人,在市场上公开处决。而那名富商子弟从黑牢里被放了出来,只定了个“夜无故入人家”的罪名,按照法律不过是处笞四十(拿荆条抽打臀部四十下)而已。 
  这个故事在唐末五代时期非常流行。宋代修《新唐书》,把这个事例附载于刘崇龟的祖先刘政会的传记,南宋人郑克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都记载了这个事例。郑克在这个事例后还特意做了按语,指出刘崇龟收集屠刀,是“迹贼”(追踪贼人)之术;先谎称结案诱使罪犯现身,是所谓“谲贼”(诱骗贼人)之术。   
  井有尸,人无刀   
  北宋的时候宰相向敏中曾经办理过一个轰动一时的案件,同样是由凶器发现疑点的。他在以同平章事(宰相)、判河南府兼西京(今河南洛阳)留守时,洛阳正好发生一桩奇案。 
  有个游方的和尚经过一个村庄时天色已晚,他向一户人家请求借宿,却被主人拒绝。他实在是又累又乏,百般请求,说是只要在主人房屋外的一个车棚里睡一晚就行,主人这才答应。想不到就在这天晚上,有个人翻墙进入那户人家,过了一会,那人又带着一个妇女翻墙出去,还带了一个大包裹。那和尚半夜醒来,恰好在车棚里把这个过程看了个一清二楚。他想昨晚要求借宿曾被拒绝,早上主人肯定要以失盗怪罪自己。他不敢再睡,起身上路,想尽快脱离这是非之地。慌不择路,这和尚居然一脚踏空,掉进了附近草地上一个早被废弃的枯井。不过他却一点没有受伤,觉得是掉落在一个软绵绵的物体上,定下神一摸,却是个刚死的尸体。和尚又惊又怕,不自觉地把两手在身上擦了又擦。等到天亮后,和尚才发现自己是掉在一具女尸上,女尸是被人杀死后扔下来的,鲜血淋漓,而和尚自己两手和身上也都沾满血污。那户人家的主人早上发觉被盗,老婆也失踪,叫起邻居一起四处搜寻。他们发现草地枯井边上有血迹,又听见和尚在井下喊救命,放下绳索把和尚拉上来,又拉出被杀的妇女尸体,把和尚痛打一顿后送到官府审讯。那和尚害怕刑讯再吃苦头,很快就承认了杀人罪,胡乱供述:“自己和这妇女早有奸情,引诱她私奔。可是带出门后又怕和尚与妇女同行容易引起怀疑,就起了杀心,然后投尸入井。不料脚底打滑,自己也掉入井中。那偷出来的大包裹和凶器刀子就扔在了井边上,不知道是被谁拿走了。”官府信以为然,就此结案,将和尚判处了死刑,等待执行。 
  后来向敏中接管这个案子的审理,总觉得没有找到凶器,也没有找到赃物,很难定案。他亲自审问和尚,那和尚只是叹气,说:“这是我前世里欠了他的孽债,今世里只好偿还,没有什么好说的。”向敏中更加生疑,又连续几次提审,好言相劝,那和尚才把那晚的经过说了出来。向敏中就指示搁置这个案件,秘密展开调查。 
  他派出的一个官员化装成过路客商暗访那个村庄,在村庄里的小店用餐,和店里的老太太闲谈。那老太太听他说是从洛阳城里来的,就问那个和尚的案子怎么样了,那个官员假装说:“那和尚昨天已经在市场上被杖毙了。”老太太叹息道:“如果现在抓住了真正的罪犯该怎么办?”那官吏说:“官无悔判,就算是判错了也要错到底。现在即使抓住了真的凶手也不会再追究了。”老太太说:“那么现在说出来也不要紧了。实际上那个妇女是本村的一个小青年杀的。他勾引了那个妇女出走,实际上只是要她的财物而已。”官吏赶紧打听清楚那小青年的情况,回去报告。官府突然出动衙役公差,包围那户人家,进去一搜,杀人的刀子、那户人家的财物都被搜了出来。向敏中听取汇报后,立即下令释放了在押的那个和尚。这个案件平反的消息传开后,当地的老百姓都把向敏中奉为神明。 
  这个故事被大儒司马光记载在他的笔记《涑水纪闻》里,广为传播。后来《棠阴比事》等书籍也转载,号为“向相访贼”。   
  附录原文:   
  凡行凶器仗,索之少缓则奸囚之家藏匿移易,妆成疑狱可以免死,干系甚重。初受差委,先当急急收索。若早出官,又可参照痕伤大小、阔狭,定验无差。 
  ——宋慈《洗冤集录·检复总说(上)》     
  大宋提刑官断案宝典 现场查踪迹   
  案发当时   
  楼家教书先生梁雨生于楼家小姐订亲之夜,与小姐相约私奔,不想却跌入后花园枯井之中,井内另有一具温热的尸体,正是楼家小姐。梁雨生被控谋财害命,案卷上报到宋慈的提刑衙门。宋慈觉得案情有疑,亲自潜入楼宅枯井处勘查,发现一小孩儿饰物——狮形铜挂锁。由此宋慈推测小姐死前可能已怀有身孕,并通过验尸得到证实,而梁雨生却说他与小姐的交往只限于通过丫鬟传递书信。原来是有人用“李代桃僵”之计,以梁雨生的诗文骗取楼家小姐的感情,再杀人栽赃。 
  ——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之“梁雨生命案”   
  断案宝典   
  在上篇曾经说到的“尸、伤、病、物、踪”五大要件里,最后一个是指要有犯罪的踪迹,也就是要有证据可以推断出案件的经过情由。这也是需要在检验时注意搜集现场的证据,以及在犯罪地点的蛛丝马迹的线索。电视剧中的宋慈在“梁雨生命案”中正是通过在案发现场发现的一样小孩儿饰物,找到断案方向的。 
  宋慈在《洗冤集录》里非常注重在检验同时要注意发现线索,尽一切可能查找犯罪的蛛丝马迹。他在《检复总说(下)》中认为担任地方官,不应该经常派人出城查访,防止这些人骚扰百姓。可是在检验的时候,如果有疑点的,就一定要广布耳目来查找线索,多方核对,才能够保证搞清事实。特别是在保辜期内死亡的案件,一定要查访医生、巫师等人,核对是否曾经抢救、临终时的情形。 
  当时各路长官处理疑难案件的习惯,是指定主持检验的官员参加疑难案件的调查,宋慈提出这时一定要召集犯罪地点附近的邻居,反复审问,如果得到的证词是统一的,就可以定为确证;如果各人的证词不同,就要各自记录上报。这种调查是定案的关键,万一有错误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所以一定要注意听取多方的证词,才可以核对出实际情况,不能只听信书吏、衙役的证词,里面很可能有他们的私人动机。 
  对于已经抓获的凶手,在检验的时候不能立即审讯记录口供,而是要按照规定解送到县衙门进行审讯,等到他招供后,再追查其他的凶手罪犯。这是为了防止手下的衙役借着追捕其余罪犯的由头而搔扰百姓。 
  检验结束后,要责成地方居民头目以及邻居看守尸体,除了有必要解送的以外,一般不要都命令解送到县衙门,这样很容易侵扰百姓。但凶手和重要的证人,一定要解送。 
  为了保证检验的机密性,宋慈还建议主持检验的官员,如果在检验后发现有重大线索、重大机密的,就不要随便写成公文上报,而是要当面拜见长官,把情况说明,使长官可以了解案情的真实细节,帮助长官进行下一步的审理。 
  宋慈还提醒检验官员,在检验时往往会有随行的书吏、衙役暗中收受了罪犯的钱财,在要他们传唤邻居、证人时,他们就把近邻都吓唬赶走,只是传唤一些住得远的老幼妇孺到场。所以在现场取证时只能是不得已而用之,这些证言大多用来参考,是否作为确证,完全在于检验官员的斟酌推敲。还有一种情况是罪犯买通重要证人,让他们躲起来,然后指使自己的亲戚朋友、客户佃农来冒充作证,编造成套的伪证,对此一定要提高警惕。   
  揭密疑案 预知井尸露破绽   
  北宋沈括在他的笔记《梦溪笔谈》里就记载了一个在现场发现线索的事例。 
  这个事例的主人公张昪(992—1077年),是北宋的著名词人,他的《离亭燕》(“一带江山如画”)咏景怀古,苍凉又不失浪漫,多少年来脍炙人口。很少有人会想到,这位词人也是一位成功的文官。他在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中进士,以后官至御史中丞、参知政事兼枢密使,以太子太师致仕,可谓是位极人臣。从《宋史·张昪传》看来,他似乎并没有到过江南,可是《离亭燕》却正是描写江南秋景、抒发历史情怀的,因此有些人怀疑这首词不是他做的。实际上沈括的《梦溪笔谈》的记载正好解答了这个疑问:张昪曾经知润州(今江苏镇江),应该就是在那段时间里写成《离亭燕》。 
  张昪在知润州时,当地有个妇女的丈夫出外很多天,一直没有回家。一天有人说在菜园的井里发现了一具尸体,那妇女立即赶去,望着井口号啕大哭,说:“这是我的丈夫呀!”于是当地人就到官府报案。张昪下令集合乡邻,并派下属官员到那井边检验尸体,确认是否是那妇女丈夫的尸体。可是下属回报说,那口井非常深,无法直接检验,要先设法打捞尸体才行。张昪一听汇报,立刻发现问题:“众人都无法辨认那个尸体,那妇女怎么会知道那是她丈夫?”命令把那妇女收押审讯,同时打捞井底尸体,仔细检验。果不其然,尸体检验证明那具尸体是被谋杀的,而且确实是那个妇女的丈夫。那个妇女也承认了是她的情夫杀了丈夫,把尸体扔在那个井里的,预先已经告诉了她,因此当有人说看见井底有尸体时,她情不自禁就说出是自己丈夫的尸体了。   
  闻声识女人   
  北宋时有个以机智断案而闻名一时的文官叫元绛。他五岁就能做诗,九岁就能写文,小时候就在他的家乡钱塘(今浙江杭州)被誉为神童。后来考中进士,被派到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市)当一名负责司法审判的推官,不久又被派到上元县(今南京白下区)代理知县。 
  到任后不久,元绛就办了几件疑难案件,轰动一时。其中有一个案子就是通过分析现场情况而破案的:两个人醉酒后发生争吵,进而动手打架,被人劝开后各自回家。一人回到家后就躺在床上呼呼大睡,谁知道半夜里有个强盗摸进他家,把他的脚给砍掉了。他的妻子早上大呼小叫地到本村里长那里,说白天和丈夫打架的那人半夜前来报仇,砍断了自己丈夫的脚,她还拖着里长去那人家里,把那人扭送到了县衙门。元绛听报升堂,正在审讯时,村里又有人来报告,说那个被断足的人已经死掉了。那个妻子听后当场大哭,恳求知县大老爷为她伸冤,而被告则拼命辩解,说是昨晚酒后一觉睡到大天亮,根本没有去过她家。 
  元绛听取了双方的证词,对那个嫌疑人说:“为了一顿酒后的拳脚,你就要挟仇报复,实在是太过分了!”下令把那个嫌疑人抓进牢里关起来。然后好言劝告那个妻子:“本大老爷一定为你做主,那人一定要重重治罪。你还是先回去给你丈夫办丧事吧!”那个妻子千恩万谢地去了。 
  等那妻子一离开,元绛就退堂,暗中叫了一个平时他信得过的、为人谨慎的书吏到后堂,嘱咐他马上换装出城,跟踪那个妻子。书吏依计而行,远远地见那妻子还没有出城,就有一个和尚在路边笑盈盈地等着她,两人很热络地交谈着一起出城了。书吏回来报告后,元绛一面组织检验,一面派人把那和尚抓了起来。几天后再次开审,把那和尚绑在了大堂的屋檐下当被告,传唤那妻子来作证。那妻子一来就看见这和尚,已经心虚。而元绛此时也全然没有了昨天的和颜悦色,面目威严,厉声责问她和这和尚的奸情,以及勾结这和尚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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