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生涯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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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生涯四十年- 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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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达到预期的那么多钱。这些珠宝、一本支票簿和两本银行存折只换了320英镑。科恩回到公寓时这笔钱他们分摊了。然后他们都在等奥卡罗尔。 
  经纪人奥卡罗尔中午后不久就回来。立即被按倒在地并捆了起来。手表和身上带的5英镑被抢走。他被带去打电话告诉他的秘书说,当天他不能回去了。其实当天两个字不说也罢。 
  鲍尔顿向他要钱,奥卡罗尔半带笑地说他已透支3000英镑了。鲍尔顿就说,这样他们就必须卖掉他的汽车。艾利斯于下午3时30分离开公寓去卖珍妮的微型汽车,但很不走运,没人要,只得在4时30分回来。然后科思就被派去镇上从停车场取奥卡罗尔的小轿车,并且叫他晚上10点钟将车子开到鲍尔顿的寓所。科恩在陈词中说,当他离开时,奥卡罗尔和珍妮两个仍然被捆着,但活着,而且没有受到伤害,以后他就再没有看见他们。他从伦敦墙那里的停车场取了汽车,开到斯登福桥去看切尔西亚对“谢菲尔德星期三”,10点钟把车子开到鲍尔顿寓所门口。然后艾利斯和科恩开车到格拉斯哥,想把它卖掉。卖不出去,艾利斯建议把它开到爱尔兰去。在斯特兰莱亚过渡时,艾利斯拿了一张报纸给科恩,他看到了使他大吃一惊的新闻,说他正因凶杀案而潜逃。 
  “艾利斯告诉我,他们必须把奥卡罗尔杀死,因为他想按铃求救,”后来科恩告诉警察,“艾利斯说,鲍尔顿只是用手箍住奥卡罗尔的脖子,他就死了。艾利斯说他自己杀死了珍妮。他说奥卡罗尔和珍妮两个都是被扼死的。” 
  在艾利斯将这些告诉科恩以后,他们继续摆渡。但当他们注意到摆渡职员用“很奇怪的眼光”看他们时,他们掉转头开车离开了那个城镇。科恩要艾利斯开车到飞机场。“很奇怪,他并不介意这样做,他明明知道我打算回伦敦。”第二天科恩花了一整天——在弗尔汉姆到处游逛,去看电影,到一间叫做“火焰”的俱乐部和一个赌场,在那里他玩黑牌赢得了50英镑,但在另一个赌场却输了110英镑——就这样他决心向警察交代案件的整个过程。 
  最后科恩和他的父亲一起来到伦敦警察厅的“后院”,他们说他们是来提供与凶杀案有关的陈词的,但一个警察告诉他们“走错了一个站”,他们被重新指引到帕丁顿格林去!而那时全国都在注意这个案子! 
  很快,鲍尔顿和艾利斯就被抓了起来。在奥卡罗尔住处的烟灰缸上发现了很清楚的指纹更支持了对他们的指控。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审判他们时,艾利斯的律师证实了科恩报告的凶杀过程。“奥卡罗尔曾冲向警铃,鲍尔顿跟在后面,用手箍住他的脖子。奥卡罗尔立即晕倒。珍妮看见了这一切,所以艾利斯也扼死了她。” 
  精明的法官西博格·肖先生,在他的律师生涯中是替窃贼辩护的老手,坐在法官席上,主持第一次委派他作高等法庭法官的刑事审判。他判鲍尔顿和艾利斯各人犯抢劫罪处以15年徒刑,同时因凶杀案处无期徒刑。 
  奥卡罗尔真的是被用手臂“行凶”杀死的吗?在我的证词里我说可能是的。在最近的一个案件,我检查了布罗德莫尔一个犯人正是用这种办法杀死了另一个犯人,受害者的脖子上没有什么痕迹。然而,奥卡罗尔还被用一条紧身裤紧紧地塞住嘴巴,而且脸还被紧紧捆住更进一步阻塞了呼吸。同样,珍妮也可能被毛巾缠绕她的脖子勒死,还有一只黑长丝袜塞住嘴巴并在脖子后面打了个结,使她的呼吸更加困难,而且她又是面朝下躺着。每一受害者都有三个窒息的原因、照我看这三个方面各起多大的作用是很难肯定的。 
  在这个方面,我没有受到盘诘,而我自己更加感到,不论是给皇家或为被告辩护,对于任何缺乏证据的观点,还是把情况如实摆出来为好。白垩坑凶杀案也许是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我实在不知道在肯辛顿雷的房子里发生了什么事情,当时我就这样说。在开始时我常常是这样做的,虽然这看起来似乎缺乏决断力。但在这方面我也不想仿效斯皮尔珀里先生的固执,他的作证使老囚犯洛凡斯没有被判凶杀罪,而洛凡斯后来却供认了;同样毫无疑问,在另一些案件中本来陪审团有足够的怀疑无罪的证据,却因他的作证而判了罪。 
  然而在比斯瓦特凶杀案中有一点我作了证,它明显地影响了审判过程。 
  “我完全没有参与凶杀案,只是在艾利斯告诉我时我才知道这些事情。”科恩对警察总结了他的陈述。然而他还是被指控犯有凶杀罪。假若如他所说,他在下午4点30分离开这座公寓,那么他是肯定无罪的。根据我推算的时间,警察后来也相信了这一点。我这个确凿的观点使得检察当局放弃了指控他犯凶杀罪的起诉,仅判他在抢劫案中是同谋犯。法官西博格·肖先生判他监禁二年。 
  在我所受理的一件较早发生的残忍的双人凶杀案中,计算犯罪的时间同样很重要,却不是那样简单的。受害音是一位珠宝商赛西·鲁卡斯和他的老婆弗莱德里克。1945年6月6日黄昏他们那17岁的女儿下班回到莱夫海边的家里看见这两具被打得稀烂的、染满血污的、极其可怕的尸体。第二天中午12点30分我检查了这两具尸体,鲁卡斯的体温已下降至环境温度,我认为他死亡后至少有24小时。但是他老婆的尸体却比较温暖(体内温度为华氏77度),我认为她死亡时间不超过20小时,推算她是死于她的女儿发现她的尸体那天下午4点30分至6点30分,她的丈夫大约死于那天早上的6点30分到12点30分。后者的死亡时间可以从他的手表得到证明,这个手表在他自卫时被打烂——正好是9点钟。他的脑子严重挫伤,而颅内出血量不多说明被攻击后很快死去。鲁卡斯死亡和他的老婆死亡之间大约有7个半钟头的一段间隔。 
  这一点后来被证明是有道理的,因为她的损伤不那么严重,脑子仅是挫伤,血液的积聚说明受攻击后她的血循环继续了一段时间,很可能有几个小时。因此两个人都可能是在上午九点钟受到攻击的。 
  这一案例中更使人感到迷惑不解的是所使用的凶器。每一个受害者都受到多次打击——男的六次,女的三次——是在站着或跪着时被钝器打的。每个人都受到一次很重的,很可能是最后一次打击,但用的是不同的凶器——扁平的,象块板样的凶器——这一次是他们躺在地板上时打的。两个受害者都挨过同样的扁平凶器打击;但从伤口看,用来打鲁长斯的钝器有一件是装饰用的家具,然而用来打他老婆头部的却不是用同样类型的凶器。 
  也许攻击者不止一个,不然的话,为什么单独一个凶手要换那么多次凶器? 
  在我检查伤口时我想到引起这种变化的一个可能理由。鲁卡斯先挨到的六次打击,由于用力很猛使打击的凶器破碎了。这一假设后来由于找到了一条打断裂了的染有血迹的凳腿而得到了证实。警察也发现了能够造成鲁卡斯和他老婆扁平状损伤的染有血污的木板。没有发现其他凶器可解释鲁卡斯先生的钝器伤,但我认为这些伤口完全可以由这块木板的边缘打击造成。 
  两次的袭击只换了一次凶器,凶手也只有一个。他叫杨格,在切尔姆斯福冬季巡回大审时被判刑。              
 法医生涯四十年 
作者:K。辛普逊(英) 
伍新尧 郭朱明 译 
郭景元 祝家镇 校 
 24.加拿大的史蒂文审判    
  1967年,哥伦兹出版社送给我一本新书——伊莎贝尔·莱博达伊丝著的《史蒂文·特鲁斯科特审判》,要求我进行评论。他们也送一本给法兰西斯·坎普斯。他明确表示同意这本书,告诉哥伦兹,他“认为医学证据不可能经得起认真仔细的研究。”还补充说他“不反对”他们公开他的主张,当然事实上也这样做了。为了避免和坎普斯进行公开争论,我只把自己的意见写了一篇书评投给了《法医学杂志》。我说,在我看来,莱博达伊丝小姐对加拿大警察、他们的病理学家和加拿大法庭进行了一种没有事实根据的、存有偏见的、感情用事的批评。哥伦兹在他们的出版广告或这本书的封底里完全没有引用我的评语,这是不足为奇的。 
  然而,这本书销路很广。整个加拿大出现了不平静的局面。一个以前我在盖氏医院的学生,那时在加拿大当医生,写信问我能不能“为了正义”出面干涉。我照办了。但这是出于加拿大政府的邀请;同时这样做是为了支持那些受莱博达伊丝那支尖刻的笔公开鞭笞了的人,他们迫于公众的要求不得不让步进行复审。我不久就去到加拿大,为的是去对一个青年人进行复审。他因为谋杀案已被监禁了八年。 
  1959年凶杀案发生时,史蒂文·特鲁斯科特才14岁。他的父亲是加拿大皇家空军的准尉,他的一家住在安大略省哥德利奇附近的加拿大皇家空军基地家属宿舍。琳妮·哈珀,一个飞行员的12岁的女儿也住在这个基地。他们两个在学校同级念书,互相很熟悉。 
  1959年6月9日,星期二。琳妮和她的父母坐在一起吃晚饭,有火鸡、酸莓果酱、豆子、马铃薯和“颠倒的”菠萝蛋糕。当时大约是下午5点钟。一刻钟以后,她在洗碟子。然后她就出去到校舍旁边的一块草地上参加女童子军会。 
  大约下午7点钟,史蒂文穿着红色长裤,骑着他那辆绿色的赛跑车,来到这块草地。琳妮走过去,别人看见他们在一起友好地谈天有几分钟。后来,大约7点05分,两个妇女看见他们扶着自行车横过草地去到铺了石子的县公路。琳妮搭坐在单车的梁杆上,史蒂文踩着车向北骑去。 
  离学校大约一英里远,这条公路就跨过贝费尔德河,桥下有一个游泳潭。那晚人们成群结队去游泳,因为天气很热。7点钟后不久,碰巧有两个小孩出水上岸回空军基地。一个叫理查德·格拉特利,12岁,骑自行车;另一个菲利浦·伯恩斯,11岁,步行。 
  就这样,史蒂文和琳妮骑车往北,理查德和菲利浦往南,都在这条路上,因此必然会碰头。果然,大约7点25分时理查德见到了史蒂文和琳妮。以后他们仍然沿着称为“劳逊丛林”的路旁小树林往北走。但菲利浦跟在理查德后面走却没有见到他们。尽管他走在理查德后面不远,而且在7点30分到家,但他十分肯定在路上没有见到史蒂文他们。他的话得到进一步的支持,因为当时有两个一块儿玩的伙伴出来找史蒂文,问菲利浦看见史蒂文没有,菲利浦说没有。显然推论只能是史蒂文和琳妮在理查德过去以后不久就离开那条大路,离开的地方仍然在劳逊丛林一带。 
  大约8点钟,别人又见到史蒂文一个人在校园。“你和琳妮干什么去来,扔下她一个人去喂鱼?”一个男孩问他。他外表很平静地说已经带她到8号公路,那个地方大概在游泳潭北面1/4英里和县公路交叉处。他跟他的兄弟和一些朋友一起走了几分钟,然后就回家了。 
  当琳妮在9点15分还没有回家时,她的母亲出来找她。她的父亲,飞行员哈珀也出来寻找。最后报告空军警察说琳妮失踪了。安大略省警察局于11点半接到通知。11点40分不仅在警察的无线电网而且在这个地区的商业电台也一起广播了她失踪的消息。空军警察和地方警察一清早去搜查仓库和空房子。早上7点45分飞行员哈珀听说有人看见琳妮和史蒂文在一起,就去找他。史蒂文说他带她到第8号公路,她搭别人的便车走了。这种情况哈珀听来是十分不可能的,因此他直截了当地问这个男孩“你肯定吗?”史蒂文说他肯定。 
  后来在早上警察问史蒂文,他补充了同样的故事:“她搭一辆灰色的有黄色金属执照牌的1959年查佛罗里牌汽车。”黄色金属执照牌意味着一辆“密执安”汽车。这一情况又通过警察无线电广播,也没结果。到天黑时仍然不见这个姑娘,一点线索也没有。 
  第二天,星期四,警察和空军组织了一队人肩并肩地搜索劳逊丛林。下午2点钟,发现了琳妮的尸体,上面盖了一些树枝,仰卧在离公路不够100码的矮林中。她除了罩衫和汗衫外没穿其他衣裤。罩衫被撕烂,且用来紧紧的勒着她的脖子,其他衣服丢在周围地上。 
  牛津大学毕业的约翰·潘尼斯顿大夫是这个省的法医病理学顾问,在下午4点45分到达现场。他看见这个姑娘的两腿叉开,在她的两腿之间有两个小土堆,大概是由一个男人的鞋子在强奸她时堆成的。地面有一个很明显的波纹状鞋掌印。 
  由于近两天的气温热得和热带差不多,加速了尸体的腐败。死者的阴道已经爬满了蛆虫,阴道口皱襞的擦伤和撕裂已被破坏。潘尼斯顿发现阴唇有些皮下出血和肿胀,但因腐败得厉害,很难证实任何细节。在会阴处,他没有发现精液或血性液体。 
  潘尼斯顿检查完尸体后,把她转向左侧,让警察摄影尸体底下的地面(这一步后来被证明是很重要的步骤)。同时潘尼斯顿在树叶子和泥土上仔细寻找精斑或血痕,但没有什么痕迹。后来将尸体搬到停尸室,在当天下午7点15分潘尼斯顿作了尸解。阴道拭子发现里面含有精液。琳妮的尸体附有许多嫩枝和长在下面的小树的印痕提示她不仅是躺在那里,她还曾被人用力将背部压在地上。死亡原因是勒颈引起窒息。 
  她什么时候死的?所有指征中最有意义的——尸体温度下降情况——已不再可取了。因为在18至24小时内尸体完全丧失了原来的热量。尸僵是所有因素中最不肯定的,虽然其化学变化已经比过去了解得较多,也已经“缓解”。但警察能精确地告诉潘尼斯顿,琳妮最后一餐进食的时间和吃了些什么,这样他就可以计算一下她胃内食物残留的情况。潘尼斯顿知道胃排空时间不是一个数学问题,而是决定于情绪因素,也决定于食物的量和种类。恐惧使它减慢,但愤怒加速胃排空,两种情况都有可能。严重的损伤能麻痹所有的胃肠运动,但这姑娘直至她死之前并没有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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