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生涯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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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生涯四十年- 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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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阶段。把这些时间加起来,我说:“在时间问题上,我毫不怀疑,这个男人已经死了10天左右,最少9至10天。” 
  皇家律师很快结束质询。这时天已黄昏。他与他的顾问商量,在盘诘我之前,不想给辩护律师讨论我的证据。但布利特尔的辩护律师却同样是一个精明的策略家。 
  “大夫,”他开始了,“让我假定”’——律师喜欢使用这个词,而不用“我相信”——“对移去树林里那具尸体的覆盖物的各个阶段你都作了记录?” 
  “是的,我把记录带来法院了。”它们就在我面前。 
  “阁下,”辩护律师继续说,“我打算要求用复印机将这些记录复制并于明天早上发给陪审团成员。” 
  法官同意了,辩护律师毕竟能在盘诘我之前和他的顾问磋商。而我也希望他们会帮他提出一大堆问题来考验我的鉴定中的观点。 
  第二天早晨,律师开始说:“大夫,对于你的笔记及其中的草图,我觉得比警察的照片更能帮助我了解尸体所躺的位置!” 
  我松了口气,他并不准备非难我的证据。但是,还有昆虫学家,他肯定比我更了解青蝇和蛆虫的习性,如果有人能在我的鉴定中挑毛病,那只有他。律师对昆虫学家说:“教授,你已听了这一案件的所有证据,你能不能告诉法庭,在诸如产卵和幼虫的孵化时间等方面在什么地方您的观点与辛普逊教授有不同吗?” 
  这位卓著的昆虫学家用手理了理他那纤细的头发,以愉快的表情朝我看了一看。是不是他准备剁我千刀而自娱呢? 
  “好!”他仍然微笑着说:“我并不能肯定有任何事情我真正……” 
  “教授,”辩护律师颇为绝望地打断说,“我们能不能同意一件事?”他的证人点头同意他说下去:“让我们假定某一天红头青蝇半夜在尸体上产卵……” 
  “我的天啊,不?”昆虫学家喊道:“没有一只自尊的红头青蝇会在半夜产卵的。也许在中午,但决不会在半夜!” 
  在听众那边可以听见在捂着嘴咯咯地笑的声音,律师和记者都用手遮着他们的嘴在笑,甚至法官的脸也在抽动。可怜的辩护律师想再试一次。 
  “那么,教授,你认为要多长时间才孵化呢?” 
  “哎呀!这就要看情况了。”教授似乎对他所产生的效果满不在乎:“你看,在天暖时……” 
  “是的,教授,我们知道,6月天气暖和,”律师匆忙插嘴,“要经过几个钟点,第一批蛆虫才孵化出来呢?” 
  “我同意辛普逊大夫的意见,”昆虫学家说,看起来好象他希望每个人都为此高兴,“就是说一龄幼虫需要8至14小时,至于……” 
  “而且这些蛆虫会马上钻进尸体的组织里去,是吗?” 
  “唷!蛆虫是很古怪的小魔鬼。”昆虫学家很有吸引力地说:“假定这是一具死尸,”他取来一个火柴盒,放在证人席的旁边,“假定你有一百条蛆虫在这里,”他把手摊开来表示,“99条会向死尸爬去,但那第一百条小魔鬼可能转向其他方面去。”教授转过身去,完全忘记了他在什么地方。 
  法官先生的脸再一次抽动,皇家律师几乎没有勇气交换眼色。陪审团看起来全部松了口气,而且都很高兴。辩护律师却把眉头皱得深深地,冷冰冰地对教授讲他没有什么问题要问了。 
  但是,被告有三个以上的证人,他们全都不接受起诉。 
  首先,罗伯茨说6月20日在格罗斯特公共汽车站看见汤玛斯并且和他谈过话。“你好,罗伯茨,”汤玛斯向他招呼。 
  其次,是莱迪尼的查理斯夫人说在6月21日看见汤玛斯沿着大路走向布列克尼村。她记住那一天因为那天是一年中日子最长的一天。当时正在乘车,只瞥见他一眼,但她肯定那就是她认识的汤玛斯。最后,布列克尼百货商店的一位女售货员也说6月21日在她的商店里见到场玛斯买火柴。他是老主顾,她记得这个日子是因为她刚好给她母亲一张支票。 
  皇家律师再三盘诘这两个妇女,因为时间已过了将近九个月了,可能会记错。他问她们6月21日和6月20日还干了什么事情?还发生了什么事情?当时汤玛斯穿什么衣服?等等。但她们都无法回答清楚。 
  最后陪审团都认为我提出的蛆虫孵化的习性比布利特尔的三个证人关于被告不在现场的证据可靠得多,便断定布利特尔犯凶杀罪。最后判处他无期徒刑。 
  这件案子特别使我满意。因为我坚持我对死亡时间的推断,使我在警察、检察官、律师以及报界都出名了。要是我错了,他们是会使我当众丢脸的。              
 法医生涯四十年 
作者:K。辛普逊(英) 
伍新尧 郭朱明 译 
郭景元 祝家镇 校 
 23.伦敦的匪徒    
  1964年10月的一个黄昏,一个流浪汉沿着南安普顿镇外7英里处一条农村小道漫步,想寻找一个地方睡觉。他找到了一处弓形矮树下一块舒适的宿营地,但有人已经先占了、或者更准确地说在那里己放着一个人。他看见躺在那里的那个人的头部被打坏了。流浪者赶快离开去其他地方另找住处。 
  天亮之后很快就发现这具尸体。上午9时30分警察外科医生探探他的体温是华氏110度,我下午5时30分作尸解时尸僵还存在。估计死亡是发生于当天凌晨。其损伤处的皮下出血明显地说明在他受到攻击后没立即死亡,很可能还活了几个钟头。然而残忍的毒打很可能使他立即昏倒。头皮撕裂,左耳几乎完全断离,他的头后面有在第一次打击使他倒下之后继续遭受猛击的证据。左手的损伤说明开始时他可能举起手臂自卫过。根据前两个伤口流出的血迹我认为受攻击时他坐着。不久后,在他还活着的时候,被抛在这里。 
  很快就证明他是南安普顿的出租汽车司机,名叫乔治·纽珀里,其他司机最后一次看见他在镇里是晚上10点。开始搜索凶手时,那个流浪者前来告诉警察,说他在晚上11点15分左右看见这具尸体。显然那个时候纽珀里处于濒死状态,而且事实上已无法救活,但可以肯定他还活着。同时在锡司·黛尔斯附近的荒地上发现了他的汽车,那里离纽珀里家不远。整个车顶衬里、司机座位和邻近的车厢都喷溅着血液。我认为很明显,他是在坐着时受到后座乘客的攻击。 
  纽珀里,60岁,估计是被某些钝器猛烈打击的:例如一根铁棍或管子,或一根撬轮胎的杠杆,或一个千斤顶的把手或类似的一些东西。警察在丢放尸体的附近灌木丛中搜索,发现了一很生锈的煤气管,第二天他们将它拿到伦敦警察厅来给我看。在螺帽固定的那一端有血痕,显然就是造成上述损伤的凶器。 
  负责这个案子的是探长华尔特·琼斯。他抓过杀害布伦达·纳什的凶手。这是他当汉普郡刑事侦察局长的12年中处理的第40个凶杀案。在这12年中他没有一次不抓到凶手,在法庭里这些凶手没有一个不判罪的。警察局长觉得没有必要邀请伦敦警察厅。琼斯很快组织了一个地区刑事调查小组。他料想这个调查是长期的和十分困难的,但最后又是成功了。 
  这是个能给警察造成巨大麻烦的案件,因为任何人都可能找到一个出租汽车司机,痛打他,偷去他的现款,把他的尸体丢到几英里路远的地方而不留下痕迹。琼斯在汽车里没有发现什么,除了纽珀里自己的以外没有别人的指纹,没有别人的纤维或头发,尸体上或其周围也没有发现东西,煤气管上除血迹之外没有其他东西。因此他在锡司·黛尔斯周围一英里路以内的地区挨家挨户进行检查,还组织了另一个小组在船只启航之前检查码头。那天早晨不幸得很“玛丽皇后号”己启航了,另有两艘船刚要开走。大约60名警察仔细检查了这些船只和停在港内的其他船只的船员,进行询问,对他们的物品,特别是他们的衣物进行搜查。同时发信号给“玛丽皇后号”的船长,要他们搜查有血迹的衣服,在船到达纽约时官员们询问了船员。但没有什么发现。 
  同时,琼斯从纽珀尔的寡妇那里了解到死者有邮政局存款帐户,而他的存折不在家里。琼斯给邮政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说这个帐户可能被人盗用。果然,通过正式的会计核算送来了那个帐户的3英镑的提款登记单。是在发现尸体那天下午1点至2点钟时兑的现款。这样就排除了玛丽皇后号的船员的嫌疑,因为那只船是1点钟前启航的。 
  琼斯拿提款单来作指纹检查,没有多少希望:它已被邮局各科室几十个职员拿过。最后——在那张提款单上发现了几个多汗的,油腻的指纹。总算找到了一条线索。 
  汉普郡档案和伦敦警察厅刑事档案局都查了有无类似指纹,令人失望的是没有结果。这个指纹的主人没有犯罪记录:从这一点沃尔特·琼斯正确地推断罪犯很可能是个青年。 
  除了“玛丽皇后号”之外所有在港内的船员都被提取了指纹,提款单上的笔迹与各种官方文件上的笔迹进行比较:海员身分卡、劳工介绍所和工厂的申请书,驾驶执照(将出租汽车开到锡克·黛尔斯去的不是纽珀里),所有警察能合法地弄到手的资料。堆积如山的陈词,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逐家逐户的、一个码头一个码头的、货栈和船上的人们的详细材料,有些是来自地中海和南非的——10万多份的文件——但是仍然没有线索。警察悬赏500英镑征求线索,没有反应。两个多月以后,看起来琼斯解决刑事犯罪的良好记录就要结束了。 
  但是琼斯并没有被这些所吓倒。如果他所寻找的人太年青以致没有犯罪记录,那么时间会使之得出正确答案的。他要求对所有新犯人的指纹与提款单上的指纹进行比较。就这样这个案子最后终于解决了。一个叫做约翰·威廉·斯通尼里的21岁电缆制造工,在试图破屋抢劫南安普顿汽车库时被抓住了,他的指纹与提款单上的正好相同。因为他将要结婚,获准保释。在他原定结婚那一天在莱福地方法庭指控他犯凶杀罪。跟他一起的是他作案的同伙乔治·埃尼斯特·赛克斯,23岁的牛奶房男工。证据包括斯通尼里的笔迹,那是在“帮助警察调查”时写给华尔特·琼斯探长的供词中的。 
  斯通尼里说他无意杀害纽珀里,而且只打过他一次。但我的证据证明纽珀里毫无疑问遭受了七次打击,最后的五次是平行的,靠在一起,都在头的后部,按我的观点是连续打击的,而且当时被害人因头两次打击已经向前倒下,不能抵抗,很可能已失去意识。这不是零散的单一次打击而是一连串残酷的毒打:明显的凶杀案。 
  斯通尼里用一句话总结他的供词,这一句话就足以失去陪审团的任何同情: 
  “他的死是因没有得到抢救引起的。”实际上,不是这样。因为即使立即进行很熟练的治疗也不能救活他的生命。当时能够给予帮助的仅有的两个人就是攻击他的人,如果说死亡是由于纽珀里自己的过错,这种想法实在太荒唐了。 
  这两个人都被判犯凶杀罪。斯通尼里判死刑,后来减为终身监禁,赛克斯判无期徒刑。五个月以后,一个19岁姑娘帕特·曼德尔在圣米迦勒教堂和斯通尼里结婚。她由监狱福利官员带给新郎,男摈相是另一个监狱官员。没有赞歌,没有音乐,仅仅是13分钟在一起就回到达特莫,然后斯通尼里还是服他的无期徒刑。 
  沃尔特·琼斯探长解决了他的连续第40个凶杀案。第二年刑事作家协会授与他第一个“歇洛克·福尔摩斯烟斗”。此后不久他就退休了。在温切斯特附近开了一间汉普郡“小酒店”。我顺路时常去访问他。 
  1966年3月8日黄昏,一帮大吵大嚷的家伙的暴力行为打破了韦特卡普尔一间叫做“盲人乞丐”小酒店的平静。这间酒店除了坐在酒吧间饮淡啤酒的五个人之外,几乎没有其他人。唯一的一个很重要的名字是乔治·康尼尔。 
  晚上8点30分不到一点,那群人中的两个找了个借口离开了。其他的三个继续饮酒聊天。不久,一辆汽车停在外面,有两个人走进来。康尼尔抬起头来,刚说“啊,看谁来了。”之后其中的一个用手枪指着他,并朝着他的二眼之间开枪。康尼尔应声从凳子上倒下,又一枪打进了天花板。一句话也没有说,这两个人又走出去,开汽车跑了。 
  酒吧间女招待当时赶快藏到柜台后面,现在走到受伤的人面前。有人叫了一辆救护车,并通知了警察。同这个人一起喝酒的那两个朋友不见了。凶手及其同伙没有带面具,连帽子也没有戴,但酒店的人谁也说不上他们的样子。酒吧间女招待说,她大概能够认得出那两个人,但说话时显然没有什么热情。 
  康尼尔被送到伦敦医院,到达时已决要死了。要是他那时死了就会由坎普斯作尸体解剖。但他被转送到西部医院做颅脑外科手术,几小时后才死,便由我在韦斯明斯特作尸解。坎普斯气得脸发育。 
  我认为康尼尔当时必定是完全被吓惊了,两只手没有一只举起来进行自卫。枪创入口正好在两眼之间。没有火药粉末痕迹,显示枪是在几英尺远,超过一臂的距离开火的。从康尼尔的头内取出了弹头。侦探在酒店的地板上找到两颗弹壳。如果找到武器时要证明它是否凶器是根简单的事了。警察认为枪击事件是伦敦东部一帮歹徒保护其非法活动的花招。公众的忧虑在增长。 
  来自伦敦警察厅的警长巴特勒负责这个案子。不久就有两个告密的人告诉他到哪里去侦察。发案后三天他到华尔登斯托的李桥路的一间寓所,叫了两个人到商业大街警察局去询问。他们是兄弟俩,伦敦警察厅早已熟悉他们,姓克莱。他们俩向巴特勒保证那天晚上他们没有去过“盲人乞丐”酒店,而且说关于杀人这件事,他们一点也不知道。搜查了他们的房间,但没有找到手枪。巴特勒要罗纳德·克莱去参加辨认身分(他也满可以叫雷金纳德·克莱去参加,因为他们是同卵孪生兄弟)。酒吧间女招待比嫌疑犯显得紧张得多。她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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