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正清论中国--中国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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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正清论中国--中国新史-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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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社会模式的基础是家庭主义(familism),由家中的男子主导。女子是次等的人,多半要嫁到别人家去,是可有可无的。士大夫的目标是把子弟调教成读书人去谋取功名,藉以保住家族的地位不坠。受理学家的影响,读书人自小受的教育着重纪律而不重情感。自制功夫与繁重的功课不留余地给轻浮行为、性兴趣、肌肉锻练,甚而使人变得不自然。姜·萨里从研究晚清学者集合的证据,描绘出的是一幅士大夫家庭教育的严厉阴森画面。
士大夫个人自己担任公职官员,扮演政治与行政系统中的角色。他同时也纠缠于家族关系之中,这些关系可以供给他物质生计。这种政治与经济的二元意义,使许多人把士大夫阶级做较广义的界定,不限于指有功名的个人,而是指一群家族。不论广义狭义的解释法,都应牢记。
士大夫阶级的家庭大多以城内为居处,很少居于小村子里。其成分可包括介入广大农民之中的地主家庭,也可包括官吏和商贾——这两类人形成了整个行政商贸活动的流动性基质(fluid matrix)。士大夫是地方上的菁英阶级,对在下的农民社群与在上的官吏都发生某些功用。在务农的小区中,士大夫可指大地主,住在有好几进的深宅大院里,有仆婢、有储粮,有能力抵御盗匪。这种「大宅子」在老城镇上地位显着,也是中西小说很爱描述的。身为地方上统治阶级的士大夫,要处理有关土地使用的习惯性与法律性的权益。这些事务通常都极其繁杂多变,没有管理才干的人是搞不明白的。表土与底土的不同所有权、各种不同的承租关系、借贷、抵押、按常例的支付、地主佃户双方的责任义务,形成小区内部一个错综的集合体,以至于许多农人也不确定自己的小地主成分多,还是佃户成分多。
对于古时中国官吏而言,士大夫家族是一个媒介体,可藉由他们来完成税收任务。同样的,农民视士大夫家族为调解者,可以在缴税的过程中减缓官吏的压迫。地方官吏处理水灾、饥馑、初发的暴乱,各种小的犯罪事件、公共建设计划,都要靠士大夫阶级帮忙。士大夫乃是百姓大众和官场老爷之间的缓冲。
一个穷人若是科考得了第,就可以成为前述狭义的士大夫阶级的一分子,即便他和地主富户全不沾亲也无妨。不过,大多数有科考功名的人都有地主亲戚,而地主富户也多有科考得第的成员。大体上,士大夫家族是未居官职的得第举子和官僚的储藏所。大户人家是培养做官者的温床,也是丢官辞官的人可以返回的庇护所。
每个小区里的士大夫阶级都有许多「公家」性质的重要作用(注意「公」不是「官」也不是「私」)。我们要把数以百万计的人在数百年里的这类活动作概括之论的话,最好先在介于理想与实际之间的一系列状况的两端,各定下一个观点。我们从府志县志和其它文献中读到的理想观点是,士大夫阶级以服务桑梓的责任心为行动的出发点。因此,他们为公共建设募款,并且从旁监督,包括建筑维修灌溉系统以及沟渠、堤堰、道路、桥梁、渡船等交通设施。他们要参加乡约集会,维护儒家制度与道德——办书院学塾、建祠堂孔庙、刊印书籍(尤其是地方史料、县志等)、教导乡人仁义道德。太平时期,他们要领导地方风气。战乱之时,他们组织乡勇指挥自卫战。他们每天都在非正式地调停纷争,以此取代美国各地乡镇那种无休无止的争讼。士大夫阶级还要为本族人办慈善救济,主管赈济乡人的善款。显然没有一个人能包办上列的每件事,举出来不过是要说明士大夫阶级的行动范围有多么广。
另有一个任务是应官吏要求,捐钱补充国库,尤其是在有战争、水灾、饥荒发生之时。此种捐献用途甚大,以致许多朝代都以出售最低阶的科考功名换取收入,让很多人不经过考试就有了秀才诸生的身分。这样做虽然破坏了制度,却允许有钱人藉付出某种代价升入上层阶级,得享士大夫的特权——包括和做官的人来往、进衙门不挨板子。
士大夫「公」事作用的实际面,可以从宋代的证据展开。即是,可以监督地方上的定期市集,在税赋分配与征收上扮演某种角色。换句话说,可以承担截至初唐以前属于官吏的一些职责。杜亚拉(1988)以及其它人认为,这是士大夫在地方行政体系中的「掮客业务」功用。这种功用从买卖开始,延伸到土地税收之后变成了税款包收(即承诺上缴应纳的税额,却把超收的余额饱入私囊)。
商业交易中的批发经纪者(牙行)是收费用而提供便利服务的中间人。流动的商人每到一地方,就需要可靠的助手帮他处理方言、地方习俗、通货、搬运夫、旅店、市场等方面的事务。做这类事的地方经纪人——可能是个有钱人——可能是政府批准的,他可以提供仓库储货、食宿、交通等服务赚取费用,也可以替政府做档案记录领得酬劳。他自己也许就是个富裕的商人。扬州的大盐商和广州买卖常用外货的公行商人,只是全中国获政府许可替政府代理的无数掮客之中名气最大的代表。
由于士大夫凭有科举功名获得「许可」,可算广义「掮客」中的一个小类别。因此故,士大夫以私人身分监督税收和公共工程等公事的时候,也可以接受酬劳或佣金,以此为其部分的收入。可想而知,服务桑梓不纯粹是慈善,而是有费用可支领的。士大夫们持续做这些事,一直到后来士大夫的人数多到超出了可用资源的程度——超过可赚收入的土地,又以士大夫总管、福利机构经营者、士大夫商人的身分更积极地投入公众界。
士大夫家族发挥地方领袖与理事的功用,足以说明官僚为什么未能向下深入中国社会。换个方式来讲,就起源看,士大夫阶级之兴起,填补了初期官僚政府与中国农民社会中间的真空,农民社会亦于宋时渐渐扩大至政府无从控制。施坚雅(1977)发起的都市研究曾指出,从汉初到清朝中叶的两千年间,连续数朝都未增扩土地行政结构,同期间中国人口却增加了六倍。各朝最盛时期的最基层行政单位县的数目是:汉朝一一八○县,隋朝一二五五县,唐朝一二三五县,宋朝一二三○县,元朝一一一五县,明朝一三八五县,清朝一三六○县。至于人口,公元八○年总数可能是六千万,八七五年为八千万,一一九○年为一亿一千万,一五八五年为两亿,一八五○年为四亿二千五百万。所以,汉朝末期的县令统辖五万名百姓,晚清的县令却得管三十万人。施坚雅认为,如果清朝有了八千五百县(每县保持五万人),北京的政府根本无从运作。所以,中国政府并未机械化地把县的数目持续增到不可能管辖的程度,而是在人口扩增时把人口密集的核心区合并,再在边缘地区设新县。同时中央政府也减少对地方的行政业务。例如,唐代以后,中央政府不再主管官方操纵的城市经销系统,全面停止「对商贸事务的细密规定」,逐步退出对地方事务的干预。继之而来的是士大夫阶级的兴起以及这个阶级在地方上的作用。
便是这样,自宋代起朝廷就一直是大致规模未变的上层结构(superstructure)。举例来看,唐代登记的官职有一万八千个左右,宋代约两万个,清代仍是两万个。政府并不直接进入村庄,因为可以靠士大夫为其基层。地方上有科举功名者的许多办公事的功能,形成了一个在国家官吏之下的平台,让官吏们行动流畅自在,而且似乎不与地方有牵连。事实上,皇帝不论派什么人去当县令,唯有取得地方士绅的合作,这个县令才做得下去。总而言之,在一百多年前,一个人口超过四亿的国家里的正规官吏不到两万位,却有大约一二五万个有科考功名的人。
士大夫阶级高于农民百姓之上的地位维持不衰,不仅因为拥有土地之故,还因为延续书画、文学、哲学、官场生活等传统的「士」大多出自士大夫家庭。我们如果拿中国的士大夫社会与截至近代的欧洲相比,难免印象深刻。甚至在如今已经大为改变的环境条件下,理学家的观念系统仍可再度以调适过的形态获得人们尊重,甚至于受到拥护。理学家以个人自律为维持社会秩序第一要务的主张,是许多人欣然同意的。
中国人对于秩序(连带对于权威)的特别需求,社会人类学者都曾指出。例如派翠西亚·艾布瑞(Patricia Ebrey,1984)研究的一位宋代官员写的《群居生活规诫》,正足以唱和理学家的教诲。这位作者分两百个条目一一指示如何与亲戚相处,如何端正个人行为,如何管理大家庭里的事务。许多事实是我们不得不认清的。首先,一个人按亲戚关系、年龄、性别、法律所指定的身分该扮演的不同角色,都有应守的规矩,因此而有极其复杂的人际关系。书中提醒人们注意仆人、媵妾、丫环等人在大家庭这么一个「袖珍国家」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性。怎样责打佣人(不要亲自动手),怎样买婢女、怎样调教儿子,书中都教导了既实用又合理的办法,简直不亚于却斯特菲尔德(Chesterfield)的《致儿家书》和安·兰德丝(Anne Landers)的《礼仪大全》。还有,「对待侍婢妾媵大体不外乎谨慎于始,预防其所终。」
最突显的乃是人人——包括一家之主——都必须有高度自制。这很可能是团体伦理观念发挥的作用。与理学家绝对谨守原则不同的是,士大夫家庭的主人应当设想未来、面面顾到,而且随时抱持乐于妥协的心。
第5章
宋代中国与内亚细亚的矛盾
文武的共生
中国自创的科技、政府体制、艺术、思想、社会组织等等,都在宋代达到一个高峰。内亚细亚异族侵略中国夺取主权的行动,也于此时趋于高潮,中国竟然在文明发展到顶点的时候被外族征服,这似乎是令人惊愕的矛盾。更不可思议的是,外族征服并不是一举灭宋,而是在公元九○七年宋朝未建立之前就开始,断断续续进行了三个半世纪,到了一二七九年才完成。历时这么长久的发展,不能说它是意外了,在其背后又存在着什么样的长期趋势呢?
宋代积弱的一个因素是,官职增扩得太多而军费支出过繁。保罗·史密斯(Paul J.Smith,1991)索性直说「到了南宋时,朝廷已变成寄生状态」。在这背后还有儒家重文轻武的观念,武人的地位因而比商人还低。这种轻武的心理是根深蒂固的,以致固有的「四民」分类只有士、农、工、商,未给武人一席之地。德克·博德(1991)指明,四民之说并不是孔孟提出来的,很可能是周末汉初法家的理论。不过,从那时候起,历经二十一个世纪,这个观念在中国一直普遍通行。
由于武力可创建王朝、支撑王朝,可扩张帝国、保卫帝国,一朝之中通常会有很庞大的军事权力结构。也可以说,武人在中国也是一个行业或阶级。有人认为,商代甲骨上刻写的「士」当时是指战士、士兵。显然武人未被列为「第五民」是因为划分四民的是儒家的「文人」,这些人视习武者为死对头,当他们是横暴大恶的化身,为维护合礼的行为,儒家有道义上的责任要予以铲除。把他们列为第五民无异于容忍他们,使他们的存在合法,给他们道德地位。
儒家学者还可以更进一步说,诉诸武力向来都是读书人兼文官身分的统治阶级可以运用的手段。要进入这个阶级就必须是读书人,然后入仕为官;做了官便可以调兵遣将。读书人而握有兵权乃是常有的事。最早的军队不过是招募成军或是征用农民组成的。在读书人看来,能够自成一个团体的武人「阶级」,其成员不外是被招降的匪徒、骑士佣兵、训兵的小班长、弓箭手等等,是个三教九流杂处的团体,在朝延用人的系统中是等而下之的,武举考试、武人官职等级,虽然和文职官是并行的,却是士人明白表示不屑的。使用暴力的军人是皇帝内廷的一部分,也是官僚系统之中的文人管不到的。而太监有时候是可以统率军队的。
中国文人为什么赞同儒家这种不肯承认从武是一种行业的态度达两千年之久?中国历史上一直有职业军人的力量出现,我们若拒绝正视武人这个阶级,就表示研究中国的人仍末脱离伟大的儒家治国迷思——以德统治——的支配。如果换个角度看,又可从这儿看见古老中国的一大光荣成就——深思熟虑后的和平反战主义。我们也看见其中一个极可忧的弱点,即是,无力避免被大草原的异族征服。
彼得·波尔(Peter Bol,1992)认为,从科举策试的题目可以断定,南宋的人相当明白有军事困难存在。然而他们仍旧依赖靠社会下层糟粕组成的佣兵,这些人欠缺纪律,连指挥层级的人亦然,岂能把决策权交付给他们?以文率武乃是统治阶级控制朝政的策略,但这种策略却使国家的武力不振。宋的国土和军事资源都比相对的金(以及后来的蒙古)大而多,可是宋的大臣们都不好武。查尔斯·贺凯(Cherles Hucker,1975)以及其它人都认为,南北对峙时期的中国这一部分变得太过文明,以致没有了抵御外侮所需的尚武精神和族裔意识(sense of ethnicity,不同于culturalism〔文化主义〕),而且外来侵略者通常都承诺按中国方式统治。事实是,儒家思想熏陶的人特别宜于行政治理,却不宜于掌握大帝国的权威。他们毕竟受的是实实在在文职官的训练,也有「暴力孳生暴力」的先知卓见,即便如此,南宋阻住所向披靡的蒙古人达四十五年之久——将近两代,却是不争的事实。
托马斯·巴菲尔德按年代顺序记述的草原部族入侵史料,可提供有关中国皇帝对边境外患关系的正确观点。巴菲尔德认为,中国国力强大时与外来部族的关系培养了这些部族的霸主地位。如汉代强盛时,匈奴在内亚细亚称霸,唐代则有突厥。主张维持这种关系的看法后来遭到阻力,而证据显示,阻力主要来自中国这边。
宋代因为与内亚细亚无甚接触而不易获取作战所需的马匹,构成很大的不便。秦汉、隋唐之际都透过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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