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正清论中国--中国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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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正清论中国--中国新史-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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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制度确立以后,宋朝臣子都是正统学术调教出来的,改革者自然也在其中出现。我们观察儒家思想这种周期性的再振兴之时,可看出两个特征。第一,主张改革的大臣通常都希望皇帝授予他们从事改革的大权。他们假定皇帝的独裁权是一切政治力量的本源,以为他们可以强化此权、利用此权,却无意走到它背后,也不考虑政府、社会中会有其它形态的权威。第二,想要改革的人把平民百姓看作是被动的接受者,甘愿接纳改革派大臣导引下的善意专制。在他们眼中,商人心术不正只知贪财,军人险恶粗暴好用暴力。改革者的任务就是要使这些人各守其分,促使以皇帝为代表的统一中央权威得以有睿智的发挥。从这种观点看来,改革是伟大的使命,是保存帝国秩序而且为百姓谋福利(同时也控制百姓)的手段。
早期儒士改革家的一个范例即是范仲淹,从他的名言,——「士者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便可看出他的抱负。刘子健(James T.C.Liu,见费正清,1957)曾总结说,范仲淹于北宋任宰相时,推动的改革包括官僚任用不偏袒私人,科考注重实际课题,均公田以使地方官吏收入充裕而不压榨百姓,国防上加强府兵等等。他在扩大学制方面的新政略有成果,此外他也首创以「义庄」供给族中子弟求学费用。
宋代最著名也最具争议性的变法者乃是王安石。他的新制虽曾获得各种不同的评价,最近的研究分析却认为他是个跑在时代前面的极权统治主义者。他崇尚古文,视尧舜以至孔子的先圣先贤为完美典范,精神值得后人效法。按彼得·波尔(1992)说,王安石的新政旨在建立一个「完善的、自足而独立的、自我繁衍不绝的制度」。
一○六八年间,在宋神宗支持下,王安石不理会其它大臣,安排了自己的人任职以行新政,要藉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的方式,打击腐化平均财富。执行起来,便是吾人现今所说的「把私营经济势力挤掉」。即是,严格限制地产与私有财产,以及将百姓组织成相互负责的团体单位以便控制。王安石不容异己之见,认为反对他的是奸邪小人;一个统一有秩的国家社会里,应当人人价值观相同,各个阶级的人都在自己的地位上发挥功用,没有一个人能只凭一己之力去支持他人,也不可能去支持异议。依新法,地主不能借贷给佃户了;所有人都是一切靠政府。同时,相互负责的团体组织可启发社群关系,削弱家族势力。
由于王安石激进的改革打击地方豪富的根本,而科考举子和地方上的有势有财者都出自这种豪门,新政经过几年的试行和政界混乱,终于遭到罢黜。继起得势的一派,以同期的史学家司马光为代表。司马光主张朝政不应师法古圣先贤理论上至善的典范,而是应从研究历史撷取教训。因此撰写了《资治通鉴》,以编年方式记载了从公元前四○三年至公元九五九年各朝代的历史。其中选述的史实,多在显示各种不同的政策如何推行。这种务实的编写方式,促请天子「以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勿再奢望效法圣贤而搅得政局大乱。既定的秩序当然有需要修正之处,但不能按一纸蓝图就全盘翻新。地主与佃农乃是人的天资不同造成的自然后果,何需扫除?为人君者的首要职责乃是选任贤能,而贤材应取于受过孔孟之学教诲的士人。
这种有错则改,避免大恶以维持御用儒学不衰的保守态度,对于中国政体有长远的影响。王安石的目标是,将国政转换成为一个由政治权威领导的整合的社会政治秩序。这个秩序中,没有政府与社会之分,也没有政治性与道德性的差别。而司马光认为,国家必须由士人这个独立的特殊社会菁英阶级来统治,士人则大多来自有为官传统的家族,受过做官应受的教育。
后来耶稣会教士称之为「新儒学」的理学,于女真人驱逐北宋之后,在南宋时期成形。五位理学大家在宋代早期已有著述,但是要等到集各家之大成的朱熹(公元一一三○~一二○○)出现,五子学说才受到重视。朱熹的理论并不是另一版本的国家宇宙观(state cosmology),却提供了有关天地以及个人在其中之地位的广阔哲学观。他和其它宋儒一样,贬抑隋唐儒学的价值,却推崇东周与汉代的儒家经典。他从约有一二○巨册的十三经之中选出「四书」为儒家思想的精髓所在。四书即《论语》、《孟子》、《中庸》、《大学》。
朱熹的宇宙观主张一种二元论:永恒不变的「理」赋予形而下的「气」形体,理既化为气,凝聚而为质,造成了天地万物。在这二元性的背后,是充塞于天地万物的「道」。人唯有藉自我修养才能够理解道,并且藉致道陶冶品行。宋代理学家认为,个人与世间道德修养的大道,孔孟早已明示,但并未被后世传播。所以,一千五百年后的理学主旨,就是要重归圣人之道。
其实朱熹在儒学之中巧妙地掺入了必要的佛家空无之说的成分。这套既讲究理性又富于人性的新哲学,被其信徒推广发扬,以此告诫朝廷和士人应克制私欲,而力行儒家教诲的理念。凭借这少数几家批判思想的著述教导,理学思想此后成为中国菁英阶层活生生的信仰,一直传到二十世纪,实为世上最广布且影响力至深的伦理学之一。
近几十年中,以理学为菁英分子主要信仰的传统社会崩溃之后,研究中国学术思想的学者再度借着评估朱熹学说而重归正道了。例如,一九八九年在麻州剑桥的美国文艺科学院(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举行了为期三天的「儒家人本主义研讨会」。当然,儒家人本主义现在已包括了现代的人权观念,即便理学最初关注的只有读过书的士人阶级,并没有一般民众在内。
狄百瑞以及其它人所作的理学典籍本文的研究之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读书人相当程度的独立自主性。读书人应发挥良知以及对于经典学问之洞察力。学问是「为了个人……从本心求得理」。为自己而不为他人(主考官)求学问并不自私,却能涵养自我。读书人以极力自制「去人欲」,这样自我磨练最终乃是为替大众谋福。
第二个要点是,理性与道德的学识才是首要目标,重要性远超过艺术文学。这些知识支持五伦,从而维系社会秩序,避免个人与社会的两极化。狄百瑞认为(1983),这可以称作「儒家人格主义」(Confucian personalism),而不算是激进的个人主义。在人「与他人契合」的时候,方能达到实践的极致。
为了与一般民众接触,朱熹使用方言白话,主张利用名为「乡约」的地方居民定期举行的聚会。乡约迟至明代一三六八年以后才普遍起来,但早在一○七七年间就由宋代的吕大防兄弟初创。在此按月举行的集会中,人们聚餐,并记录集会过程。集会中要选出一、两位主持者,与会者实行有关言行的十分详细的规约。朱熹按吕氏规约修订的新规更为繁复,强调阶级层次分明,曾制立五个年龄等级,各有其言行规则要遵守。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要指示受过教育的士大夫阶级应该如何进退。朱熹认为士大夫应当衣着普通礼仪隆重,如果非士大夫阶级的人预会,则不必遵守按长幼叙座的规定。朱熹的修定规约中,还包含有关如何招呼乡约同僚、何时可拜访乡约同僚、如何邀请乡约同僚饮宴、如何主持宴会——包括该穿什么衣服、用什么名帖——等等的详细指示。真是个会搞组织的人啊!
在乡约聚会讨论中,可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朱熹认为这种俗制融合了私人与公众的利益,也是政府与家族之间的一种中介作用。七百多年后,共产体制下的中国会再度出现这种讨论与自我批判的方式,但内容却不同了,不论古今,此种集会都是实用道德方面的一种操演。
朱熹也提倡读书士子的书院。他自领二十名学生之外,也与大约二十四所私人书院有接触。书院教导的对象是个人,使其学会领悟道德,负起自我道德修养的责任,做到致知的功夫。朱子希望最终将有合乎体统的政府,其基础乃是从皇帝自省开始导致的人人克己。皇帝可以藉助于学者的讲授(这也是宫中仪礼之一),听取史官的判断。在讨论道德问题时,臣子和皇帝应是身分平等的。
朱子是伟大的经典编纂注释家,但是他最主要的贡献是扬起儒家的道德正义之旗,并且把它稳稳系在高杆之上。崔维泽(CHCO 3)说,宋代目睹了「中国逐渐变成有强烈正统感的意识形态社会之过程」。刘子健(1988)称理学家为「道德的超越主义者」(moral transcendentalists),但是终久因为「新传统主义渗入文化太透彻而丧失了转换的能力」。朱熹与理学的历史角色始终是争议之题:七百多年来的相关论述之中有的是论点。对于中国近代发展可能曾构成阻力的是理学家贬抑商人的态度,在他们看来,商人不事生产,只是将物品往来输送以图利,而图利是可耻的动机。
我们看一看中国古典学者的写作方式,就更能了解中文著作翻译后为什么有关其释义的争议不断。李约瑟曾指出,中国学者认为人世是源源不断的具体现象,值得仔细观察逐年记录,但是却不怎么利用分析式的归类。建立逻辑系统本来不是他们的特长。德克·博德(一九九一)说:「即便是朱熹这样的大家,我们仍得从那令人头昏的各种各样记诸文字的言语、古籍的评注、写给友人的书信与其它零散文件中归纳出他的系统来。大师本人并没有一部总结性的论述。」(这和同期的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可不一样。)
从事古文撰述的人受的是纂辑的训练而不是创作训练。他们先要熟背大部的经书和历史,再以大量剪贴古书古史章句的复制方式汇成自己的著作。如此不注明出处地引用他人的文字,现在人可以称其为剽窃。可是中国古代的著述者大都认为自己是在保存记录,鲜少自视为创作者。
翻译的困难出在中文文法没有单复数、动词时态、表关系的格与性的变化等精确规格;也没有可以辨识字词衍生来源的办法,顶多是从偏旁或读音上去找。反过来看,读者却可以从文句的抑扬顿挫或词语对仗上找出某些含意。这是我教授清朝公文翻译二十五年来的心得。
文言文的另一个难题是,不大能作抽象归纳或表达抽象观念。例如,要将存在述说成非时间的(nontemporal)而且是非活动的(nonactive)抽象意念,就是难事。文言文极少用到理论性的假设或是与事实相反的情况,也不大用得着演绎或归纳的逻辑推理。这一切都使得古文系统难以吸收新颖的外来观念,结果可能就是难以发展出理论性的科学。英译文言用语之中最鼎鼎大名的难题就是朱熹说的「格物」,英文译之为the investigation of things(事物之审检)。有些现代学者会觉得意思是要对自然界进行科学性的研究,其实按刘广京(1990)解释,意思是「借着详究古籍与细查历史与日常生活中的原则而获得道德知识」。
上述的造成意义不明确的诸多原因,加上现代研究哲学者的概念知识不断增加,使理学仍是新见解新兴趣可以垦植的沃土。
士大夫社会(gentry society)的形成
宋代中国扩大之际,社会结构也渐渐确立。这种结构的大致轮廓一直持续到了二十世纪。中上阶级家族主导中国人生活之甚,使许多社会学者称呼中国是「绅士阶级国家」(gentry State),一般人也会说「学者士大夫」是一个阶级。但是,切勿联想到英国那种烤牛肉、猎狐狸的地主绅士。因为中国的「士大夫阶级」是个带有两种主要意义并且内含意思暧昧的术语,需要特别处理。以下的描述主要得自清代(一六四四~一九一二),因为清代是被研究得最彻底的一代。中国的士大夫社会因制度更动的影响经历了长期多变的演化,其形貌之多样性已一一呈现于有关地方士人的研究中。但是,在鉴识其多样性之前,必须先有一个概括的印象,认识一个放诸全中国皆然的典型,这也是最初进行研究的人要做的。
非马克斯主义者基本上都同意,士大夫阶级并非就是封建的地主阶级。因为中国社会的组织系统根本称不上封建制度,可以算封建的也只有公元前二二一年以前的时代。「封建」一词虽然仍是常听见的骂人话,但就一个西方术语而言,把它用于中国是无甚意义的。例如,按照中古时期欧洲和日本的封建制度所包含的意义而论,最重要的特性即是地产不可以分割让予。西方中古时期的农奴受土地的束缚,自己离不开土地,也无权处理土地。中国的农人,法律上、事实上都是自由的,只要能力足够,就可以买地产。而且,可能正是小片小片不甚昂贵土地的买卖促使可耕农地分割成小得不能再小,有许多只是一个细长条状。总之,不把中国农人的处境叫作「封建」,并不表示他们遭遇比较不苦,但是如果这个用词要保持当初指欧洲或其它社会制度时的有效用意,用来指中国的一般状况时,便无法符合其义。
经历了自宋至清几朝发展的中国士大夫,必须从经济与政治——有土地、有功名——的双重意义上解析。较狭义的解释指经正常科举考试得第——或藉荐举或出钱买得——的有功名的「个人」。这样狭义解释的长处是有具体性,甚至可以量化。士大夫指有科考功名的人,都是有官方记录可查的,并不与社会地位或经济背景相关,更不与地主身分相干;而地主数量是极难从历史资料考查的。此外,清代百万名左右通过初阶秀才考试的人,应该算是何柄棣所说的「下阶层的士大夫」,与没有功名的百姓几乎没什么两样。通过省城乡试和京城会试殿试的人,却形成了影响力极大的「上阶层士大夫」。
士大夫社会模式的基础是家庭主义(familism),由家中的男子主导。女子是次等的人,多半要嫁到别人家去,是可有可无的。士大夫的目标是把子弟调教成读书人去谋取功名,藉以保住家族的地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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