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卡尔.波普尔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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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卡尔.波普尔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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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就可以比以前更明确地看到,描述性和辩论性语言的创造是惊人的生物学进步:②理论的语言表述使得我们可以批判并排除这些理论而不消灭具有这些理论的人,这是第一个成就。第二个成就是对我们的理论形成了一种有意识的,系统化的批判态度,由此产生了科学的方法。阿米巴和爱因斯坦的区别在于,尽管他(它)们都在使用尝试和排除错误的方法,但阿米巴不喜欢出错,而爱因斯坦却对错误很感兴趣:他怀着在发现错误和排除错误的过程中学习、提高的愿望,有意识地寻找自己的错误。科学的方法就是批判的方法。
② 关于人类语言的不同功能,可参见我的《猜想与反驳》第134页以下,以及下面的第3、4、6章。
    因此,就进化和认识论与科学方法的一致而言,进化认识论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进化和认识论,使我们能在逻辑的基础上更好地理解这些问题。
17.背景知识和问题
    科学的目的在于提高逼真性。我已经论证白板说是荒谬的:在生命进化和一个有机体发展的每一阶段,我们都必须假定具有倾向和期望形式的某种知识的存在。
    相应地,所有知识的增长都在于修改以前的知识——或者是改造它、或者是大规模地抛弃它。知识绝不能始于虚无,它总是起源于某些背景知识——在当时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知识——和某些困难以及某些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通常由两个方面的冲突产生,一方面是我们背景知识中的内在期望,另一方面则是某些新的发现,诸如我们的观察,或由观察所提示的某些假设。
18.包括观察在内的所有知识都渗透了理论
    知识在其各种主观形式中都是倾向性的和期望性的。知识由有机体的倾向构成,这些倾向是一个有机体的机能中最重要的方面。如今,某一类型的有机体只能在水中生存,另一种则只能在陆地上生存,既然它们能生存至今,它们的生态特征也就决定了它们的“知识”的基本要素。如果无论怎样讲都不算过分的话,我就会说,一个有机体的知识的千分之九百九十九都是由于遗传或先天得到的,而只有千分之一是由这种先天知识的变异构成的;此外,我认为,这些变异所必需的那种适应性也是先天的。
    由此得出如下定理:
    全部已获得的知识、全部学问,都是由对某种形式的知识或倾向的修改(或抛弃)而构成的(这种知识或倾向先于其他知识而存在),归根结底是由先天倾向构成的。①
① 为反对行为主义者和其他反—理论家而成功地捍卫了”固有”或“先天”知识的,可见K·洛伦兹的《进化和行为的修正》,伦敦,1966年版。
    由此立即引出第二个定理:
    知识的增长在于提高和改进现存的知识,现存知识是变化的,期待着越来越接近于真理。
    因为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有的倾向都是对不变的或者缓慢变化的环境条件的适应,这些倾向也可以说是渗透理论的,取“理论”这一术语的足够广泛的意义的话。我所主张的是,投有一种观察不是与一组典型境况即规则性相联系的,观察试图在其中发现某种结果。我认为,我们甚至可以断定,在感觉器官中,预期的理论都是遗传地体现的。猫的眼睛能以独特的方式对一些典型境况作出反应,猫眼对于这些典型境况具有一些现存的,内在于其结构之中的机制,这些机制对应于生物学上最重要的,猫眼必须对之作出区分的境况。因此,区分这些境况的倾向是内在于感觉器官之中的,与之相随,认为这些境况,并且只有这些境况是要用猫眼作区分的相关境况的理论也是内在的。②
① 例如,参见T。N。威斯和D。H。霍泊的实验,“单细胞在一只眼丧失了视力的小猫的条纹状皮层中的反应”,载《神经生理学杂志》第26卷,第1003…1017页。
    以这种方式,我们的全部感觉都渗透了理论,这一事实非常清楚地表明了水桶论的彻底破产,同时也表明了那些与水桶论有关的其他理论,如那些试图把我们的知识还原为我们的观察,或者有机体的输入的理论的彻底失败。相反,什么能作为相关的输入而被吸收(并起反应),什么作为不相关的输入而被忽视,这完全依赖于有机体的先天结构(“程序”)。
19.回顾主观主义认识论
    按照这里所达到的结论,我们必须拒绝毫无根据的任何主观主义认识论,这种理论提出要选择那些对于它来说似乎毫无疑问的东西,即我们的“直接”或“直觉”的观察经验,作为出发点。当然,这些经验一般说来都是非常“好的”和成功的(否则我们就不能生存),但是,它们既不是直接的,也不是直觉的,并且也不是绝对可靠的。
    没有什么理由不以观察经验作为我们暂时的“出发点”——象常识那样的出发点,不必包含对真理性和必然性的承诺。只要我们批判地接受这种观点,则我们从何处,或者在何时出发就没有多大关系。但是,从这里(这里或许可以是罗素称谓的“朴素实在论”)出发,我们通过物理学和生物学可达到这样的结论:虽然我们能极其出色地译释来自周围环境的信号,我们的观察是极其复杂、并非始终可靠的。因此,我们的观察不能作为真理标准意义上的出发点。
    因此,表面看来似乎没有任何预设的主观认识论即白板说彻底崩溃了,我们必须建立一种新的知识论来取代它,在这种新知识论中,认识主体即观察者发挥重要的,但却是有限的作用。
20。客观意义的知识
    常识知识论和赞同它的全部哲学家,直至布伦坦诺和弗莱格,都错认为理所当然地只存在一种知识——即某些认识主体所具有的知识。
    我将这种知识称为“主观知识”,尽管事实上我们将会看到,真正的,无歧义的,纯粹的主观知识并不存在。
    主观知识论是一种非常古老的理论,但只是到笛卡儿,它才成为一种明确的理论,其基本主张是:“认识”是一种活动,并且预设了一个认识主体的存在,认识是主观的自我的认识。
    现在,我希望区别两种“知识”:主观知识(因为主观知识由生物体的倾向构成,所以最好称它为生物体的知识)和客观知识即客观意义上的知识,它由我们的理论、推测、猜想的逻辑内容(我们如果愿意的话,还可以加上我们遗传密码的逻辑内容)构成。
    关于客观知识的例子有,发表在报刊和书籍中以及储藏于图书馆中的各种理论,关于这些理论的讨论,与这些理论有关的困难或问题,①等等。
① 我巳经在“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和“论客观精神理论”亦即本卷第3和第4章这两篇文章中较详细地讨论过这个问题。也可参阅约翰·艾克尔斯在其名著《面对现实》(柏林,1970年版)、特别是第10章和第11章中的重要论述。大卫·米勒已经提醒我注意我关于世界2的理论与F.R.利维斯的“第三王国”理论之间的相似,参见他的论文《两种文化》,1962年版,特别是第28页。
    我们可以称物理世界为“世界1”,称我们的意识经验世界为“世界2”,称书,图书馆、计算机存贮器以及诸如此类事物的逻辑内容为“世界3”。
    关于“世界3”,我有几个论点:
    (1)我们能在“世界3”中发现新问题,这些问题在它们被发现以前,甚至在它们被意识之前,即在世界2中出现任何与它相对应的东西之前,就在那里存在着。例如:我们发现了素数,作为其结果,出现了素数的序列是否无限的欧几里得问题。
    (2)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世界3是“自主的”:类似于在世界1中作出地理学发现一样,我们在世界3中也能作出理论的发现。
    (3)主要论点:我们几乎所有的主观知识(世界2的知识)都依赖于世界3,就是说(至少实际上)依赖于用语言表述的理论。例如,我们的非常重要的“直觉的自我意识”或“自我的知识”,主要取决于世界3的理论:取决于有关我们的身体以及当我们入睡或失去知觉时身体继续存在的理论,取决于我们的时间(它的线性)理论;取决于关于我们能以不同的明晰度恢复对过去经验的记忆的理论,等等。我们对熟睡之后醒来的期望是与这些理论相联系的。我提出的论点是:完全的自我意识取决于所有这些(世界3的)理论,动物虽然也有感觉、知觉和记忆的能力,并因此也具有意识的能力,但它不具有完全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只能是人类语言以及人类所特有的世界3的发展结果之一。
21.探求确定性和常识知识论的主要弱点
    常识知识论没有认识到世界3,因此,它忽视了客观意义上的知识的存在。这是该理论的一个很大的弱点,但不是它的最大弱点。
    为了解释我所认为的常识知识论的最大弱点,我将首先提出代表这个理论的特点的两个陈述(a)和(b)。
    (a)知识是一种特殊的信念或意见,是精神的一种特殊状态。
    (b)一种信念或精神状态不应该仅仅只是一种“纯粹的”信念,而应该能坚持宣称它自己就是一项知识,为此,我们要求持有信念者要有充分的理由才断定该项知识是确定地为真的。
    在这两个陈述中,(a)可以很容易地重新予以表述,以使它成为一个可接受的生物学知识论的一部分——一小部分,我们可以说:
    (a')主观知识是一种倾向,生物体有时可通过信念、意见或精神状态的形式意识到这种倾向。
    这是一个完全可以接受的陈述,可以说,这个陈述仅仅是更准确地说出了(a)打算要说的意思。此外,(a')同一种赋予客观知识(即作为世界3的一个部分的知识)以极大重要性的知识论是完全一致的。
    (b)的地位与(a)完全不同。一旦我们考虑到客观知识,我们就必须说,至多只是对其中非常小的一部分,人们可以给出其确实为真的充足理由,正是这一小部分(如果有的话)可被描述为可证明的知识,它包括(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形式逻辑和(有限)算术的命题。
    除此以外——客观知识的最重要的部分,即包括象物理学和生理学等等自然科学的部分,实质上都是推测性或者假设性酌;在这里根本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这些假设是真实的,更不用说必然为真了。
    因此,(b)表明,如果我们试图要这样概括常识知识论以包括客观知识,那就只有可论证的知识(如果存在这种知识的话)能够被承认是客观知识。我们可能描述为“科学知识”的整个广泛的、重要的理论领域,由于它的推测性质,都将完全没有资格作为知识。因为按照常识知识论的观点,知识是得到辩护的信念——被辩护为必然为真的信念。在推测性知识的那些广泛的、重要的领域中所缺乏的正是这种辩护。
    的确,如果从常识知识论的角度来研究问题,“推测性知识”这个术语可以说是矛盾的。因为常识知识论的主观主义并不十分彻底,相反,“充足理由”这一概念最初无疑是一个客观主义的观念:最初所要求的是,证明或论证讨论中的知识项目的理由应该是充分的,所以,(b)事实上将可证明知识的客观主义概念扩大到了主观主义的世界2中,即倾向或“信念”世界。其结果是,与(a')相似,每一种合适的概括或者客观主义的翻译(b')都不得不把客观知识限制为可证明的知识,因此将必然地放弃推测性知识。照此办理,它就不得不放弃科学知识,而科学知识是一种最重要的知识;也是任何知识论的中心论题。
    我认为,这表明了常识知识论的最大弱点。它不但没有意识到客观知识与主观知识之间的区别,而且它自觉或不自觉地承认客观可论证的知识作为全部知识的典范,因为只有在这里,我们才有完全“充足的理由”把“真实的和必然的知识”同“纯粹信念”或“纯粹意见”区别开来。①
① 因此,这里有一个关于常识知识论的活生生的典型例子;一个不适当的部分被从客观逻辑中减去并且(可能是无意识的)转化为心理学:正如在联想理论中的情况,两个被联结的“观念·原来是直言命题的“词项”,而联想则是联系物(试回想洛克的“观念的组合和分解”)。
    然而,常识知识论本质上仍然是主观主义的。因此,它陷入了承认主观的充足理由之类东西的困难之中,所谓主观充足理由即是指各种个人的体验、信念或意见,这些东西尽管是主观的,但却是确定地、可靠地为真的,因此能够作为知识。
    这一困难是很大的,我们如何能在信念的领域内作出区别?我们用什么标准辨认真理?什么是充足理由?要么借助于信念的力量(休谟),但这几乎不可能得到合理辩护;要么根据信念的清晰性和明确性,这被(笛卡儿)认为是它的神圣起源的一种象征;或者更直接地,根据信念的起源或产生,即是说,根据知识的“来源”。按照这种方法,常识知识论被迫接受“给予的”(神启的?)知识的某些标准;接受给予的感觉或感觉资料,或者接受一种直接的、直觉的或者直观的感觉。正是知识起源的这种纯洁性保证它免除差错,并因此保证了它的内容的纯洁性。①
① 对于有关知识和错误起源的学说有个略为不同的说明,参见我的论文“论知识和无知的来源”,载《猜想与反驳》,1969年第3版,第3…30页。
    但是,所有这些标准显然都是虚构的。生物学家会承认我们的感官大半是成功的,他甚至可能用达尔文的理论来说明这些感官的效力。但是,他将否认它们是永远成功或必然成功的,否认可以把它们作为真理的标准来相信。感官的“直接性”或“直觉性”仅仅是表面的;它只是感官在发挥作用时那种令人惊叹的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另一个方面,然而,感官使用了许多已输入系统的复杂控制机能,事实上只是以一种很间接的方式在发挥作用。
    因此,在我们的整个知识领域中,没有任何类似绝对确定的东西,但是,原则(b)却把对知识的探求与对确定性的探求等同起来。这就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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