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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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初步- 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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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体系,但张载以气为本有本体与实物、形上和形下不分的危险,邵雍的象数学则更多地停留在现象的描述上,只关心像“雷起于何处”

    ②这些具体问题。 因而,儒学要想复兴、要想满足人们更高的理智上的要求,所面临的问题仍然是在理论上进行深化和提升,从而超越对事物是怎么样的现象描述,更进一步追问事物之所以如此的原因。 正是基于这种理解,二程开始把探究事物所以如此的原因即求理作为他们哲学活动的中心:

    ①程颢程颐是洛阳人,后人便称他们的学派叫“洛学”。

    ②据《二程集》载,一日,程颐走访邵雍,邵问程曰:“雷起于何处?”程答曰“起于起处”。

    这则小故事说明了程颐并不关心邵雍所特别重视的那些事实问题,而把精力主要放在了与伦理有关的那些内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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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理需是要穷,若言天地之所以高深,鬼神之所以幽显。若只言天只是离,地只是深,只是已辞,更有甚?”

    ①

    人的认识不能停留在天是高的、地是深的这种事实判断的层面上,而必须穷究天之所以高、地之所以深的因由。 这个“之所以即”理“。由此,理成了新儒学思想中最重要的几个范畴之一。所谓理,在二程那里,大致有三种可以互相贯通的涵义:首先,理是指构成宇宙万物的终极本体:”天下只有一个理“

    ,“理也者,实也,本也”。

    ②它不但具有永恒的普遍性,推至四海而准,质诸天地而不易,而且不依人意为转移:“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③对它根本就谈不上存亡加减。 其次,理是指自然界中具体事物的准则及其发展的必然趋势,此即所谓物理。 在二程看来,任何事物都有其所以然,这种所以然就是该事物之理,因此任何事物都包含有理,一物有一物之理,万物各有其理:“凡眼前皆有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

    ④触目所及都是物,每一物都有其所以如此的理,如火热有火热的理、水寒有水寒的理。 最后,理是指道德领域中应然的法则,这些法则体现在人身上即为性理。 二程认为,和自然领域有

    ①《遗书》卷十五。②《遗书》卷十八、卷十一。③《遗书》卷二上。④《遗书》卷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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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必然的规律一样,人类社会也有其应然的法则,这些法则即理就构成了人们行为的规范和标准:“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

    ①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理的涵义虽有以上的差别,但并不意味着也有几种不同的理存在。 事实上,在二程看来,天理本身是唯一的,完满自足的;这种完满自足的天理体现在具体事物之中即为物理,体现在人身上即为性理,因而所谓物理、所谓性理其实并无根本的不同,它们因为共同体现了一理而可以互相贯通。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二程才说:“天地之间,万物之理,无有不同”

    ②,“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

    ③。二程也并不否认气的存在,他们甚至认为万事万物之差别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气禀的不同,气禀的清浊、厚薄和偏正分别造就了各种各样的事物。 但另一方面,二程又认为,气只是一种有聚散有生灭的物质性的东西,因而不能和理一样成为事物的共同本源。虽然任何事物最初都是由气凝聚而成,“万物之始,皆气化;既形,然后以形相禅,有形化”

    ④,但随着事物形体的演进和衰亡,气也就会随之消亡净尽,“凡物之散,其气遂尽,无复归本原之理‘④。 由于造化本身拥有生生之理,气就得以不断地产生、不断地消亡,从而使世界万物永远保持着迁流不息的运动:”屈伸往来只是理,不必将既屈

    ①《遗书》卷五、卷十九。②《易说。 系辞》③《遗书》卷二上。④《遗书》卷五。④⑤ 《遗书》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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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气,复为方伸之气。生生之理,自然不息。“

    ⑤这里二程实际上已经间接地承认了理对气的本源和派生作用,在另外一个地方,二程更明确地表述:“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

    ①也就是说,理是气之本,理在气之先;和永恒不变的理相比,有限的气永远只能处于派生和从属的地位。 对这一点,二程在道器这对和理气关系非常密切的范畴里作了更为详细的论述。(在二程看来,道实际上就是理,器实际上就是气,道器和理气完全属于同一个层次。)表面上看,二程也承认道(理)器(气)之不能相分,认为离了阴阳之气就根本谈不上道,因而主张“道之外无物,物之外无道”

    ②(大程甚至说:“器亦道,道亦器”)

    ,强调道就体现在气中;但另一方面,二程也坚决反对把道(理)和器(气)相混同,认为道是形而上的、永恒的本体,器则是形而下的、有生灭的物质性的东西,因而道比器更根本更重要,道器之间实际上是一种本体和现象、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正因为如此,二程才批评张载的气本论是道器不分: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若如或者以清虚一大为天道,乃以器言而非道也。”

    ③

    这就是说,道是形而上的东西,器则是形而下的东西,有的人将清虚一大之气看成道,其实这只是说器,并不是论道。理和气、道和器的关系一经确定,其他的问题相应地就可以得

    ①《易说。 系辞》卷一。②《遗书》卷四。③《遗书》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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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合乎逻辑的解决,因为在二程的思想体系中,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如何解决直接决定着其系统的逻辑发展。首先,在认识论上,由于理在事中、道在器中,所以二程主张有一个即物穷理、格物致知的过程。“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矣。”

    ①因为一物有一物之理,万物各有其理,所以二程认为格物的范围应当无所限制:“语其大,至天地之高厚;语其小,至一物之所以然,学者皆当理会。”

    ①

    无论天之高、地之厚,还是某一事物的来龙去脉,人们都应了解、研究。 格物的程序应当循序渐进:“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

    ②也就是说,人们慢慢地、有序地认识事,到了一定时候,自然豁然开朗。 值得注意的是,二程这里所谓“格物”并不是一种纯理智上的知识追求,而只是一种“明善”的手段,其终极目的是成圣成贤。而在他们看来,物理和性理本来就是相通的,所以外求物理最终仍须落实到人自身,从而达到“理与己一”。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二程又说,格物穷理并不是需要穷尽天下之物,只要在一事上穷尽,其它的均可类推,而这种“一事”的最好选择便是人自身:“学者不必远求,近取诸身,只明人理,敬而已矣,便是约处。”

    ③

    其次,关于人性问题,二程认为,理和气分别构成了它的两面,理赋予人即为“天命之性”

    ,人禀气即形成“气质之

    ①《遗书》卷二十五。①②《遗书》卷一八。③《遗书》卷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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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

    “性字不可一概论。‘生之谓性’,止训所禀受也。‘天命之谓性’,此言性之理也。”

    ①

    就天命之性而言,因为它是天理在人身上的体现,而天理本身在二程看来没有不善的,所以它也就是全善的、天然自足的;而气质之性则是恶的来源,禀气的厚薄和偏正直接决定着人的善恶和智愚:“有自幼而善,有自幼而恶,是气禀有然也。”

    ②小程进而把“气禀之性”归结为“才”

    ,认为“性无不善,其所以不善者才也。 受于天之谓性,禀于气之谓才,才之善不善由气之有偏正也。”

    ③禀得气之清者为正,其才也善;禀得气之浊者为偏,其才也不善,善与不善完全由气来决定。把气归结为才就使二程既能有效地坚持性善论,又较好地解释了恶的来源。最后,关于修养方法,由于二程坚持天道性命通一无二,所以由“诚敬”入手以达物我一体、内外合一就成了他们所选择的进行自我道德修养的一条主要途径:“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 义礼智信,皆仁也。 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

    ④在二程看来,既然我们的先天本性是全善的,只是由于后天气质的障蔽而有所污坏,那么就需要一种修养的功夫加以澄治,以恢复其本然之善。 修养的第一步是“先

    ①《遗书》卷二四。②《遗书》卷一。③《外书》卷七。④《遗书》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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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得此理“

    ,然后以诚敬存之,因为只有先了解了这种先天本善的理是什么,然后才能在行动上加以修持。 但这里大程和小程稍有区别:对大程来说,既然理在天下只是一个,物理和性理同出一源,那么我们也就不必过分地执著于外在世界,只要反观自身就可以了;而小程却主张有一个外求物理、循序渐进的过程,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然后才能豁然贯通。 大程的修养方法可以说开了心学的先声,而小程的格物论则被稍后的朱熹继承和发扬。

    理一分殊:借佛教观念确立层级结构

    “理一分殊”

    是朱熹哲学中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是朱熹哲学的核心。 从形式上看,它讨论的是抽象的一般和具体的个别之间的关系;不惟朱熹,宋明时期的其他理学家也非常关注这个问题。 从内容上看,由于宋明理学家并非在这个命题上作一种纯粹的哲学知识探讨,而是将它作为一种价值论,去讨论渗透于我们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成人”活动,所以我们又可将这个命题看作是宋明理学家关于人、人的生活的基本方式、法则和规范体系的一个总原则。 它是传统儒家圣人观发展到宋明时期有关个人的共同意义观念的又一个丰富内容。 作为理学集大成者的朱熹对这一命题的全面论述,当然是具有代表性的。最初提出“理一分殊”

    雏形的是北宋周敦颐:“是万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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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万分。 万一各正,小大有定“。

    ①“一”即“太极”

    ,太极分化为万殊事物,万殊事物总合为一个太极。 曾师从周敦颐的程颐由此概括为“理一分殊”

    ,用他“自家体贴出来”的“理”代替了周敦颐的“太极”。他称道张载《西铭》是“明理一而分殊”

    ,并说“万物皆是一理”

    、“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

    ②。 他认为,天下只有一个“推之四海皆准”的最高的“理”

    ,而万事万物的“理”都不过是最高的“理”的体现。 到了朱熹,则借佛教常用“月印万川”的比喻来说明“理一分殊”的道理:

    “释氏云,‘一月普现一切水(月)

    ,一切水月一月摄‘,这是那释氏也窥见得这些道理。“

    ③

    “本只是一太极,而万物各有禀受,又各具一太极尔。 如月在天,只一而已,及散江湖,则随处可见,不可谓月已分也”

    ④。上引前者说明朱熹在形式上讲一与万同与华严宗相似,但在内容上却与之不同,朱熹并不认为一与万在量上也相互含摄;后者说明朱熹在质上讲一与万同与禅宗“月印万川”相似,“一”即普遍的一理,“万”即众多的性理,“一”统摄“万”

    而与“万”在质上相同。 这种“天下之理未尝不一,而语其分则未尝不殊”

    ⑤的反复论证使“理一分殊”的命题达到一种

    ①《通书。 理性命》②《遗书》卷二上。③《语类》卷十八。④《语类》卷九十四。⑤《中庸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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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纯粹思辨的哲学形式。从哲学史上看,汉代的哲学是一种实在论的哲学,它讨论个人的存在方式是什么(样子)。

    以支配和服从关系为形式的气、阴阳五行是如何存在的,人伦世界中作为“聚气而生”

    的一种物质现象的人就是相应地那样存在着。西晋以后,汉代的那种实在论观念遭到否定而代之以本体论的哲学,它讨论个人存在方式之后的那个“究竟”是什么。 既然外在人伦的规定性并不一定有相应的个人现象,那么人伦后面又有什么东西存在着,本质又是什么。 汤用彤先生曾论及这种转变:“汉代学者们当时崇尚的实践是将概念与概念互相配比或者组合成对,而佛教徒的风尚,从汉代到西晋则是对‘事数’〔与‘法数’〕的逐项解说”。

    ①到了宋代理学家那里,则完成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将汉代儒家的实在论与西晋以后玄学与佛教的本体论结合在一起,即用玄学,佛教哲学思辨的形式吸收汉代儒家的内容,从而构筑起自己的体系。程颐称:“自汉以来,无人知此。 董仲舒说天人相与之际,亦略见些模样。 只是被汉儒推得太过。”

    ②他又曾对宋哲宗说:“天人之间甚可畏,作善则千里之外应之,作恶则千里之外违之。昔子陵与汉光武同寝,太史奏客星侵帝座甚急。子陵匹夫,天应如此。 况一人之尊,举措用心,可不戒慎。”

    ③这表明,程

    ①汤用彤《理学。 佛学。 玄学》第29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1年2月第1版。②《遗书》卷二十二。③《遗书》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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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颐认可汉儒的思想。 朱熹对汉儒多有贬斥,然而他也时常以仁义礼智信来比附汉儒的“五行”

    观念:“信是诚,实此四者,实是有仁,定有是义,礼、智皆然,如王行之有土,非土不足以载四者;又如士于四时各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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