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如何弄垮巴林银行的--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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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如何弄垮巴林银行的--尼克·- 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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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怕我不能和你谈话。”律师说。我签字之后他马上就走了,我也返回了牢中。 
  令那些债券持有人伤心的是,他们的案例又被从“国内办公室”转回SFO。他们曾向“国内办公室”要求引渡我回国。而且也许他们还希望立案起诉我诈骗并起诉其他几个人的读职。但SFO可以驳回引渡回国的申请,因为他们觉得这样的做法有背于公众利益。SFO接手了债券持有人对有关引渡回国的起诉申请并扔在一边:他们堵死了这条路。 
  “我很惊讶,SFO竟然这么干,他们以前可以不利用职权滥处理案件,”史蒂夫说,他看起来义愤填膺,“本来是很有希望的事,这些人损失了钱,而且他们有权起诉别人把钱要回来。但是SFO却把这事压制住了。” 
  “其实本来就不会有希望,史蒂夫。”我说,“他们肯定要让我去新加坡,否则许多人会动怒。” 
  下一周的十月四日,德国法庭宣布,他们已经接受了新加坡政府要求引渡我提出的十二条指控中的十一条罪状,我有一个月的时间对此决定提出上诉——否则我将返回新加坡。 
  “这是个疯子的决定,”阿伯哈特凯普夫对我说,“从推理上从其他方面来说都是错误的。为什么单单省去伪造罪的起诉?很显然有证据可以推翻其他至少八项起诉。” 
  但我就此罢休,不再努力了。我想开始自己的狱中服刑生活。我知道他们提出的所有法律论点都是对的,我也知道自己肯定是要返回新加坡了。德国人干嘛为了我一个人把自己和新加坡的贸易关系弄僵了?SFO干嘛又冒险审判一次财政诈骗案,又有可能打输官司?谁都想要我走,除了新加坡还有什么吏好的地方呢? 
  新加坡方面于十月十七日公布了有关巴林银行破产的报告。我根本没认为这个报告会比英国的报告好些,无非是对我这个替罪羔羊大加批判。但我却大错特错了。我翻了一下开头的几页,里面有事件发生的时间表,还有一串缩写和解释说明,读到第五页时,我精神为之一振。 
  “巴林集团提供了许多说明来解释八八八八八帐户是蓄意逃避检查的。但是,我们不能接受他们的观点,我们不认为八八八八八帐户是他们一无所知的未经授权的帐户。我们的观点是,巴林集团的管理人士或是知道或是应该知道当时八八八八八帐户的存在以及在此帐户下进行交易活动所导致的损失。” 
  我越来越高兴了,便接着往下读: 
  “巴林集团伦敦结算部知道,或应该知道,附加保证金构成了巴林银行对客户所发追加保证金的分类帐目。但是巴林集团伦敦结算部却宣称它从未使用过保证金提供单这一简单的一页纸的文件来解决不一致平衡金问题。” 
  我本来自己可以那么写——过来的这两年里我一直担心这一点。我从来就没有相信过,这种简单的资金不一致没被解决。 
  新加坡方面也严厉批评了巴林集团内部帐目审查系统:“实际上,内部查帐报告并未发现新迹象。从一开始,巴林集团就知道李森先生具有双重角色,他既是前台办公室主任又是后方办公室主任。内部查帐报告主要用于重新审视这一点。但是,巴林集团仍然我行我素。” 
  这个报告其实开始着眼关注于高级管理部门的角色,特别是在描述丢失的七十七亿八千万日元的那一段中。 
  “巴林集团没有一个高级管理人员在任何一个阶段中间问及李森先生是如何以及从何处获得这七十六亿八千万日元来完成这种未经授权的支付……”后来,报告又提及一些个人的事:“诺里斯先生和巴克斯先生两人都否认自己曾参与任何计划淡化事情的重大影响或是妨碍有关此事的单独调查。但是,我们不能接受他们这种否认。” 
  看见他们使用“但是”一词,我心里有一些温暖。 
  报告的结论如下: 
  “回顾一下这件事,有一件事是可能的,巴林集团如果九五年二月之前及时采取行动那他们有可能避免倒闭的命运。 
  截至九五年一月底,尽管已造成重大损失,这些也只是最终损失的四分之一。” 
  “如果说巴林银行管理人士直到破产之前仍然不知道有关八八八八八帐户之事,那只能说他们一直在逃避事实。银行倒闭之后,诺里斯先生,也就是巴林集团的高级主管,他认为李森先生的行为对巴林集团影响很小(或没影响),但却产生了良好回报,这是不可信的;而且在我们看来表明说话人对市场现实的无知程度,故而缺乏可信度。” 
  我坐在牢房中的小床上,背靠着墙。在这过去的六个月的牢狱生活中,我第一次不再羡慕巴林集团其他经理们的自由了,他们一定也觉得糟透了。也许他们反而羡慕我了——我干脆就承担了一切。我是做过诈骗案,被人抓起来现在即将服刑,而且我还会在新加坡服刑,这不过是因为SFO没主见。但这又怎样呢?我将承受这些事情,翻开又一页生活,把往事抛在身后。 
  但是这些巴林集团的经理们却被人斥责为粗心大意、无知,而且他们还得忍受这些。在牢房里生活唯一的好处是,在此服刑是一种惩罚,结束之后你就又返回生活之岸了。但是即便假设这些巴林银行的经理们依旧像从前一样,去格莱尼包尼上班,去见朋友——他们却被限于沉闷窒息的生活情调中。 
  我必须学会接受自己的罪行并让它们成为往事。但是那些人被新加坡检察官们说成是“粗心大意、漠视事实、完全无知”。 
  新加坡的记者们对彼得·诺里斯的评价是:“我们不接受诺里斯先生对事实的解释。这也就是说诺里斯先生并不诚实他们对詹姆士·巴斯的评价是:“在我们看来,巴克斯先生的证据是他发誓证明真实的。 
  但从实物上来讲仍然是虚假的,这样,得出的结论对他反而不利。” 
  有关西蒙·琼斯的说法是: 
  “琼斯先生对SIMEX的两封信的态度反映出他的令人不能接受的漠然程度。我们不理解琼斯先生身为巴林银行财政主管何以草草签署李森先生写给SIMEX询问李森先生本人活动信件的答复,而他也没有单独仔细地调查此事。” 
  被抓后我第一次觉得我宁愿为了自己所干的事去失败而不愿为了他们干过后的事去失败。身陷大牢,我却比他们更开心,因为他们正在家里整理着自己早已破碎不堪的声誉,而且心里也明白自己的朋友们在背后谈论些什么。滚他们的蛋!我这么想。我能够面对我所有的家人、朋友,并直视他们的眼睛,我不用隐藏什么;在这意义上说,我是自由的,我将会走出监狱再投入新生活。他们却会永不安宁,参加每一个鸡尾酒会都会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说:“那是彼得·诺里斯……那是詹姆士·巴克斯……”他们也清楚谁都觉得他们很蠢。我会洗心革面——我肯定再也不会重蹈前辙了。但他们却永远无法改正新加坡报告中对他们所做的批评。 
  十月二十九日,在法庭允许我上诉延迟引渡的上诉期限到期之前,我宣布自愿返回新加坡。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一,我接到通知,我四十八小时后离开德国。 
 
 
 

 后记



  尼克·李森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二被逮捕,并遣送到新加坡拘禁。 
  十二月一日星期五,他因两项欺诈罪俯首认罪。 
  十二月二日星期六,尼克·李森被判六年半的有期徒刑,他目前正在新加坡塔那梅拉监狱服刑。 

  本书词汇表 

  套做(ARBI TRAGE):利用两市场之间的暂时差价,在一个市场上以低价买进,而几乎同时在另一个市场上高价卖出的行为过程。 
  票据清算部(BACK OFFlcE):负责清算交易票据的金融机构部门(如巴林银行期货新加坡分部,BFS)。 
  布隆伯格(BLOOMBERG):用电脑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网路。 
  购买期权(CALL OPTION):为一种合同,该合同赋予它的购买者以某种权利,根据这种权利,这种“购买期权”的购买者可以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以某种特定的价格从合同的签署人那儿购买期货,但只要购买者愿意,也可以不购买。一般说来,这种合同的购买者希望产品的价格上扬,参见“期权”(OPTION)、“出售期权”(PUTOPT10N)。 
  票据清算所(CLEARING HOUSF):处理票据交易的清偿与清算的期货交易部门(如“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调)清算成员(CLEARING MEMBER):负责透过票据清算所来进行交易清算的期货交易成员部门(如“巴林银行期货新加坡分部,BFS”)。 
  交叉交易(CROSs TRADE):一种交易员代表两位客户,或者在客户帐户与交易所帐户之间进行的买卖相同期货合同的交易行为。进行交叉交易的目的通常是为了维持市场价格的可见性。 
  客户帐户(CUSTOMER ACCOUNT):交易中的某个成员所持有的帐户。该帐户用来记录该成员代替客户所进行的交易量。 
  DERIVATVE:为一种金融票据(如“期货合同”、“期权”),其(通常为波动性的)价值依赖于与之相对应的潜在商品(如“货币”、“产品”、“股票”)的价值或预料中的价值变动。 
  由于这种金融票据比其潜在商品要便宜得多,故潜在商品价值的微小变化会导致其发生巨大的变化。 
  错误帐户(ERROR ACCOUNT):为一种待调查并批准的用以维持交易的帐户。正常情况下这种帐户上的交易量不大,而且它们很快可以从帐户上清除掉。 
  欧洲货币合同(EUROYEN CONTRANT):一种基于欧洲货币三个月利率的日本期货合同。 
  交易机构(ExCHANGE):该机构提供进行期货与期权合同交易所需的各种便利条件。(如“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 
  FIMAT:法国社会银行总行(FSG)的新加坡经纪人机构。 
  公司容户金融部(FRONT OFFICE):负责与公司客户打交道的金融组织(如“巴林银行期货新加坡分部,BFS”)。 
  期货合同(FUTURES cONTRACT):一份同意从某种牦定的价格买卖一定量商品的协议。该协议上有关交易的细节穹日期由买卖双方在交易大厅里或透过交易萤幕来商定。 
  套期保值(HEDGING):是一种保护开口头寸以使风险最小化的行为(例如:透过假定derivative(波动)价格还会向相反的方向变化来设法减少潜在损失)。未做套期保值的头寸叫做未套期保值头寸(UNHEDGED),这是一种更冒风险的头寸。 
  交易所帐户(HOUSE ACCOUNT):交易成员所持的一种帐户,用来记录它代表自己所进行的交易量。该帐户应与客户帐户中所记录的交易量区分开来。 
  启动保证全(INTIAL MARGIN):交易成员因从事每一份合同的交易而向其客户收取的最低费用。 
  交易日额外保证全(INTRA一DAY ADVANCEdARGIN):在某个交易日由清算所可能向清算成员收取的额外费用。 
  交易记录(JOURNAL):是指交易成员所从事的交易记录。 
  多头(LONG POSITION):交易员已经买进某份期货或明权并盼望其价格上涨时所产生的一种头寸。 
  保证全(MARGIN):为了对损失进行保险,由交易成员勺交易所,或者客户向交易成员所交纳的费用叫做保证金。随旨买卖财产价值的变化,还有可能更进一步交纳费用(参见维持保证金,MANTENANCEMARGIN”)。 
  保证全通知(MARGIN CALL):由清算所或成员所发出的要求付款的通知。之所以要发出保证金通知,是因为市场上交易财产的价值或新的头寸值发生了变化。 
  市价标志(MARKTO一MARKET):对头寸值进行日调节以反映目前的市场价格。 
  均衡头寸(MATCHED POSITIONS):是指多头与空头的头寸值相等,从而互相抵消。 
  日经二百二十五种指教(NIKKFI 2251NDEX):以东京股市上交易的二百二十五种热门股票的价值为基础的一种指数。 
  公开叫喊交易系统(OPEN OUTCRY):发生在某个交易场所(某一指定的进行交易的地点)的交易系统。交易员透过大声叫喊以表明其买卖立场,然后寻找自愿的买方或卖方,最后成交一份合同的交易,这种交易可以稍后再记入交易卡之中。 
  开日头寸(OPEN POSITION):期货或期权的一种头寸,为多头或空头,这种头寸没有受到大小相等而方向相反的交易的保险。 
  期权(OPTION):指在某个规定的日期内买卖期货合同的选择权,期权能以议定的价格透过交易来获得。如果在规定的日期内期权未被使用,则期权过期,付款必须归还给买方,期权的买方冒的风险小而盈利却很大;期权的卖方(即签署期权合同的人)获利可能会很有限,而且会有潜在的灾难性损失(参见“购买期权,CALL OPTION”,“出售期权,PUTOPT】ON”)。 
  场外交易(OVER…THECOUNTFR):是指买卖双方透过电话或电脑所进行的交易。这种场外交易不被交易机构所记录。 
  头寸(POSITION):是指交易员在某一市场上全部的投机股本或利息(参见“多头,LONG POSITION”,“空头,SHORTPO81T10N”,“开口头寸,OPENPO81TION”)。 
  期权购买全(PREMIUM):是指期权的买方向期权的卖方支付的购买金。 
  业主帐户交易(PROPRIETARY TRADING):是指交易成员在其自身帐户上,而不是为客户进行的交易。这种交易应记入交易所的帐户上。 
  出售期权(PUT OPTION):为一种赋予合同的买方在某一规定的时间内以某种特定价格出售期货给合同签署人的选择权,当然合同的买方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出售期权”的买方希望产品的价格下跌。(参见“期权,OPTION”,“购买期权。CALLOPT10N”)。 
  清偿(SETTLEMENT):将一笔交易记入参与此次交易诸方的帐簿之中,以便结清任何未结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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