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儿:25年来最佳美国小说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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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儿:25年来最佳美国小说第一名-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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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说她渴了,”保罗D说。他摘下帽子。“看来是真渴了。”
  那个女人端着一只带斑纹的锡杯大口吞水,吞完了就递过来再要。丹芙一共给她满了四回,这个女人也一饮而尽了四回,仿佛刚刚穿过了沙漠。她喝完之后下巴上沾了点水,但她没有抹去,而是用惺忪的眼睛盯着塞丝。喂养得很糟,塞丝想,而且比衣着显得更年轻———脖子上的花边挺不错,还戴了顶贵妇人的帽子。她的皮肤上没什么瑕疵,只在脑门上有三竖道精致而纤细的划痕,乍看上去就像头发,婴儿的头发,还没有长浓,没有搓成她帽子底下大团的黑毛线。
  “你是从这儿附近来的吗?”塞丝问她。


第13节


  她摇头否认,又伸手去脱鞋。她把裙子提到膝盖,然后搓下长统袜。当她把袜子塞进鞋窠,塞丝看到她的脚像她的手一样,又软又嫩。她肯定搭了辆大车,塞丝想。大概是那种西弗吉尼亚的姑娘,来寻找比烟草和高粱的生活更胜一筹的东西。塞丝弯腰拾起鞋子。
  “你叫什么名字?”保罗D问。
  “宠儿。”她答道,嗓门又低又粗,他们仨不禁互相看了看。他们先听见的是喉音———然后才是名字。
  “宠儿。你有个姓吗,宠儿?”保罗D问她。
  “姓?”她好像糊涂了。然后她说“没有”,又为他们拼写了名字,慢得好像字母是从她嘴里发明的。
  塞丝失手掉了鞋子;丹芙坐下来;而保罗D微笑起来。他听出了拼字母时那种小心翼翼的发音,所有像他一样目不识丁、只会背自己名字字母的人都那样念。他本想打听一下她的家人是谁,但还是忍住了。一个流浪的黑人姑娘是从毁灭中漂泊而来的。他四年前去过罗彻斯特,在那儿看见五个女人,带着十四个女孩从别处来。她们所有的男人———兄弟、叔伯、父亲、丈夫、儿子———都一个一个又一个地被枪杀了。她们拿着一张纸片到德沃尔街的一个牧师那里去。那时战争已经结束四五年了,可是白人黑人似乎都不晓得。临时搭伙的和失散的黑人们在从斯克内克塔迪到杰克逊的乡间道路和羊肠小径上游荡。他们茫然而坚定,相互打听着一个表兄、一个姑母、一个说过“来找我吧。什么时候你到芝加哥附近,就来找我吧”的朋友的消息。在他们中间,有些是从食不果腹的家里出逃的;有些是逃回家去;也有些是在逃离不育的庄稼、亡亲、生命危险和被接管的土地。有比霍华德和巴格勒还小的男孩;有妇孺之家组合和混合在一起结成的大家庭;而与此同时孤独地沦落他乡、被捕捉和追赶的,是男人,男人,男人。禁止使用公共交通,被债务和肮脏的“罪犯档案”追逐着,他们只好走小路,在地平线上搜寻标记,并且严重地彼此依赖。除了一般性的礼节,他们见面时是沉默的,既不诉说也不过问四处驱赶他们的悲伤。白人是根本不能提起的。谁都清楚。
  所以他没有逼问那个弄破了帽子的年轻姑娘,她是从哪里、怎么来的。如果她想让他们知道,而且也能坚强地讲完,她会讲的。他们此刻想的是,她可能需要什么。在这个关键问题之外,每个人都藏着另一个问题。保罗D发现她的鞋是崭新的,觉得蹊跷。塞丝被她那甜美的名字深深打动了;关于闪闪发光的墓石的记忆,使她备感亲切。丹芙,却在颤抖。她望着这个瞌睡美人,想得更多。
  塞丝把帽子挂在木钉上,慈爱地转向那个姑娘。“是个可爱的名字,宠儿。干吗不摘下你的帽子?让我来给大家做点吃的。我们刚从辛辛那提附近的狂欢节上回来。那儿什么都值得一瞧。”
  塞丝正在表示欢迎,宠儿笔直地嵌在椅子里,又一次进入了梦乡。
  “小姐!小姐!”保罗D轻轻摇了摇她。“你想躺一会儿吗?”
  她把眼睛睁开一条缝,站起身来,勉强迈动柔嫩的、不胜重负的双脚,缓缓地走进起居室。一进屋,她就栽倒在贝比萨格斯的床上。丹芙摘下她的帽子,把带着两方色块的被子盖上她的脚。她像个蒸汽机似的喘起气来。
  “听着像哮吼。”保罗D说着关上门。
  “她发烧吗?丹芙,你摸摸她烧吗?”
  “不烧。她冰凉。”
  “那么她在烧。发烧都是从热到冷。”
  “可能是霍乱。”保罗D说。
  “是猜的?”
  “那么多水。明显的症状。”
  “可怜见的。这房子里没有什么能治她的病。她只能自己挺过去。那种病才可怕呢。”
  “她没病!”丹芙说道。她声音里的激动把他们逗笑了。
  她一睡就是四天,只为了喝水才苏醒和坐起来。丹芙照料着她,看她酣睡,听她吃力地呼吸,而且,出于爱和一种膨胀的、要命的占有欲,像隐瞒个人缺陷一样掩饰宠儿的失禁。在塞丝去餐馆、保罗D四处找驳船去帮忙卸货的时候,她偷偷地洗了床单。她把内衣煮了泡在上蓝剂里,祈求高烧退去,不留下任何损害。她照料得这样专心致志,竟忘了吃饭,忘了去那间祖母绿密室。
  “宠儿?”丹芙会小声地叫。“宠儿?”可是当那对黑眼睛张开一条缝时,她能说的也只是:“我在这儿。我还在这儿。”
  有时候,如果宠儿睡眼蒙眬地躺上很长时间,一言不发,舔舔嘴唇,再深深地叹着气,丹芙就慌了。“怎么啦?”她会问。
  “沉重,”宠儿嘟囔道,“这地方真沉重。”
  “你想坐起来吗?”
  “不,”那粗声粗气的声音说。
  宠儿花了三天时间才注意到暗色被子上的橙色补丁。丹芙非常满意,因为这使她的病人醒的时间更长。她似乎完全被那褪了色的橙红色碎片吸引住了,甚至费劲地靠胳膊肘支撑着身体,去抚摩它们。这很快使她疲惫不堪,于是丹芙重新安排好被子,让它最有活力的那部分留在病姑娘的视线里。
  耐心,这丹芙闻所未闻的东西,占据了她。只要她的妈妈不来干涉,她就是个同情体贴的楷模,可是一旦塞丝企图帮点忙,她就立即变得暴躁起来。
  “她今天吃了什么东西吗?”塞丝询问道。
  “她得了霍乱,不该吃东西。”
  “你能肯定吗?只不过是保罗D瞎猜的。”
  “我不知道,可不管怎么说,她现在就是不该吃东西。”
  “我以为得霍乱的人什么时候都在呕吐。”
  “那不吃就更有理由了,对吧?”
  “可她也不该活活饿死呀,丹芙。”
  “甭管我们,太太。我在照看她。”
  “她说过什么吗?”
  “她说了我会告诉你的。”
  塞丝看着女儿,心想:是的,她一直孤独。非常孤独。
  “奇怪,‘来,小鬼’到哪儿去了?”塞丝认为有必要换个话题。
  “它不会回来了。”丹芙说。
  “你怎么知道的?”
  “我就知道。”丹芙从盘子里拿起一块甜面包。
  丹芙回到起居室,刚要坐下,宠儿的眼睛一下子睁圆了。丹芙感到心跳加快。倒不是因为她头一回看见这张脸睡意全无,也不是因为那双眼睛又大又黑,也不是因为眼白过分地白———白得发蓝。是因为在那双又大又黑的眼睛深处根本没有表情。
  “我能给你拿点什么吗?”


第14节


  宠儿看看丹芙手里的甜面包,丹芙递了过去。她随即笑了,丹芙的心也不再狂跳,落了下来———宽慰和轻松得如同游子回了家。
  从那一刻起,一直到后来,糖总是能用来满足她。好像她天生就是为了甜食活着似的。蜂蜜和蜂蜡都时兴起来,还有白糖三明治、罐子里已经干硬的糖浆、柠檬汁、胶糖,以及任何一种塞丝从餐馆带回家来的甜点。她把甘蔗嚼成亚麻状,糖汁吮净后好长一段时间还把渣子含在嘴里。丹芙哈哈大笑,塞丝抿嘴微笑,而保罗D说这让他难受得直反胃。
  塞丝相信这是痊愈时———大病之后———为了迅速地恢复体力而必需的。然而这个需求一直坚持了下去,尽管后来宠儿健康得红光满面,她仍然赖着不走。似乎没有她去的地方。她没提起过一个地方,也不大明白她在这里干什么,或者她曾经在哪里待过。他们认为那次高烧造成了她的记忆丧失,同样也造成了她的行动迟缓。一个年纪轻轻的女人,也就十九、二十岁,长得又苗条,可她行动起来却像个更重、更老的人:扶着家具,用手掌托着脑袋休息,好像它对于脖子来说太沉了。
  “你就这么养活着她?从今往后?”保罗D听出自己声音里的不快,对自己的不够大度非常吃惊。
  “丹芙喜欢她。她并不真添麻烦。我觉得我们应该等她的呼吸更好些再说。我听着她还有点毛病。”
  “那姑娘有点怪。”保罗D说道,更像是自言自语。
  “怎么个怪法?”
  “动起来像有病,听起来像有病,可看上去却没病。皮肤好,眼睛亮,壮得像头牛。”
  “她可不壮。她不扶东西几乎走不动。”
  “说的就是呢。走是走不动,可我明明看见她用一只手拎起摇椅。”
  “你净胡扯。”
  “别跟我说呀。问丹芙去。她当时就在她身边。”
  “丹芙!进来一下。”
  丹芙停住冲洗门廊的工作,把头探进窗户。
  “保罗D说你和他看见宠儿单手拎起摇椅。有那回事吗?”
  又长又密的睫毛使丹芙的眼睛看起来比实际上更忙碌;而且不可靠,甚至当她像现在这样平静地盯着保罗D的时候也是。“没有,”她说,“我压根儿没看见。”
  保罗D皱了皱眉头,没说什么。就算他们之间曾经有过一扇敞开的门,它也已经关上了。
  雨水死死抓住松针,而宠儿的眼睛一时一刻也不离开塞丝。无论是哈腰推动风门,还是劈劈啪啪地生炉子,塞丝始终被宠儿的眼睛舔着、尝着、咀嚼着。她像一位常客似的泡在塞丝去的每间屋子,不要求、不命令的话从不离开。她一大早就摸黑起来,到厨房里等着塞丝在上班之前下楼来做快餐面包。灯光下,炉火旁,她们两人的身影像黑剑一般在棚顶上相互撞击和交错。塞丝两点钟回家时,她总在窗口或者门口等着;然后是门廊、台阶、小路、大路,直到最后,习惯愈演愈烈,宠儿开始每天在蓝石路上一英寸一英寸地越走越远,去迎塞丝,再同她一道走回124号。仿佛每天下午她都要对那位年长的女人的归来重新置疑一番。
  宠儿坦率、无声的忠诚让塞丝受宠若惊。同样的崇拜如果来自她的女儿(说来就来),是会让她厌烦的;一想到自己养出一个可笑的、依赖性强的孩子,她就不寒而栗。可是有这样一个甜蜜、也许还有点特别的客人相伴,她十分满意,这情形就仿佛一个狂热的徒弟很讨他老师的欢心。
  渐渐地,灯点得早了,因为夜幕降临得越来越早。塞丝摸黑去上班;保罗D天黑才回家。在这样一个又黑又凉的傍晚,塞丝把一块卷心菜切成四份炖上。她让丹芙剥半配克①豌豆,泡上一夜。然后她坐下来休息。炉子的热气使她犯困,她刚昏昏欲睡,就感觉到宠儿在碰她。比羽毛还轻的触摸,却满载着欲望。塞丝动了动,四下打量。先看看肩上宠儿那只娇嫩的手,再看看她的眼睛。她从那里看到的渴望是无底的深渊。某种勉强抑制住的恳求。塞丝拍拍宠儿的手指,瞟了一眼丹芙,她正专心地剥着豌豆。
  “你的钻石呢?”宠儿打量着塞丝的脸。
  “钻石?我要钻石干什么?”
  “戴耳朵上。”
  “但愿我有。我有过一副水晶的。我服侍过的一个太太送的礼物。”
  “给我讲讲,”宠儿高兴得咧开嘴笑了,“给我讲讲你的钻石。”
  这成为又一种喂养她的东西。正当丹芙发现了甜食对宠儿的可喜效果并大加利用时,塞丝认识到,宠儿从故事中能得到深深的满足。塞丝感到震惊(正如宠儿感到满足一样),因为一提起她的过去就会唤起痛苦。过去的一切都是痛苦,或者遗忘。她和贝比萨格斯心照不宣地认为它苦不堪言;丹芙打听的时候,塞丝总是简短地答复她,要么就瞎编一通。就是同保罗D———一个部分地分担过的人,一个她至少能较为平静地与之交谈的人———在一起时,伤痛也依然存在———好似马嚼子拿走时留在嘴角的痛处。
  但是,当她开始讲述耳环的时候,她发现自己想讲,爱讲。也许是因为宠儿同事件本身的距离,也许是因为她急于聆听的焦渴———无论如何,这是个始料未及的乐趣。
  在剥豌豆的嘎巴声和炖卷心菜扑鼻的香气里,塞丝讲起曾经挂在她耳朵上的那副水晶耳环。
  “我在肯塔基伺候的太太在我结婚时给我的。那个时候、那个地方所谓的结婚。我猜想她看出来了,我发现不会有结婚仪式和牧师时有多难受。什么都没有。我想总该有点什么———说明它是对的,是真的。我不愿意只是从一个装满玉米皮的草荐爬上另一个。也不愿意只是把我的尿桶带进他的小屋。我想应该有个仪式。可能跳跳舞。头发里插一点石竹花。”塞丝笑了,“我从来没见过一次婚礼,可我在衣橱里看见过加纳太太的结婚礼服,也听她讲过婚礼是什么样的。蛋糕里放了两磅葡萄干,她说,还做了四只全羊。直到第二天大家还在吃。那就是我想要的。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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