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与火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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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与火之歌-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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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卫皱了皱眉,“你刚才说你是谁?”

“戴佛斯,”他喊,“洋葱骑士。”

那个脑袋消失了一会儿,然后又回来。“走开,洋葱骑士在河上阵亡,他的船被烧了。”

“他的船被烧了,”戴佛斯表示同意,“但人没死,就站在这里,城门守卫队长是杰特吗?”

“谁?”

“杰特·布莱伯利,我跟他很熟。”

“我没听过这个名字,很可能他已经没命了。”

“那么,齐特林大人呢?”

“这我倒知道,他在黑水河上给烧死了。”

“钩疤脸威尔呢?公猪哈尔呢?”

“死了,都死了,”十字弓手说,脸上突然浮现出怀疑。“等在这里,”说完他又一次消失了。

戴佛斯耐心等待,死了,都死了,他郁闷地想,还记得哈尔油腻的上衣下白胖胖的肚皮,记得鱼钩在威尔脸上留下的长长疤痕,记得杰特向女士脱帽的姿势,不管面对五位还是五十位,不管出身高贵或者低贱,他都那样彬彬有礼地致敬。他们有的被淹死,有的被烧死,跟我的儿子们和成千上万的其他人一起,到地狱里去守护国王了。

他正出神,弩兵突然回来,“绕到突击口去,我们放你进来。”

戴佛斯依令而行,领他的卫兵他都不认识,只见他们扛着长矛,胸前绣有佛罗伦家族的鲜花狐狸徽章。出乎意料地,他们没有送他到石鼓楼,却经由拱形的龙尾门,下到伊耿花园。“等在这儿,”他们的头目告诉他。

“陛下知道我回来的消息吗?”戴佛斯问。

“我怎么知道?我讲了,等着。”说罢,那人带着他的长矛兵离开。

伊耿花园里充溢着愉悦的松木清香,高大的黑树从四周拔地而起。这里还有野玫瑰和耸立的刺棘丛,淤泥地中生长蔓越橘。

他们为何带我来这儿?戴佛斯不明白。

附近传来铃铛轻响和孩子的欢笑,弄臣补丁脸从灌木丛中跳出来,摇摇晃晃,古怪横行,希琳公主则风风火火地紧跟在后。“站住,”她对他大喊,“阿丁,你给我站住。”

弄臣看见戴佛斯,竟真的猛然站住。他单脚跳来跳去,锡桶鹿角盔上的铃铛响个不停,叮,叮,他唱道:“弄臣血,国王血,处女大腿也流血,链子拴宾客啊,大人,链子拴新郎啊,我知道,我知道,噢噢噢!”希琳差点就赶上他了,但他唱完却立刻跳过蕨丛,消失在树林里,公主拔腿就追。此情此景,让戴佛斯不由得笑了。

他用手套遮着咳嗽,不料另一个小形体也从灌木丛中冲出来,正好撞在他身上,把他撞倒在地。

男孩也同时跌倒,但立刻翻身而起。“你在这儿干嘛?”他边拍尘土边问,这孩子漆黑的头发坠至领口,眼睛则蓝得令人吃惊,“我跑的时候,你不该挡道。”

“没错,”戴佛斯表示同意,“我不该挡道。”他挣扎着起身,不料又爆发出一阵咳嗽。

“不舒服?”男孩扶住他的手,将他拉起来,“要叫学士吗?”

戴佛斯摇摇头,“咳嗽而已,一会儿就好。”

男孩信了,“我们在玩美女与怪兽,”他解释,“我当怪兽,这是个幼稚的游戏,但我表妹喜欢,你叫什么名字?”

“戴佛斯·席渥斯爵士。”

男孩怀疑地上下打量,“没骗人吧?你看上去可不像骑士。”

“我是洋葱骑士呢,大人。”

蓝眼睛眨了眨,“驾驶黑船的?”

“你知道这个故事?”

“在我出生以前,你把鱼和洋葱送到风息堡给我史坦尼斯叔叔,缓解了提利尔公爵的围困。是的,我知道。”男孩挺直身子。“我是艾德瑞克·风暴,”他宣布,“劳勃国王之子。”

“是的,您当然是,”戴佛斯料到了,这孩子虽有佛罗伦家族著名的招风耳,但头发、眼睛、下颚和颊骨无一不打着拜拉席恩的印记。

“你认得我父亲?”艾德瑞克·风暴问。

“我入宫拜访您叔叔时见过他许多次,但没有对话。”

“父亲教我打仗,”男孩骄傲地说,“差不多每年都来看我,跟我一起比武。去年命名日,他送的礼物是一把战锤,跟他自己的一模一样喔!只是小一号,可惜他们不让我把它从风息堡带来,我的史坦尼斯叔叔真的砍断了你的手指?”

“只有最后一个指节,手指还在,短一点罢了。”

“给我看。”

戴佛斯摘下手套,男孩仔细端详。“他没削掉你的大拇指?”

“没有。”戴佛斯边咳边说。“没有,他把大拇指留给了我。”

“他不该削掉你任何一根手指,”男孩评判,“这是很糟糕的行为。”

“我是个走私者。”

“是的,但没有你为他走私鱼和洋葱,他活不下来。”

“史坦尼斯大人为了洋葱而授予我骑士称号,为了走私而削掉我的手指。”他把手套重新戴上。

“我父亲不会削掉你的手指。”

“您说得没错,王子殿下。”是的,劳勃跟史坦尼斯不同,这孩子像他,也像蓝礼,想到这里,他焦虑起来。

男孩刚要开口,突然传来脚步声。戴佛斯转身,只见亚赛尔·佛罗伦爵士带着十来个卫兵,沿着花园小径走来。卫兵们穿着加垫上衣,胸口绣有光之王的烈焰红心。后党人士,戴佛斯心想,突然又开始咳嗽。

亚赛尔爵士矮胖结实,酒桶一样的胸膛,双臂粗壮,腿脚弯曲,耳毛密集,身为王后的伯伯,担任龙石岛代理城主已有十年之久。他知戴佛斯深受史坦尼斯信赖,故而对他颇为礼遇,但这回开口时,语调却冰冷而无礼,“戴佛斯爵士,你竟没淹死,真是奇迹。”

“洋葱会浮起来的,爵士先生,请问您是来带我觐见国王的吗?”

“我是来带你去黑牢的。”亚赛尔爵士挥手示意他的人上前。“抓住他,取走匕首,他想刺杀我们尊贵的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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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校】第十一章詹姆

詹姆最先发现客栈,主建筑坐落在弯道南岸,又长又低的厢房伸展到河面上,好似要拥抱过往旅客。客栈底层由灰石砌成,上层用了石灰粉刷的木材,顶棚则铺上石板。它带有马厩,还有座爬满藤蔓的凉亭。“烟囱没烟,”接近后他提示,“窗户也没亮光。”

“上回经过时,客栈还开着,”克里奥·佛雷爵士道,“这地方的麦酒不错,或许我们可以去酒窖里找找。”

“不行,里面恐怕有人,”布蕾妮说,“要么躲起来,要么是死了。”

“几具尸体就吓着你了,妞儿?”詹姆道。

她朝他怒目而视。“我的名字是……”

“……布蕾妮,好啦,你就不想在床上睡一宿,布蕾妮?不管怎么说,总比待在开阔的河面上安全吧?依我之见,咱们先瞧瞧究竟怎么回事,再做打算不迟。”

她没回话,但不一会儿,却转舵朝老朽的木码头驶去。克里奥爵士赶紧手忙脚乱地收帆,待船轻轻地靠在墩子上,他又爬出去系绳子。詹姆跟随他行动,动作因铁镣而显得笨拙。

码头远端,一根铁柱上摇晃着一面脆弱的招牌,依稀看得出画了一位下跪的国王,双手合拢,以示臣服。詹姆一眼瞧去,不由得笑出声来,“妙,这客栈太妙了。”

“有何特别之处?”妞儿疑惑地问。

克里奥爵士作答:“小姐,这里便是‘屈膝之栈’,建在最后一位北境之王向征服者伊耿屈膝臣服的地方。我想,招牌上画的应该就是他。”

“当托伦带着大军南下时,河湾王和凯岩王已在怒火燎原之役中一败涂地,”詹姆道,“他亲眼目睹伊耿的巨龙和军队,于是便作出了明智的选择,弯下自己结冰的膝盖。”突然传来一匹马的嘶鸣。“哎,马厩里居然还有一匹马,真不简单。”一匹便足以让我远走高飞。“哈哈,让我们瞧瞧这是谁的家?”不等回答,詹姆便拖着叮当作响的镣铐冲下码头,肩膀靠在客栈门上,用力一推……

……正对着一把上好弹药的十字弓,一个约莫十五、又矮又胖的男孩端着它。“狮子,鱼,还是狼?”这小子盘问。

“我想要阉鸡呢。”同伴们走到詹姆身后。“我说,十字弓是懦夫的武器。”

“别动,否则我射死你!”

“来啊,你装不上第二发就得被我表弟捅个透心凉。”

“小心,别乱吓唬孩子啊。”克里奥爵士忙喊。

“我们不会伤害你,”妞儿说,“吃的喝的都会付钱。”她从口袋里掏出一个银币。

男孩怀疑地瞧着硬币,又打量詹姆的镣铐。“他干嘛带着铁家伙?”

“这还用问?宰了几个放冷箭的呗,”詹姆道,“有麦酒吗?”

“有。”男孩把弩放底一寸。“把剑带解开,让它们自己掉下来,或许能为你们弄点吃的。”他小心翼翼地转圈,来到钻石形状的玻璃厚窗前窥探,大概想确认外面的状况。“船帆是徒利家的。”

“我们从奔流城来。”布蕾妮松开剑带的系扣,“哗啦”一声,它落在地上,克里奥爵士也照办。

一位形容憔悴、满脸麻子的男人从地窖里走出,手握一柄屠夫切肉用的大刀。“你们一伙就三个?三个还好,马肉够了,老马倔脾气,肉还算新鲜。”

“有面包吗?”布蕾妮问。

“有硬面包和放陈的燕麦饼。”

詹姆咧嘴笑道:“难得难得,今个儿居然碰上一位诚实的店家。你瞧,上哪儿都给端些变质面包和生硬老肉,却从没听他们亲口承认过哟。”

“我不是店家,我在房子后面埋了他,连着他的女人。”

“这么说,他俩都是被你杀的啰?”

“妈的,杀了我会承认吗?”男人吐口唾沫。“算了,狼仔干的好事,又或是狮子干的,有什么区别?反正我和我老婆发现两具尸体,这地方就顺理成章归咱们喽。”

“你老婆在哪儿?”克里奥爵士问。

男人怀疑地瞅着他,“问这么清楚干嘛?她不在这儿……你们仨也不该在这儿,除非银钱的滋味能讨我喜欢。”

布蕾妮把硬币掷过去,他伸手接住,咬了咬,塞进兜里。

“她那儿还有,”端十字弓的小男孩宣布。

“她那儿是有,孩子,去,到下面拿些洋葱。”

这小子把十字弓放到肩膀,又愠怒地瞧了瞧他们,方才跑去地窖。

“你儿子?”克里奥爵士问。

“我和我老婆捡的小子,我们有过两个儿子,一个让狮子杀掉,一个死于天花。这小子他娘被血戏班抓去了,如今的年月呀,睡觉时得有人照看才安心。”他舞动砍刀指指桌子,“你们先坐。”

壁炉已冷,詹姆挑了最靠近灰烬的位子坐下,把长腿伸展开,每动一下都伴随着铁镣的响声。真烦,等事情完结,我要把这堆东西绞到妞儿的喉咙上,瞧她会不会喜欢。

不是店家的男人烤好三大块马肉,并用培根油炸洋葱,算是弥补那难吃的燕麦饼,詹姆和克里奥喝麦酒,布蕾妮则要了一杯果酒。小男孩坐在果酒桶子上,跟他们继续保持距离,蓄势待发的十字弓放于膝盖,他的养父倒是端着一大杯麦酒过来谈话。“奔流城那边有什么新闻?”他问克里奥爵士,很明显,他把佛雷当成了头。

克里奥爵士瞥了布蕾妮一眼方才回话。“霍斯特公爵不行了,但他儿子坚守红叉河的渡口,对抗兰尼斯特,两军多次交战。”

“嗨,到处都在交战,打算上哪儿去啊,爵士?”

“去君临。”克里奥爵士边说边揩嘴角的油脂。

他们的主人嗤之以鼻。“你们仨都是傻瓜不成,上次听人说,史坦尼斯国王已经兵临城下啦,带着十万大军,手持一把魔剑。”

詹姆握紧手铐,暗暗拧了拧,希望把它弄断。妈的,让我试试史坦尼斯的魔剑伎俩。

“如果我是你,会避开国王大道,”男人继续道,“听说路上糟透了,不仅有成群的狼仔和狮子,还有无数游荡的‘残人’,照谁都抢。”

“寄生虫而已,”克里奥爵士蔑视地宣称,“不敢来打搅全副武装的正派人。”

“请原谅,爵士,可我只看见一位有武装的正派人,双拳难敌四手,况且他还要照顾女人和带铁镣的囚犯。”

布蕾妮阴沉地望着对方,妞儿害怕被人提醒是个妞儿,詹姆心想,一边再拧了拧手铐。铁环又冷又硬,毫不动摇,反倒把他的手腕磨破了皮。

“我打算沿三叉戟河直到海边,”妞儿告诉他们的主人,“在女泉城买马,然后沿暮谷城、罗斯比一路南下,应该不会遭遇战争。”

他们的主人摇摇头,“你到不了女泉城,离这儿不到三十里,有两条船被烧掉后沉在水里,堵住了河道,有群强盗守在那儿打劫。再说,即便你过得了这关,下游的跳石滩和红鹿岛也是相同的状况。还有闪电大王,他到处出没,随意穿越河流,一会儿这头一会儿那边,从不停止。”

“谁是闪电大王?”克里奥爵士询问。

“您不知道,爵士?就是贝里伯爵啊。他打起仗来迅雷不及掩耳,犹如晴空中的闪电,所以得了这个外号,人人都说他是不死之身。”

一剑下去,谁都会完蛋,詹姆心想。“密尔的索罗斯还跟着他?”

“是啊,红袍巫师本领高强呢。”

没错,能跟劳勃·拜拉席恩来个一醉方休的本领确实高强。詹姆曾听这个索罗斯向国王夸口,之所以选择当红袍僧全因这身袍子能隐藏葡萄酒的痕迹,劳勃听了轰然大笑,喝下去的麦酒全喷在瑟曦的银丝披风上。“或许我没资格反对,”他说,“但依我之见,走三叉戟河似乎不妥。”

“正是如此,”他们的主人附和,“就算过了红鹿岛,中间也没碰上贝里席伯爵和红袍巫师,前面可还有红宝石滩呢。听人说,那里由水蛭大人的狼仔把守,但那是很久以前的消息了。也许现在换成了狮子,或是贝里伯爵,或是其他人,谁知道呢。”

“或许没有人,”布蕾妮坚持。

“我不会把宝压在这上面,小姐……如果我是您,就从这里离开河流,穿越陆地,如果远离大道,躲在不见天日的树林中,小心隐藏……啊,我可不想跟你们一起走,但这样至少还有机会。”

肥妞儿露出怀疑的神色。“这么说,也得有马才行。”

“这里有马,”詹姆指出,“我听见马厩里的声音。”

“没错,这里有马,”不是店家的店家说,“正好有三匹,但它们是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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